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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 执行监督申请书样本欠款

更新时间:2023-03-09 20:25:54 点击: 来源:yutu

执行监督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196X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人民*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X年6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 20xx年9月30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进行执行监督。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经会理县人民法院(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月6日前向王世友、饶美兰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亡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已经超过调解书确认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富昇公司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申请人于20xx年3月7日依法向会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但由于被执行人富昇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利用其人脉关系干扰执行,公司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所冻结,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长达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之法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诚望贵院加强会理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以公正执行终结本案。

  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富昇公司名下还有重庆分公司和攀枝花分公司,其分公司名下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本案执行。同时,被执行人的6位显名股东或隐名杨洪英、严辉昌、李朝东、罗焕亮、杨志光、杨志峰在经营、管理富昇公司过程中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未依法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等行为,故执行法院可依法追加这6位股东及其富昇公司重庆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且上述6位股东在会理县范围内有房有车可供本案执行。

此致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xx年3月10日 高检会[20xx]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 20xx年9月30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_________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高检会[]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人民*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xx年3月10日 高检会[20xx]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 2xx年9月30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阅读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1)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5篇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___与被申请执行人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___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___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___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___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___与被申请执行人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___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___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___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___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2)

——执行异议监督申请书 (菁选3篇)

执行异议监督申请书1

  申请人: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监督申请书2

  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监督申请书3

  申请人:

  注册地:

  住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3)

——强制执行监督申请书

强制执行监督申请书1

  申请人:___,男,196X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__市__街道__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____19610402021。

  被申请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__市__街道*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__,负责人。

  被申请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住所地__市__街道*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9483-3。法定代表人刘__,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__市法院__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__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市人民法院__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承担。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作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

  __市人民*__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督促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__市法院_____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__

  20__年9月30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4)

——房屋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5篇

房屋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xx路西a7-2104、a7-2105、a7-2106、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办理周某某执行案时,查封了周某某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重侵犯申请人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请人希望贵院执行庭立即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权自始归申请人,不属于周某某,法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周某某于20xx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告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告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果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消灭。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权一直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某某。因此,贵院查封的周某某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二、周某某对申请人严重违约,申请人已于20xx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并于20xx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某某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20xx年2月份开始从申请人账户扣划近100万元保证金,而且该扣款行为还将继续。由于周某某没有偿还能力,合同已经根本无法履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申请人被迫于20xx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20xx年8月22日向郑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某某也没有在申请人发出解除通知三个月之内提出合同解除的异议,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从法律上已可以认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动协助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应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以取得确定合同解除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金水法院虽然预查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状态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该房屋并不具备拍卖处分条件,贵院应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预查封措施。

  1、预查封与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法发[20xx]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设了“预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2、本案因周某某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通知》第十六条: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于20xx年6月16日通过邮政局的特快专递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xx年7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申请人已不可能将上述四套房屋的权属登记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为周某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权现在不属于周某某,以后也不会属于周某某,在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该房屋不具备拍卖条件,法院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金水法院执行局在不知晓申请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因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预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转移合同权利,这并没有错误,申请人不持异议。但法院执行局拟对这种预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该拍卖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预查封状态下,拍卖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这种做法,将成为全国首例,应是违反法律规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请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退还给周某某的款项协助法院执行,目前申请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对上述四套房屋已没有交付请求权和所有权转让请求权,周某某只有对四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针对已付购房款在申请人扣除相关款项后所剩余款项享有请求权。

  作为执行局只能依据申请人与周某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对申请人的债权,让申请人协助执行应退还给周某某购房款,而不是执行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对于周某某所欠银行贷款,应从周某某房款中退还银行。由于申请人为周某某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人已通知光大银行解除《个人贷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请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应对申请人承担的损失(如申请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银行贷款、违约金等)后,可根据法院向我们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应退给周某某的款项交予金水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对周某某的执行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这种合法的方式来要求申请人对周某某剩余房款协助法院执行,而不是通过违法拍卖尚属于申请人的房屋(仅有合同备案)来完成对周某某其他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同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周某某的购房款在扣除银行还款、申请人被扣的保证金及周某某违约金后,协助法院执行庭将剩余全部款项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结此案,维护周某某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案外人特向贵院提出明确的执行异议,请贵院立即终止此拍卖行为,解除对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

  代理人:王 ,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xx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房屋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申请人:韦xx,男,19xx年2月13日出生,壮族,住安阳市文峰区xx。

  被申请人:黄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xx。

  异议申请人对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安居园xx1号楼xx单元xx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安阳市文峰区字第私xx号)房产(以上简称安居园房产)不服,提出执行补充异议。

  申请事项:

  要求安阳市文峰区终止对安居园房产拍卖程序,并对该房产解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执行局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一事,我于20xx年2月25日提出执行异议,现申请人提出以下执行异议补充意见:

  1、贵院执行局存在超标的查封违法行为。被申请人黄xx诉魏建军、张清利民间借贷执行一案。20xx年2月26日两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息共计60万元,申请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了本息共计45万元。截止今日,在申请人的督促下,魏建军、张清利已经陆续还款38.8万元。申请人目前还有6.2万元的担保责任。而被申请人黄xx目前依旧查封着魏xx、张xx的牌号为:EPJ1xx号大型客车一辆,该客车于20xx年初份评估鉴定的价格为45万元。20xx年11月贵院执行局不仅冻结了申请人工资卡余额3万余元,又要查封拍卖申请人仅有一套由于生活的房产。申请人认为,贵院查封被执行人魏xx、张xx名下40余万元的客车,足以清偿被申请人黄xx的借款及利息,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实属超标的查封;

  2、安居园房产并不是申请人个人财产,系我与我妻子韩xx共同财产;我为魏建军、张清利担保的债务,属于我的个人债务,不应当由我与韩xx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故未经韩xx同意,不应当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补充执行异议,望法院支持。

房屋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申请人:

      韦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壮族,住安阳市文峰区xx。

  被申请人:

        黄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xxxx。

  异议申请人对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xx号工商银行工资卡不服,提出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xx号工商银行工资卡解封。

  事实与理由:

  1、被执行人一家三口,无法维持基本的基本的生活支出。申请人系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月工资3800元左右。申请人妻子韩xx,53岁,无业。女儿韦xx,23岁,虽已*,但未婚,现在无业在家,需要抚养。被执行人一家三口都靠原告的工资维系生计。现法院不仅将申请人xx的房产查封拍卖,还将工资也一并冻结。申请人一家三口无法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申请人的担保债务属于申请人的个人债务,故应当由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贵院冻结的工资款应当为:申请人工资的一半并且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剩余的款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补充执行异议,望法院支持。

  具状人:韦xx

  20xx年3月14日

房屋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

  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B栋4-2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据(

20xx

)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的货款678000元,利息42714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xx

)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判决书结案。

  贵院根据本申请人于

20xx

年9月26日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5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

2006

第977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

2009

年5月19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认为履行自己的义务。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并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的货款及利息。

 

  申请人:xx

  20xx年七月十七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5)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5篇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a,女,xx岁,x族,xx省xx县人,xx县第xx中学学生,现住xx县xx路xx号。法定代理人:b,女,xx岁,x族,xx省xx县人,xx县xx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xx岁,x族,xx省xx县人,xx县xx厂工人,现住xx县xx路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xx县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19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xx元。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xx,女,生于19xx年1x月xx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石宝镇x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512223xx1xx16xx。xxxxxxxx,8580xxxx。

  被申请人:xxx,男,生于19xx年4月9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东溪镇兴旺村二组5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750xxxx,0158xxx5037xxx,547822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20xx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xx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20xx年和20xx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赵某某,男,汉族,20xx年8月9日出生。

  法定代表人:赵某,男,汉族,1982年5月8日生,某公司职员,住石家庄市某某区某某小区。

  被申请人:李某,女1980年4月16日生,汉族,石家庄某某公司职员,住石家庄市某某区某某小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由被申请人负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赵某与李某之间因离婚纠纷一案,业经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 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每月支付儿子赵某某抚养费600元自年月起至赵某某独立生活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被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申请执行依据:(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

鉴定

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XXX款。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曰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应祥述,此略。)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年××月××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6)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5篇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

  被申请执行人:

  地址:电话: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被申请执行人因

  违反了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仍未履行。

  根据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送达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书送达的'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xx市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执行人: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的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_____,工作单位_____。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申请执行人印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4

  被申请执行人:

  地址:电话: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被申请执行人因

  违反了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仍未履行。

  根据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送达回执或其他证明文书送达的材料

  3、其他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5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 ]第 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受处罚人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申请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7)

——货款强制执行申请书5篇

货款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

  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1)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
  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

  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3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5月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货款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货款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货款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xx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xx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xx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75%,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货款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监督申请书5篇(扩展8)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吴某,女,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市区路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20xx年7月日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X月X日出生,住__市__区__路X楼X号,身份证号:610____,联系电话:__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_、陈__、吴__与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x年12月贵院依据(__x)__执恢_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_在*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为_____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x年10月27日,在陈_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_手里)。陈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_出生于19_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_在*工商银行__路支行账号为____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3

  案外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恢____号民事裁定书的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异议事项:____法院(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_法执二字第___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致

  ___市_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6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x号。联系电话:_______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x湾__号__岸__栋x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5月12日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7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x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深*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的***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依据)xxx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二、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8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__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___年__月__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淑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书9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000

  20xx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xx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00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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