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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21条

更新时间:2023-03-27 21:04:59 点击: 来源:yutu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1

  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人民*调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或县级以上人民*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人民*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 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 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议意见报人民*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的,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当事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受理案件的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根据协议、处理决定(裁决)或判决结果,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换取新的土地证。

  在土地争议解决前,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确定临时处置办法,合理使用、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各方均需服从,不得荒废土地;不准破坏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强占土地。

  *处理确权纠纷的方法还是先调解,实在不行只能行政裁决。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只能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2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1)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3篇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1

  XX镇严格按照县委、县*和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严格规程、有序推进、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工作进度

  1、一户一档资料:基本完成承包合同签订,目前一户一档资料我镇尚差1个村民小组少部分未收回一户一档资料,其余村民小组已基本完成签名盖章和回收一户一档资料。同时,一户一档资料归档工作也同步进行,已完成22个村民小组的资料归档。

  2、土地权属核查:我镇共7个村,已完成7个村共1426户的土地权属核查。可疑图斑面积精准度核查:已全面完成全镇820个可疑图斑面积精准度核查。

  二、存在问题

  1、20xx年8月开展承包地块权属核查和可疑图斑核查工作,造成部分一户一档资料需要重新打印签字。

  2、一户一档资料需要整改内容多,如发包方名称改为“村民小组”、一户一档资料未打印完善等,时间紧,工作量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打印因开展承包地块权属核查和可疑图斑核查工作造成需要重新打印的一户一档资料,发放给农户签字,并尽快收回归档。

  2、完善一户一档资料,修改发包方名称,组织人员对照整改内容逐项进行整改。

  3、加快进度,资料归档,加强质量检查、核查,迎接验收。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2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43万亩,辖13个乡镇,157个行政村,1228个村小组,50856户,21。5万人。目前,工作进展为: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进入了第二阶段确权工作。对全县各村各户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已完成了全县48313户家庭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及合同的核实登记工作,占总数的95%;已有157个行政村的调查摸底表表一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印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格5万余份;同时我县聘请了3家技术公司已进驻湖上乡、南岭乡、荷塘乡、高洲乡、六市乡、坊楼镇、三板桥乡等7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测示范工作,其中三板桥乡已全部完成勾图实测工作,南岭、高洲、六市、坊楼已完成60%的勾图实测。现有南岭乡长埠村东冲组49户、三板桥乡棠市村一组39户,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可以率先颁证。

  “一*台三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湖上乡、坊楼镇、升坊镇、三板桥乡四个乡镇为示范点。在示范乡镇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其它硬件设备,规范了土地流转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注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以县*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莲花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县*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领导分乡挂点督导组、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工作组、乡级工作领导组、村级工作组等工作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性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挂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等参加,确保工作效果。通过成立县级领导组及专门机构,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很好的组织基础。

  2、注重政策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农技站站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由县委*、*等四套班子成员参加就开展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通过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全县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5万余份,《政策宣传手册》20xx余本,确权登记手机短信3000多条次,《工作倒计时表》20xx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确保规范操作。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县农业局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分次到13个乡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上级文件精神要吃透到位;二是宣传要到位,知晓率和见面率做到100%,好的做法与典型及时上报;三是调查摸底户户要到位,面积核实、四方界址要到位;四是公示要到位;五是聘请技术公司、航拍图要到位;六是颁证工作要到位;七是组织领导和经费要到位)。不仅如此,为确保规范操作,还严格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细。

  4、落实进度措施。为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在每周五汇总进度情况,通过《农情简报》和 “12316” 惠农信息*台通报各乡镇确权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确定过硬的专业测绘队伍。目前我县正与测绘公司洽谈,确定具体专业测绘公司开展航拍。对实测面积进行公示与农户确认,对示范村的部分农户进行率先颁证工作。二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将来录入的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三是继续加大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政策,严把质量,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3

  1、工作概况

  按照***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个街道(**)、**个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1.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xx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多次组织召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1.2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1.3 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xx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不等不靠,坚持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临一线、亲自调度和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积极调配人员,迅速推进工作。各乡镇农村把确权工作质量作为考核村社干部的一项硬性指标,并与其工资待遇相挂钩,促进乡村社干部保质保量地完成确权工作各项任务。

  1.4业务指导和群众支持是保障

  由***为组长的业务指导组整日奔波于各工作组之间,在整个确

  权工作中能够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得以使工作顺利进展,没有出现“肠梗阻”现象。工作组每到一村,群众的支持也给工作人员极大的信心。例如,在外业调查过程中,当工作人员向村民询问问题时,群众都能及时给予答复,有的群众干脆放下手中的农活,直至工作人员弄清楚后才离开。这样,使得一些界线不清和纠纷等问题在现场就得以解决。

  由于领导重视、指挥有方,技术和保障工作到位,使确权工作能够一路畅通,稳妥有序的进行。确保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2、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安排,区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我单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1、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2.1.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

  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

  ****于5月份和8月份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区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2.1.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单位在***成立的由分管区委副****任组长,区委副*姚***、副区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林业、建委、房管和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我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登记人员115人,进行培训。

  2.1.3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由***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关于开展区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程》,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2.2地籍调查阶段:

  2.2.1具体操作:

  1) 由乡*、国土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2.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乡*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协商沟通好。

  2.3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交由国土局审核,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初审合格后递交关于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等的审核,并由国土局提出确认情况及处理意见。

  2.4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天。

  2.5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2.6资料归档阶段。

  2.7检查验收阶段。

  1、首先我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然后送国土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资阳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资阳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2、10月底,已经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区总面积**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已登记发证**宗,发证比例***%

  3、工作成果

  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市的总体安排我单位自20xx年7月1日承接*****标段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到今年10月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了***个乡镇共计**个村全区总面积**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方公里。国有土地**方公里。已登记发证*宗,发证比例*%

  我单位在责任标段内的每个乡镇都先行试点,各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人员克服工作量大、交通不便、条件艰苦、经验不足等困难,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逐户组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在完成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单位该项工作胜利完成。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2)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简报3篇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简报1

  5月10日上午,我区在区迎宾馆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议。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冯德波,副区长曾国华出席会议。

  冯德波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土地确权工作当做目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握好保持社会稳定,确地为主,走群众路线,依法依规和统筹兼顾等五个原则。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抓村民小组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各项工作落实好。要提高效率,把握时间节点,力争6月底前完成耕地实测面积100%,承包农户颁证率要达到70%以上,扎实、快速推进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会上,区农业局负责人汇报了当前确权工作开展情况。据了解,近期,我区组织了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核实了我区耕地情况。经核查,2016年底我区国土“二调”耕地面积为207510亩,其中,有耕地批文的有19052亩,与林地重叠的.有17113亩,目前,我区已完成实测面积135465亩,占完成比例的71.14%,已完成农户数108265户,占完成比例32.35%。随后,技术业务中标公司深圳市爱华测绘公司技术人员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水*。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简报2

  5月8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额敏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额敏县农经局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额敏县农经局局长刘俊*主持,农业部规划研究院赵虎博士、塔城地区农经局业务骨干、额敏县各乡镇场农经站站长共计21人参加会议。

  会上,刘俊*就近期农村土地确权进展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截止目前,额敏县县已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场,67个村基础数据收集、土地指界、公示等工作。

  最后就额敏县各乡镇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交流,农业部规划研究院赵虎博士分别就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有关政策做了详细讲解。此次推进会的召开,及时解决了额敏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当前问题,有效推进了额敏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扎实开展。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3)

——2022农村土地纠纷确权申请书 (菁华1篇)

2022农村土地纠纷确权申请书1

(本案例仅供参考,需依照当事人实际情况来填写,如有必要可以让律师代笔)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吕__系八甲二组的村民,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占有该争议土地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申请人认为,作为土地的发包方,是该地块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将该地块发包给,依法转让给,这是合法有效的。现因客观原因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承包地界线不明,那是与双方之间的问题,而与没有任何关系。现没有与签订任何土地转让协议,也没有法定事由,而无端侵占我村集体土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到国家基本的农村经营制度,关系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土地的土地依法确认为所有,并排除侵占行为。

申请人:_____(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4)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简报3篇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简报1

  近日,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组来到南岗区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组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在哈尔滨市主城区中第一个通过市级检查验收,达到颁证标准。

  验收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外业抽测、查阅档案、入户调查、查看数据库以及质询答疑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认了哈尔滨市南岗区达到颁证标准。

  据介绍,去年12月底,我省已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验收权下放到市级。目前各地将按照我省土地确权的新标准组织自检自查,合格后将向哈尔滨市产改办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地申请顺序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抓紧颁证,成熟一个地区颁发一个地区。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简报2

  4月24日—26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在广州联合举办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这次培训班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县镇两级的关键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

  2017年是我省土地确权工作的攻坚之年,在今年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我省提出要在2017年完成70%农村土地确权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至少再完成20%。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时间越来越紧迫,形势逼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共同谋划做好下一阶段确权工作,从而打好农村土地确权这场“大会战”,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具有深远的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5)

——劳动报酬纠纷解决方法步骤3篇

劳动报酬纠纷解决方法步骤1

  (一)、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

  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

  1、无效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报酬纠纷解决方法步骤2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6)

——北京宝鼎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3篇

北京宝鼎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1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北京宝鼎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2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

  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北京宝鼎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3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7)

——安徽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技巧3篇

安徽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技巧1

  处理购房过程中发作的纠纷,能够经过洽谈、调停、裁定、和诉讼等方法加以处理。

  (1)洽谈处理。

  (2)调停处理。调停,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两边,在不能经过彼此洽谈处理纠纷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分、消费者协会或别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经过说服,促使两边当事人依据有关商品房出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彼此谅解,达成宽和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处理的一种方法。

  (3)裁定处理。裁定又称公断,是指买卖两边在争议发作之前或争议发作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裁定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性规章、规则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自个的干涉,裁定委员会与机关之间没有隶属联系。裁定判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结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疑问。如要选用裁定方法处理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必要订有裁定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裁定处理。假如两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裁定,那么就不能选用这种方法处理纠纷。

  (4)处理。购房纠纷的处理,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分调停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诉,由该管理部分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详细行为。就方法而言,处理通常经过一级决议和复议两个期间。其间,一级决议是复议的条件和必经程序。包含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子的复议依《复议法》的规则进行。

  (5)诉讼处理。购房纠纷的诉讼处理,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别的'诉讼参与人的一起参加下,处理购房纠纷的一种方法。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作购房纠纷的对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当地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诉讼是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详细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详细行为的机关。购房纠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据《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仍是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假如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两年内请求复审。但关于已收效的判定书,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技巧2

  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8)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法 (菁选2篇)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法1

  所谓小产权房屋是指经过合法审批在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房屋。如果从土地的性质对房屋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在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就是小产权房屋,在国有无偿划拨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就是经济适用房,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就是商品房。

  正是因为小产权房屋是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而集体土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占有使用,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只有与集体土地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农村村民才能购买或者经拆迁回迁取得小产权房。此外,任何人购买小产权房均为法律所禁止,所签定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也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合同被判决无效以后,出卖方就可以收回房屋,当然出卖方应将已经收取的购房款退还给对方。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法2

  其一,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其二,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和继承等权利。

  其三,房产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其四,没有占地补偿。遇到*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

  其五,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这点我想不必多说了,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不会放款。

  其六,户口无法迁入。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资源。

  另外,政策不确定。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3篇(扩展9)

——房产租赁纠纷解决方法技巧 (菁选2篇)

房产租赁纠纷解决方法技巧1

  1、租金违约最普遍

  租金违约纠纷是房地产租赁关系中最多最普遍的纠纷。一般涉及到三方面问题:

  一、是拖欠租金,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会采取容忍的态度。因为房地产租赁市场充满着竞争,房地产出租人并非能够随意找到合适的承租人,如果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迁出还需要花费许多周折。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

  二、是违约金。这是出租人依法或者依约享有的合法权益。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是解除合同。当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就会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这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使房地产租赁合同没有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是如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解除合同一方仍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损害赔偿应体现公*原则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也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不外于以下几种:

  房屋损坏赔偿。房屋损坏多数是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是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由于出租房地产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赔偿。出租人能够证明承租人对造成损害结果也有过错的,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侵犯房地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共有人对所属房地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当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时,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装修赔偿。房地产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地产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问题。某高级人民法院内部规定是: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经审计后)装修费的残值部分,如果合同对此有专门约定的,从合同约定。

  3、承租人优先权与转租问题突出

  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问题。《《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转租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地产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故意毁约的行为只是一种违约行为而非违法行为,其最多也只应该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可以预见的损失,除非合同中对赔偿损失有特别约定。因此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草、审查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加以防范,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房产租赁纠纷解决方法技巧2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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