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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03-21 01:44:32 点击: 来源:yutu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34号令)、《*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1)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安检、*、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2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并报告省、自治区*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2)

——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

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4)

——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3篇

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1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1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1—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期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反劳动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排查改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对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改善;

  4、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和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7、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不要违章指挥,不要强令从业人员冒险操作;

  8、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类隐患事故的防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6)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菁华1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制度1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复发事故,强化事故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统一划分事故种类,事故类别,事故级别,统计计算方法事故调查、事故报告流程等。

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种类◆人身伤害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

◆火灾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

若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无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停产等。

◆生产操作事故:是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生产被动减产或停产等。

◆设备事故:详见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经济损失严重,形成公害。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包括落物、锤击、碎裂、砸伤等伤害。

◆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机械伤害:包括铰、辗、碰、割等。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触电:包括电击。

◆灼烫:包括化学品灼烫伤。

◆火灾:失去控制的火势。

◆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及*地坠入坑内。

◆锅炉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学爆炸。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容器。

4、事故损失计算伤亡事故统计范围,事故调查与处理和事故报告办法:参照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5、事故调查与处理不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

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公司安全管理员追踪监督检查,确认防范措施,必须达到安全有效。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中要详细写清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按时将报告表上报公司安全员处。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首先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隔离设备,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轻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生产、设备等相关人员会同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协同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性质临时确定)并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整改或防范措施。

◆设备事故的调查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其它安全事故的调查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事故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参加,事故调查结论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经理。

◆对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主持召集事故分析会,必要时请事业部相关主管领导或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结论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7、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者应执行《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第六项<安全事故>条款。

由综合科落实。

◆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事故要加重经济处罚。

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构成犯罪而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事故责任者给予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8、事故审批◆事故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公司安全员上报公司经理研究处理。

◆事故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

事故结案后在公司例会上进行通报。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事故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复。

交于综合科落实。

9、事故罚款◆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重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特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特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XX元。

◆重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重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一般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一般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10、备注:◆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严重程度从重处罚。

◆设备事故的分类及概念详见《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其它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的考核。

◆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3篇(扩展7)

——建筑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菁华1篇)

建筑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1

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

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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