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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 公司上市计划规划

更新时间:2023-03-15 10:52:58 点击: 来源:yutu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1

  一、董事长要考虑的事情

  1.为什么要上市?分析上市与不上市的利弊,得出结论。

  2.自查企业家底,产权是否明析,股权结构是否合理,管理团队是否稳定、是否目标一致。

  3.募集资金规模,投向哪些项目,以及盈利预测、风险控制。

  4.到哪里上市——境内外、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

  5.预计上市时间、上市费用、机会成本。

  6.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及合作伙伴,企业内部由谁来负责上市全过程的总协调?

  7.哪些是不确定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8.当前宏观政策是否有利促进企业上市,如何整合上市资源,突出企业上市优势,争取顺利通过核准上市?

  二、董事会秘书是企业上市的先行官

  董事会秘书作为企业高管(副经理级别的人担任董事会秘书),其定位具有角色的特殊性,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操守包括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上市工作的成功与否。因为董事会秘书是企业融资、企业上市的主要策划人之一,也是具体的执行人。在选择中介机构、企业改制设立、申请及报批、发行上市等上市前的各环节中,始终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工作中,常常把董事会秘书定义为企业上市的先行官。《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负责。拟上市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在上市运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接受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审时度势,为企业拟订上市规划并报企业决策层审议通过后操作实施,同时配合中介机构进场协同作战。

  三、企业上市筹备阶段的工作

  协调企业上市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即:上市筹备阶段、聘请中介机构、企业股份制改组阶段、上会核准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1、上市筹备阶段,由企业一把手挂帅,正式成立上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上市工作,由拟选董事会秘书代理执行具体工作。设立上市筹备组,主要成员单位有:办公室、财务部、法律部、生产部、市场销售部、科研开发部、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企业候选的董事会秘书等,各成员之间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其主要工作有:

  ⅰ.企业财务部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公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盈利预测编制工作; ⅱ.企业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并把握整体工作进程;

  ⅲ.法律部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等;

  ⅳ.生产部、市场销售部、科研开发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ⅴ.董事会秘书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申报主管机关批文、上市文件等,并负责对外媒体报道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具体操作

  1、成立内部的上市班子(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牵头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工作室、财务工作室、法务工作室)。制定各工作室的工作职责;

  2、选择好中介机构。包括: 。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a) 选择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 i. 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ii. 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iii. 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 iv. 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b)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主要有: i. 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 ii. 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 iii. 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

  3、制定公司上市规划。该项工作应由各中介机构在保荐人的统筹安排下对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后进行。尽职调查(亦称细节调查)是由保荐人在正式开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据本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职业谨慎、职业道德,从法律、财务的角度对一切与公司有关的

  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审查。其目的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找出与上市条件所存在的差距。

  a)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i. 公司成立及历史沿革; ii. 组织和人事状况; iii. 公司的生产和产品状况; iv. 销售网络及市场拓展状况; v. 售后服务情况; vi. 所属行业与竞争状况; vii. 重大资产及其证明; viii. 公司财务状况; ix.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本安排等。由保荐人会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组、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在进行上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集思广益,认真分析拟上市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思路与方法,进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规划。

  b) 上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i. 公司目前现状分析; ii. 公司改制和重组的目标、股权结构的调整、资产重组的原则和内容、重组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iii. 公司上市操作的相关事宜; iv.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v. 组织实施及职责划分等;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的上市工作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把不规范的东西改正过来,特别是要进行管理层洗脑,不能做不规范的事。如:产生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工商变更。

  5、改制与重组。需要进行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a)目标: i. 为了明晰产权, ii.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b)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i. 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ii. 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 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 iii. 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iv. 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 v. 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 vi. 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 vii. 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 viii.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业务重组、 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重组等方面做出全面统一安排,保证改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

  6、准备好跑*部门。与当地*、证监局、金融办、税务、工商、环保搞好关系。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阅读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1)

——农业公司发展规划方案3篇

农业公司发展规划方案1

  一、生态农业发展前景

  1.生态食品的国内外份额逐步扩大。

  目前,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注重食品保健,生态食品的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无公害蔬菜、无污染水果、绿色食品已初步显示它潜在的市场,生态农业的经济价值将大幅度提高。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上生态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从发展规模、162世界各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统计,到20xx年,全球生态农业种植总面积3200万公顷。预计到20xx年,全球最高的生态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总面积的比例将达到35%。

  2.政策红利。

  自20xx年起,企业持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从设备更新、自主研发、贷款担保和品牌创建等方面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并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扩大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数量和规模,加速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3.休闲农业的潜力将进一步被挖掘。

  城市资源集中,消费潜力大,所以靠近城市的农村,一定会好好利用这一资源。另外,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里人钟情于休闲农业这种放松身心的方式,这无疑是非常有利于休闲农业的发展的。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鼓励和支持农业文旅发展的政策层出不穷,各类补贴持续加大,政策的风向标已经为农业文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4.农村工业化的崛起。

  *农村经济转型从一个传统农业向工业化、乡镇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导致了农村工业化的崛起,使农村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和生态农业在某种程度上,保护环境,废物和防止污染的作用,使“三废”的材料回收再生,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有一定数量的钱来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技术。

  5.“互联网+”时代下的农业智慧。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促进农业生产方式、销售方式的转变,以此来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未来,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将会显得更加宽泛,互联网+农业+营销策划方案将取得显著成绩。

  二、农业品牌化建设

  特别是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可以说,它为品牌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优秀的农业品牌,并以品牌保持了品质,已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产品文化。

  农产品文化的策划指的是把文化的东西融入到农产品品牌里。和农产品相关的文化内容有四个方面:地域文化、历史文化、饮食文化和产品文化。

  地域文化包括地方的风土人情、民族特色和自然环境等,一方水土养一种好的特色产品,一方的风土人情就可以代表着这种特色产品。例如,*的青稞在*被称为“神米”。

  2、加强品牌基地建设。

  要加快核心基地建设。搞好有机农业规范提升,对已建成的有机农产品基地要逐个规范,严格落实有机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的有机农产品真实可信。要加强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对苹果、葡萄、大樱桃、韭菜、芹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每个品种精心打造1-2处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

  发挥企业建基地主体作用。要倡导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与生产基地结成紧密型产销关系,通过健全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全程参与基地建设管理。即企业要有实实在在的基地做支撑,基地要有相应的企业来运作,实现互动双赢。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要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龙头企业租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大户转接、农户互换等形式,促进土地适度向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中,使龙头企业、合作社直接从事基地建设,努力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

  3、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品牌的核心是品质,而优良的品质必须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

  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要认真借鉴国家标准和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制定和修订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环节尽快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提高装备水*,增强检测能力,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的区域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4、农产品企业及企业人品牌故事。

  在对农产品做品牌营销策划时,应把农产品企业及企业家本身的优势融入到品牌里。例如,中粮是家大型国企,消费者对它的产品自然会产生信任。还有中华老字号,消费者一听就会产生认同感。

  三、农业发展规划

  1.以市场需求为先导。

  在新时期,农业发展与市场营销息息相关。农业发展离不开运用市场营销方式将自身产品推出去,提高市场占有率。一切营销活动都是以市场需求为先导的,要满足市场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做好产品生产的规划,生产的产品要迎合市场需要,才能有销路,才能保证农业快速发展。

  2.生产规模化。

  规模经济是工业发展中摸索出来的客观规律,经过长期实践,验证规模经济也适用于农业生产。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长期以来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产量依赖一家一户承包的田地数量,无法形成规模,阻碍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民虽然有生产积极性,但是生产力没有明显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能够有效降低成本,迅速推广新技术,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带来更高的经济效,实现农业快速发展。

  3.注重投入产出比。

  农业生产管理应该以现代经营管理的`理念来指导,与企业经营一样,引入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注重降低成本,提高产出,心存投入产出比的概念,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定期进行人员培训,运用新科技来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实现集约化增长。

  4.着眼国际市场。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波及全球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农业生产不应闭关自守,应该紧跟时代发展,抓住全球一体化的时机,迎头赶上,着眼国际市场,运用各种方法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挖掘国际市场这一巨大宝库。

  四、农业营销策划模式

  1.农超对接模式。

  农产品基地与品牌策划公司和超市合作,采用直供或者采购的方式合作。农产品基地为超市提供物美价廉的农产品,超市负责销售。

  2.配送直销模式。

  农产品基地与高校、饭店、机关食堂、大型社区等对农产品需求量大的单位进行农产品直供或配送。

  3.农特微商模式。

  农特微商模式有一关键点就是农特产品。所谓农特产品就是这些农产品要自带光环,再配上微商模式对农产品进行供应链改造和优化,从提升农特产品的卖点和诉求。

  4.互联网销售模式。

  互联网销售模式就是农产品经营者借助互联网工具销售农产品,此模式去中间化、帮助消费者降低购买和获得成本成。同时,互联网消费农产品模式还会连接需求,会对农产品生产端但来改变,刺激农业生产革命。

  5.订单制模式。

  订单制其实是会员制的一种升级版本,我们的会员是以大型加工企业为主,产量符合我们的企业生产需要,这类主要是规模种植,粮食主要针对精细加工的企业,水果针对水果深加工及饮料企业。

  之前我们对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以及案例做过详情分析,这里大致提及一下,不做过多说明,想详情了解的可以点击查看《农产品营销模式与案例分析》。

  农业一直是人类食品和服装的源泉,食品安全和质量需求不断增加,技术创新席卷农业,并购正在汹涌澎湃,农业正迎来最好的黄金发展十年。然而,农业的进入成本较低。虽然这是一个机会,但提高认识并重视农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挑战非常重要。但是,最关键的是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我们对现有农业产业的发展的认知。在旧政策的综合改革和农业的旧措施下,可以使已经暴露的问题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彻底的解决。

农业公司发展规划方案2

  一、发展现状

  (一)经济总量不断壮大。依托资源优势,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215户,比年净增113户,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5.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亿元,较年年均增长18.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3.5%;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58.9亿元,较年年均增长21.7%,占全市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的34%。

  (二)企业规模不断扩张。随着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整体培育和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张加快,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81户,占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37.7%,实现销售收入201.5亿元,占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77.8%,成为农产品加工业的中坚力量。

  (三)产业聚集初步显现。以园区为载体,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产业链的延伸,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初步形成了以李记酱菜、吉香居食品、味聚特为龙头,年加工达85万吨的蔬菜加工集群;以蒙牛、新希望、菊乐为龙头,日加工鲜奶能力达1400吨的乳制品加工集群;以金锣、玉泉、碧海为龙头,年加工达220万头的生猪加工集群;以西龙纸业、丰华纸业为龙头,年加工竹浆达20万吨的竹浆加工集群;以通威、新希望、永祥、丰美为龙头的饲料加工集群;以爱心木业、申宇木业为龙头的竹木加工集群。

  (四)产业布局渐趋合理。充分发挥各区县农产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初步布局形成了以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为主的粮油、果蔬加工业;以东坡区、仁寿县为主的肉制品加工业;以东坡区、洪雅县为主的乳制品加工业;以东坡区、彭山县为主的饲料加工业;以洪雅县为主的茶加工业;以洪雅县、彭山县、青神县为主的中药业;以东坡区、丹棱县、洪雅县、青神县为主的竹木加工业等特色较为鲜明的块状产业区域以及黑龙滩灌区、岷江沿岸、西部浅丘区产业带。

  (五)科技水*不断进步。注重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支撑农产品加工产业上档升级,推动农产品加工产品结构调整。在传承传统工艺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了生物工程、新型保鲜、灭菌、真空冻干、速冻等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建立了省泡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定和实施了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标准505项,使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农产品由初(粗)加工向深(精)加工转变。

  (六)品牌建设取得成效。目前,全市有效存量农副产品商标331件,占商标总量的32%,涌现了吉香居、恒泰新、味聚特、川南、惠通、乐宝、八百寿、千禾等知名品牌,创建了*驰名商标14个、*名牌2个,省著名商标32个、名牌14个、无公害农产品126个、绿色食品120个、有机食品1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成为了“*泡菜之乡”和*蔬菜加工业驰名商标最集中地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一些优质加工产品已销往全国以及美、英、法、俄及东南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了全市出口创汇的增长点之一。

  二、发展优势

  (一)农产品资源丰富。我市是全省重要的粮油、果蔬、肉奶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东部丘陵区、中部坪坝区、中部浅丘区、西部山区以及岷江沿岸“四区一带”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已具雏形。已建成粮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达181个。年,全市实现粮食总产量176.8万吨,油菜籽产量9.26万吨,茶叶产量2.04万吨,水果产量94.56万吨,蔬菜产量205.49万吨;出栏生猪511.74万头,肉牛13.27万头,肉羊211.28万只,实现肉类总产量68.69万吨;年末奶牛存栏7.2万头,实现牛奶产量18.5万吨;水产品养殖面积1.45万公顷,实现水产品产量10.4万吨;建成工业林竹原料林基地约207万亩,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

  (二)标准化体系初步形成。制定了36个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积157万亩;制定和发布市、县级农业地方标准140项,制定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标准505项;制定洪雅生态奶业、东坡蔬菜等22个农业标准体系,涉及各类标准468项。建立xx奶业等9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3个省级示范项目以及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枇杷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粮油、果蔬、乳制品、茶叶、肉制品、林竹加工等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并聚集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和成熟的产业工人队伍,为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区位优势十分突出。我市是xx经济区“xx都市圈”重要组成部分,是xx经济区通联川南、xx经济区的重要枢纽和物资集散中心,目前已形成各区县到市中心半小时,到xx一小时的快捷交通网。随着全省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推进和我市综合交通建设高潮的掀起,我市交通条件将更加优越,区位优势将更加突出,这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也为加快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五)市场空间潜力巨大。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仅处于全省中等水*,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和拓展空间。同时,成渝经济区人口多、农产品加工制品市场消费潜力大,将有力支撑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

  (六)政策环境十分优越。市委、市*围绕工业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制定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一系列金融促进、税收优惠、要素支持等相关发展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建立产业配套资金、技改贴息资金,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三、存在问题

  (一)加工转化程度较低。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程度约50%,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农业总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之比约为1:0.6,远低于发达国家1:3左右的水*。同时产业链条短,精深加工技术缺乏,导致农产品综合资源利用率低。

  (二)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全市大宗农产品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传统产品多、特色产品少;单一产品多、系列产品少;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较差,市场主体仍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三)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尽管在泡菜等局部加工领域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产业整体科研投入不足,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缺乏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导致加工较为粗放,技术及产品更新缓慢,新产品产值率低。

  (四)市场体系亟待完善。市场化组织、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综合物流配送体系特别是冷链物流尚未形成;原料供给、生产加工和产品终端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交易方式陈旧,导致种植、加工、销售环节协调性较差。

  (五)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较低,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随着农产品价格上涨,大宗农产品收购加剧了企业季节性、阶段性资金紧张状况,融资更加困难。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2)

——大型公司网络规划方案3篇

大型公司网络规划方案1

  由于工作站要运行上网的一些必备工具和游戏,因此,推荐安装WIN98系统,网络协议尽量少,一般只使用TCP/IP和IPX/SPX,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工作站最好不要安装“文件共享及打印协议”,可有效防止蠕虫类病毒感染网络,另外,在TCP/IP设置中,推荐采用静态IP地址(可与机号相对应),而不要在服务器中采用DHCP分配,这样做,一是有利于网络的管理,二是可以提高WIN98启动的速度。在工作站的非系统逻辑盘里,一般存放一个使用GHOST制作的镜像文件,以备系统损坏时快速恢复。

大型公司网络规划方案2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质量,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型公司网络规划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型公司网络规划方案3

  为提高处理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应对网络突发故障,维护正常的门诊、住院工作流程和医疗程序,保障患者正常就医,特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应急规划。

  一、组织机构:

  二、应急范围

  范围:单个计算机、外围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病毒感染、停电

  三、报告程序及规划启动

  a、报告程序

  如出现网络安全问题,网管员应立即上报主任与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室,请求一定的协助。

  b、规划启动

  当整个网络停止使用时,各科室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运行

  1、各医生工作站采取手式开处方。

  2、门诊收费处应随时准备发票,进行手工收费。

  3、门诊西药房与中药房采取手工发药,并应备用药品价格表(如价格有调整药剂科应及时通知各药房更改)

  4、住院科室用药,查阅处方后到住院西药房采取借药方式进行。

  5、住院西药房采取手工方式发药操作,并做好各科室药品的登记。

  6、住院收费处,如当日有病人需出院,告知病人原因并留下病人电话,等系统恢复后通知病人来院进行结算

  四、预防措施

  1、软件系统故障:操作员可以关闭计算机并拨除电源插座,过一分钟后重新启动计算机将自动修复错误。同时信息科应做好软件操作系统的快速备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计算机运行。(如不能正常关闭计算机,可直接按主机电源5秒强行关闭,此操作对计算机有损害请尽量避免)

  2、硬件系统故障:如发现在鼠标、键盘、显示器或不能启动计算机,请与信息科联系,经网管员检测不能立即修复的,网管员应立即起用备用设备对其进行更换,同时信息科应好备用计算机的工作。

  3、打印机系统故障:如打印机在工作中出现异常(打印头温度过高、打印头发出异响、进纸器卡纸),操作员应立即关闭打印机电源与信息科联系,网管员经检测不能修复,可采用备用打印机替换,计算机操作员不能带电拆解打印机与计算机外部器件。

  4、网络:网线、交换机、光纤模块、ups电源故障,由信息科进行检修,如不能在立即修复采用备用设备进行更换,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5、服务器

  a、ups电源故障:我们现有两台服务器电源是接入1kv的ups电源,保证在停电状态下医院数据库的安全,如ups出现故障,服务器暂时接入市电启动服务器运行。

  b、软件系统故障:当软件系统出现故障,网管员应采取相应的方法尽快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应立即起用报告制度与手工操作方式(见后)。

  c、硬件系统故障:当硬件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修复应立即起用备用服务器,替代主服务器进行工作。

  d、数据安全与病毒防范:网管员应每天检查服务器的数据备份与实时数据的运行状况,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站操作查找原因,并对实时数据采取备份保留。网管员应定时升级服务器病毒数据库,定时手工查杀病毒并打开服务器实时病毒监控系统,如工作站受到病毒感染应立即关闭计算机,等待网管员通知开机。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菁华2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风险提示: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有多种,若公司采用持股*台的,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同时,公司还应当着重审查《公司章程》,查看激励方案及协议是否会和章程相冲突而导致引发争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________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________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________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________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风险提示: 是全员激励还是对中高管理层激励?是对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进行激励还是所有部门进行激励?激励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公司今后发展的战略方向所需的资源,这都是公司及股东要考虑的,范围太小,无法达到目的,范围过大,则将导致股权资源的浪费。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_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________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________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________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________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风险提示: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有多种,若公司采用持股*台的,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同时,公司还应当着重审查《公司章程》,查看激励方案及协议是否会和章程相冲突而导致引发争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________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________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________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________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风险提示: 是全员激励还是对中高管理层激励?是对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进行激励还是所有部门进行激励?激励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公司今后发展的战略方向所需的资源,这都是公司及股东要考虑的,范围太小,无法达到目的,范围过大,则将导致股权资源的浪费。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_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________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________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________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________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___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________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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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4)

——上市公司投资分析报告3篇

上市公司投资分析报告1

  一、基本情况分析

  恒宝股份总股本为4.41亿,其中流通股为2.92亿。最新分配预案20xx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最新财务指标为:每股收益0.11元,每股净资产1.44元,净资产收益率7.38%,主营收入增长率47.25%,净利润增长率13.50%,每股未分配利润0.29元。最新股东人数为50,206,人均持股为8,776.64,人均持股变动-8.92%。

  最新市场估值指标分别是,市盈率为37.06、市净率为12.88、市现率为2.70、市售率为26.65、PEG为0.00;而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41.68、43.63、41.49、39.13、73.25。

  二、行业对比分析

  恒宝股份所属行业为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行业共有21家企业。行业*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23%,公司为7.38%,高于行业标准值3.15%,但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下降0.14%;行业*均毛利润率为36.16%,公司为31.31%,低于行业标准值4.85%,并且近3年毛利润率*均下降3.30%;行业*均资产负债率为24.03%,公司为17.34%,低于行业标准值6.69%,并且近3年资产负债率*均下降0.48%。

  行业指标对比表

  分析指标

  企业指标

  三、趋势变动分析

  通过当期与近3年指标*均值比较可以看出,流动比率低于*均值0.70;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均值0.24%;毛利润率低于*均值4.63%;资产周转率高于*均值9.37%;资产负债率高于*均值1.96%;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均值31.52%;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均值16.83%;每股经营现金流低于*均值0.05;每股净资产低于*均值0.47;每股收益低于*均值0.04;由此可见企业盈利能力减弱;企业发展能力减弱;企业现金回报能力减弱。

  四、估值分析

  按照当前每股净资产1.44元、近3年*均年净资产收益率15.24%、年分红率为10%,PE15倍至25倍估值,评定每股价值人民币6.27-10.45元。

  按照当前每股净资产1.44元、预计年净资产收益率10%、年分红率为10%,PE15倍至25倍估值,评定每股价值人民币3.33-5.55元。

  (我们并不保证利益的获得。虽然我们尽我们的可能来使分析准确,但是由于很多不确定和未知的因素会导致不利的后果,所以以上仅供参考,据此入市责任自负。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上市公司投资分析报告2

  一、公司背景及简介

  1、成立时间、创立者、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注册地;

  2、所有权结构、公司结构、主管单位;

  3、公司重大事件(如重组、并购、业务转型等) 。

  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产业结构:

  2、产业增长趋势:

  3、产业竞争分析:

  4、相关产业分析:

  5、劳动力需求分析:

  6、*影响力分析:

  三、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1、股权结构分析:列出持股10%(必要时列出10%)以上的股东,有可能应找到最终持有人;

  2、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的少数股东,如存在分析该股东的最终持有人等情况,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操作历史;

  3、“三会”的运行情况:如股东大会的参加情况、对议案的表决情况、董事会董事的出席情况、表决情况、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及其效率;

  4、经理层状况:总经理的权限等;

  5、组织结构分析:公司的组织结构模式、管理方式、效率等;

  6、主要股东、董事、管理人员的背景、业绩、声誉等;

  7、重点分析公司第一把手的情况(教育背景、经营业绩、任职期限、*背景)其在公司中的作用;

  8、分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总体情况,如素质、背景、对公司管理理念的理解、忠诚度等。

  四、主营业务分析

  1、主导产品

  2、产品定价

  3、生产类型:生产率、生产周期、生产成本、能耗、需求人力等。

  4、公共关系

  5、市场营销

  五、公司竞争力分析

  1、简单分析:分析厂商未来发展的潜力,并与同行业竞争对手比较。

  2、激励机制:年薪制、期权、其他激励措施

  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战略及“概念”、“题材”的分析

  1、公司经营战略分析

  2、公司新建项目可行性分析

  3、风险分析

  七、财务分析

  1、最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非正常性经营损益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总资产、所用者权益、每股受益、净资产收益率;

  2、财务比率(选取最近三年数据,如有行业指标对比更好,应说明各项指标意义)

  3、现金流量表分析

  4、资产质量

  一般情况下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第二到第七部分每部分得出一条总结性意见,最终得到一个或几个结论。结论是在前面事实基础上分析得到的逻辑结果,不进行相应的引申,不分析二级市场相关的情况。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5)

——上市证券公司工作计划3篇

上市证券公司工作计划1

  一、营销组织架构

  为确保本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顺利发行,本公司内部特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其中营销策划组、销售管理组、客户服务组参见图7-1具体负责本次计划的营销组织工作。图7-1计划的营销组织架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销售管理组客户服务组营销策划组。

  二、代销活动组织安排

  组织安排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对于代销活动的组织安排,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定了以下基本思路:通过与代销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充分调动代销机构的积极性,在为代销机构提供人员培训、市场推广、业务指导、客户服务等全方位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代销机构现有的资源优势。将本公司代销业务管理体系与代销机构业务营销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营销体系。在本次计划的代销组织安排中,营销策划组负责整个代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与代销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宣传定位、推广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等,共同组织系列宣传材料,联合开展投资者辅导工作。销售管理组负责代销机构的市场调研,组织实施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与业务考评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信息。在发行过程中与代销机构管理部门一起巡视各代销网点,督促销售活动的开展,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客户服务组负责为代销机构的`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客户服务,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跟踪市场反应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情况。协议签订为规范代销机构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xx证券“x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代销机构签订了《xx证券“x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销协议”,明确了本公司与代销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代销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在具体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本公司将与代销机构密切合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做好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三、销售活动安排

  1、按照*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对代销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以促使代销机构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符合要求,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活动顺利开展。

  2、获得批文前,销售管理组配合代销机构对其一级分支机构开展市场调研、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xx证券“x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指南、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规则与业务流程以及客户服务介绍等。同时要求代销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3、获得批文后至发行前,营销策划组与代销机构确定整体宣传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发行公告刊登日前将所有宣传材料送达代销机构指定营业网点。销售管理组为代销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供强化培训,配合各重点地区举办路演推介会,为发行工作进行市场策动。

  4、发行期间,营销策划组与代销机构共同组织宣传推广活动;销售管理组负责各地区代销机构的巡查工作,现场解决销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总部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信息;客户服务组为销售活动提供全面客户服务支持。

  5、发行结束后,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由销售管理组与代销机构共同对整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活动进行总结,对各地区发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内容包括发行组织安排、销售业绩及客户服务等。

  四、直销活动组织安排

  组织安排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直销部分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及资金量充裕的个人客户。本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特征及地域分布情况,对直销组织活动安排如下:

  1、机构设置目前,本公司在全国设有24家营业部以及北京、上海2个地区管理总部,为直销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直销业务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

  2、人员安排为做好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直销工作,本公司将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周密计划,统筹安排。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路演推介领导小组与各地区工作组,具体如下:

  1、路演推介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路演推介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监督实施。负责人:张跃;

  2、北方地区工作组负责华北、东北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3、华东地区工作组负责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4、南方地区工作组负责深圳、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

  5、西部地区工作组负责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新疆等地区直销客户的路演推介、开发工作;根据直销客户的特点,各工作组应由销售管理组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投资、研究人员组成,从计划的产品、投资、研究等方面向机构客户进行推介。

  五、销售活动安排

  1、获得证监会批文前的直销客户

  走访工作自着手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准备工作开始,本公司便将核心客户群的培育作为工作重心,与重点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为确保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发行,本公司按照四大地区的分工对潜在客户进行了走访,介绍了公司的运作情况以及产品的投资理念等内容,同时与客户加强了沟通,了解了客户需求,为确定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活动安排提供了决策依据。

  2、获得证监会批文后的路演推介工作:

  1、本公司内部进行各地区路演推介活动的动员工作,协调一致,合理安排;

  2、各地区路演推介工作组全面展开实际工作,加强对各地潜在客户的推介、开发工作;

  3、在各地区的路演推介活动,注意与代销机构的协同配合,防止销售活动出现混乱。

  3、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期间的直销活动:

  1、在就近接受各地直销客户认购的基础上,深入挖潜客户资源;

  2、对首次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开户及认购办理服务;

  3、发行期间不断跟踪核心客户,落实认购意向;

  4、向本公司总部及时、准确地传达相关销售信息;

  5、路演推介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区的销售情况,动态调配公司资源。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6)

——上市公司股份买卖合同3篇

上市公司股份买卖合同1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7)

——上市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上市公司知识3篇

上市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上市公司知识1

  债券型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另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股票型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上市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上市公司知识2

  债券型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另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股票型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新整理版 (菁华1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新整理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公司上市方案规划3篇(扩展9)

——祝公司上市的贺词

祝公司上市的贺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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