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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 劳动争议起诉状单位用

更新时间:2023-03-13 05:19:18 点击: 来源:yutu

劳动争议起诉状1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苏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x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1)

——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模板 (菁华1篇)

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模板1

原告: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

一、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__________元;

二、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元;

三、判令无需向被告报销交通费300元;

四、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属于劳务派遣关系。

原被告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_____市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字_____第_____号裁决书。裁决书中裁定:

一、原告支付被告工资__________元;

二、原告支付被告未休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元;

三、原告报销被告交通费__________元;

四、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_____元。

对此裁决,原告认为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年休假已经安排;

由于被告严重违纪,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是符合事实与法律的,不应支付赔偿。

不存在未发工资事宜。

现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2)

——劳动争议公司起诉状怎么写有效 (菁华1篇)

劳动争议公司起诉状怎么写有效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不服南宁市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30_____日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20XX)第1424号仲裁裁决书,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XX年2月15_____日至20XX年9月1_____日的工资91620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XX年2月15_____日至20XX年5月21_____日期间奖励13000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拖欠劳动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26065元

4、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XX年2月15_____日至20XX年2月15_____日任职期间的提成款3870元

5、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0000元

6、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9000元

7、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____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3)

——劳动争议起诉状 (菁华1篇)

劳动争议起诉状1

民 事 起 诉

原 告:甲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董事长

被 告:李四,男,出生日期:1976年11月21日

经常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

身份证件号码:31243567899906

职务:甲有限公司 惠新店经理

联系电话:

原告(以下称“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劳人仲字[20XX]第490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原审裁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与仲裁裁决或仲裁申请请求一致填写)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千九百元。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简单描述即可)

被告李四于20XX年9月15日进入甲公司工作,离职前职务为xxx经理。李四在甲公司任经理期间,

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能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4)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样本3篇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样本1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xx区和*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1952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1997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具状人:河北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5)

——公司民事起诉状3篇

公司民事起诉状1

  原告: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区______路_____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户。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区______路_____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户。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______(大写)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同期______银行贷款利率);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原、被告签订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合约内容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________项目______工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期完成该项目,并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原、被告进行了结算,总工程款为____________元,被告在支付了____________元工程款后,无故拖欠工程款____________元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民事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 ______区______路_____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 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 ______区______路_____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 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______(大写)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同期______银行贷款利率);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原、 被告签订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内容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________ 路________号的________项目______工程。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及相关 法律规定,如期完成该项目,并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原、被告进行了结算,总工程款为 ____________元,被告在支付了____________元工程款后,无故拖欠工程款____________ 元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6)

——2022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 (菁华1篇)

2022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深劳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

2、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深劳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仲裁裁决第二项、第三项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仲裁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11月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

二、仲裁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1月1_____日至11月25_____日的年终奖元,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1、该项裁决缺乏事实依据。

2、该项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起诉状3篇(扩展7)

——行政起诉状样本

行政起诉状样本1

  原告:姚金池 男 1966年*月*曰出生,

  台湾藉人士 台胞证号:12345678 地址:福州市

  被告: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陈继刚 职务:局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331号。

  原告于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附件11)(EMS编号:3790****5CS)将原告的行政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寄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

  但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

  诉讼请求:

  1.撤消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所购买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889号111室旅游商铺房产(附件2), 是被告于2009年6月17日颁发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被拆迁范围。因此原告与被告是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一、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首先声明: 原告是台湾同胞,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此原告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常年奔波海峡*三地,不在上海居住,对拆迁基地行为进度一无所知,于2009年6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从没收到被告有关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补偿安置裁决书等合法行政行为文件。

  于2012年12月11日向被告递交申请书,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机构应出具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所规定的完整文件。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等证明。

  被告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复函:

  1.徐房管公开复(2012)第58号,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 。。

  2.徐房管公开复(2012)第60号,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复不给获取申请(附件4)。

  原告根据上海市相关*信息公开网查询,关于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置相关重要主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资料,发现该拆迁行政许可证内容相关主体明显违法。也说明被告失职不給获取申请,也是在掩飾渎职颁发拆迁许可证行政行为。

  三、搜集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1.根据(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信息公开网资料2009年1月14日

  发证编号沪规地(2009)EA31000020090056

  沪规地临(2009)EB31000020090002》

  〔沪规土资政(2008)56号 〕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用地位置龙华路近龙华塔,用地面积7032 *方米(地下)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

  2.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项目编号: 沪规政(2008)454号核定设计范围图(附件6) ,(红色圈点是原告商铺) 证明不属龙华站工程用地。

  3.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龙华站:施工范围龙华路、后马路,开工日期2010年3月23日起,该施工近三年已接近完工,該施工铭牌(附件7) ,施工现场实景(附件8)。

  4.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龙华站:施工总*面图(附件9)。

  5. 龙华站和龙华旅游城卫星地图:(附件10)

  (红点是原告商铺)。

  以上证明原告上海市龙华路2889号111室,旅游商铺房产位(徐汇区龙华衔道164街坊1/2丘)并不属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该工程用地位置属(龙华街道161街坊33丘)地块,用地位置龙华路近龙华塔,用地面积7032 *方米(地下)空间地块。

  四、被告违反相关拆迁法规条款和程序:

  1、被告明显违法利用(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轨道龙华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之名,所颁发主体不合法的(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拆迁许可证,其行径是涉嫌假借“市政建设”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建设”之实,擅自扩大拆迁规模(进行商业目的储备经营开发),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46号)中所述:地方*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

  2、和违反(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确定。

  3、和违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被告越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拆迁许可证等五项相关完整文件。(审核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被告职责,也必须公开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不给申请查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法否,已喪失原告的知情权,被告是失职也是在掩飾渎职行为) 。又违反相关第六十五条(管理责任)违反本细则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经听证,审查,对于符合(公共利益)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重要的程序,被告既未告知又不去履行,又剥夺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且错误的核发了不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法程序。

  5、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在拆迁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拆迁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拆迁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隷屬房厔拆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利用市政建设名义,擅自扩大征收规模颁发拆迁许可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无视法律对私有合法财产保护的严肃性,而再进行强制拆迁征收,是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必将引发不当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有*意识捍卫合法财产权利,支持合法、合理、合情、公*、公正拆迁行为。拒绝非法拆迁、违法行政拆迁、非法裁决司法拆迁、野蛮拆迁坚决不服、也不妥协。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故请求贵院大法官依法秉公判决,撤消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

  (本诉狀一式二份)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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