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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期限

更新时间:2023-03-12 20:32:08 点击: 来源:yutu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状应该要有扎实充足的证据做为辅助,这样的答辩状才是有理有据的,才具有说服力。在现实社会中,法律诉讼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__诉____合同纠纷一案,被告____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__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___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xx

  住所地:xxxxx号

  被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xx号

  因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xxx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

  本案所涉xxxxx是由答辩人作为工程的发包人指定承包人A购买的,B仅是该民事行为的隐名代理人,在被答辩人提*品不合格时,答辩人依法享有介入权直接向被答辩人索赔。

  一、在答辩人与B的来往工作联系函中,答辩人明确通知B提供至少三家以上设备供应商,由答辩人确定具体的设备供应商,然后指示B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该工作联系函及答辩人确定被答辩人为设备供应商的确认函,构成了答辩人指示B代其购买空调设备的授权行为。该授权行为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了间接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在被答辩人提供的空调产品不合格后,答辩人因此享有介入权,直接对对被答辩人主张索赔的权利。

  二、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产品标识中,被答辩人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效能、规格等技术性标准,承担了明示的担保义务,该担保构成被答辩人与作为终端用户的的答辩人之间形成契约上上权利与义务。

  三、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供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如果提供空调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其直接承担经济责任,该事实进一步表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合同约定在答辩人施工地点交货,因此,该合同履行地在烟台市芝罘区沃尔玛广场。答辩人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驳回。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3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4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xxxx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由于申请人住所地位于xxxxxx,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之原告xxxxxxxxx诉称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合同,目前本案未经审理,不能判断xxxxxxxx公司所述的真实性,故此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xxx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xx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5

  答辩人:x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xxx市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rdquo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其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合同履行地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洛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为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路10号街坊24号楼7楼,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即为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且在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并没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第二被告曹智敏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本案的情形存在。

  综上所述,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dquoxxx区人民法院为被告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且xxx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本案。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依法不成立,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有管辖权。

  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人的管辖异议,以确保程序公正!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市x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6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xx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

  ×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

  答辩人:xxx

  被告:xxx

  关于答辩人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答辩人提供的《协议》、送货单等证据,被告到答辩人处已采购完货物,应按照协议向答辩人支付货款。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辩人处自提货物,答辩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履行地,答辩人作为货款接收一方,答辩人所在地

  即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答辩人所在地为xxx市xx区xx街道xx村,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

此致

  答辩人:

  时间:xxx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阅读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1)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3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地址:北京市*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谷园兴谷B区1号-320。 法定代表人:付冉 经理

  被答辩人:xx酒店管理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9号(金龙水道)五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候尊中 董事长

  因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声称没有与答辩人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未委托过答辩人进行过任何建设施工。但事实并非如此,2015年4月22日,被答辩人的'工程总监吕志利发给答辩人项目经理刘亮一份工程报价邀约,邀约中问答辩人以这个价格,是否可以将邀约中的玻璃和镜子做下来?答辩人认为这个价格是可以做的,于是便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测量工程量,随后安排下单生产。当时协助测量的是被答辩人的工程人员杨金兴。答辩人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1日与被答辩人北京空港店的销售总监岳红全沟通落实施工时间与工程款支付事宜。工程完工后,双方根据实际施工量的测量和计算,答辩人于2015年6月1日与被答辩人北京空港店的销售总监岳红全和协助测量的工程人员杨金兴签订结算单,结算单中认可该工程的实际工程款为20626.5元(贰万零陆佰贰拾陆点伍元整)。根据相关法律,整个过程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由于涉及施工时间之长,且涉及被答辩

  人的员工之多,答辩人认为此项工程是被答辩人安排员工代表其所为;再者,此项工程如非被答辩人所为,则被答辩人的员工也构成了表见代理。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答辩人认为应由被答辩人承担该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合同履行地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施工地在北京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天竺镇也是贵院所在地。故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在贵院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我们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工程款金额并不是很大,对于被答辩人这样的单位而言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但对于答辩人这样刚起步创业的公司而言却是意义重大。而被答辩人之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答辩人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时代万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3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2)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菁华2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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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3)

——最新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菁选2篇)

最新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XXX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XXX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最新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人民******部队

  住址:**市**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部队长

  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南京市太*巷16号

  电话:138****4288

  被答辩人:南京市鼓楼区MC百货经营部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路***号

  经营者:汪前程,男,汉族,19**年**月**出生

  住址:南京市栖霞区******号**幢***室

  答辩人因(2016)苏0106民初****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管辖异议提供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异议请求,案件由贵院继续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不属于军事法院专属管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军队单位,另一方为地方个体户,也不涉及军事秘密,显然本案不属于军事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

  二、被答辩人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不能成为军事法院管辖的理由

  该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从该条文看,军事法院受理的前提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但本案系由答辩人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非被答辩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的诉讼,故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军事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地方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对被答辩人来说更透明也更公*

  答辩人为军队单位,被答辩人为地方个体户,从*等角度,本案由地方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被答辩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也更加透明和公*。

  综上,本案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被答辩人明知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却故意提起管辖异议,其真实目的在于拖延案件审理时间,以达到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产的非法目的。故此,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恢复本案正常审理。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民******部队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崔保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4)

——管辖权上诉答辩状范本最新 (菁华1篇)

管辖权上诉答辩状范本最新1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诉人:

住所地:

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5)

——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篇

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

  申请人因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9月8日

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李xx,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xx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xx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xx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xx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x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20xx年3月29日

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xxxx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xxxx坊xxx栋xxx楼,负责人:xxxx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对黄山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河南xxx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xx镇中央大道xx号。

  被申请人:田xx,男,汉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6)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篇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第12条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据此,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属于“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之后,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此致

临汾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年2月20日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xxx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xxxxxxxxxxxxxxxx。

  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马______,男,汉,____________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红岩村七组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新天地C区A栋1段___层商铺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厉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______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______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__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7)

——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3篇

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X。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1979年1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路58号。

  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经济开发区,但从2007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有上海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情况全国或上海都较多,类似的情况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法院无关。

  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上诉人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虹口区,松江确实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虹口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区,且被上诉人之一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所以该案应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张某,男,1968年9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被上诉人:刘某,女,1977年1月11月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上诉人因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年*月*日的(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离婚

  上诉请求:

  1。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子女,所以上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闵行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上诉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法院。离婚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xxxx年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8)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3篇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______期间______行为,并在______地进行散布。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臵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证据及证据来源:

  1、______等人证言______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录音______份;

  3、原告及母亲往来_____的差旅、住宿票据______份;

  4、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被告):遵义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建,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领,答辩人法律顾问。

  被答辩人(原告):唐治华,男,1960年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慈利县许家坊乡邓界村10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违反矿石管理规定,故意隐藏答辩人矿石,有盗矿意图。

  答辩人与福建华星公司签订《珍珠山钼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将一、三采区承包给福建华星公司开采,华星公项目司负责人王文又将三采区一号硐承包给被答辩人施工。答辩人对矿石管理很严格,双方的承包合同就规定,如果因管理不当导致矿石丢失,应向答辩人支付实际损失10倍的违约金,并且答辩人发送给华星公司的《矿石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当班所采矿石必须当班入库,若不入库,发现一次,没收矿石,并按所查矿石价值的10倍处罚。华星公司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责任承包协议》第九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2010年4月13日,三采区一号矿硐因故停工,被答辩人搬迁到一采区二号矿硐开采,可是被答辩人在三采区一号矿硐生产中,却故意违反矿石必须当班入库的管理规定,将在三采区一号硐陆续采收的几吨矿石隐藏在矿硐中,意图盗矿。4月29日,答辩人保卫部人员发现三采区一号矿硐的风洞有盗矿痕迹,怀疑有人进矿硐偷矿石,遂向被答辩人询问,唐说矿硐内无矿石,答辩人向华星公司王文询问,王文也说被答辩人已回话矿硐内无矿石。4月30日,答辩人保卫人员与华星公司王文以及被答辩人一起到三采区一号矿硐查看情况,当进入矿硐看到矿硐回车道处隐藏有30袋矿石时,被答辩人才承认他隐藏的矿石一共44袋,计3吨多,已丢失了14袋,计700斤,价值2450元。

  二、答辩人针对上述事实,作出的《关于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硐主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的处理意见》,并未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权。

  (一)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内容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处理意见》绪言为:“2010年4月13日,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多天所采矿石44袋,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未将所采矿石44袋及时入库,擅自将矿石堆放在三矿区一号硐由外向内二十多米回车道处内。2010年4月29日,其所堆放在硐内的44袋矿石,被人盗走14袋。华星公司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形成了恶劣影响;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严重违反公司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公司与华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研究,对唐植华盗矿一事,特作出以下决定:…”。可见,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主要内容,是被答辩人违反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导致矿石被他人(注:他人,并不是指唐植华)盗走14袋,这与事实是相符的。

  (二)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和绪言中,使用了“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唐植华盗矿一事”,也不构成故意诽谤。

  首先,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中,使用的“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在《处理意见》绪言中,使用的“唐植华盗矿一事”,均是指该起事件的事由,对被答辩人并不构成诽谤。其次,因被答辩人故意违反矿石管理规定,隐藏答辩人矿石,有明显的盗矿意图。

  (三)答辩人根据《处理意见》,仅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后,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华星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在答辩人的会计凭证《华星公司三矿区2010年5月工程结算审批表》上已签字认可。答辩人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四)答辩人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属公司内部行文,对外只发送给了华星公司在答辩人设立的项目部。并未对外散布。

  (五)对于答辩人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第四条:关于“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六)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一是构成侵权,二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述已分析,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无民事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遵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遵义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谢领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9)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1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XX

  20x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XX出版社,住所地:XX市XX区XX路12号XX商务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高XX,该社社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20XX年5月19日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移送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出版社于1996年1月9日注册成立,其注册地是XX市XX区XX大街21号院6楼。因出版业务扩大的需要,申请人于20XX年迁至XX市XX区XX路12号XX商务大厦3层,申请人对该住所地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据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依法变更后,贵院对李XX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无管辖权,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6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XX

  20XX年6月8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4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李XX,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XX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XX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XX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XX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X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XX年3月29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10)

——管辖权异议申请模板 (菁华1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模板1

管辖权异议书范本

异议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

本人因××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20××)武侯××字第××号××诉我,××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我的住所地在××,不属贵院辖区。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份××页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7篇(扩展11)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1

  答辩人:厦门xx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厦门 公司与上诉人执行异议纠纷案,一审受理及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正确,其判决结果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答辩人现针对上诉请求及其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 一审受理及审理本案的程序合法。

  答辩人以上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不需分别起诉。

  首先,本案为执行异议诉讼,诉讼是针对执行裁定。

  正是因为一审法院裁定中止对本案争议车辆的执行,答辩人才就执行裁定诉请许可执行。

  其次,本案当事人间之争议法律关系为执行裁定的效力争议而不是争议车辆的物权关系争议,因此提起执行异议诉讼不会违背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再者,本案起诉并未实际损害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上诉人的执行异议在同一份裁定书中出现,且裁定的事由是相同的,分别起诉有悖于诉讼效率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诉累,缺乏起码的必要性。

  总之,本案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受理本案程序上完全合法。

  被上诉人未能充分理解何为执行异议诉讼之诉讼标的,其上诉状中所称之相关理由毫无法律依据。

  二、 一审认定“被告(上诉人)对申请执行事项提出异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原告(答辩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正确”完全正确。

  一审判决作出此项认定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诉争车辆同为原判决之诉讼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如何处理呢?自然是“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这可由民诉法意见第258条印证:执行员“……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法院执行局无权径行改变原判决,否则,上级法院判决的既判力何在?

  上诉人不认可原判决,则依法应提起针对原判决的再审申请。

  上诉人主张一审法院否定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赋予的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司法裁判权,实属混淆视听、以偏概全。

  基于上述事由,答辩人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厦门xx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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