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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通用8篇 企业规章制度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3-19 01:09:34 点击: 来源:yutu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可爱的编辑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

企业规章制度模板 篇一

企业形象是企业由内而外引起的一种企业“气质”。为了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首先,必须有效地纠正企业中全面的品牌形象,其次,需要培训的员工在文化教育、技术培训、礼仪和仪表,企业建设成为“家”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和谐的生活氛围。让企业有公众形象,产品有品牌形象,员工有品质形象。

第一部分:部门间的连锁关系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见百仕通手袋公司组织结构图)

第二,在员工中提倡有效的语言沟通、身体沟通和文字沟通。让部门之间的平衡和垂直关系像链条一样紧密。

第三,在部门内部应该有一个最低和明确的责任范围。甚至鼓励超出范围的工作。你不能只是让自己做你必须做的事。

第二部分:补充个人技术和潜力短板

即业务水平:

中小企业规模小,对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因此,他们需要挖掘自己的才能,利用企业平台,让员工在实践和技术上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世。管理潜在的:

所谓管理,就是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整合”。它是企业拓展经营(市场活动)全面、系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它是企业在不断扩张过程中进行成本削减和风险控制的行为。因此,一个团队应该通过制度、人才、激励等手段来提高全体员工的管理水平,利用开发出来的资源为生产和再生产服务。

第三,创新潜力:

企业员工一般有两大愿望:一是享受最好的待遇;其次,他们可以最大化他们的潜力。因此,企业不仅要有一个能充分发挥员工才能的平台,更要有一个能培养员工独立解决问题、制定计划、规划业务的潜能的舞台。

第四,社会潜力:

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员工在文化素质、沟通潜力、离职潜力、调整潜力等方面甚至在礼仪、仪容、态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落差。因此,企业不仅要深化对员工的技术培训,还要进行最基本的道德教育、修养教育、公关教育和社会潜能教育。

第三部分:工作态度

1. 的责任感;

作为企业的一员,首先要遵守企业的纪律和制度:努力工作,持之以恒;敢于主动犯错,有自省的态度。这是职业道德的精神,员工至少应该遵守。

第二,倡议:

企业需要努力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学习和提高员工。

第三,协调:

能够虚心理解他人的批评;能够理解他人,主动为他人着想;能够换位思考;能够协调上下级关系,平衡上下级关系。那是生活的领域。

第四部分:外观形象

一、企业形象:提升企业文化,提升品牌优势,提升工厂外观风格,展示企业自身形象。

第二,培养全体管理者在企业的素质、礼仪、仪容等精神状态上的自我约束。

3.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制服。

第四,鼓励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多次进入车间。一方面,我们需要深入基层了解员工;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熟悉车间的技术。

第五,要改善车间和广场的整洁卫生。一个整洁干净的环境会让人们感到放松和快乐。

第六,企业是一个大家庭,企业之间应该有和谐、团结、友好的氛围。避免形成大团伙、小团伙甚至团伙。员工之间的共同沟通构成了和谐共存的关系。

7. 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在语言、行为、饮食、仪表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氛围。

企业规章制度模板 篇二

1、参与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制订财务战略;

2、利用财务核算与会计管理原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并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主持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

3、财务报表的审查;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4、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联系,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5、辅助总经理制定投、融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向总经理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6、协助总经理进行投资业务管理,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

7、负责组织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投资事宜;

8、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投资方案和投资报告的审核;

10、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模板 篇三

1目的

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管理,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储和厂房区域等工作环境的控制管理。

3职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生产现场、办公场地、厂房区域等的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为确保公司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能动性、满意程度和绩效/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业绩,各单位、部门应对产品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生活的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

各单位、部门应识别和确定对产品质量及其实现过程有影响的工作环境,并按照工艺要求,对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

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并提供必须的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应包括:

创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参与机会,以发挥公司内人员的潜力;

设备设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安全性;

提供适宜的劳保和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的位置;

与社会的相互影响;

热度、湿度、光线、空气流动;

卫生、清洁度、噪声、振动、防静电和污染。

工作环境区域划分:

工作环境的维护

各区域负责人负责对工作环境进行保持维护以达到生产经营的需要,可通过使用看板管理、目视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种方法实现。

工作环境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各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照前期策划的工作环境要求对其内部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事项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对其执行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验证,直至其符合规定要求。

工作区域环境要求

工作区域环境要求应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要求,主要包括:

通道的环境要求:

a)通道宽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分割线应清晰、准确;

2)车行道宽度应大于;

3)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2m。

b)通道规划的颜色要求:

1)通道线颜色:黄色;

2)通道线表示法:用黄色胶带粘贴或黄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尽量避免弯角,考搬运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离;

2)通道的交叉处尽量使其直角;

3)左右视线不佳的道路交叉处尽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时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净,有油污时应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标示。

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

a)使用清扫工具定时清扫工作场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台、机器设备、测量设备等;

b)工作场所内不可放置3日内不使用的物料;

c)易损零件、产品或材料应将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设施内,不可直接将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对其要有一定的标识;

d)零件、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经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洁、干净,不可有油渍(油污)或水渍;

f)消防栓、配电柜与公告栏前均不可有障碍物;

g)工作场所内不可有“没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响现场的视野;

h)车间现场车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畅通,地面应平整无破损;

i)地面、墙壁、工具箱内外,工作台上下,机床内外均需保持整洁,无散落套圈,机床周围不准放置与本机台无关的物品;

j)检测仪器、器具、标准件应放置有序,位置适当,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变形和工序磕碰伤;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台、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规定位置摆放,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线;

l)工序间产品要摆放整齐,在加工摆放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磕碰受损,并及时交检;

m)生产现场严禁吃零食,吃饭,看书刊杂志,不准将雨具带入生产车间;

n)厂区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o)生产现场不准穿拖鞋,不准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区域集中放置);

p)对暂时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产现场。

工作区域的标示要求:

a)区域线的颜色规定:

1)合格区:绿色油漆或绿色胶带,5cm宽;

2)不合格区,可疑品区或安全警戒线:红色油漆或红色胶带,5cm宽;

3)待检验区域、定位线或通道线等:黄色油漆或黄色胶带,5cm宽;

4)办公区、工作区、作业区域,待作业品区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胶带,5cm宽。

b)区域定义:

1)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不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区:指专用来存放因无标识或标识不完整而无法辨别产品名称种类或无法明确产品状态(合格或不合格)之产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4)待检验区:指专用来存放等待本制程检验员检验的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需要所而定;

5)暂存放区: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电梯或等待出货等物品暂时存放的区域,暂放时间限为一周内,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6)×作业区: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将作业的区域,如进货检验区等,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7)×放置区:指用来定位某些非质量体系类物品的区域,为了现场的整体美观,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如清洁用具放置区、文件柜放置区、报废产品放置区等。

仓库、储存室的环境要求:

a)仓库、储存室须有管理责任者的标示,仓库、储存室管理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领发作业,并确保其“帐、物、卡一致”;

b)光线的照明亮度应适适宜,且仓库、储存的区域应通风、不积水、不潮湿、干净、整齐;

c)必要时,仓库、储存室需有贮存平面布置图标示,其内储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应以标签、标识牌等作明确的标识;

d)仓库、储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纸箱储存,须有叠放高度的限制;

e)对仓库、储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化学药品等储存须以明显的标识牌进行标示,并对其予以隔离、防潮及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f)贮存区或其料架上不允许有好几种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对仓库、储存室等内材料进行盘点和检查,清理呆料和已经生锈变质过期的材料;

h)贮存区料架上不准存放呆料、废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锈或变质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准放置于贮存区内或其料架上。

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管理的环境要求:

a)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须有管理规定:如编号、目录、存放处定位;

b)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须有专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责任者之标示;

c)文件档案实行目视管理,让人能随时使用;

d)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保管须有目录、有次序、且整齐,让人很快能使用;

e)个人资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内。

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的环境管理要求:

a)生产现场各单位的机器设备摆放必须整齐、干净;

b)建立机器、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包括:机器、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制度),并定期检查机器、设备润滑系统、油压系统、空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确标示;

c)建立机器、设备的操作指导书,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对机器、设备进行操作,并扫除一切异常现象;

d)不可有短期内(二周内)不使用之设备存放于生产现场,如有则需以“停用”等标牌进行标识。

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要求

a)实验室必须按防火、防灾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管理机制;

b)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动力电源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c)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d)实验室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坏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f)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工作结束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设施,注意关好门窗,方可离人。

用电安全管理

a)配电房管理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b)生产过程用电管理

1)每台生产设备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3)有接地要求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线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5)屏柜调试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将屏柜接地。

饮食管理要求

a)地面、台面、用具及就餐环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

2)定期对食堂各个功能间进行彻底清洁大扫除,包括:墙面、地面、餐饮具、公用具、案台面、冰箱(柜)内外壁等,保持干净整洁,特别是放假结束后的食堂清洁卫生;

3)餐桌应当餐前擦净,餐后除油清洗干净,桌面、桌腿及各部位无灰尘、无油腻感。应当有专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应当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4)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暖气、空调机清洁整齐;

5)餐厅安装灭蝇灯、紫外线灯、门帘、风幕及其他防菌、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

6)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7)配餐过程快餐公司职工服装要求整洁,挂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运餐车辆要求清洁,盛装饭、菜、汤的器具必须加盖或用保鲜薄膜包裹,严禁人货混载;

9)全体员工就餐时应保持就餐环境的清洁卫生;

10)各加工产生的废料、废弃物及泔水等应存放在加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11)饭菜留样48小时,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日常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与监督。

b)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

1)应当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记录。要相对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和便于监督;

2)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设立专职仓库保管员,要严格食品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数量、索取有效证件(票记要与食品批号相符);

4)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应当通风良好;

5)储藏的食品应隔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列整齐。库内不得存放变质、有臭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6)储藏场地,要通风良好,温湿度低,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

7)食品储存过程中应采取保质措施,坚持先进先用的原则,切实做好质量检查与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c)饮用水安全管理

1)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内茶水间的开水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记录;

2)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生活水箱内的水一年换水两次,并保存相关记录;

3)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生活水箱内的水质每年做好水质化验,并保存化验记录。

工作环境管理的实施

各单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产结束后,须对其工作区域地面、工作(办公)桌内外、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物料存放区、废料箱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并在工作过程中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有序。

必要时,各单位工作区域的环境可以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

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产废料等必须整齐放置于指定区域,并对其进行标识,严禁将其凌乱堆放,其具体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生产所需要的推车、电瓶车、叉车等各类转运工具必须分类停放到存放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各单位建立工作环境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规章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本省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向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四条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

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由本机关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公正、及时、就地处理;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显著作用的,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信访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四)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五)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其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

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法信访,遵守信访秩序。

第十三条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

信访人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场所反映。

第十四条多人共同向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第三章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下访和约访人民群众制度、阅批重要来信制度、包案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保障信访工作经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国家机关之间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系制度,通报信访情况,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十六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接待集体来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应当列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处理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组织协调或者参与组织协调信访事项;

(三)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提出奖惩建议;

(四)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向国家机关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向信访人宣传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应当选用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有相应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和举报、控告的内容,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或者被举报、被控告的单位;

(五)对信访人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办理机关应当如实答复* *,不得拒绝;

(六)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受理和办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九条所列的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提出。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信访工作人员接听来电和接待来访时应当告知信访人工号或者姓名。

国家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并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

(二)对属于下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责任归属机关办理,并将交办情况告知信访人;但对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或者紧急问题的越级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可以直接办理;

(三)对属于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或者转送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办理,并将报送、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提出;

(四)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办理;原国家机关已撤销的,由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办理;

(五)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接到信访的国家机关牵头办理;有关国家机关对办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国家机关确定办理机关。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八条对上级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

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重新办理、直接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条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复查机关应当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复查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和复查意见,应当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或者决定,以及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和复查意见,信访人应当接受。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处理决定推诿、敷衍、拖延执行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督促其执行,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占据接待场所,妨碍、阻止其他信访人信访;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

(二)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滋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

(三)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四)威胁、诽谤、侮辱、围攻、殴打信访工作人员;以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

(五)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设施、财物;

(六)携带危险品、爆炸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

(七)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

(八)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带离。

第三十六条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

第三十七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走访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有关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访不接待或者应当作出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三)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或者复查意见的;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公开、泄露举报、控告内容或者举报人、控告人姓名和其他有关情况的;

(六)漏登、漏报重要信访情况的;

(七)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档案、材料的;

(八)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九)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规章制度 篇五

通过本次“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主题教育的学习,我更加清楚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觉得学规章守制度,应该从我做起。每个人只要管理好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员工,那么我们银行才会是一个有竞争力的好企业。下面是本人通过这次“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首先,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提高了对风险防范的认识,提高了对银行法律法规的认识,更进一步理解了《银行员工守则》以及“双十禁”等规定对中行员工的明确要求,从思想上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新员工,原来对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模糊的认识,总觉得自己离触犯还很遥远,可是通过本次活动的学习教育,使我了解到其实只要我们思想上稍微一松懈,我们随时都可能违反法律,危及银行及社会的利益。金融行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金融业大力改革的过渡时期,我们更应该全面深刻地学习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牢牢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从自己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其次,通过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强化规章制度在个人心中的印象,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这次活动,行里特地组织了所有员工观看“双十禁”案例录像,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观看,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我们不可以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我们应该知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次的触犯法规,最终都会让你付出代价的,所以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绝对不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规章制度 篇六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负责办公室值班的安排;

4.收集各种反馈信息,并及时上报;

5.整理勤工助学各类资料;

6.协助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7.根据原则安排勤工助学人员上岗;

8.管理勤工助学数据库档案;

9.每月3日(法定假日另行处理)前收齐考勤表,并交于财务部;

10.完成每月评优工作的汇总。

11.负责联络各岗位及用人单位。

工作流程:

==》勤工助学岗位变动信息

信息登记--->考察可行性分类存档----->信息处理----->招聘----->按原则安排上岗----->单位接受学生----->收考核表并交于财务部----à学生工作得报酬----->意见反馈----->接受反馈及意见、整理存档----->处理意见)

==》客户需求信息

信息登记-à信息处理-à分类存档-à交由有关部门处理-à交财务部考核表做工资-à发放工资-à接受反馈意见-à处理意见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主任职责

主持开展中心内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部门(基地)间的协调,以及配合组织部丰富内部生活文化的延续;

协助中心主管老师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三、制定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管理条例,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总结;

四、监督各部门(基地)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全体员工的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负责勤工助学内部的月底评优及年底评估,做到公正严明,奖罚分明,确保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台的正规化;

六、协助组织部召开每周例会、安排勤工助学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值班;

七、带头学习勤工助学内部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管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以己律人;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管理规范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是处理勤工助学日常事务的场所,为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现制定如下工作规范,望各部门(基地)负责人和勤工助学干事认真遵守:

一、办公室使用规范:

1.要使用办公室的各部门(基地),其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约,如需临时使用

可在办公室无计划时使用,并在计划使用前撤离;

2.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使用办公室;

3.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办公室内财务的安全完整,未经办公室人员许可,不得对办公室

内文档、财务作出操作处理(部门负责人只许对本部门文件进行查阅)。

二、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天晚:7:00-9:00

一、按时值班,严格服从勤工助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做到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打扫卫生,整理文件等;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记,转接班时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交接一切未处理的工作;

四、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做到认真、公正、严格地执行任务,做好记录工作。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汇报,请示后处理;

五、请假时必须提前半天以上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请假条,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换班;

六、值班人员应遵守文明公约、使用文明语言,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吸烟、打牌、喧闹等一切影响工作的事;

七、办公室不得随意借出。办公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办公室所属物品属于公有,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

八、办公室电话是方便各部工作之用,不得用来处理任何不相关的私事;

九、值班人员到岗后,首先查看记录本,有事做事,无事做日记,不得做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学外,一旦有事,立即停止);

十、对有重要事件部长级以上的勤工助学干事进出办公室要登记,并把相关事件记录下来;

企业规章制度模板 篇七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五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条: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第三条: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按公司规定公司员工享有休息和休假,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享有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条:加强财务核算,严格财物收支体系,明确票据签发支付及票据传递途进径。

规章制度 篇八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规矩。没有健全而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企业是管不好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则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同时,没有健全和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搞不好的。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通过规章制度去体现。通过实现规章制度,可以有条不紊地组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织生产;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广大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同时,劳动者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可以把安全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各类事故管理、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制度、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验收管理等。

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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