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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优秀6篇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30 00:25:41 点击: 来源:yutu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这6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是来自于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范文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安全奖励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班组。

第三条 组织结构: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任,其他副矿级领导为副主任,各副总、生产、党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三、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四、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五、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六、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五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组织: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二、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教育:

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员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四、工作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第七条 班前会具体内容:

一、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

二、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结合当班生产任务,详细布置各项工作。

五、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六、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第八条 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一、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二、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三、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第九条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一、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二、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十条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管理:

一、各班组必须严格管理,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二、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统一化;接受任务做到,“安排清楚,责任明确”,工作安排命令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化。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安全奖励制度 篇二

目 的:规定安全隐患的分类、报告和奖励方法

范 围:全体员工

一、安全隐患分类

一类: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绪低落、思想波动,以及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其它忽视安全的行为等。

二类: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三类: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安全通道堵塞、物料存储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类: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包括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管理方式方法的缺陷或不完善等。

五类:其它工艺、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车间,车间报安全环境管理处。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报告形成书面文字后,应逐级上交至安全环境管理处备案待查。

三、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报告人报告后由车间或公司安全员记录。

2、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2、发现1类安全隐患,奖励报告人20--30元/项;发现2 --3类安全隐患,奖励报告人5--15元/项;发现4类事故隐患,奖励报告人10--20元/项。

3、 发现第五类安全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 对发现的隐患,在报告时提出合理化防范措施或建议的,可追加奖励10元。

5、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五、其它

1、 车间(部门)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不整改和上报的,对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车间(部门)承担,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六、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励制度 篇三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各村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英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去哪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所确定。

第十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奖励保密制度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xxxxx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五

为推进我办事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办事处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条街道安委办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

第四条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影响和损失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不及时、认真查处,敷衍塞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部分损失和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徇私舞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的;或者发生泄密事件对举报人不严格保密,将举报材料转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

(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在核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情的,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监察处理,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利用职权,收受信访人贿赂或扣压、隐匿信访材料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安全奖励制度 篇六

一、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评之中给与物质奖励。

二、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根据学校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 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 在禁烟场所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 未及时清理室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 未经学校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维修、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校内负荷电器的;

(5) 谎报火警的;

(6) 未经学校批准,违规玩弄、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上面就是给大家整理的6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相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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