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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6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五落实)

更新时间:2023-01-28 02:46:19 点击: 来源:yutu

交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为切实做好全乡交通运输领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农村“黑校车”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以及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行业乱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我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XXX乡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XXX(派出所所长)

XXX(交警二中队队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交管站站长)

XXX(卫生院院长)

XXX(中心小校长)

其余全体民警、各村村“两委”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XXX同志负责资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2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

四、整治方式

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巡逻盘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五、整治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特别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违规载人等情);

(二)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六)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尤其是校园周边“黑校车”;

(七)农村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尤其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的;

(八)非法停放带来安全隐患且造成环境污染的(货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打非治违”的联动机制

加强与公安交警二中队、发耳派出所及周边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好我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重要路段和重要领域

即日起,派出所加强警力配置,合理调配警员力量,确保辖区内各重要路段、路口(各校园路口)有人值守、查缉,确保工作不形成真空,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各路段形成责任分解,分解表于2022年3月13日24时前交乡党委备案);交管站要严格按要求对人车户籍化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同时加大红白喜事打招呼、隐患路段的排查上报,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依法执法

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

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数据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交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支队从4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在全市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这一主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XXX担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XXX、副政委XXX、副支队长XXX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秩序处,XXX副政委任办公室主任,王亚锋处长、刘力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有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和驾驶人

1、公路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跨省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及其驾驶人。

2、旅游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跨省旅游包车及其驾驶人。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

4、校车及其驾驶人。

5、农用车辆及其驾驶人。

(二)重点违法行为

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夜间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事故多发路段

尽量提前完成全市确定的13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路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迅速采取治理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阵地悬挂联合整治标语和横幅,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利用手机短信提示交通安全出行,邀请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通过搭设事故车辆残骇展台等集中宣传形式,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发生在本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交通事故的深层次问题,强化社会监督。

(二)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一是严把企业制度落实关。要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深入客、货运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把驾驶人资格审核关。要对客、货运输企业的所有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核,凡是一年内有两次超员、超速20%至50%或一次超速50%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和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车辆驾驶人,必须限期要求企业调换驾驶人。三是严把车辆安全关。要会同安监、交通、质检部门对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所有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四是严把客运车辆作文吧出站关。要会同交通路政部门加强客运站点的监管,坚决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五是严把校车安全管理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的校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审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坚决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切实进行隐患排治。一是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要会同安监、交通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交通事故高发、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细致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保证车辆通行安全。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毕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部门加强宣传提示。二是全面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督促道路建设、经营、养护单位及运输企业及时整治隐患路段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府,通报相关部门,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四)切实加强路面管控。一是开展区域统一行动。要突出重点,集中警力、集中精力,适时组织开展区域统一行动。二是开展部门联合行动。要联合交通运管、路政,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消一批客、货运输车辆的营运资格;要会同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车辆检查。各大队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七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对超员的要就地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要强制驾驶人停车休息,对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也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四是落实勤务制度。高速公路要以省际、市际等主要入口为重点,要根据各类车辆的流量分布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最大限度的把警力投入道路面。国省干道,要强化流动巡逻勤务,实行动态巡逻管控。五是强化科技设备使用。要加强测速仪、酒精测试仪和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的投入和应用,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强化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大队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清楚认识到当前全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能因工作的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给上级领导添乱。

2、强化督导,及时报送信息。近期,市上将对各大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大队领导要定期深入一线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大队要将具体的工作情况和县上领导检查指导情况及时上传到支队FTP“打非治违”文件夹。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四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摩托车及各种营运车辆的;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打非治违的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

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

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

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

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xx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企业要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资料报委法规科。

打非治违的实施方案 篇六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查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合法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有利于建筑施工合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县安委会,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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