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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优秀10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优秀1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2-12-31 16:06:46 点击: 来源:yutu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内容是为您带来的10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的好友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篇一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二

1、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校车规定配置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车辆配备危险警示标志牌、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逃生锤等安全设施情况,确保设备完好并做检查记录。

2、定车、定人、定线路,不随便调换驾驶员。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提高驾驶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教育并培训驾驶员熟悉车辆的性能,养成良好习惯,使转向、制动、灯光、喇叭、轮胎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公司加强督促检查,除每天的例检外,安全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记录。

4、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结合安全检查,每年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停驶检修,无法恢复技术等级的要报废,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行驶。

5、校车实行强制维护原则。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并记录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行为。

分级

周期

定义

执行人或单位

日常维护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一级维护

7500+500公里(或一个月)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作业中心必做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二级维护

15000+1000公里(具体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制度》(gb/t18344—20xx)附录a执行)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位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态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取并签字。

(二)防爆合格证在设备入井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负责填写、粘贴合格证,盖章生效。

四、贴挂标准:

(一)巷道:

各综采、综掘、硐室内应按标准挂有配电系统图,五制一规程牌板,配电系统图应随设备变更而更改。

(二)包机牌:

1、 一般机电设备(80开关、120开关、315开关、综保开关等)。

包机牌统一贴在开关手把的上方。

2、 移变:

包机牌统一贴在低压开关行人侧。

3、 绞车电机、溜子电机、风机电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电护罩前侧面上。

4、 综掘机、采煤机:

包机牌统一贴在控制开关面上。

5、 五小电器:(二通、三通、四通、电铃、双按、三按等)

负机牌统一贴在电器左侧中间。

(三)电缆去向牌:

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外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电缆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证:

1、防爆合格证贴在设备、五小下面防爆大盖内中间处。

2、各类电机的防爆合格证贴在接线盒上盖内中间处。

3、防爆灯防爆合格证贴在上盖接线盒上面。

4、馈电开关、风机专用开关、防爆证应贴在开关上腔盖中间处。

5、高压连接器防爆合格证贴在处壳中间处。

五、要求:

(一)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不得有漏项、不得涂改。

(二)设备移交或包机人变更后,包机单位应及时更换包机牌(不能超过二天)。

(三)包机牌如有破损,各包机单位应及时领取更换。

(四)包机牌、去向牌统一在每年的更换一次。

(五)发现包机牌、去向牌破损、涂改未按规定更换、填写,每台(次)罚款20元。发现防爆合格证涂改,未按规定贴挂,每台(次)罚款50元。

最新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篇七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向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二、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安全、有效,没有的。部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四、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设施搭完后必须经工厂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五、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四周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六、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的施工工队或两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交底。

七、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八、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料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使用。

九、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十、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十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八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职责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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