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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合同印花税(五篇) 维修费合同印花税

更新时间:2023-01-12 17:13:08 点击: 来源:yutu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工程维修合同印花税篇一

甲方:

乙方:翼人装饰

根据装修装饰工程的特点,就甲方 装修工程,签定如下维修协议:

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计算,保修期限12个月,保修期自月 月日止。

2、为了充分维护甲方权益,双方约定本工程将保留合同结算总价的5%,计元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当日,一次性结算工程保修金。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乙方应及时免费维修。

4、由于甲方使用不当,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在可操作范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于维修当日支付乙方。

5、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维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6、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维修合同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法人):乙方:翼人装饰

年月日

工程维修合同印花税篇二

工程维修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发包人只提供角铁材料,其余均为承包人全包方式:包工期和进度、包工程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说明:施工期间的用电由发包人提供。

二、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所规定的项目、以及为实施本工程而必需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包括施工区域围护等安全措施、施工垃圾运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12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4)不可抗力;

(5)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实际需修复的工作量定价格,价格为封口价格。经双方核实协商,所有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工程先施工后付款,待施工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5%一年后付清。总价中含

-(共3页)

全部费率、材差、税金、管理费、试验费、工人保险费、施工垃圾外运费、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决算时不作调整,不受任何市场和政策调价影响,承包方应维持合同价不变。

五、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有主材和其它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除角铁由发包人提供)其余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材质如需其他材料代替时,经发包方或设计单位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六、工程质量、检查和返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 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2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八、违约责任

1、发包人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包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承包人延期交付使用(不可抗力除外),每周按1%最高至10%的合同总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交付义务,或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办人提出补救措施。

九、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影响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十、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保修期按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1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免费保修责任。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算。

3、保修期内因施工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并负担全部维修费用,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或电话通知)后3天内到场返工修理,急修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合同解除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二、争议

1、双方发生法人变更、股权变动、企业兼并,本合同依然有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承包人:

住 所: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

工程维修合同印花税篇三

文章标题:工程维修合同

***维修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文章-http:///]

1、工程名称:*****维修合同

2、工程地点:****公司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天

2、工程总造价:****元整,大写:******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天内甲方以支票方式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维修合同》,欢迎阅读工程维修合同。

工程维修合同印花税篇四

单 位:重庆市荣生电梯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

电 话:联系人:赵春重庆市九龙坡区阳明佳城小区

电 梯 维 修 合 同

8号百康年a栋10-5 023-68103003 传 真:023-68651650 *** 日 期: 2015 年 12月10日

电梯维修合同

甲方:阳明佳城业主委员会 合同编号:20151123-2 乙方:重庆市荣生电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开、互利双赢的原则,就阳明佳城小区电梯维修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阳明佳城2栋电梯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799号

二、维修工程内容及范围

1、阳明佳城小区电梯维修,(详见电梯元件报价表);

2、阳明佳城小区电梯为伊斯顿电梯,该小区2008年接房,电梯质保期为两年,现已过质保期。

三、工程工期

订立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标准规范

本全同适用标准规范:我国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所维修整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六、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标准,按下列 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对维修合同所涵盖的、更换的电梯配件导致的、电梯的年故障率控制在每年4次以内。八设备风险的约定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乙方未向甲方交付设备前,设备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交付设备后,设备的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工作中尽量避免损坏其他相关设施设备,若造成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条、结算方式及时间:本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按以下约定进度付款:

1、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款项,即人民币:2511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壹佰壹拾元整)

2、以上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 十一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施工中,乙方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并作好防火等安全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应按本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应按本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应交付设备之日起,向甲方计付逾期交付设备的违约金。

6、乙方施工的管理人员(持证)保证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程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7、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使用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的责任和后果。

8、乙方施工应安全文明,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二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2、监督乙方安装工程进度及质量;

3、协调配合乙方施工。

4、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按本合同总额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按甲方要求,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要求地点,若无质量及合同要求等问题而甲方无故拒绝接收设备,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含本合同总金额、运费和其它因本合同产生的费用)。

6、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三条、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四、违约责任

违约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实施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书;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斥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斥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斥力事件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七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止或延后,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收集已完工作费用。

十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条、合同附件

《电梯元件报价表》

甲方(章):阳明佳城业主委员会

乙方(章):重庆市荣生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薛永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赵春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行石坪桥支行

帐 号 :

帐 号 :113 005 388 561 电 话 :

电 话 : 023-6 8103003 传 真 :

传 真 : 023-68651650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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