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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农村经纪人的条件 如何成为农村经纪人?

更新时间:2023-01-17 04:26:39 点击: 来源:yutu

紧紧围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做文章,重点培育和发展衔接市场与生产的农业经纪人,扩大农产品营销渠道,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组织化,真正做到“经纪活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经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下定义时有人用“农村经纪人”,笔者认为农业经纪人更为恰当,经纪人是经济组织,服务对象是农业的产、供、销,包括农产品交易经纪、农业信息经纪,农业技术经纪,生产资料经纪等一系列经纪形式,农村这个概念是有地缘限制的,因此无论处于农村或者城市,只要从事了涉农经纪的,都可以称作农业经纪人。农业经纪人则可以定义为促成他人进行涉农交易而从事中介服务的自然人(农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现在,农业经纪人已经成为农业市场的弄潮儿,他们上连市场和企业,下连农户,通过密切产销联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快农村 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一)农业经纪人完善了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农村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了农产品交易市场、信息市场、农业技术服务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经纪人积极活跃在这些领域,是这些市场最活跃的元素,有效使农户与这些市场相衔接,推动和完善了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在市场交易中农民处于劣势地位,分散的农户没有谈判价格的条件,而农业经纪人在交易市场则可以替代农户对信息的分散重复搜寻,从整体上把握市场信息的变化,及时预测市场需求,价格信息,帮助农户避免农业生产中的决策失误,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避免交易损失。农业经纪人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利用和生产厂家、销售公司联系密切,把大量生产资料、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来,推广到农户中去,使农民增收,同时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便了农民,提高了农产品商品性和经济效益,提高了生产水平。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规模不断发展,剩余的农产品大量积压,农民丰产不丰收迫使这些产品急需进入市场,客观要求有一支农产品的销售队伍。经纪人就起了这个作用,带动一地经济,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的发展。经纪人队伍活跃在各个乡镇市场,形成一个强大的促销队伍,可以把本地农产品推销到各个价位高、效益好的需求市场,带动农民致富,又可以把各地市场的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地带回来指导当地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生产结构有的放矢地调整。

(三)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育新型农民。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提高农民素质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农业经纪人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化“农业人”,已经成为了乡村干部的好助手,农民致富的好老师。在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利用新技术和新品种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纪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思维模式,让农民真正懂得什么是市场以及怎样去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下该如何考虑生产、如何从事生产,潜移默化中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同时农业经纪人队伍的兴起,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内部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农业经纪人发展相对滞后

(一)宣传力度还不够,认知模糊。目前社会上对经纪人仍有不同看法,“串串”、“无商不奸”、 “二道贩子”等旧观念还未真正从人们的观念中转变过来。农业经纪人认知也较模糊,人们不能很好把农业经纪人和农产品经销商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经纪人的劳动回报是从事中介服务的代理费,而不是农产品经销商的差额利润,但在实践中经纪人作为经济组织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既从事有中介的性质,又有经销商的性质,在农业经纪人身上是交织在一起的,给规范、培育这类组织及政策制定带来一定困难。

(二)传统的个体经纪人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个体经纪人仍然是农业经纪人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局限于小打小闹;个体经纪人大多是半农、半商,或亦农亦商,季节性比较强,文化程度较低,在经营活动中,多采用口头协议,因起草合同用词不当或条款不清,经常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一部手机、一部电话、一辆摩托、一间门面是个体经纪人的基本装备;他们对客商和客户的服务空间有限,捕捉信息范围小,速度慢。个体经纪人品牌意识不强,缺少必要的营销知识。经纪人缺乏长足发展意识,更缺乏资金,大部分个体农业经纪人都停留在各自为战的无组织状态,没有充分利用起社会的合作和分工机制,而分散经营使他们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个体经纪人经纪行为不规范,经纪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农业经纪人诚信意识差,向农民价开得老高,然后在秤上找,出手时不赚钱就掺杂使假,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农业经纪人的名声。农民有时与农业经纪人的口头经纪承诺不认真兑现,与农业经纪人谈好了价钱又临时变卦,使农业经纪人白白付出了联系好的车辆费用。

(四)新型农业经纪人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纪人主要有三种:一是具有“官办”色彩的专业合作社,如各种水果基地,畜牧养殖合作社等,它们多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之下,由村民组织或供销社兴办的农户的联合体,对内提供新技术、新品种,实行规模化种植,对外它发挥着经纪人的作用,帮助农户联系和经销农产品,优势在于技术组织化和规模化,容易形成品牌农业和“订单”农业。农村合作社技术实力虽强,但产权却不清晰,缺乏主动获取市场信息、推销农产品的动力,农产品经销商不愿意和管理专业合作社的“村官”谈生意,而更愿意与实际“产权所有者”农户谈生意。二是贩运户组建的各种经纪公司,相对于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更为松散,只是集合农户的产品进行统一销售,或是提供加工技术,农户加工出产品,公司负责销售。由于贩运户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一般经营缺乏长远规划,不能很好的组织农户生产和加工,规模有限,发展也较为缓慢。三是农业协会,它以行业协会的形式组织农户,提供新型技术,也兼具经纪人的职能。

(五)对发展农业经纪人的扶持和引导尚需加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纪人的培育发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经纪人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扶持农业经纪人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对农业经纪人人、财、物的实际困难,形成规范到位,扶持有效,措施得当的农业经纪人外部发展环境。

三、规范和培育发展农业经纪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加大对农业经纪人培训力度,规范执业行为。要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狠抓农业经纪人培育工作责任落实。要将农业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列为对农民整体培训的重点部分,积极予以支持,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农业经纪人培训的必要经费,对培训合格的核发培训证书,以确保农业经纪人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工商部门开展农业经纪人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氛围。努力促进农业经纪人规范化经营,对农业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二)要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经纪人自身的特点,分类指导,因势利导,促进农业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发挥好监管批发市场的职能,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发展运销经纪人。加强对场内经纪人的引导、组织与服务,密切与外地经纪人的联系,使市场成为经纪人之家,成为培育和壮大经纪人队伍的有效载体。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贮藏加工经纪人。应在储藏加工经纪人的连接和带动下,加快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储藏保鲜能力,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业效益。结合科教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向广大农民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发挥他们与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对外联系面广的优势,做好市场信息收集、传播工作,使之成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帮助农民克服盲目性,增强预见性。实施农业经纪人分类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好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经纪人,为农民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中介的经纪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劳务经纪人,为农村招商引资的经纪人,进一步促进经纪业务多元化,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三)打造以农业经纪人为纽带的产业化链条,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自愿创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业经纪人加入行业组织或协会,使其成为农业中介组织的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点支持农业经纪人牵头创办产销联合体、农业公司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市场与企业+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模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结合申请人的实际,对符合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为合伙企业;对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引导这些组织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扶持其开展好经纪业务,利用这些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组织起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要求,形成“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基地,建立互利互惠稳定的供需关系。

发挥好农业经纪人在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有效进入市场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开辟农副产品信息渠道。扩大农业经纪人销售农产品的范围,逐步由以本地营销为主转向本地与外地,实现销售市场多元化。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做到相互协作,优势互补。

(四)加大对农业经纪人的扶持力度。工商部门对农民申请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的,开辟绿色登记通道,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对农民季节性经纪行为只实行备案制度。已经规范为企业法人的农业经纪人可以享受国家给予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农业经纪人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免税条件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减免手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通过发放专项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农业经纪人队伍的发展。交通管理部门要为农业经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运输规费。依法保护合法农业经纪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商业秘密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商标注册、广告、合同、市场管理等优势,引导农业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要发挥好农村工商所贴近农村,贴近农村市场的优势发挥好登记、监管的职能职责,落实好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市场助农等“七个机制”,打造一批名牌商标和证明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在农业经纪人中开展“重信用守合同”活动,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加强纠纷调解,提高合同履约率。实行专业化和系列化服务,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提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业经纪产业的优势。

(六)出台适应地方情况的政策法规。针对社会对经纪人存在的模糊认识,制定适应地方情况的《农业经纪人规范和培育发展实施办法》,明确界定农业经纪人法律地位、法律条件、经纪方式、经纪组织形式、权利及义务、行为规范等有关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七)打造“样板”工程,树立一批农业经纪人典型。要建立经纪人队伍发展的激励机制,注重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的推广,及时总结农业经纪人在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经纪人进行表彰、奖励,发展壮大农业经纪人队伍。要加大对农业经纪人和中介组织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将经纪人的作用、地位,经纪人备案和注册等情况宣传到乡镇,突出宣传农业经纪人在助农增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经纪人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围绕“订单农业”发展农业经纪人队伍。要先找准市场销路,再组织引导农民进行生产,积极推行规范的合同签约制度,稳定产销关系,确保各方利益,为实施“订单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专业合作社和相关协会组织参与和发展农业经纪人队伍,通过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等多种途径,引导农业经纪人加强联合与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合作社开展好经纪业务,参与营销流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如永川市黄瓜山水果协会经纪人,梨子刚一挂果就通过与老主顾打电话保持联系、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等形式向外做宣传,外地老板也纷纷打电话前来“划地为营”。2006年,永川梨产量突破5万吨,产值超亿元,“订单农业”已经成为永川梨的主要销售模式,果子成熟前2个月30%的在树上就已被预定,预定面积达18000亩。

新农村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加强农业经纪人队伍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的重要途径,是夯实农业基础,发展新型农业模式的重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发挥规范和培育发展农业经纪人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搞好新农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