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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注册生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更新时间:2023-01-05 08:22:33 点击: 来源:yutu

生猪调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生猪养殖(种畜禽除外)、猪病的统防防治;采购供应成员养殖所需猪饲料;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引进生猪养殖等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开办养猪场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 选址要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建场地址确定后,需向当地畜牧、国土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即可建设。

若是兴办规模养殖场(规模的界定看当地的规定,比如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由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镇(办事处)同意后,到区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环评意见,再到区国土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然后到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领取畜禽标识代码(同“畜禽养殖代码”)。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对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出口(含供港澳)畜禽养殖场,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注册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养殖场登记备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养猪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 兴办小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 二、项目备案手续 到当地畜牧部门办理养猪项目备案手续。

三、环评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然后送环保局进行委托评审,最后评审通过拿到批文环评手续就算完成了。

四、《土地规划许可证》 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五、《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六、《税务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七、《建设施工许可证》 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养猪注意事项 一、选好猪种 新手养猪选择猪种要根据当地的饲养环境选择,一定要选择良种猪,用长白和大约克夏公猪,与当地的母猪和苏太猪进行杂交产生的猪仔生命力强、生长快、瘦肉多,养猪户可以优先进行选择。未经过选育的地方种猪、来源不清、生产性能较低的种猪最好不要购买,这类猪不适合现代化养猪生产。

二、选择好的场地 猪场一定要建在地势高、平坦、阳光充足的地方,有利于猪群的生长。水源一定要好,不能含有病菌和毒物。猪场的地方不能用沥青地面,因为沥青属于烃类混合物,受热容易裂成小颗粒,猪吃了之后会引起肠道出血、肠粘膜脱落,可以用水泥地面。

三、切记养殖太多 新手养猪人建议喂养的数量在50头左右,养猪的饲料最好是青饲料和精饲料相结合,不能喂单一的精料,因为精料营养不全,成本高、猪成长慢,精料和青料相互结合营养更加全面,猪群长的更快。 四、控制疾病的发生 因为工厂化养猪与个体饲养有很大区别,密度高就为传染性疾病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如果遇到传染性较强的疾病,例如猪瘟、猪肺疫、伪狂犬对猪场来说是最大的灾难,所以要注意预防,育肥猪要全进全出,定期消毒,做好疫苗免疫。

怎么办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合作社不需要什么最低资金,你想要注册多少资金的合作社,,合作社是不验资的啊,想要注册多少都可以,办理合作社最低是五户农民,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去工商办理合作社手续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2008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不履行社员义务;(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二)除名社员;(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第五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