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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制度3篇 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24 20:24:57 点击: 来源:yutu

表彰奖励制度1

  1、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元

  (1)处理应急或突*况,措施得当表现突出;

  (2)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3)拾物不昧(价值二百至两千元)或拾金不昧(五百元以下);

  (4)热心服务、受顾客表扬,有具体事实;

  (5)为维护公司声誉或利益忍受委屈(被客人冷嘲热讽)有具体事实;

  (6)对职责之外的故障,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重大损失发生;

  (7)其他经评议或领导批准的突出事项。

  2、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100元

  (1)为保护顾客生命财产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身体受到轻微伤害;

  (2)在职责之外,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或差错事故发生;

  (3)拾物不昧(价值两千元以上但低于一万元)或拾金不昧(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4)热心服务、受顾客表扬,有具体事实,有表扬信件及留言;

  (5)优质服务,受到媒体表彰为公司争得荣誉;

  (6)为维护公司声誉或利益忍受委屈(被客人侮辱谩骂)有具体事实;

  (6)在公司内部的各类技术知识竞赛中成绩突出;

  (7)有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现象的行为;

  (8)对商场运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成效显著的;

  (9)其他经评议或领导批准的突出事项。

  3、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2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积极抢险、身体受到伤害;

  (2)拾物不昧(价值超过一万元)或拾金不昧(两千元以上);

  (3)热心服务、受顾客表扬,有具体事实,有外单位的表扬信件及留言;

  (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

  (5)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6)为维护公司声誉或利益忍受委屈(被客人殴打)身体受到轻微伤害,有具体事实;

  (7)代表公司参加外部竞赛活动并争得荣誉;

  (8)其他经评议或领导批准的突出事项。

表彰奖励制度2

  一、学生单项比赛获奖中辅导教师的奖励(体育田径比赛除外)。

  1、县级比赛: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2、市级获奖每个等级加40元,省级每个等级加80元,国家级每个等级加120元。(不重复计奖)

  3、指导学生发表>10元/篇,市级20元/篇,省级30元/篇,国家级50元/篇。

  二、学生团体比赛获奖中辅导教师的奖励(体育田径比赛除外)

  1、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2、市级每个等级加50元,省级每个等级加100元,国家级每个等级加200元。

  三、教师教学比赛获奖奖励政策和团体比赛获奖奖励政策按学生获奖标准奖励。

  补充:

  1、教师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2、教师片级竞赛获奖: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5元。

  四、教师论文发表奖励,县级30元/篇,市级50元/篇,省级80元/篇,国家级120元/篇。(2000字以上)

  五、体育田径比赛个人单项(学生)辅导教师只奖前三名,奖额参照以上第一条1、2点照半发放。

  团体名次以教研组为单位从第六名起奖50元,每上一个名次加奖50元。

  六、各类评先、评优奖励:校级先进30元,镇级先进50元,县级先进80元,省级先进120元。

  七、以上奖励不重复,奖额靠高档。县里有奖学校不重奖,县里不奖学校奖,县里奖额不足,学校补足。

  八、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就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另行商定加奖。

  九、所有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各类获奖证书必须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复印存档并发放各类奖励,无有效证明则不给予奖励。

表彰奖励制度3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时肯定员工的优秀表现及成绩,现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安全方面:全月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包括挠伤、划伤、磕肿等未产生任何医疗费用或探望费用的)奖励30元,整学期无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每学期末奖励100元

  二、教学评比:包括听评公开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等各种业务评比,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奖励12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进步较大的奖励100元。

  三、每学期末教学考核成绩优秀的,(全园分两组进行排名,托班—中班为一组,大班—学前班为一组)各组分别评选,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进步较大的奖励100元。

  四、每学期末全园评选优秀教师,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100元。

  五、家长认可度:收到家长表扬信的100元;家长通过具体事件表扬老师的100元;每学期末进行家长问卷调查对教师的认可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的奖励100元、认可度达到百分之百的奖励200元。

  六、无违纪记录全月无任何违纪记录或扣款处罚的奖励20元,每学期无任何违纪或扣款处罚记录的奖励100元。

  七、有文章投稿并发表的奖励100元

  八、班级幼儿常规培养好

  九、班级事务操心费

  凡被评选为“临沭县实验幼儿园优秀教师”的教师,由学校开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从中选取部分优秀教师外出考察学习。

  依据《临沭县实验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评比细则》,每学期评比一次,每学年成绩相加取*均。(30%)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阅读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1)

——安全奖励制度3篇

安全奖励制度1

  l、公司安全考评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延伸,是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

  2、通过对公司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以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安全奖惩实施的主依据是安全生产总结评比的结果;

  4、评比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违章违制记录、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生劳动竞赛、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安全合理化建议数量、安全改进措施等有关安全的各方面;

  5、对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奖励,否则要进行处罚;

  6、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公司进行评比有安全一票否决权,对个人的升职、

  8、公司各单位应本着促进安全生产的精神,坚持重奖重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9、公司修及时建立、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安全管理目标》等。

安全奖励制度2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环境,提高员工的反恐、安全意识,对积极参与反恐知识学习和举报安全漏洞有功的员工进行奖励,以不断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 每次都能积极参加反恐知识学习,且学习成绩突出者

  2. 举报吴出入证人员,经查实为外来人员的

  3. 举报可疑人员经查实的

  4. 举报内部阴谋经查实的

  5. 举报无授权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经查实的

  6. 举报各类安全隐患经查实的

  7. 举报犯罪分子偷窃、骗取公司财产经查实的

  8. 其他对公司安全和反恐有提升和完善的情况。

  奖励种类:

  1. 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2. 现金奖励、公司礼物 申报流程:

  行政部申报——厂长审批——总经理核准——公布执行 本制度经公布即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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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制度3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2)

——学校奖励制度3篇

学校奖励制度1

  为了更好地管理、利用省空间资源,提高教师们操作、使用学校空间资源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为老师们提供了学校空间网络资源(课堂实录视频、优秀论文、“教师个人成长空间”)和校外网络资源(“中央电教馆信息资源库”、“基础教育知识仓库”“省资源*台”),旨在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育水*、为教师搭建一个资源共享和互动交流的.*台,为新课标更好的实施服务。

  二、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每月教师应访问学校空间资源10次以上,校外资源5次以上。

  三、鼓励教师浏览、下载和上传教育相关资源,实行“网络积分制”(学校空间资源:每登录一次积分2分,每在学校空间上发表文章一篇积分2分,传一个资源积2分。校外资源:每浏览论文一次,积1分,每下载论文/视频一篇/次,积2分,发表教育资源一次,积5分,被选为“推荐资源”,再积2分。)

  四、每学期对教师的积分进行统计评定,并选出前10名,评为“校级十佳学习型教师”,将名单公布在学校空间上,并予以奖励。

学校奖励制度2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努力创设一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人人参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

  二、常规量化考核细则

  1.关注太*镇博爱学校校园网站建设,坚持每天至少浏览1次校园网站网页(5元/期)。

  2.关注游仙教育和体育网站等相关教育网站,每天至少浏览1次(5元/期)。

  3.登*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台scedu.com.cn,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能够使用电子政务*台系统上传、下载文件,进行网络培训学习合格(5元/10学时)。

  4.积极参加市、区、校组织的网络教研培训活动,自觉主动参加交流研讨,每学期不少于1次(15元、10元、5元/市、区、校次或期;获奖10元/次)。

  5.班主任负责校园网站班级主页的建设与更新工作,每学期至少更新(5元/次)。

  6.教研组长负责校园网站教研组主页的建设与更新工作,每学期至少更新1次(5元/次)。

  7.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每人要有自己的博客空间(5元/次)。

  8、学校中层、校级干部每天登陆太*镇博爱学校校园网站yxtpbaxx.30edu.com上传管理类文件(5元/次)。登陆游仙区教育体育局公文传输系统,完成上级各部门对应的工作(5元/期)。

  9.每位教师要有个人教学综合应用空间,在空间中开展资源建设、备课、课件、理化生科学实验、论文、教学日志、教研成果等网络交流活动(各功能室纪录2元/次;理化生科学音体美图书计算机多媒体资料,10元/期)。

  10.每位教师每学期按照学校要求在学校网站、学校FTP空间上传资源(5元/次)。

  三、评价奖励办法

  1.教育信息化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此项工作。

  2.考核小组将随机检查教师的信息化工作,完成教育信息化任务的,将在本学期的绩效考核中奖励80元。

  3、学校每学期评选出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80﹪人次,奖励20元/人期(获奖教师每期不超过100元;未获奖教师每期不超过80元)。

  4、男教师年龄55岁以上,女教师年龄50岁以上,确定基础为60元。

  5、教育信息化科研成果获省、市、区的奖励或推广,奖励80元、40元、20元/期。

学校奖励制度3

  一、教学奖:

  1、教学名次奖:(名次认定见《华塘小学合格教师考评方案》)

  语数名次奖: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第三名:40元

  语数集体奖:每班50元

  综合科目:科学第一名:40元品德第一名:40元

  2、十佳奖:十佳人数x10元(奖励班级语数任课教师)

  3、单科年级前30%奖:前30%人数x2元(奖励任课教师)

  4、提高奖励:

  (1)、以上期期末考试所任教学科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差为标准,设教学成绩提高奖。均分差缩小(指低于年级均分的班级)或扩大(指高于年级均分的班级)1分、2分、3分……,直接奖任课教师10元、20元、30元……另在年度考评分中奖励加0.5分、1分、1.5分。依次递增。(新班、新分班级暂不考虑。)均分差提高10分,视为第一名,提高5分视为第二名。

  (2)、连续获得第一名的教师,另奖20元,(既获得第一名奖励80元,连续获得第一名奖励100元。)

  二、学生奖励

  1、年级十佳奖:每期以期末质量检测语数成绩总分每年级取前10名作为年级十佳奖励

  2、优秀学生奖:每期按班级人数的10%进行奖励(含优秀学生和进步学生各一半)。

  3、优秀班干部奖:每期按学校班级数的60%奖励优秀班干部,受奖每个班级一人。

  4、优秀少先队员奖:每期按班级人数的10%进行奖励。

  5、优秀幼儿奖:每期按班级人数的10%进行奖励。

  6、优秀运动员奖:结合各种体育比赛和训练,奖励学校运动员人数的80%。另外,在各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学校实行陪奖。

  7、优秀旗手奖:5名

  三、其他奖励:

  1、在各种学校活动或上级举行的活动中,为学校争的荣誉的,视其情况,经学校研究,给予特殊贡献奖。

  2、新闻、论文奖励:参照《华塘小学合格教师考评方案》执行。

  3、优秀班主任奖:每期根据各种事迹情况,评选5名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100元。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3)

——小学奖励制度

小学奖励制度1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4)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5篇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1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2

  第1条为保障我校经典诵读特色建设的有序、高质、高效发展,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教师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学校特色建设的所有教师、家长、学生。

  第4条对下列情况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每学期举行一次诵读学科质量抽测,对参与经典诵读校本课程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抽测合格的教师奖励50元每学期,不合格的教师扣50元每次。

  2、辅导学生诵读节目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上级奖励的,每个节目分别按获奖级别给予节目辅导教师物质奖励: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3、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诵读类比赛,学生获奖教师给予一定奖励。(10人以下40元,10-20人50元,20-30人60元,30人以上70元)

  4、在学校特色建设方面取得经验并在上级组织的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的(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5、特色项目在区年度考核中或上级专项评比中被评定为优秀,负责人给予100元奖励,主要参与教师给予50元奖励。

  6、积极进行校报《诵雅》编辑,主编150元/次,版面编辑100元/次,投稿稿费标准如下:教师、家长30元/篇,学生10元/篇。

  7、对于学校特色诵读建设提出优质建议,一经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3

  由于我校校园活动场所较分散,学生数多,场所安全隐患难免存在。为及时全面地排查学校活动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扎实有力地加以整改,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直接负责人。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真实、全面的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办。

  二、事故报告可以用纸质文稿、电子文稿、电话等上报相关工作部门,并预留备份留查。

  三、时效性原则。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必须注重时效性原则,一经发现,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整改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

  四、欢迎广大师生及时举报我校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接受举报的处室和个人负有保密责任。对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属实,不在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报告范围,确实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从当年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奖励。一例奖励20元人民币。

  对恶意预报,不符事实,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经济社会后果的,达到违法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罚。

  举报电话:

  实验小学

  20xx年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4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

  (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2、县级团体比赛一等奖300(第一名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个人单项奖按县设奖的奖次进行奖励,最低名次奖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5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误餐费),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3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误课者,一并处罚,每误一节课罚20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代签者每人各罚20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罚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继续执行,直到扣足为止)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20元。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与《谢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一并实行,如有抵触,以教育局有关规定为准。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5)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表彰奖励制度3篇(扩展6)

——作业管理奖励制度3篇

作业管理奖励制度1

  为使我班学生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责任到人的原则四年二班制定了一份班级个人*时表现奖惩制度,以保证班级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奖:

  1、每天按时完成作业的加一颗星。

  2、作业书写整洁加一颗星,得到老师鼓励性评语的加一颗星。

  3、积极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学习的加一颗星。

  4、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动脑筋,大胆发言,声音响亮的加一颗星。

  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或值日的,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的加一颗星。

  6、尊敬老师,与同学友好相处,讲文明,懂礼貌的加一颗星。

  7、劳动积极肯干,按时做好值日生工作的加一颗星。

  8、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负责的加一颗星。

  9、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一颗星。

  10、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二颗星。

  11、文体比赛,个人代表班级参加,为班级争得荣誉状况和个人取得成绩加5颗星。

  12.被教师表扬者,拾金不昧者,做好人好事的,每次加2颗星。

  13.协调班级同学间矛盾者,积极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者,每次加2颗星。

  罚:

  1、迟到早退同学,每次扣一颗星。

  2、外出学校不请假的,每次扣1颗星。

  3、每旷课一节扣1颗星。

  4、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小声说话,接教师话茬、起哄,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发生师生冲突等行为的扣1颗星;睡觉、照镜子、吃东西、传纸条、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管理的扣2颗星;

  5、自习课(午间休息、早自习)纪律,值日班长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1颗星,并在班级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酌情加倍扣星。

  6、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扣1颗星。

  7、损坏班级、学校公物、践踏草坪,扣1颗星。

  8.班干部(班委成员、学生会成员、学习小组长)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星。

  9.教室卫生每天扫3次。卫生区每天打扫3次,未扫干净或者少一次的组上每个成员各扣1颗星。并罚扫一周。

  10.教室或卫生区值日生一次不到位者,班级通报批评,两次不到位者,扣1颗星。并罚扫地一周。

  11.教室或卫生区卫生在学生会检查时被扣分的,相关责任人扣1颗星。

  12.带零食进教室或在班级外的其它场所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扣1颗星;

  13.不按时打扫卫生的,值日迟到。扣1颗星;

  14.座位底下有垃圾,能查出责任人,则扣责任人1颗星,查不出则扣座位人1颗星。

  15.做两操要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每次扣1颗星。

  16.教寝室纪律卫生凡是受到值周老师批评的,口头警告,并立即改正(如果扣分,有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全部人接受处罚)。

  17、骂人、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每次扣1颗星。

  18、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的,每次扣1颗星。

  19、上课铃响后还没有就座好的,下课时,未主动让老师先走而自己先出教室者,每次扣1颗星。

作业管理奖励制度2

  1、确立班级的奖励制度,首先建立好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普通学员——班级管理员——小组长——课代表——班干部

  班级管理员分为:卫生管理员,垃圾管理员,粉笔管理员,财产管理员;

  小组长分为:收发小组长和背默小组长

  课代表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物理、地理和化学课代表,音乐和体育由文娱和体育委员兼任。

  班干部分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和宣传委员;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双周星期五

  评比周期:两周一次

  评比范围:每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牵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两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后,根据每位组员在两周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特优、优、良、差、特差五等;(中间如个人有意见的可当面及时提出,如讨论决定后提出,不予受理。)

  评分以十分制起评,零分以下为特差,零——五分为差,六——十五分为良,十五分——二十分为优,二十一分以上为特优;

  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协同班干部选出每两周评比一次的四位“班级之星”,佩戴标志,张榜公布在黑板上,并选出一位最优生,由宣传委员写出简短事迹出在黑板报上。班长同时评出四位“班级之龟”,公布在黑板报的批评栏中。(“班级之龟”只能从差和特差中选出,没有不选)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张榜公布外,还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选出最优者当选,入团优先评分前列的同学,班干部由从中择优担任。

  惩罚制度:凡获得“乌龟”称号的同学,罚扫地一周,并要在全班做检讨,必要的`通知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

  加分项:

  1、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加一分。

  2、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良好,加一分,特别好加二分。

  3、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不偷懒,且劳动成果好,加一分;

  4、能保证每节课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表扬的加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好并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加一分;

  6、为班级争得校内荣誉的同学,加二分;争得校以上到县级荣誉的加四分;市级到省级荣誉的加六分;国家的加十分;

  7、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的同学,其建议得到班级采纳的,加二分;

  8、每次每科考试80分以上的同学加二分,70——79分加一分,满分加四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加二分,特别好的加三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不骂人,不讲脏痞话,不偷东西的同学加二分;

  11、能听从老师安排,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能主动打招呼的同学加一分;

  12、每两周内不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加二分;

  13、全班参加学校活动得奖的,每人加二到五分。

  14、能及时举报班级内的异常情况且举报情况属实无误的同学,视情节加二到五分,

  15、不迟到、不早退并且没有请假的同学加一分。

  16、勤俭节约、不随便吃零食,不大手大脚花钱的同学,可加一分。

  扣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扣二分。

  2、不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太差,扣二分。

  3、不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经常偷懒,扣二分;

  4、每节课不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批评的扣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不好并得到老师批评的同学,扣二分;

  6、得到班内处分的同学扣二分,得到校级处分的同学扣五分,为班级日常评比扣了分的同学,扣三分(不重复计);

  7、不能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并经常破坏班级团结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二——五分;

  8、每次每科考试零分的同学,扣五分,不及格的同学扣二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不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不能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扣二分,特别差的扣三分。班干部起内哄的视其情节轻重扣二——十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不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不融洽,骂人,打架斗殴,讲脏痞话,偷东西的同学二——十分;

  11、早恋的同学一经发现,扣十分,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处理;

  12、凡犯重大失误,经老师和家长劝导不服管教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三到五分;

  13、每两周内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扣二分;

  14、有迟到、早退现象并且经常请假的同学扣一到五分。

  15、赌博的同学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五——十分。

  16、每两周内经干部检查,个人卫生没有注意的同学,每次扣一分。

  17、校徽没有佩戴好的同学,每人每次扣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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