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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的整改措施

更新时间:2023-03-15 07:46:54 点击: 来源:yutu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1

  1、口令管理

  (1)对于系统运行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不同的维护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

  (2)定期修改口令。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一切用户使用弱口令,防止非法入侵者的猜测成功,而造成的系统故障发生。

  (3)维护人员发生变化,立即修改系统密码。

  (4)对于无效用户及时删除。

  2、远程接入技术支持

  (1)一般情况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登陆设备。

  (2)系统故障或调试时,对于需要供应厂商或技术支援中心提供远程接入技术支持的,应限制远程接入维护的用户和组权限为只读,不能对系统上的数据和用户作任何修改和有破坏性的操作。

  (3)当紧急情况需要远程访问或修改数据时,应临时开放权限;处理完毕后即使收回权限。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内容。

  3、系统升级、软件修改

  (1)在系统升级、软件修改前应作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上级运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修改)前后做好局数据、用户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

  (2)当紧急情况需要修改或对软件进行升级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升级或修改完毕后应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底。

  4、非法攻击防范措施

  定期查看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及系统日志,在发现系统遭到非法攻击或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和发出警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有疑难问题请相关负责系统安全的人员协助解决。

  5、企业网与互联网间要有隔离,支撑网与互联网间要设防火墙。

  6、各系统应备有应急方案

  7、日常维护

  (1)统要按照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2)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如:DNS服务器选择凌晨做备份。

  (3)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2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对所有进入校园网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对于新发现的病毒要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提交杀毒软件提供商,以尽快获得解决方案。

  二、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以防止病毒的扩散,对于新发现的病毒要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追查病毒来源。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随时检查防火墙、网络病毒检测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配置,以防止网络安全漏洞造成的后果扩散。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校网络进行有效的网络安全配置,并要求各办公室报告已发现网络安全漏洞。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运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控。

  六、严禁校园网内各办公室及功能室任何上网计算机对全网络范围内进行网络扫描、侦听、IP欺骗、对校园网主机或其他部门的主机进行非法攻击或侵入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情节予以中断网络连接或校内公开批评处理。

  七、严禁校园网内的用户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的传播病毒,在通过网络向其他用户传送文件时,应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传送,对于有意传播病毒的将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楚门镇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 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宣传部、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校网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校网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

  1)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2)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向*机关汇报本部门安全组织的工作情况;

  4)配合*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七条 除信息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所在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 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 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浙江省*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十一条 校园网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以上。其中电子邮件服务器上还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校网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而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四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校信息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机关,并配合*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十九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网络安全专管员审核,交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通过信息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需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的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填写《BBS开设申请表》,明确所开办的栏目内容及范围;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个人使用校园网提供的INTERNET服务和电子邮件服务等必须与信息中心签订相应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校网中心建立备案制度,记录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可疑行为,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保卫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1)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3篇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资料。

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2

  为确保学校空间运行安全、鉴别用户身份、保护用户利益,更好地为空间用户服务,制订本空间用户信息管理制度。

  1. 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

  2. 梅城初级中学校园空间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梅城初级中学所有。空间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 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空间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4. 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5.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空间的基本政策。我校空间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6. 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空间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空间管理员。

  7. 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空间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

  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有关法规。

  (2)使用空间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4)不在留言簿等交互式栏目发表任何不利于社会、学校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空间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本站危害*、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2)

——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菁选3篇)

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1

  我区接到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后,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相关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周密安排自查,对机关各部局配备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了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近年来,高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日益健全,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计算机管理组织的建设,本着“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指导思想,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为主管,办公室主任为负责人的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并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所有上传信息都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高新区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和《文书保密工作制度》等防范制度,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把不安全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文件要求,高新区及时制定了高新区门户网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二、强化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督促强化安全教育

  高新区在开展网络与信息工作的每一步,都把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放到首位,使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意识到计算机安全保护是高新区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网络和信息安全还将成为创建“*安高新、和谐高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我们还经常组织人员对相关部局进行计算机安全保护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少数计算机操作员对制度贯彻不够。对此,我们根据检查方案中的检查内容对不合格的部局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各部局在安装杀毒软件时全部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自觉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单位电脑设备外送修理时,有指定人员跟随联系。电脑报废处理时,及时将硬盘等存储载体拆除或销毁。

  三、信息安全制度日趋完善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就树立了以制度管理人员的思想,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各部局提供的上传内容,由各部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至信息管理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上传;重大内容发布报管委会领导签发后再上传,以此作为高新区计算机网络内控制度,确保网站信息的保密性。

  对照《通知》要求,高新区网站在以往的工作中,主要作了以上几方面的工作,但还有些方面要急待改进。

  一是要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信息中心联系,以此来查找差距,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案件的严重性,把计算机安全保护知识真正融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当中。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技能,经常聘请专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把学到的知识真正融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而不是轻轻带过;做到人防与技防结合,真正设置起一道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一道看不见的屏障。

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乡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全乡各业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各部门。

  第二章 检查方式和周期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是各部门基于本办法的要求,周期性开展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检查工作可以由信息安全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二)抽查是指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实施*的年度信息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可以由部门相关信息安全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三)专项检查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具有特定目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检查工作由检查组织单位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认证资质的机构或邀请专家承担。

  第六条 检查周期。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原则上可选在“*”与国庆节前进行,检查重点为上次自查、抽查或者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生变化的系统。

  (一)抽查工作是与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工作相结合而开展的。

  (二)专项检查工作是根据国家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或者有针对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而开展的。

  第三章 检查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检查内容可分为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

  管理方面是检查安全管理要求和流程的执行情况;技术方面是检查各软、硬件系统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配置要求以及其它安全技术规范。

  第八条 检查方法应采取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对系统进行基线检查、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日志审查、人员访谈、现场观察、资料查阅等,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检查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 检查流程包括:制定计划、准备、实施、改进等四个阶段。

  第十条 计划阶段。检查前,组织者应制订具体的检查计划,确定本次检查范围、重点内容、检查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安排、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第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细化检查内容。如:检查的系统范围,检查的重点项,各个系统中增、删、改等重点操作的指令与关键词等。

  (二)填写《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应包含依据标准、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问题描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

  (三)培训。重点培训检查人员,说明检查内容和方法、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表格填写要求、问题处理方法等。

  (四)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如漏洞扫描工具、WEB扫描工具等。

  第十二条 实施阶段。

  (一)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二)检查人员、配合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织者编写《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报告》,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报告书签字确认后,于3日内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改进阶段。

  (一)被检查部门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在7日内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做到“项目、措施、责任、时间和资金”五落实;

  (二)整改完成后,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并提请复核。

  第十四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文档,经过审批后存档。

  第十五条 对于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被查部门要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上报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被检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改进,妥善保留有关检查结果和报告并存档。

  第十六条 各种形式的检查都应获得相应授权,不得违反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应遵循对应用系统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可能带来高风险的检查方法;对于在线业务系统的评估检查时间必须避开业务高峰时期。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组将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纳入审计范围,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该部门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xx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能尽早地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

  2、职责

  行政本部安保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3、管理资料

  3、1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对公司进行每季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抽查。

  3、1、1安保部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全面检查。

  3、1、2节前安全检查: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的节日之前进行安全大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的主要资料

  3、2、1劳动保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景。

  3、2、2安全技术、隐患整改落实情景。

  3、2、3《化学品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

  3、2、4各种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3、2、5《应急准备与响应重点范围》的安全状况。

  3、2、6特殊工种作业情景。

  3、3季节性安全检查:高温、寒冬、台风季节、梅雨季节的防范检查。

  3、4经常性检查

  3、4、1安保部必须做好每一天的安全巡逻,并做好记录。

  3、4、2部门、车间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自查工作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3)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格式怎样的 (菁华1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格式怎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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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 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4)

——安全责任制度5篇

安全责任制度1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安全责任制度2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3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大局的稳定,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1.教师应该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班级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需要时刻注意安全。要经常对教室里的学生的凳子及其它教学用具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教室门窗,在放学和节假日,要及时关好。时刻注意教室电源,发现损坏的插座、开头、灯头,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修缮。

  3.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怎样预防近视和感冒,防止传染病和其它恶痴在校园中发生,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无合格证的文具和有危险的玩具。

  4.教师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要与不认识的人交往或跟随参与活动以被坏人拐骗。

  5.加强值班,自觉履行值班职责。教师值班时要早30分钟到学校并在校内外巡视,当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

  6.教师在课堂或课后不得对学生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制度。班级大型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外出活动报告学校审批,禁止各班参加校外各种不安全的活动。

  8.加大安全、卫生惩处力度,凡在学校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的班级,班级评先进一票否决,该任课要,班主任不得先。安全卫生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安全责任制度4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保障人员的安全;依法进行设计;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A.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B.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C.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D.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E.编制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包括: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应履行职责并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机械设备等单位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5.*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相关信息系统等。

安全责任制度5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现制定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或事故责任由专人负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二、安全分管领导职责: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制订、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

  2、对学校门卫安全、报警装置、消防队及重大节日值日等统筹管理。

  3、协助校长及有关部门对在校内发生的紧急事件进行处理。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2、掌握全班学生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分析,建立行之有效的班级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3、及时处理班级中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避免重大违纪事件发生,对有逃课、旷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主管人员汇报。

  4、对发生在本班的安全事故应配合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

  5、以多种形式与家长及社会力量加强联系,发挥各种力量共同预防及处理班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门卫的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进出校门。

  2、对外来人员的来访进行登记管理。

  3、并对学校进出物品进行管理。

  4、夜间加强对学校各部位巡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5、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结果等记录。

  五、学校后勤人员的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条例》,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防火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责任性。

  2、学校的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学校内部各重要部位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做好防火工作。灭火器应存放在便于使用的部位,不得随意移动。

  4、后勤人员都要会使用灭火器,发现火情要积极求救,拨打“110”报警。

  六、教师的工作职责: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

  2、私人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管理原则上白天上锁,下班自己带回,当班值日人员关窗、关门、关电源。

  3、积极关心学生生活,配合学生家长、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到实处。

  4、及时处理学生中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班级学生中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避免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学生中的逃学、旷课等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5)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篇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于淑琴

  副组长:丛逢华 李 瑜

  成 员:各班教师

  义务消防员:徐 丽 李丹丹 刘 洋 范佳慧

  汤 君 赵明珠 朱惠敏

  二、防火管理制度

  1.保卫科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策,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幼儿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物资、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8.幼儿园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

  三、安全责任落实

  (一)器材管理

  1、义务消防员要做到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经常向职工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确保园内消防器材使用性能完好,到期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放于明显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有、挪用消防器材,如有丢失损坏,谁当班谁负责。

  (二)库房管理

  1、保管员要做到库房通风良好,地面干净。

  2、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3、时刻提高警惕,做到经常进入库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班级管理

  班级教师下班时要将电灯、录音机、电视机、饮水机、VCD等电器切断电源,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谁当班谁负责。

  (四)灶房管理

  灶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班时要将电灯、电扇、洗衣机、煤气等关好,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谁当班谁负责。

  (五)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人员下班时要将电灯、电视机、饮水机、电脑等电器切断电源,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一、总则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6)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篇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7)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菁选3篇)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3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8)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责任制度 (菁华1篇)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责任制度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制定年、季、月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须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菁选3篇)(扩展9)

——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菁华1篇)

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范本1

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岗位制度

2、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5、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安全保障体系

1、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 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全,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业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措施:配备能够现场处置轻微受伤的药物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抢救。

6、如遇溺水事故,及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质卫生,池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游泳池负责人应对游泳池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并检验结果,需记录在案,对各岗位的工作记录应经常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需记录在案。

3、严格执行相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负责人、岗位负责人的逐级负责制,切实做好安全责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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