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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 零售业供应链管理研究

更新时间:2023-03-15 07:37:55 点击: 来源:yutu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1

  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零售企业利用自身的相对资源优势,集中精力巩固和发展企业的核心能力和核心业务,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力与竞争优势。

  近年来中国零售业规模不断扩大,零售业供应链管理也日益引起关注。目前零售业供应链管理的水*还比较低,存在很多问题。

  (1)传统观念使中国零售业缺乏合作精神。传统观念认为,在一条特定价值链上总的增加值是固定的。因此,价值链上各个节点厂商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一个厂商获得更多意味着其他厂商获得更少。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传统厂商往往不是从整个价值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整个供应链的利益。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认识使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不仅缺乏良好的合作精神,而且矛盾日益加重。大型零售业和供货商在价格上的不断博弈也是两者之间经常产生矛盾和纠纷重要原因之一。在双方的交易中,零售业迫于竞争的压力,不断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同时又降低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甚至把供应商的让利作为自己的主要利润来源;而供应商则隐瞒自己的真实成本,甚至变相提价以作为对零售商的反击。双方不是从供应链的整体效益出发,而是把自己的利润建立在损失渠道伙伴利润之上。

  (2)供应链上库存重复现象严重。大型零售业,如连锁超市往往建有自己的配送中心,形成了公司内部的库存。与此同时,供应商为了不至于陷入被动,尽量完善自己的物流系统,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内部库存。这就导致两者的物流设施在某种程度上的重复。大型零售企业与供货商都备有一定量的库存,必然使供应链上的存货量增大,这样不仅会增加商品资金和库存费用,也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并造成巨大浪费。

  (3)供应链管理缺乏相关人才,高效、稳定的物流信息系统尚未形成。供应链要获得长足发展,人才是一个关键问题。供应链管理涉及客户资产管理、综合后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财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对相关人才也会有更高要求。它不但要求此类人才要涉及诸多领域的高新技术,而且还要熟悉各种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同时又要熟悉与供应商沟通谈判的各种技巧。与供应链上人才短缺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水*较低。当美国的沃尔玛、Target、Albertsons和德国的麦德龙等已经使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时,我国零售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尚未形成。编码和识别技术的应用不普遍;物流软件参差不齐,缺乏规范,缺乏评测和认证;公共*台的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与物流相关的电子政务*台还没有互联互通,如工商、税务、报关、商检、金融、保险等,这些业务*台的互联互通将会极大地促进物流公共信息*台的'发展。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2

  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零售企业利用自身的相对资源优势,集中精力巩固和发展企业的核心能力和核心业务,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力与竞争优势。

  近年来*零售业规模不断扩大,零售业供应链管理也日益引起关注。目前零售业供应链管理的水*还比较低,存在很多问题。

  (1)传统观念使*零售业缺乏合作精神。传统观念认为,在一条特定价值链上总的增加值是固定的。因此,价值链上各个节点厂商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一个厂商获得更多意味着其他厂商获得更少。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传统厂商往往不是从整个价值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整个供应链的利益。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认识使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不仅缺乏良好的合作精神,而且矛盾日益加重。大型零售业和供货商在价格上的不断博弈也是两者之间经常产生矛盾和纠纷重要原因之一。在双方的交易中,零售业迫于竞争的压力,不断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同时又降低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甚至把供应商的让利作为自己的主要利润来源;而供应商则隐瞒自己的真实成本,甚至变相提价以作为对零售商的反击。双方不是从供应链的整体效益出发,而是把自己的利润建立在损失渠道伙伴利润之上。

  (2)供应链上库存重复现象严重。大型零售业,如连锁超市往往建有自己的配送中心,形成了公司内部的库存。与此同时,供应商为了不至于陷入被动,尽量完善自己的物流系统,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内部库存。这就导致两者的物流设施在某种程度上的重复。大型零售企业与供货商都备有一定量的库存,必然使供应链上的存货量增大,这样不仅会增加商品资金和库存费用,也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并造成巨大浪费。

  (3)供应链管理缺乏相关人才,高效、稳定的物流信息系统尚未形成。供应链要获得长足发展,人才是一个关键问题。供应链管理涉及客户资产管理、综合后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财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对相关人才也会有更高要求。它不但要求此类人才要涉及诸多领域的高新技术,而且还要熟悉各种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同时又要熟悉与供应商沟通谈判的各种技巧。与供应链上人才短缺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水*较低。当美国的沃尔玛、Target、Albertsons和德国的麦德龙等已经使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时,我国零售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尚未形成。编码和识别技术的应用不普遍;物流软件参差不齐,缺乏规范,缺乏评测和认证;公共*台的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与物流相关的电子政务*台还没有互联互通,如工商、税务、报关、商检、金融、保险等,这些业务*台的互联互通将会极大地促进物流公共信息*台的发展。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阅读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1)

——零售业劳动合同 (菁选2篇)

零售业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

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

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零售业劳动合同2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工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保证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您所在的公司不得向您收取风险典质金。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背限定,以保证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

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风险告知:随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用的深人,聘用合同裁员纠纷必将大幅增加。对于聘用单位而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将会引致争议的发生,甚至给聘用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聘用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续聘、解除和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中,除了严格遵纪守法之外,还应当加强证据收集意识,收集保管聘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等各种证据,尽一切可能将有关的书面证据完善,尽量做到“白纸黑字”书面化,从而做到有据可查,这是用人单位自我防范的需要,也是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对进一步防范争议、构建和谐的聘用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2)

——零售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菁选2篇)

零售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风险1

  零售企业供应链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抗拒性。

  1 自然灾害影响因素

  自然灾害包括自然界的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会导致整个供应链的中断,造成上游供应商缺少原材料,零售商也没有足够的货源补货导致严重损失;或导致交通系统的瘫痪,致使物资或商品难以调运;或破坏生产,使上游供应商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生产不出急需的物资等。近年统计结果表明,自然灾害的爆发的频率逐年上升,由自然灾害导致的供应链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

  2 政治因素

  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常常因为各种利益的重新布局和各种资源的重新分配,导致相应产业的供应链的经营目标发生变化,那些不适应这种变化的供应链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另外,国内政局不稳定、*的换届以及战争的爆发也会对供应链产生致命的影响。*活动的猖獗,同样会给货物和商品的流通造成很大的危害。

  3 市场经济环境因素

  市场竞争因素不仅包括现在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和替代产品的生产商竞争带来的风险,还包括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尤其是进入壁垒较低的行业,更要引起重视。在市场营销体系中,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营销体系往往不相配。造成供应的.短缺时有发生。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会对产品预先订价产生压力。同时,经济高速增长容易导致企业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而经济萧条则会大幅度增加库存成本。

  随着需求不确定性的逐年增加,可能会导致市场调节成本上升,生产过剩风险和缺货风险增大。市场上一旦出现不可预料的不利因素就可能导致销售下滑,市场出现逆转,整个供应链可能立即崩溃。

零售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风险2

  零售企业供应链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抗拒性。

  1 自然灾害影响因素

  自然灾害包括自然界的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会导致整个供应链的中断,造成上游供应商缺少原材料,零售商也没有足够的货源补货导致严重损失;或导致交通系统的瘫痪,致使物资或商品难以调运;或破坏生产,使上游供应商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生产不出急需的物资等。近年统计结果表明,自然灾害的爆发的频率逐年上升,由自然灾害导致的供应链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

  2 政治因素

  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常常因为各种利益的重新布局和各种资源的重新分配,导致相应产业的供应链的经营目标发生变化,那些不适应这种变化的供应链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另外,国内政局不稳定、*的换届以及战争的爆发也会对供应链产生致命的影响。*活动的猖獗,同样会给货物和商品的流通造成很大的危害。

  3 市场经济环境因素

  市场竞争因素不仅包括现在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和替代产品的生产商竞争带来的风险,还包括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尤其是进入壁垒较低的行业,更要引起重视。在市场营销体系中,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营销体系往往不相配。造成供应的短缺时有发生。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会对产品预先订价产生压力。同时,经济高速增长容易导致企业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而经济萧条则会大幅度增加库存成本。

  随着需求不确定性的逐年增加,可能会导致市场调节成本上升,生产过剩风险和缺货风险增大。市场上一旦出现不可预料的不利因素就可能导致销售下滑,市场出现逆转,整个供应链可能立即崩溃。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3)

——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

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1

  实施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零售企业竞争力,实现其竞争战略,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有利于零售企业实现供应与需求的有机衔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在零售领域中,存在着供应商――零售商――顾客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供应链条,实施供应链管理可以避免信息失真、提高顾客信息反馈效率,使供求有机衔接、协调一致、反应迅速。

  2.有利于零售企业实现精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降低成本是零售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零售企业供应链来说,供应链的赢利就是从顾客那里赚取的收入与供应链的全部成本之间的差额,供应链的成本越低,就意味着企业的获利空间越大。供应链管理就是要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也就是说供应链管理就是不断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

  3.有利于零售企业提高管理水*

  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就必然要进行业务流程重组,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而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

  4.有利于零售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实施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比一般企业的资金周转时间缩短40%~60%,而资金周转时间的缩短就意味着企业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5.有利于零售企业改进交付可靠性,缩短交付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企业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可以大大缩短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时间,从而获得无法复制的竞争优势。现阶段*市场上产品品种越来越多,消费者需求变化越来越快。所以,在这个变化的世界里,成本固然是一个重要的竞争优势,但是快速响应消费者的需求,进而有效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是竞争的根本。

  6.有利于零售企业成为受欢迎的`合作伙伴

  实施供应链管理使供应商和零售商实现信息共享,供货商们可以直接进入到企业的系统,各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在共享的基础上,交易双方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益矛盾体, 而是建立在战略发展思维基础上的受欢迎的合作伙伴,实践着双赢的方针,协调彼此的行为。

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2

  实施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零售企业竞争力,实现其竞争战略,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有利于零售企业实现供应与需求的有机衔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在零售领域中,存在着供应商――零售商――顾客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供应链条,实施供应链管理可以避免信息失真、提高顾客信息反馈效率,使供求有机衔接、协调一致、反应迅速。

  2.有利于零售企业实现精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降低成本是零售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零售企业供应链来说,供应链的赢利就是从顾客那里赚取的收入与供应链的全部成本之间的差额,供应链的成本越低,就意味着企业的获利空间越大。供应链管理就是要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也就是说供应链管理就是不断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

  3.有利于零售企业提高管理水*

  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就必然要进行业务流程重组,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而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

  4.有利于零售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实施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比一般企业的资金周转时间缩短40%~60%,而资金周转时间的缩短就意味着企业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5.有利于零售企业改进交付可靠性,缩短交付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企业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可以大大缩短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时间,从而获得无法复制的竞争优势。现阶段中国市场上产品品种越来越多,消费者需求变化越来越快。所以,在这个变化的世界里,成本固然是一个重要的竞争优势,但是快速响应消费者的需求,进而有效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是竞争的根本。

  6.有利于零售企业成为受欢迎的合作伙伴

  实施供应链管理使供应商和零售商实现信息共享,供货商们可以直接进入到企业的系统,各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在共享的基础上,交易双方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益矛盾体, 而是建立在战略发展思维基础上的受欢迎的合作伙伴,实践着双赢的方针,协调彼此的行为。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4)

——零售业仓库管理制度3篇

零售业仓库管理制度1

  本制度对于零配件仓库的收、发、贮、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不入库、不发出、不损坏、不丢失。

  1、零配件入库

  零配件到公司后,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到货验证。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验证合格的,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贮存

  贮存产品的库房应干净整洁,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已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放置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① 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由仓库管理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

  ② 库存半成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排列齐;

  ③ 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保持离屋顶一定距离;袋包装盒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3、配件出库

  备件管-理-员必须做到按领料单进行发料,严禁无单发料。领料单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才能生效。

  在领用过程中发现配件品质不合格,由仓管员及时交于采购员,由采购员与工厂索赔操作。对存放原因导致的配件损坏,及时申报财务部门进行盘存调整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4、仓库盘点

  备件管-理-员协助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每月填报盘存明细。

  5、备件库安全

  备件库钥匙实行专人专管,下班后保证所有用电器材断电。总电源关闭。门窗紧固,消防设施到位,做好放火工作。非仓库人员禁止入内。

零售业仓库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净来电商仓库管理规定,可修改,添加建议 。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 仓库施行分散管理体制。按仓库内货物的质量安全保证,出入库登记,“三位一体”,分划具体的工作。

  2、 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货,发现库存不多时及时通知掌柜补货。

  3、 仓库内按原先货架的归类摆放,不得随意,要保持仓库的统一性。

  4、 根据公司营业时间,制定仓库入、出库具体工作时间。

  三、入库

  1、 所有货物入库前,需检验后才可入库。查处不合格,采取退货,或返厂。

  2、 办理入库登记时,对照物品与类目、型号、尺寸、颜色等规格进行分类放置。如发现品名、数量、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厂家货采购处理。

  3、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登记。

  4、对于日常订单发货中出现的退货收到退货后及时作登记,并对退货进行检验,及时反馈给客服,以便及时处理退货及退款问题。

  四、发货

  1、 发货前,对当天所要发的快递单按款式、数量(单件或多件)、颜色进行分类,并对所发数量和款式进行登记。

  2、 注意快递面单上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看清面单面上的颜色、数量、尺寸,有无备注,有无送赠品、是否修改)确认后方可包装发货。

  3、 打包发货时要仔细的观察,留心每一个细节,(比如衣服是否缺钮扣、拉链、缺件少件、包装未封好等现象),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出。

  4、 打包时应注意包裹内与面单上的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包裹包扎是否严实,确认后,无误后才可发货。

  5、发货员在检查货物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修复的,及时上报,有问题的货物应分出独立存放。

  6、 补发单需单独开具补发单表给打单人员,快递单打出后及时把快递单号填入反馈给客服。

  五、货物保管

  1、 按货物的款式、种类、型号、规格、有序的归类摆放。

  2、 仓库货架物品堆放整齐,分类清楚;

  3、货架上要表明分区及编号,需标示醒目、便于盘存和提取。

  4、盘点库存时,先按类求出它的.总数,再与各类实物对应,最后登记,入库。

  5、 对次品统一放置,形成“实体库”,破损严重的记“坏件库”。

  6、 地面不得存放货物,以防货物的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影响仓库的面貌。

  7、 保持仓库卫生整洁,定期检查。

  六、仓库货物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

  1、按班做好交接工作,要实事求是。

  2、发货员做好旧货先出,补充货后出。新货入库前,先检查,后登记,编新号,方可入库。

零售业仓库管理制度3

  一、防火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每个仓库最少配备一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所有灭火器材,要求摆放地点固定且容易找到,对于违规摆放灭火器材的保管员,每人每次处罚50元。

  3、每个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主要供本仓库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内,灭火器不得对外借出,更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一旦公司出现火情,任何保管员都不需请示领导、都必须携带自己的灭火器积极参与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需要补充药液或需要维修的必须立即报请仓库主管,仓库主管也必须主动检查、维护灭火器。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对仓库所有干粉灭火器统一编号,统一造册,建立“管理责任制”,明确灭火器所属仓库和责任人,并于每月15号例行检查,查看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检查灭火器是否损坏、能否正常使用。每个灭火器筒体上粘贴“检查记录单”,记录责任人姓名,由仓库主管每月15号填写检查结果。凡需更换或维修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天报告总经理。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5、仓库主管每月必须组织全体保管员学习防火知识,对新入职保管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让所有人员懂得出现火情时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6、仓库人员要有极强的防火意识,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仓库主管,要时常巡视仓库每一个角落,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仓库防火措施落实。

  7、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组织现场灭火,同时应报告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必要时拨打消防队电话119

  二、防水防潮湿

  1、保管员应经常关注自己仓库的屋顶、墙壁、窗户、大门、排气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进水隐患,应特别检查仓库墙壁和地面是否潮湿。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要求维修或防护。

  2、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以防止雨水。

  3、遇到大雨或持续下雨,应保持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防止雨水渗漏和门口雨水倒灌入库。

  4、面粉、调料等容易潮湿物品,必须脱离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时,必须先在地面铺垫废箱皮,以防潮湿。

  5、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进入仓库。

  三、防盗

  1、所有仓库,必须人走落锁,即使是在上班期间短暂离开仓库,大门也必须落锁,严禁大门敞开而无人值守。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违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

  2、仓库大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即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人员管理。严禁随意代管,严禁复制钥匙,严禁把钥匙随意分发或随意摆放在桌面。放假超过7天时,由仓库主管负责把所有仓库大门粘贴加盖公司公章的封条。

  3、为分清责任,成品仓库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成品库严格执行<进入成品仓库须知>之一切规定。

  4、盗窃行为认定:未办理出库(即出库单)手续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防毒害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特别重要。

  2、仓库在计划灭鼠灭四害之前,必须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特别列明所用毒药名称、数量、毒杀时间等,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宠物类动物进入仓库。

  五、防过期变质

  1、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面粉、调料、味精等,必须贯彻“先进先用”的出库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出库,先到达的先使用。保管员要对每批物品的保质期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2、对于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仓库主管应指定专人专库保管,该保管员应每天实地检查冷库温度、湿度等指标,关注冷库机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向仓库主管汇报解决,严防变质腐败。仓库主管也应经常对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标抽查、过问,并立即解决有关问题。

  3、成品仓库在日常发货时,也必须贯彻“先进先发”的发货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发货,生产日期在前的先发货。保管员要对每批成品的生产日期做到心中有数,必须在成品即将到达保质期的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仓库主管,请求处理意见。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六、安全用电与节能

  1、只有公司专业电工才可对仓库电路、电器进行安装、改建、维修、更换、调试,所有仓库保管员不得实施以上操作。

  2、电工和仓库管理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仓库电器。

  3、保管员不得随意在仓库临时插装大功率用电器,比如取暖电器、烧水器等,严防用电火灾隐患。

  4、节约用电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严禁浪费电能。

  七、仓库环境卫生

  1、每天打扫仓库卫生,经常保持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位、工具、桌椅的整洁干净。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尤其重要。

  2、经常清理仓库内的废品杂物,及时发现老鼠等四害隐患。

  3、经常整理仓库物资,及时归类归位。货物摆放要逐步做到“分库存放,分区管理,分类摆放,上架编号”。既要防止货位浪费,同时注意预留消防通道。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5)

——供应链管理的可视化3篇

供应链管理的可视化1

  可视化管理是指利用IT系统,让管理者有效掌握企业信息,实现管理上的透明化与可视化,这样管理效果可以渗透到企业人力资源、供应链、客户管理等各个环节。可视化管理能让企业的流程更加直观,使企业内部的信息实现可视化,并能得到更有效的传达,从而实现管理的透明化。

  信息可视化(Information Visualization)的内涵是将数据通过图形化、地理化形象真实地表现出来,并且找出数据背后蕴涵的信息。信息可视化相关技术能够实现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和提取,然后以图形、图像、虚拟现实等易为人们所辨识的方式展现原始数据间的复杂关系、潜在信息以及发展趋势,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

  供应链可视化就是利用信息技术,采集、传递、存储、分析、处理供应链中的订单、物流以及库存等相关指标信息,按照供应链的需求,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现出来。供应链可视化可以有效提高整条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从而大大降低供应链风险。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6)

——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 (菁华2篇)

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1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1991年1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为基穿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

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

2.1985年10月9日签订的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之协会)

签名:皮-帕、克*霍克、洛森

萨尔州贸易、银行、保险工会

签名:皮鲁士、墨塞尔

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州、萨尔州州分会

签名:帕*塔、奥-拉

另:

对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附:企业雇员劳动合同样本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定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姐)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他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可以以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雇佣试用期为4个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1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5岁以上的时间。

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动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他协议。

(时间、地点)__________

____(公司签章)____(雇员签字)

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2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均数达到。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1991年1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夜班自20点至6点50%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为基穿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1990年1月1日起: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1.此集体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2.1985年10月9日签订的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之协会)签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萨尔州贸易、银行、保险工会签名:皮鲁士、墨塞尔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州、萨尔州州分会签名:帕德塔、奥拉另:对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附:企业雇员劳动合同样本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定如下协议:1.____先生(小姐)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他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可以以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8.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10.雇佣试用期为4个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1个月并至月底。企业工龄为1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5岁以上的时间。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14.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动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16.其他协议。(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公司签章)____(雇员签字)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7)

——劳务合同:德国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 (菁华1篇)

劳务合同:德国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1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 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 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 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1991年1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 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    自20点至6点   50%  星期日班  自0点至24点   50%  节日班   自0点至24点   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或工资级别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为基础。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 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   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   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   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   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   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   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  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 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 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              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                   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         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  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                    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                  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8)

——我国企业供应链的管理 (菁选2篇)

我国企业供应链的管理1

  从国际范围内看,供应链管理是和工业化的普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真正受到人们的重视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对供应链管理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的组成、多级库存、供应链的财务等方面,主要解决供应链的操作效率问题。近年来的研究主要把供应链管理看作一种战略性的管理体系,研究到了所有加盟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特别是集中在合作制造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方面,而不仅仅是供应链的连接问题,其范围已经超越了供应链出现初期的那种短期的、基于某些业务活动的经济关系,更偏重于长期计划的研究。

  在我国,供应链的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但一些相关的思想却早已开始形成。供应链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8年以前,我国的制造业相对比较落后,企业对“供应链”这个概念几乎一无所知。企业要产什么,往往不是自己决定,而是由原材料推动,直至成品销售给客户。此时由于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的条件,企业拼命技改、抢项目、扩建厂房、更新设备,导致制造能力大量过剩,而销售和供应能力则很弱,是典型的“腰鼓型”呆滞式企业。这个年代又被称作供应链的“推进”时代。

  1979至1992年,*的对外贸易蓬勃发展,在这个阶段,企业开始注意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客户的.需求也逐渐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在客户的需求的“拉动”下,企业开始注意对整个经营活动加以控制和管理。这些年又被称作供应链的“拉式”时代。

  1993年以后,*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逐步繁荣,大部分商品已呈现过剩,产品质量等因素在竞争中的优势逐渐减少,成本的竞争优势逐渐体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开始考虑如何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就加以管理和控制,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这还刚刚开始了供应链内部集成的阶段。

  国内对供应链管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过去企业对供应链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供应商―制造商这一层面上,只是供应链的一小段,研究的内容主要局限于供应商的选择和定位、降低成本、控制质量、保证供应链的连续性和经济性等问题,没有考虑整个从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用户的完整供应链,也没有考虑供应链管理的战略性问题。因此,可以说,目前在我国企业界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就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模式的国有企业和中小规模的大量的加工生产企业来说,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仍然是比较陌生的概念,随着近年来为跨国公司配套生产、加工企业的增加,一些企业开始在理念和经营上不自觉地有了供应链管理的要求。

我国企业供应链的管理2

  从国际范围内看,供应链管理是和工业化的普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真正受到人们的重视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对供应链管理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的组成、多级库存、供应链的财务等方面,主要解决供应链的操作效率问题。近年来的研究主要把供应链管理看作一种战略性的管理体系,研究到了所有加盟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特别是集中在合作制造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方面,而不仅仅是供应链的连接问题,其范围已经超越了供应链出现初期的那种短期的、基于某些业务活动的经济关系,更偏重于长期计划的研究。

  在我国,供应链的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但一些相关的思想却早已开始形成。供应链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8年以前,我国的制造业相对比较落后,企业对“供应链”这个概念几乎一无所知。企业要产什么,往往不是自己决定,而是由原材料推动,直至成品销售给客户。此时由于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的条件,企业拼命技改、抢项目、扩建厂房、更新设备,导致制造能力大量过剩,而销售和供应能力则很弱,是典型的“腰鼓型”呆滞式企业。这个年代又被称作供应链的“推进”时代。

  1979至1992年,中国的对外贸易蓬勃发展,在这个阶段,企业开始注意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客户的需求也逐渐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在客户的需求的“拉动”下,企业开始注意对整个经营活动加以控制和管理。这些年又被称作供应链的“拉式”时代。

  1993年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逐步繁荣,大部分商品已呈现过剩,产品质量等因素在竞争中的优势逐渐减少,成本的竞争优势逐渐体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开始考虑如何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就加以管理和控制,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这还刚刚开始了供应链内部集成的阶段。

  国内对供应链管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过去企业对供应链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供应商―制造商这一层面上,只是供应链的一小段,研究的内容主要局限于供应商的选择和定位、降低成本、控制质量、保证供应链的连续性和经济性等问题,没有考虑整个从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用户的完整供应链,也没有考虑供应链管理的战略性问题。因此,可以说,目前在我国企业界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就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模式的国有企业和中小规模的大量的加工生产企业来说,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仍然是比较陌生的概念,随着近年来为跨国公司配套生产、加工企业的增加,一些企业开始在理念和经营上不自觉地有了供应链管理的要求。


零售业的供应链管理 (菁选2篇)(扩展9)

——银行零售业务发展计划 (菁华1篇)

银行零售业务发展计划1

一、零售业务发展具体措施:

紧抓储蓄存款不放松,克服一切困难,把零售存款规模的增长与优化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结合起来,加快储蓄存款的发展速度。为此我行要做到思想早动员、任务早明确、措施早落实,力争在一季度分行“开门红”活动中,储蓄存款有较大的增长。

1、深化客户关系管理,不断提高vip客户的贡献度,通过客户信息收集、档案建立、落实分级维护、绩效考核等基础性工作,初步形成规范化的客户关系管理格局。通过“熟记大客户”活动,使网点临柜人员均能熟悉本网点vip客户的基本情况,做到准确识别、优质服务,使其享受优先、优质、优惠的差异化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对________银行的信赖与忠诚度,使vip客户的贡献度大幅提高。

2、完善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只有把员工放在“第一位”,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为客户优质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和革新的创造性,真正做到“顾客至上,宾至如归”实现人才和效益双赢,使我行的存款及早有突破性的发展,也为员工的发展创造更多机会。________年元月初,我行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分别制定了基金及储蓄任务,并充分利用股市走好的时机,加大基金对外宣传和营销力度,在保证储蓄存款稳步增长的同时,基金销售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我行的教育储蓄、通知存款、保险(交强险)、开放式基金、中银信用卡、人民币理财产品等特色业务,在储蓄存款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基础上,乘势而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早日完成全年中间业务收入和储蓄存款任务指标。

4、高度重视总行推广“直客式”零售贷款服务模式的发展战略,积极投入网点业务战略转型,扎扎实实做好“直客式”网点销售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个人金融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提高网点服务意识,珍惜现有客户资源,主动向客户宣传我行零售贷款产品,积极引导潜在客户成为现实客户,尽快提升网点对外的宣传和销售能力。

5、外币业务的开办将是我行________年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汇聚宝”、“外汇买卖”等外汇理财品种,丰富我行的业务种类,满足客户多方面的理财需求。积极推行“本外币一本通”业务,方便客户统一管理资金,以此带动人民币储蓄存款的增长。

二、对公业务发展具体措施:

1、积极适应我行所处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在积极维护已有客户的同时,要拓宽思路、主动出击、寻找新客户,要从行业大户以及新客户、新项目的源头切入,扩大存款客户群。新年伊始,我行就积极走访对公客户,在人民币汇率走高,美元汇率下跌的情况下,动员在我行开户的出口结汇企业,及早结汇,减少因汇率下跌所造成的损失,仅结汇业务就给我行带来近3000万元的新增对公存款。

2、利用各方资源,全面营销企业网银业务。以授信客户、集团客户为主攻对象,提高客户网上银行普及率,提高网银交易量。

3、按照分行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努力挖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向公司业务部积极推介,带动我行公司存款业务的发展,同时取得更多利息收入,提高我行的盈利水*.

4、针对我行所处市场的特点,如家电市场、钢材市场等商贸企业多、资金流量大、电汇业务频繁的现象,积极向客户营销银行承兑*业务和汇款业务,提高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水*。

5、________年我行将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继续做好金成房产住房按揭项目的同时,积极营销____________汽车城的商户,争取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上有所突破,以此带动中间业务和公司存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内部管理措施

认真落实内控制度,积极堵塞内控漏洞,认真按照总、分行制定的内控制度和措施要求,积极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防案工作。

1、加强内控文化建设,积极培育符合银行实际的内部控制文化。要把内控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的思想中,使之形成理念、自觉行动和准则,使内部控制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2、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3、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操作风险。有章不依、违规操作是形成风险隐患、发生案件的根源,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是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隐患的根本途径。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章行为,完善现有的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业务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对于违规操作和业务差错进行严厉处罚。

5、努力提高员工的文明优质服务水*,利用班后时间,加强员工的技能水*培训,并做到月月考核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以此提高________支行的整体服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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