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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 学校安全宣传标语100条

更新时间:2023-03-13 13:47:17 点击: 来源:yutu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2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阅读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1)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篇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4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2)

——学校危房报告安全管理制度3篇

学校危房报告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中小学校危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和幼儿园)的既有房屋和设施,包括教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浴池、实验楼、图书楼和体育设施及校园围墙和师生经常活动的房屋、场所等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区人民*对其辖区内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区人民*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中小学校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第五条 中小学危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对现有中小学校危房进行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师生在危房中住宿、就餐或从事其他活动。

  第二章 中小学校危房的鉴定

  第六条 各县区应当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城建、房管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危房鉴定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工作。鉴定中小学危房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

  第七条 鉴定中小学危房应当统一执行*制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第八条 危房鉴定的程序和办法是:由危房所在学校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报县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经过实际调查,鉴定评级,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工作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危房档案,危房档案应包括危房状况、鉴定结论和实施危房改造的资料。

  第三章 消除危房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消除中小学校危房,应当严格按照危房鉴定所确定的危房等级,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属于B、C级危房的应区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

  第十一条 建立中小学危房排查制度。县区、乡镇人民*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大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排查面应当不少于学校总数的30%,乡镇人民*的排查面应当达到100%。

  第十二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的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市财政、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专款,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

  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组织群众开展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捐、集资活动,鼓励群众参加义务劳动支持中小学校危房改造。

  鼓励社会各界干部职工为中小学危房改造活动捐款。

  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 改造中小学危房应当坚持“坚固、实用、够用”的原则,不宜超标准建房。严格按建设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改造中小学危房,应当妥善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因改造中小学危房使学生流失、学校停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第四章 消除危房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县区*主要领导人是本地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负责,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消除中小学校危房,要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危房改造中的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落实排危责任。

  第十八条 县区人民*对本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负有主要责任,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本县区危房改造工作,审定危房改造的规划和方案,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本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危房的排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筹措危房改造经费,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区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危房排查、鉴定工作,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规划,检查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妥善安排排危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监控,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当地*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师生及时撤离危险场所。

  第五章 危房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发生重、特大危房事故,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主要领导人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中小学危房事故造成伤亡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危房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学校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鉴定为危房仍继续使用,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不及时或鉴定失误,导致出现危房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截留、挪用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影响中小学危房改造,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3)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3篇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1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政教处。

  2、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告家长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告知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

  3、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

  4、班主任要严格学校规定的学生考勤制度,督促并认真检查相关班干部填写班级日志和相关情况统计,班干部若发现有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班主任发现上述情况时,班主任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5、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班应立即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帮助联系。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学校领导要向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三、学生身体信息通报

  1、班主任在*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相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2、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发现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和相关调查,并和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4)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3篇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1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订值班巡逻制度,现将修订的值班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三位一体”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值班、学生管理值班、门卫和巡查值班三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教师全员轮流24小时制度

  2、值班职责

  带班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督促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做好全校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对午休、晚休、晚自习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二、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

  1、巡逻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领导、教职工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卫科处安排的保卫人员负责。

  2、巡逻职责

  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自习课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前执勤,节假日放学时要对各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

  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查巡各教室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三、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坚持学校干部值班带班,保证校园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时刻刻有领导干部值班或带班,确保师生的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止出现各类事故,特制定校级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如下:

  1、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时干部值班表、节假日干部值班表、并按教育局要求,及时上报值班表。

  2、值夜班的干部,要按规定时间上岗,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告知联络方式。

  3、*时白天、节假日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带班干部,要认真检查教师值班,做好交接班,不得空岗、离岗。

  4、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2

  我校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门卫、巡逻制度:

  一、门岗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作好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的登记。晚上作好上级来电记录,如有重要消息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二、在学校上课期间,严禁学生擅自或独自离开校园,如教师单独带学生出校,也必须取得园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 学生在入校期间,若生急病需要到医院,必须经校领导允许后,由教师或家长带领方可离校。

  四、 门岗工作人员,夜间要不定期进行巡逻,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要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的负责人。根据情况的重要程度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严禁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岗位。如果在值班人员离开岗位期间,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将追究该值班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值班人员注意交接班工作,在交接时应及时交待值班情况,接班教师及时查看值班记录。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包抓分工:

  xx

  二、包抓职责:

  1、全校各部门每周联合大检查一次,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检查内容:全方位了解各部门、各年级、班级、安全、卫生、纪律、教师到岗情况。

  2、包抓领导包抓本年级的教研工作、安全工作、教师思想状态、上课情况、间操状况,做好记录并与老师及时沟通。

  3、包抓领导每天上午、下午到包抓年级各班巡查一次,关注各班的学生纪律、学习状态、卫生情况,如有问题当场提出,督促班上整改。

  4、包抓领导要进班听课,经常与学生代表交谈,全面了解本年级的情况。

  5、当学校出现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时,包抓领导要迅速到位,负责本年级的学生安全工作。

  6、包抓领导每周坚持参加年级组的例会。

  7、各包抓领导要做好记录,每周将情况汇总一次,作为评优依据。评优结果与大队部卫生、纪律评比情况相结合每月公布一次,工作领先班级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5)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安全制度3篇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安全制度1

  1、学校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为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6)

——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制度3篇

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制度1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7)

——学校安全制度 (菁选3篇)

学校安全制度1

  1、学生参加体育比赛须班主任老师同意,经班级或学校选拔符合要求方可参赛。

  2、学生在比赛前一定要经过专门的训练或练习,并在确保自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参加比赛。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或学校汇报,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比赛前一定要做好准备活动,穿戴符合规定的服装和运动鞋。

  4、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5、学生在比赛期间一定要听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不做危险举动,不做与比赛无关的事,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要按照比赛的顺序进行比赛,不得擅自练习和比赛,完成比赛后应及时退出比赛场地,不得在场地内长时间逗留,影响其他比赛的正常进行。

  7、比赛中学生要尊重对手,尊重裁判,不得相互漫骂和打闹。

  8、学生外出比赛一定要听从教练员和带队老师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与外校学生发生矛盾和纠纷。

  9、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学校安全制度2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人身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为老师认真教学、学生安心读书和职员热情工作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和有序的工作环境,现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出入管理

  中学生行课时间出入校门必须凭班主任签名和教务处盖章的请假条,经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返校时在登记处注销)。放假时间凭出入证或接送卡出入学校。

  小学生行课时间外出必须凭班主任签名和教务处盖章的请假条,并在老师或家长的带领下,经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放假期间由老师或家长凭证接送(老师凭工作证、和接送卡、家长凭接送卡和家长证),并由各班统一在班内组织登*名后才能离校。

  二、教职(员)工出入管理

  教师、职(员)工出入校门凭工作证、胸牌或上岗证,并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说明情况。

  三、学生家长及来访人员接待

  门卫值班和招生办人员对家长及来访人员应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并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在校的成长进步情况。

  家长凭家长证进校看望和接送学生,上课期间家长不准进入教学区看望学生和给学生送东西,特殊情况要征得班主任或教务处同意。

  外来人员来访应先预约,被预约者是否接待来访人员应电话告知门卫,门卫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准其入校,特殊情况需入校的人员凭有效证件验证登记后方可入校。

  四、学生安全管理

  学生安全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万家庭,关系到学校的荣辱,为此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并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行课期间对学生实行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年级组长共同负责的安全防范体系。

  课余时间实行班主任、生活老师、值班老师负责制。

  节假日在校托管学生实行由德育处、值班老师、值班生活老师负责制。要彻底杜绝学生翻窗户、翻围墙,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惩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

  五、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除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首先,落实应急电话联系制度和首遇责任制度。首遇人必须做好第一上学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并联系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置。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有托管生的班主任、各学部部长、德育主任、值班教师、行政值周应做到24小时开机,重大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场处置。其次,实行夜间车辆值班制度,随时应急出车。最后,安全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处置突发事件,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六、学生物品管理与送达

  学生除可携带、收取学习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水和水果以外,严禁携带和转送其它物品。违者由门卫暂行扣留,并转交班主任老师或家长,或在其放假离校时由学生自行带回。

  学生家长所送非急需物品,一般由门卫统一登记存放,由各学部德育处在每日中午12:30时,下午18:30时派人到门卫接待室领取;急需物品(如药品、课本)由学生家长或门卫直接送达德育处或班主任老师,也可电话通知有关学部,由各学部派人及时领取。各学部取领物品时应在物品领取单上签名,并及时转送到学生手中,防止积压、损坏和丢失。

  七、公物出校管理

  校内办公、教学等公共物资须出校时,由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出据公物出校清单,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并电话告诉门卫,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准出校。

  八、车辆出入管理

  允许出入学校的车辆,包括本校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的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小汽车、两吨以下的(含货物)小型施工急需物资车;食堂运送两吨以下物资的小卡车;两吨以下的送水小卡车;有关部门来校视察工作的车辆,以及校领导特批的其他车辆,其余车辆一律不准入校。

  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低速行驶,禁鸣喇叭,并驶入车库有序停放,严禁在库外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禁止在校内带人,出入校门应自觉下车推行。出校车辆驾驶员应自觉在门卫室登记,接受询问。

  九、建立每周安全工作通报制度

  安全科负责将每周校内巡逻和其它时间发现、发生的安全问题搜集整理报校领导,由校领导在校行政会上予以通报。

  十、安全设施的修理与维护

  1、消防器材;

  2、电子防控系统;

  3、安全通道指示灯;

  4、防盗门窗等安全防护设施。

  校内安全设施如水、电、气、防火以及消防器材、电控绅缩门系统,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批示灯,学生宿舍双层床,建筑附属设施等由后勤后负责日常的检查,修理与维护。

学校安全制度3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8)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菁华1篇)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1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并监督和组织学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上报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疑越级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和和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四重特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进展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变化及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报告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五、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和区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发生一般事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和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六、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事态扩展和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零报告制度3篇(扩展9)

——民办培训学校安全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安全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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