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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制度10篇 车队管理制度与流程

更新时间:2023-03-03 05:21:38 点击: 来源:yutu

车队管理制度1

  (一)遵照劳动合同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四)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五)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特证的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六)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七)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生产。

车队管理制度2

  1.司机在接到行车命令后方可出车,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命令所指定的地点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2.每月至少一次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管部门等相关交通安全工作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3.按照车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所有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工作。

  4.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5.行驶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以及强行超车。

  6.每天对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安全行车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杜绝病车出行,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

  7.行车中不得将车交给非车队驾驶员驾车,否则责任自负,损失自己承担。

  8.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集团办公室。

  9.按照交管部门、安检部门等的相关要求,做好所有车辆的管理资料。

车队管理制度3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异常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我所开的车辆,以坚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景。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我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XX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XX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职责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职责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景。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车队管理制度4

  一、车队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交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协调各科室的正常工作运作。

  2、制定车队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掌握全队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施。

  3、审批车队内部生产和非生产的各项开支,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复,抓好车队车辆核算,同时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考核管理。

  4、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队职工每周一次开展的政治、业务和安全学习,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随时检查督促安全工作情况。

  二、技术安全员职责

  1、认真搞好分管工作,维护队长的指挥权、决策权、积极协助队长工作。

  2、严格按*交通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好全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及车辆的技术状况。每周组织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全队安全意识、避免车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有计划组织车辆检测、驾驶员证件的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编制车辆月、季、年度保养计划及车辆保养维修。

  5、建立健全车辆及人员档案,按时购买车辆运输运行所须的各项规费和手续,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报、理赔有关事宜。

  6、参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案例的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做好车辆事故台账。

  7、负责教育和检查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则。认真执行油料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保证人员和油料安全。

  8、推广先进、实用行车经验,开展车辆的技术性能的检查,及时抓住分析事故苗头,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的车辆提出停驶待修意见,把好车辆质量关,修前要确定修理项目,完工后要逐项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准投入使用。

  三、调度员职责

  1、具体负责全队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合理安排车辆,完成上级下达的运输工作任务,做好经营参谋。

  2、应熟悉掌握车辆安全情况和驾驶员的身体精神状态,做到心中有数,资源情况要清楚,路况、加油站情况、车辆容积要清楚,调派车辆一定要根据实际车况及驾驶员技术合理调派。

  3、认真填写各种单据、表格,对出行归队车辆核实路线、品种运量、过路、桥费、运费收入核算记载报财务部汇总,以便车辆安全行驶公里累计各级保养及维修使用。

  四、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经过车管所考试合格,取得大货车驾驶证、安全驾驶经验,并具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车队审核合格方准进行车队驾驶车辆。

  2、服从车队队长的领导、技术安全员审查,服从调度调配,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完成运输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指标。

  3、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道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

  4、搞好车辆出车前后的检查,例保工作。爱护车辆保管好随车工具及随车证照的齐全。

  5、努力节约油料、材料,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应。

  6、必须参加每周学习和每周的车辆检查,执行任务不能回来的,要及时补课。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队长及安全员汇报,不得隐瞒,以确保配送运输安全。

  7、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专业技能,中速行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8、严格执行油料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装气时要接好静电接地地线,注意检查阀闸,不能离开现场,装完油料后要注意取下鹤管,取掉静电接地线,打好铅封。卸气时要报数量、密度、帮助和指导接好卸气管和静电接地线,配合卸气员卸气,雷电天气不准卸气,要监守岗位,以防万一。

  9、必须按照调度员安排的计划严格执行,运输过程中如改变计划必须经调度同意方可变更。作好油料交接手续,并负责将收气单位签收的提货单,派车单交回车队调度员和市场部。

  10、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十不准”

  ①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齐各种证件。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准转借,涂改伪造证件;

  ②不准将车辆交给车队外驾驶员驾驶,私自教他人学车;

  ③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私自搭客载物;

  ④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在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车门没关好不准行车;

  ⑧严禁驾驶员私自打开气罐铅封,卸完车后不得私放余气;

  ⑨不准带病车、问题车、消防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 ⑩不准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附近吸烟或打手机、严禁烟火。

  五、押运员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2、全面了解国家和地区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规章;

  3、熟悉所押运货物的性质和特征,以及预防借施和急救手段;

  4、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交接、承运、托运、单据、单证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5、对不符合危险货物标志规定和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应拒绝起运;

  6、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设施、装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系数,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

  7、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8、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保管过程的消防知识和预防措施;

  9、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医疗知识;

  10、押运员服从驾驶员合理的安排。

车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资料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能够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无论任何用车情景,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理解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若有特殊情景,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景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资料,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景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资料,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职责人。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景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职责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必须坚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及车队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职责。

  第十四条:如公司实行派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通知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发生过户时,需提前报车队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

  第十六条: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车辆行驶里程,由车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要求

  1、下班后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公车私用。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医疗、护理等费用自理。

  2、公司车辆:周日休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景请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车辆出门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装卸货物时要认真核查货物类别、数量,并时常做到自检自查。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杜绝和减少企业车辆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运营的自觉性,发挥其进取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安全守则第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节俭、高效、快捷。

  第三条:凡属企业车辆必须每次出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

  第四条: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时做到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每周对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自检工作,并由该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检查记录统一交车队负责人。

  检查项目:

  1、检查水、润滑油是否正常。

  2、转向部分:方向盘的紧固螺丝、转向杆联接块、横直拉杆和尚头、紧固螺帽、开口销是否紧固。

  3、制动部分:检查刹车油是否到达标准(刹车油只可固定用一个品牌的)、连接油管是否有漏油情景、分泵段连接软管是否有裂纹、四轮分泵是否有渗漏、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目测底盘、发动机是否有漏油、漏水情景。

  4、传动部分:传动轴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传动轴间隙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紧固螺丝是否紧固、四轮轴承是否松动、备胎是否正常。

  第六条: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七条: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资料,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第八条: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驾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节:车辆报修程序

  第九条:企业车辆报修程序: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和维修意见交车队队长鉴定并出具车辆维修单,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不按程序擅自办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队负责人签署车队意见。

  3、任何车辆维修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并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并将结算单交车队负责人处。

  5、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结算单,并签字认可。

  6、与厂家结账时由财务部门人员同车队负责人根据结算单向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7、驾驶员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先电话向车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修理后回公司补办手续。

  8、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新发现需维修的部分,需按车辆报修程序进行口头申请报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四节:奖惩

  第十条:车队负责人在进行日常调度和安全检查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就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对企业内任何驾驶员做出奖惩,重大事项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具体奖惩规定:

  一、奖励: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处罚的职责驾驶员,奖励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对违反安全运行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纠正的,奖励200元。

  3、积极参加安全运行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元。

  4、进取举报员工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励人员名单不会公布)。

  5、每月安全出车,无违章,无事故,无处罚者,奖励100元。

  6、每季度无违章,无事故处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进取上进,同比勤俭节俭油费和车辆使用费用的,经评比最优第一名的,奖励300元。

  二、惩罚:

  1、由于司机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导致安装队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并追究其相关职责。

  2、车队队长每月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景,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出现有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给公司、车辆、其它第三方、驾驶员本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并扣除当月的安全奖。若职责驾驶员每月没有对违章纪录进行处理,车队长进行监督核查职责人,公司将从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员工争吵谩骂的罚款50元,员工间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吃、拿、卡、要、以及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参与赌博,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50—500元。

  4、偷盗公司或员工财产的罚款500元,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公车私用、拉私活、偷油,违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由车队长核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每次罚款100元,发生误时误事的,罚款500元。

  7、驾驶员如发生行车事故,无论职责大小,必须向车队队长和行政部汇报,严禁私自处理,违者罚款200元。

  8、车队司机出车必须有行政部门审批的派车单方可出车,若无审批手续出车的,罚款500元,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职责,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9、如星期天或晚上等情景,紧急用车也必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许可,违者罚款200元,但须事后补交派车手续。

  10、车队驾驶员在提取快递等其它邮件时,要按提取货物的清单进行提货,提取货物及其它邮件回来的,必须要收件各方确认,货物应入库。如驾驶员提取邮件及货物时有漏提,收件无签字,不入库,除赔偿损失外,还将受到处罚,每次罚款100元。

  11、对车辆不日常检查和定期进行保养的,一经发现给予职责驾驶员每次50元的处罚。对车辆的有效证件和工具不妥善保管导致丢失,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处罚100元。

  12、因备胎不正常导致需要急救的车辆,所产生的一切急救费用由职责驾驶员承担,并另给予100元的处罚。

  13、驾驶员不负职责而导致车辆行驶途中把燃油耗干的,其产生的一切施救费用由职责驾驶员承担,并给予50元的处罚。

  14、车辆发动机因缺水、缺机油导致受损,所以造成的一切费用由职责驾驶员承担,并给予300元的处罚。15、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职责一律由驾驶员自负,费用不得报销。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并按职责大小赔偿。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车队管理制度6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坚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经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景,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景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职责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一样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职责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车队管理制度7

  1.对运输车队要全面审查,严格把关

  1.1对运输车队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优选运输车队。

  1.2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的为人、社会关系等情景进行调查,确保运输车队听从管理。

  2.对运输车队进行培训

  2.1对运输车队进行技术培训

  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对人员素质较低、或职责心不强者进行强化业务培训,再不合格者清退不用。

  2.2对运输车队进行安全培训

  开工前,由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运输车队队长、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合同;施工过程中,工长(拌和站站长)每日必须做岗前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管理

  3.1与运输车队签订法律上生效的保证书,保证听从经理部对运输车队的管理,保证运输车队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服从经理部统一指挥,经理部向全体职工公布保证书,加强舆-论监督。

  3.2在施工现场,运输车队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同时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运输车队的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提出提议,帮忙其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热情合作,严格管理。

  3.4施工过程中,运输车队有大箱摘板情景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重新进行量箱。否则,一经发现,之前所有运输数量均按摘板后*箱

  数结算。

  3.5如遇车辆故障坏车中途需要卸料时,必须及时通知工区负责人,妥善处理卸料。

  3.6施工中,运输车队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的任务,经经理部帮忙仍没有改善,依协议勒令司机甚至运输车队退场。

  3.7中途退场的运输车队必须及时办理清账手续。

  4.结算管理

  4.1运输车队每五日到项目部进行结算,结算逾期的,后果自负。

车队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景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俭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景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景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能够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职责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景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景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适宜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资料,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车队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工作规定:

  1、公司实行一个司机负责一辆车辆。司机负有对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维护、车辆受检、车辆违章处理的责任。

  2、由生产部负责统一车辆的管理、派遣及管理司机相关工作的安排。

  3、由采购部负责管油卡的登记,由财务部负责审核。

  4、由生产部负责监督车辆维修、保养、行车记录、车辆清洁及报销等相关工作。

  5、司机人员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经使用者确认实际使用时间、里程、加油等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核,于每周一上午11:30前交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行车记录表》将作为油费、路桥费报销的依据之一,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6、司机必须服从生产部门的调度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行车。

  7、在未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用车。

  8、司机身上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保持电话畅通。

  9、司机出车,应保证行车安全。若出现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反馈至综合部协调处置。

  10、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和综合部,一经发现未及时反馈私自处理的,驾驶员记小过。

  11、生产部与综合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重要依据。

  12、司机离职前,应处理完车辆违章等相关事宜后方可结算工资。

  四、相关细则: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非正常操作行驶车辆。

  2、司机应经常对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3、出车时必须选择方便,快捷路径,不得无故绕道,应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机油为原则。

  4、无需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5、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摇起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如车内丢失物品或下雨淋湿驾驶室,由该司机赔偿损失并通报批评。

  6、司机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行车登记,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初次不填的,予以口头警告,两次及以上予以记过处分并通告批评。并将行车日志作为对“优秀驾驶员”评选的重要项目之一。

  7、司机长途出车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向上级汇报,不报或者隐瞒者自行负责车辆问题 ;相关陪同者,也有连带责任。

  8、如装车物品因超高、超长、超宽有可能造成违反交规的情况时司机应事先现向公司说明。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出行,造成因限高、限宽的违章情形,司机免责。此外,司机在出车时发生的一切违章违规责任、均由其司机承担。

  9、报销时,必须有《行车记录表》和加油时开具发票或小票作为凭证,且发票上填写公里数、车牌号,才予以报销。

  10、车辆维护及保养

  10.1 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确实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车辆附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读详记,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10.2 车辆维修及保养的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司机不得私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要换点维修的,应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10.3 每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轮胎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10.4 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进厂检查,申报车辆维修。

  10.5 至少每周洗车一次,随时保持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10.6 随时注意里程数,于规定里程更换机油、齿轮等例行车辆保养。

  10.7 车内应保持清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随车工具完好、齐全。

  10.8 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吸取经验 ,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奖惩

  公司将不定期对司机进行抽查,实行打分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司机进行记过处理。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驾驶员”。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司机,公司对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六、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车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阅读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1)

——车队的管理制度3篇

车队的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

  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文明行车,自觉按规定限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不开故障车,不开报废车。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车队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实施"以人为本"人才战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动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并根据管辖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两个职能部门及项目管理处。

  行政管理体制:公司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行政直线管理体制。

  1、行政直线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管理员)、临时工4级;

  2、行政支线设总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经理(主任)助理;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及增减。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按"精简、高效"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所在岗位定级、定员定编。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职员、临时工四级。

  (一)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纳入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由总经理聘任;

  (三)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四)临时工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聘用。

  第七条岗位编制的原则:

  (一)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三)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四)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

  第八条

  第四章聘用

  第九条公司本着"公开、*等、竞争、量才、择优"的原则对员工一律实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条每年末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岗定员,编制下一年度用工计划,确定次年度人员编制、工资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干部根据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绩效进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体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在年度用工、人事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扩编、增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申请表》组织人员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人员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协议。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工资收入挂钩,激励、竞争、约束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长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经批准的公费培训期间薪酬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二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处)经理(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违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培训主要通过员工在各自岗位的工作中进行,对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员工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第三十六条员工集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综合培训。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采取自培与送培相结合,业余培训与半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岗前培训是针对新进员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任职资格培训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对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取得上岗资格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条综合培训是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知识进行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培训,以保持其知识结构的先进性及管理水*,随企业内外部需要而成长。

  第四十一条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自费学历教育,提倡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在规定的教学计划内完成学业,每年可给两周带薪假学习考试。

  第四十二条公司负责对中层员工进行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其余员工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年末将其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的学习,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保险和劳动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保险及劳动保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第十一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升职、调职、降职,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拒不服从,就地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十八条引进竞争机制,中层干部根据绩效进行聘任,依靠素质竞争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员工根据现实表现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内部晋升制度,做到能进能出。

  第四十九条各类员工的聘任、解聘、调动一律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进行:

  (一)中层员工的通知由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二)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发文;

  第五十条凡接到聘任、解聘、调动通知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条员工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其工资关系、工资基准随即调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送交变动通知。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两种。

  第五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公司。中层以上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职员继续处理,或该职员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

  (三)由公司解决入户指标到公司工作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它问题的尚未作结论的;

  (六)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辞退:

  (一)符合⊥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二)长期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三)严重违劳动纪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辞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岗位调整和培训,或经培训教育仍不适应本岗位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第五十六条辞退员工须提前通知本人。中层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其余员工公司提前两个星期通知,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前,由所在单位安排离任述职和工作交接,中层以上员工还应接受离任审计。工作交接时应列出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按《员工辞职(辞退)手续登记表》由各部门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离职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若有违,公司将依据《刑法》第219条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离职后,因为隐瞒问题,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员工进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进公司后应及时建档。归档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体检表、登记表、履历表、考核表、奖惩情况、聘任情况、升降职情况、劳动合同等所有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经历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六十三条查阅、借用人事档案以及出具证明材料须履行申请、审批签字手续,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人事档案通过每半年人事报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有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修正,公布实施。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车队的管理制度3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2)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内容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可以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无论任何用车情况,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接受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内容,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内容,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及车队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如公司实行派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通知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发生过户时,需提前报车队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车辆行驶里程,由车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要求

  1、下班后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公车私用。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医疗、护理等费用自理。

  2、公司车辆:周日休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请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车辆出门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装卸货物时要认真核查货物类别、数量,并时常做到自检自查。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杜绝和减少企业车辆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运营的自觉性,发挥其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安全守则第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节约、高效、快捷。

  第三条、凡属企业车辆必须每次出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

  第四条、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时做到车容整洁,车内整洁。【车队管理】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每周对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自检工作,并由该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检查记录统一交车队负责人。

  检查项目:

  1、检查水、润滑油是否正常。

  2、转向部分:方向盘的紧固螺丝、转向杆联接块、横直拉杆和尚头、紧固螺帽、开口销是否紧固。

  3、制动部分:检查刹车油是否达到标准(刹车油只可固定用一个品牌的)、连接油管是否有漏油情况、分泵段连接软管是否有裂纹、四轮分泵是否有渗漏、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目测底盘、发动机是否有漏油、漏水情况。

  4、传动部分:传动轴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传动轴间隙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紧固螺丝是否紧固、四轮轴承是否松动、备胎是否正常。

  第六条、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七条、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第八条、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驾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节车辆报修程序

  第九条、企业车辆报修程序: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和维修意见交车队队长鉴定并出具车辆维修单,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不按程序擅自办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队负责人签署车队意见。

  3、任何车辆维修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并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并将结算单交车队负责人处。

  5、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结算单,并签字认可。

  6、与厂家结账时由财务部门人员同车队负责人根据结算单向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7、驾驶员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先电话向车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修理后回公司补办手续。

  8、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新发现需维修的部分,需按车辆报修程序进行口头申请报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四节奖惩

  第十条、车队负责人在进行日常调度和安全检查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就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对企业内任何驾驶员做出奖惩,重大事项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具体奖惩规定:

  一、奖励: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处罚的责任驾驶员,奖励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对违反安全运行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纠正的,奖励200元。

  3、积极参加安全运行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元。

  4、积极举报员工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励人员名单不会公布)。

  5、每月安全出车,无违章、,无事故,无处罚者,奖励100元。

  6、每季度无违章、,无事故处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上进,同比勤俭节约油费和车辆使用费用的,经评比最优第一名的,奖励300元。

  二、惩罚:

  1、由于司机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导致安装队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车队队长每月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出现有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给公司、车辆、其它第三方、驾驶员本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并扣除当月的安全奖。若责任驾驶员每月没有对违章、纪录进行处理,车队长进行监督核查责任人,公司将从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员工争吵谩骂的罚款50元,员工间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吃、拿、卡、要、以及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参与赌博,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50—500元。

  4、偷盗公司或员工财产的罚款500元,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公车私用、拉私活、偷油,违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由车队长核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每次罚款100元,发生误时误事的,罚款500元。

  7、驾驶员如发生行车事故,无论责任大小,必须向车队队长和行政部汇报,严禁私自处理,违者罚款200元。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2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3)

——货运车队的管理制度

货运车队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4)

——会议管理制度10篇

会议管理制度1

  一个组织或团体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组织或团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的作用正在于此。本文就来分享一篇关于会议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管理部应予协助。

  (三)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公司部门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各部门助理记录,由部门主管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部门主管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部门员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4、会议内容:该部门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计划。

  (二)、公司员工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副总经理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五下午4点。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时由行政专员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

  (1)公司日常运作情况的总结。

  (2)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全体与会人员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

  (三)、公司工作述职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工作述职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各与会人员各自总结、汇报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工作具体内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

  (四)、其他会议

  1、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此项会议由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题会议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招商工作、企划工作、物业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及合约事宜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3、员工发起的会议

  公司员工可以发起一定级别的会议,员工对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时,可以提请适当级别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议纳入临时会议的范围,并由主经理批准。

  四、会议召开

  (一)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行政管理部每月统一编制例会会议计划,与月排班表同时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其它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2天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行政管理部调整的,任何人(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正常会议计划。

  4、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5、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二)、会议的准备:

  1、公司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设备连接调试工作;

  2、会议之前,行政管理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会标的制作和设置,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别重大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3。1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公司领导或主要参会者);

  3。2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3。3会议场所布置;

  3。4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3。5会议签到;

  3。6会后事项安排。

  3。7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三)、会议召开及传达:

  1、应明确公司会议的目的,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与会人员必须用正式的会议记录本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与会人员的会议记录。

  6、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公司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公司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追踪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跟进,并在下一次例会前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公司领导。

  (四)、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迟到则赞助10元,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缺席者,赞助50元。

  2、管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参加的为中层会议,中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迟到的则缴纳1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决策层人员共同参加的为高层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必须到场,迟到的则缴纳500元赞助费,迟到每超过一分钟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发现有以上情况者,一次赞助10元,成长10次。

  5、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管理级别未能兑现承诺的每次赞助100元。对于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提前与会议发起人沟通,以便于及时通知所有参会人,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应该同时提交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三十三条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中会议指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纵向、横向协调沟通的需要,或者是针对公司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项会议,如公司领导工作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产销计划会、部门例会、各种专项会议等。

  第三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会议的运作,目的在于改进公司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

  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和决策委员会等的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单项有关制度或条例执行。

  第二章召开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须遵循下面几个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公司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的原则或议题须同公司现行制度保持一致性,遵循制度所规定的准则或者同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的考评制度、公司的报酬制度、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公司的工作报告制度等以及其它制度和规章。

  2、流程化原则。对于特定的会议类型,制定相应的运作流程,按照一定的模式进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总经理对所有公司内部所召开的经营管理会议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控制。

  3、有效性原则。每一次所召开的公司经营管理会议都应该达到的预定的效果,绝对不能“会而不议,议而不果”。在召*议前,应通知与会者有关会议的议题、是否要求其发言等。每次会议只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

  4、节约性原则。会议的召开应该遵循节约性原则,时间要安排得恰当有效。会议的'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以及重要程度将有关事项在会议召开之前界定好。主持人和发言人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定。

  5、求同存异原则。会议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要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畅所欲言。关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事关重大或比较严肃的议题,则应采纳智者的意见。

  6、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讨论议题,应本着集思广益的原则,鼓励与会者充分参与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将集体的意见集中在一起,形成会议共识。

  7、会议备档原则。对于会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重要事情,特别是经营管理的一些原则问题的讨论,都应该记录下来,以备查阅,作为公司日后工作的参考资料。

  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五条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应向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第六条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主题、地点、时间和对与会者的要求等下发或通知所有与会者。

  第七条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记录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与会者的会前准备资料在会议召开2日前拟定《会议议程》交会议召集人审核。

  第八条

  所有与会者都应该遵守公司的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完整地参加会议的与会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且将自己的观点尽量用书面的形式转达给会议召集人,由会议召集人代为表达。

  第九条

  会议的基本人员应该包括:召集人,与会者,记录员。会议原则上应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指定他人代为主持。

会议管理制度3

  一、会议组织

  (一)饭店级会议:饭店员工大会、饭店业务人员会以及各种*,应报请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二)专业会议:即全饭店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三)系统和部门工作会:饭店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五)上级饭店或外单位在我饭店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会议安排

  (一)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饭店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饭店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行政事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经营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经营管理大会(或饭店员工大会)

  总结上期(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期(半年、新年)工作任务。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饭店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饭店经济效益。

  (5)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6)部门事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7)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2、各类*

  (1)员工*

  (2)部门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小组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饭店管理委员会议

  (2)总经理、工会*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议

  (4)生活福利委员会议

会议管理制度4

  为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及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处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提高经营管理和工作效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贯彻到位。特制定本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分类

  公司会议分为:例会.总结会.专题会三大类。

  二.会议目的

  传达公司管理决策.文件.会议精神,汇报.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后期工作;研讨问题解决措施;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工作秩序.行政管理.劳动纪律.员工素质进行讲评,批评落后,表扬先进;相互交流,互相通报信息,统一思想,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会议管理

  (一)时间和地点

  1.公司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六15:00准时开会(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项目周例会的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安排。

  2.月例会在月检查后三天内召开(提前一天通知),召开时间:冬季14:00,夏季14:30(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3.季度总结会在季度末可合并当月的月例会召开(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4.年度总结会在次年元月10号左右的周六或周日召开(如遇节假日由行政部另行通知);专题会时间.地点由行政部临时通知;

  5.公司会议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管理

  1.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筹备组织由行政部安排专人全面负责。会议召开的通知,与会人员的签到登记,会议纪律的要求;会议场所的布置.卫生打扫,会议的用品及饮水等的准备工作。项目部(或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2.周.月办公例会

  (1)会议议题的确定。公司例会由行政部根据整体安排,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主管征求会议议题或意见,提出增加的会议议题建议。

  (2)公司例会由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的指示,落实各部门主管准备会议议题的汇报材料及相关依据。

  (3)公司例会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领导主持;项目部(或部门)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

  (4)例会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进度说明及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善措施;需要会议讨论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其他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下步工作部署及安排;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使各项工作按照预期目标有序进行;项目进度汇报时,结合月度.年度工作目标的进度汇报,对进度或对公司.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问题,要拿出相应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

  (5)公司例会会参加的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列席人员: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和临时安排的人员。

  (6)各部门必须有与年计划(或项目整体计划)相衔接的周计划(月计划),并将书面材料报行政部,以便公司进行督促和考核。

  (7)部门(项目部)会议纪要要在24小时内由互联网传至或纸质送行政部备案。

  3.总结会

  (1)总结会一般在季度末.年末或重大项目结束后举行,一般应有全体员工参加。

  (2)总结会目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统一思想,聚拢人心,鼓舞士气。

  一般议程是:宣贯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针,总结工作,安排下一步计划,年末要表彰先进。

  (4)总结会的筹备.组织由行政部落实。

  4.专题会

  (1)公司专题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地址.电脑.投影仪.摄像机.会议记录等,要及时完备,由行政部沟通提案部门(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

  (2)会议过程管理

  提案部门要明确召开专题会议目的,及时与行政处沟通;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说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借助的资源。说明工作进程,具体时间。

  (3)专题会议流程管理。

  部门负责人提出存在问题确定召开专题会,专题会需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确定会议时间和与会人员,行政部通知参会者,提案人主持会议,确认问题处置措施,行政部记录者根据会议记录拟写专题会议会议纪要,交主持者签发,(会议决议由与会者签字)会议纪要(决议)下达任务到提案部门.考核部门监督和相关工作责任人,提案完成完成材料交给提案部门和考核部门。提案部门(人)反馈任务完成结果并点评后转考核部门。考核部门将考评效果反馈至总经理及财务中心核算。

  (三)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迟到.早退者每次予以30元的罚款,无故不到会者按旷工处理;

  2.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半天向总经理(部门会议向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提前指定熟悉本部门的代表人员参加会议,并报行政部备案;

  3.开会时与会人员通讯工具应调为无声或关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接的电话可到会议室外接听。

  4.与会人员必须做到提前准备,周计划或重要议题要准备有纸质材料,会场发言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5.与会人员需自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落实;重要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四)会议记录

  1.行政部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设专门会议记录簿,记录簿不得更换.不得缺页.不得会后更改,记满后换新,旧簿存档。

  2.公司会议记录由行政部根据与会人员发言如实准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2小时内整理出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者签发,通过互联网或纸质传发至各部门执行落实。

  3.会议纪要要分类编码存档,不得借阅;公司内部查阅,不得带走原件。

  4.会议纪要要按固定格式填写。(后附格式模板)

  (五).会议落实

  1.例会和专题会议后,行政处没有及时整理专题会议记录(纪要)并及时下发,罚款50元。

  2.例会和专题会议的要求没有被贯彻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且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继续追加罚款。

  3.考核部门没有将任务完成追踪结果反馈给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和提案人的,一次处罚人民100元,造成连带责任的加倍处罚。

  4.提案人有责任追踪提案执行过程,对影响提案完成的,有督促和汇报的责任。

  四.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5

  设立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日常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各层面会议形式,进行横向、纵向的沟通和战略战术研讨,有效的加以检查和指导,同时通过制度的确立,保证公司会议的有效性、连贯性和会议质量,达到会议预期目的特编制此管理文件。

  1会议类型

  公司会议分为高层会议、管理层周例会、员工大会和年会四类。

  1.1高层会议

  1.1.1会议组织:常务副总组织召集,总经理主持、副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监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参会人员。

  1.1.2会议时间:常态下高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如遇重大事件或亟待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和重大问题时,临时召集。

  1.1.3会议内容:

  ⑴通过对阶段性目标及成果的总结和检验,验证经营目标及方向的正确性;⑵研究调整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重大事件;

  ⑶决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

  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审议组织机构的变动与调整;

  ⑸审议公司规章制度修订案;

  ⑹研究决策公司投资立项、撤项、调整与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案。

  1.1.4会议要求:

  ⑴参会人员必须提前作好会议准备,带着工作成果、制约经营发展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参会;

  ⑵对于公司经营思路、规划以及内部管理有建设性意见或改进建议的,提前一周提交意见建议书,提请会议研究讨论。

  1.2管理层周例会

  1.2.1会议组织:企管中心组织召集,常务副总主持,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或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参会人员。

  1.2.2会议时间:每周一8:30——9:30(冬季9:00——10:00)时为法定会议时间。

  1.2.3会议内容

  ⑴传达公司高管会议精神;

  ⑵通报阶段性经营成果;

  ⑶各部门主管上级汇报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及成果,通报一周工作安排;⑷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协调跨部门协作配合事项;

  ⑸重要或紧急工作以及专项工作布置;

  ⑹通报重大工作思路调整和重大人事变动或调整。

  1.2.4会议要求:

  ⑴工作总结与计划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向会议作详尽汇报,要求统一格式(见附件),汇报内容包括:

  A、本部门上周工作落实情况;

  B、本部门本周工作安排;

  C、一周工作计划要明确责任人、执行人、时间节点、目标成果;

  D、目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及初步做出的解决方案;

  E、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或公司支持的事项;

  ⑵总结计划定于每周五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企管中心行政前台工作人员。

  1.3员工大会

  1.3.1会议组织:企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常务副总主持,运营副总作工作报告。

  1.3.2会议时间:员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五。

  1.3.3会议内容:

  ⑴通报公司季度经营状况,季度表彰和嘉奖;

  ⑵通报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调整及重大人事变动。

  1.4年会

  1.4.1会议组织:企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运营副总主持,总经理作年度工作报告。

  1.4.2会议时间:每年12月下旬召开全年工作会议,时间定在12月20-28日之间。

  1.4.3会议内容:

  ⑴总结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状况,提出下年战略发展思路和经营目标;

  ⑵年度表彰和嘉奖;

  ⑶公司大联欢。

  2会务准备

  2.1除高层会议外,其它会务准备由企管中心统一负责,根据会议类型提前做好会议安排;

  2.2除管理层周例会外,其它会议提前3天通知到参会人员,并明确会议主题以便做好会前准备;

  2.3根据不同会议类型,必要时提前做好会议布置、材料印发等工作。

  3会议纪律

  3.1为保证会议质量,倡导高效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在会前3分钟到达会场,因迟到影响会议不能准时开始者,请站立参会或自觉缴纳罚金100圆整,否则不可入席,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一次论处。

  3.2会议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高质量按时提交。

  3.3会议开始前须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原则上不许接听,特殊情况必须接听时,可短信回复,会议结束后回拨。

  3.3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请不要交头接耳,不得退席。

  3.4重要会议不能按时出席者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需指派代表参加,并须提前与代理人员就发言内容进行沟通。未请假、未指派代理人员、未交流的,按无故缺席处罚。

  3.5参会期间禁止吸烟。

会议管理制度6

  一、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公司会议归纳为四类。

  (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领导会、公司员工大会,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应分别报请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由负责人分别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指公司的工程、技术、业务综合会(如施工进程分析会、工程质量分析会、设计准备会、工程技术协调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如部门办工会、业务会、部门员工会等),由各部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部门小组长或业务主管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公司级业务会(如洽谈会、座谈会等)一律由综合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公司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公司业务会:总结评价当月施工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业务主管以上干部大会(或员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全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施工、运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施工、运营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施工质量情况,讨论分析施工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设计工作会(含设计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设计进程,科研、技术和日常设计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设计工作任务,研究有关技术问题。

  (8)工程技术协调会:调度、*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部门业务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部门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部门班前会:对头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综合办汇总,并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

  综合办应将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

  凡综合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报请综合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综合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

  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综合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综合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召集单位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会议定期、定时、定人召开。

  第二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要,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三条

  会议纪要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管理要求分发、存档、上报(条件允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第四条

  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发言坦诚、有序、严肃、精炼。

  第五条

  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六条

  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迟到每次罚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100元。

  三、会议规程

  第一条

  目的。

  本规程旨在明确本公司会议的运营原则,确定会议运营的基本事项,以提高会议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会议。

  第三条

  一般原则。

  (1)减少会议次数原则。

  ①对各类会议是否有必要召开,应严格审查,如通过个别联系、协商或请示,能够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召开会议讨论。

  ②严格限定出席会议人数。

  (2)严守时间原则。

  ①会议主持人会前须向与会者通报有关事项,听取有关人员意见。主持人和会务工作者须提前进入会场。

  ②按通知时间准时开会。

  ③按通知时间准时结束会议。

  (3)会议通知的明确性原则。

  ①在会议通知上,必须明确写明: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所、出席人、会议议题和准备事项。

  ②利用内部通讯系统(广播、电话等)下达会议通知,须在会前由总务科下达。

  (4)缺席、迟到的事前联络原则。

  ①因客观原因而缺席或迟到时,必须事先与主持人(或召集人)联系。

  ②会前尽量不安排会客和接打电话,以免影响按时与会。

  (5)效率性原则。

  ①事先安排好会场,确定座序,确定会议记录人。

  ②事前向与会者分发有关会议资料(一般应提前两天)。

  ③必要时需限定发言时间。

  ④主持人有权中断游离会议议题的发言。

  第四条

  召开会议要领。

  决定会议时间与场所。

  (1)会议决定。下月会议日程,原则上依照“例会一览表”,由各科科长向总务科提出申请,每月20日前由部长会议作出最终决定。

  (2)公布月度会议安排。依据会议日程,由总务科编制“月度会议预定表”,在公司公告栏上公布,并分发各科。“月度会议预定表”需列示会议时间、场所、主要议题和与会人。

  (3)会议日程变更通知。当会议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时,总务科必须迅速发出变更公告,或个别通知有关人员。

  第五条

  会议运营要领。

  会议运营的核心是提高会议的效率。

  第六条

  会议记录要领。

  (1)明确机密事项。会议主持人需向会议记录人明确机密事项的范围及处理注意事项。

  (2)统一记录用纸。会议记录用纸应统一编号,便于装订和复制。

  (3)会议记录保管。会议记录原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4)注意事项。会议记录除记载会议时间、场所、出席人、议事内容外,还要简洁地记录会议结论、主要意见和议事过程。

  四、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上下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条

  提高公司各部门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

  第三条

  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

  第四条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

  (1)会议组织:行政办公室。

  (2)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若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时,则由副总经理或指定公司高级干部代行职权。

  (3)会议参加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

  (4)列席人员:视需要,可让其他有关人员。

  (5)会议内容。

  ①听取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工作的汇报,对完成有困难的工作集体协商,并寻找解决办法。

  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改进,对工作中的失误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总结。

  ③探讨公司经营活动的最佳方案,并对各阶段经营业绩及时总结,以达到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④对上期工作总结,并部署下期工作任务。

  (6)会议记录人:行政部秘书。

  (7)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末5日内。

  第六条

  管理例会。

  (1)会议主持人:各部门经理轮流主持。

  (2)会议参加人:各部门经理。

  (3)列席人员:视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

  (4)会议内容。

  ①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使各项经营活动按照预期目标有序进行。

  ②对涉及部门较多,对公司整体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集体探讨。集思广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达成共识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请总经理裁决。

  ③追踪并改进日常管理工作。

  (5)会议记录人:行政部秘书。

  (6)会议时间: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或周一上午。

  第七条

  公司全体会。

  (1)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人员。

  (2)会议参加人:公司全体人员。

  (3)列席人员:视需要,可邀请公司外部人员。

  (4)会议内容。

  ①公司营运状况,日常工作进度以及将要采取的重大决策向全体员工宣布,促使上下信息的沟通。

  ②公布有关员工奖励或惩处措施,以求公开、公正、合理。

  (5)会议记录人:行政部秘书。

  (6)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初5日内。

  第八条

  部门工作会。

  (1)会议主持人: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

  (2)会议参加人:部门所有人员。

  (3)列席人员:视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

  (4)会议内容。

  ①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开展,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②所属工作有进展难度时,提出帮助请求,并集体讨论解决。

  ③明确部门工作在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中的进展状况,及时总结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制订下期工作计划。

  (5)会议记录:部门文职人员。

  (6)会议时间:时间由部长自行安排,每周至少两次。

  第三章

  会议记录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在一天内整理完毕,送交会议主持人核阅,核阅后应复印分发给各出席人一份,并要求阅者签字为据。该份记录最后传回会议主持人,作为下一次会议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

  管理例会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后,分发至各出席人一份。

  第十一条

  公司全体会会议记录由行政部秘书整理完毕,先请总经理签字确认,然后分发至各部门,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

  部门工作会议各与会人员均应记录会议要点,与本身工作相关内容应详记,以便指导日后工作。

  五、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将记工作差错一次,并责令写出检讨。

  第二条

  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第三条

  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第四条

  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第五条

  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第六条

  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

  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第八条

  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九条

  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六、会议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议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来客的场所,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室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室只限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须经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会议室钥匙。

  第五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用后应及时清洗水杯和烟灰缸,打扫卫生,检查安全,锁好门、关好窗,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第七条

  会议室内的卫生每周至少要清洁一次,遇有会议时,要一次一清洁。

  第八条

  每次会议之前,管理人员应进行电源检查,配备饮用水、水果(必要时)等工作。

  第九条

  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严格室内物品的管理和维护(含花木等),做到会散、人走、电源关、门上锁。

  第十条

  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要赔偿。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7

  第一条会议原则

  会议是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召开会议应坚持确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召开会议,会议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等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如公司班子会议、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部门例会等。

  第三条公司班子会议

  公司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班子成员提议召开。

  公司班子会议是进行集体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秘书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和批示;

  (二)讨论和决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培养和管理;

  (四)研究制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公司领导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需要公司班子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

  公司班子会议事规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会议

  公司行政办公会是传达上级重要精神,通报公司工作情况,讨论公司日常问题的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当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三上午8:30)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召开的由公司办公室事先通知。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互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汇报前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细化分解明确的工作内容;重要工作的起始和节点;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代表公司参加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要传达的)、突发事件、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讨论、完善公司行政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程,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每周例会

  各单位(部门)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进行,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会议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召开,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由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公司行政办公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

  (三)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讨新思路,研究探讨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协调落实周例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各单位(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要定期参加各部门例会,广泛听取员工建议,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会议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中会议指的是,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纵向、横向协调沟通的需要,或者是针对公司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项会议,如公司领导工作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产销计划会、部门例会、各种专项会议等。

  第三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会议的运作,目的在于改进公司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

  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和决策委员会等的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单项有关制度或条例执行。

  第二章 召开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会议的召开须遵循下面几个基本原则:

  1 一致性原则。公司的经营管理会议讨论的原则或议题须同公司现行制度保持一致性,遵循制度所规定的准则或者同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的考评制度、公司的报酬制度、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公司的工作报告制度等以及其它制度和规章。

  2 流程化原则。对于特定的会议类型,制定相应的运作流程,按照一定的模式进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总经理对所有公司内部所召开的经营管理会议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控制。

  3 有效性原则。每一次所召开的公司经营管理会议都应该达到的预定的效果,绝对不能“会而不议,议而不果”。在召*议前,应通知与会者有关会议的议题、是否要求其发言等。每次会议只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

  4 节约性原则。会议的召开应该遵循节约性原则,时间要安排得恰当有效。会议的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以及重要程度将有关事项在会议召开之前界定好。主持人和发言人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定。

  5 求同存异原则。会议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要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畅所欲言。关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事关重大或比较严肃的议题,则应采纳智者的意见。

  6 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讨论议题,应本着集思广益的原则,鼓励与会者充分参与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将集体的意见集中在一起,形成会议共识。

  7 会议备档原则。对于会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重要事情,特别是经营管理的一些原则问题的讨论,都应该记录下来,以备查阅,作为公司日后工作的参考资料。

  第三章 会前准备

  第五条 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应向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条 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主题、地点、时间和对与会者的要求等下发或通知所有与会者。

  第七条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记录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与会者的会前准备资料在会议召开2日前拟定《会议议程》交会议召集人审核。

  第八条

  所有与会者都应该遵守公司的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完整地参加会议的与会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且将自己的观点尽量用书面的形式转达给会议召集人,由会议召集人代为表达。

  第九条

  会议的基本人员应该包括:召集人,与会者,记录员。会议原则上应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指定他人代为主持。

  第四章 会议组织及要求

  第十条

  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 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 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 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 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 准确、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 会议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应注意文明用语。

  4 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5 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6 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7 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并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专

  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 会议记录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记录员应署名;

  3 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 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会议后2个工作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 负责会议考勤记录,并报会议主持人核准;

  6 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发放、传阅、归档:

  1 公司级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并由办公室存档备查,按年度移交公司档案室。

  2 各部门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

  3 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照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议精神的督办及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跟进

  1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2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3 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4 部门会议的跟进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七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级会议的保密

  1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的有关情况向外泄露。

  2 会议议决事项,应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履行职责需要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讨论和议决情况。

  3 故意泄漏、传播会议有关情况的,视负面影响的大小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管理权责和处罚

  1 办公室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2 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 迟到、早退、缺席

  (1) 迟到: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 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 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第十八条 处罚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 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 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4 以上处罚由会议记录人将召集人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出勤记录交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议管理制度9

  设立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日常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各层面会议形式,进行横向、纵向的沟通和战略战术研讨,有效的加以检查和指导,同时通过制度的确立,保证公司会议的有效性、连贯性和会议质量,达到会议预期目的特编制此管理文件。

  1会议类型

  公司会议分为高层会议、管理层周例会、员工大会和年会四类。

  1.1高层会议

  1.1.1会议组织:常务副总组织召集,总经理主持、副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监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参会人员。

  1.1.2会议时间:常态下高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如遇重大事件或亟待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和重大问题时,临时召集。

  1.1.3会议内容:

  ⑴ 通过对阶段性目标及成果的总结和检验,验证经营目标及方向的正确性; ⑵ 研究调整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重大事件;

  ⑶ 决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

  ⑷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审议组织机构的变动与调整;

  ⑸ 审议公司规章制度修订案;

  ⑹ 研究决策公司投资立项、撤项、调整与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案。

  1.1.4 会议要求:

  ⑴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作好会议准备,带着工作成果、制约经营发展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参会;

  ⑵ 对于公司经营思路、规划以及内部管理有建设性意见或改进建议的,提前一周提交意见建议书,提请会议研究讨论。

  1.2 管理层周例会

  1.2.1会议组织:企管中心组织召集,常务副总主持,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或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参会人员。

  1.2.2 会议时间:每周一8:30——9:30(冬季9:00——10:00)时为法定会议时间。

  1.2.3会议内容

  ⑴ 传达公司高管会议精神;

  ⑵ 通报阶段性经营成果;

  ⑶ 各部门主管上级汇报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及成果,通报一周工作安排; ⑷ 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协调跨部门协作配合事项;

  ⑸ 重要或紧急工作以及专项工作布置;

  ⑹ 通报重大工作思路调整和重大人事变动或调整。

  1.2.4 会议要求:

  ⑴ 工作总结与计划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向会议作详尽汇报,要求统一格式(见附件),汇报内容包括:

  A、本部门上周工作落实情况;

  B、本部门本周工作安排;

  C、一周工作计划要明确责任人、执行人、时间节点、目标成果;

  D、目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及初步做出的解决方案;

  E、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或公司支持的事项;

  ⑵ 总结计划定于每周五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企管中心行政前台工作人员。

  1.3员工大会

  1.3.1会议组织:企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常务副总主持,运营副总作工作报告。

  1.3.2会议时间:员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五。

  1.3.3会议内容:

  ⑴ 通报公司季度经营状况,季度表彰和嘉奖;

  ⑵ 通报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调整及重大人事变动。

  1.4年会

  1.4.1会议组织:企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运营副总主持,总经理作年度工作报告。

  1.4.2会议时间:每年12月下旬召开全年工作会议,时间定在12月20-28日之间。

  1.4.3会议内容:

  ⑴ 总结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状况,提出下年战略发展思路和经营目标;

  ⑵ 年度表彰和嘉奖;

  ⑶ 公司大联欢。

  2会务准备

  2.1除高层会议外,其它会务准备由企管中心统一负责,根据会议类型提前做好会议安排;

  2.2除管理层周例会外,其它会议提前3天通知到参会人员,并明确会议主题以便做好会前准备;

  2.3根据不同会议类型,必要时提前做好会议布置、材料印发等工作。

  3会议纪律

  3.1为保证会议质量,倡导高效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在会前3分钟到达会场,因迟到影响会议不能准时开始者,请站立参会或自觉缴纳罚金100圆整,否则不可入席,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一次论处。

  3.2 会议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高质量按时提交。

  3.3会议开始前须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原则上不许接听,特殊情况必须接听时,可短信回复,会议结束后回拨。

  3.3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请不要交头接耳,不得退席。

  3.4重要会议不能按时出席者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需指派代表参加,并须提前与代理人员就发言内容进行沟通。未请假、未指派代理人员、未交流的,按无故缺席处罚。

  3.5参会期间禁止吸烟。

会议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化、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有限公司会议召开。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会场纪律的管理,会议记录;

  3、2行政人事部对公司级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安排的工作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3各单位内部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行政部予以协助。

  4、内容

  4、1会议召开的原则

  4、1、1公司所有的会议必须以精简、有效、节俭的原则进行;

  4、1、2只有在需要时才召开会议;

  4、1、3公司严格控制未预见的临时性会议,对此类会议须按一会一报原则审批(临时会议需报行政部批准)。

  4、2会场纪律

  4、2、1公司定于每周xx下午xx召开周工作总结与计划例会,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紧急会议提前半小时通知。周会的议程: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主要工作任务,商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4、2、2月底会议、季度会议、年度会议由行政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时间,提前二天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会议时间。

  4、2、3开会前5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到达会场,同时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

  4、2、4会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私自讨论;

  4、2、5与会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原因(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假),得到组织单位批准后,才能请假。

  4、2、6会议中途与会人员如有急事需离开,需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4、3会议管理体制

  4、3、1公司级会议召开前期,行政部准备好会议相关文件或资料,必要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

  4、3、2行政部需在会议进行中做好记录,记录方式主要是速记笔录。

  4、3、3行政部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放于公司共享资料相应文档内。

  4、3、4除各单位内部会议外,公司级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归档。

  4、3、5对于没有按时出席会议而又未请假者,由行政部参照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5、引用文件

  无

  6、记录

  6、1《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会议任务跟进表》

  7、其它

  7、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7、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5)

——发票管理制度10篇

发票管理制度1

  1、开票原则:按照实际批销实洋开票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部

  20xx年6月13日

发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

  (二)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按规定发放发票;

  (四)妥善保管发票;

  (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

  (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发票管理制度3

  一、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二、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五、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4

  为规范员工操作,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发票开据情况,特制定以下发票管理制度,望前台员工严格执行。

  一、发票备用

  1、前台发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即前台发票每日标准额度为10000元。

  2、该金额已足够*日散客开据发票,团队退房应由前台通知财务提前准备发票,由财务处直接给团队开据发票。

  二、发票开据登记

  1、客人在前*理退房手续时主动提及开据发票,接待员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实际消费金额给客人开据发票。

  2、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开票,客人签字)字样,并邀请客人签字。若客人未开据发票,则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未开票)字样,则不用客人签字。

  3、结账单上会显示本次消费金额,及应退款金额等消费信息,应再次邀请客人签字确认。

  4、若客人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会有客人的两个签字,若客人不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只会有客人的一个签字。

  5、前台接待应将开了发票和不开发票的结账单分开存放,以便财务核对。

  6、在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登记房号、客户姓名、消费金额、开票金额及经手人。

  三、发票金额核对

  每日收银箱内剩余的发票金额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应必须等于10000元。

  四、发票补充

  1、财务部每日早上应派专人到前台对发票进行核对和补充。

  2、清点收银箱剩余发票的金额,然后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是否为10000元。

  3、把已开据发票的结账单拿出来再次核对金额。

  4、将已开据发票的总金额补给前台。

  5、将已补充发票的结账单和未开票的结账单带回财务部。

  五、任何人若将酒店发票据为已有,处以xx年元罚款,并开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XX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 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 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 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五十五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 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年6月12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 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发票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

  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XX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 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 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 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五十五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 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年6月12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 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发票管理制度8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票管理制度(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票管理制度9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10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6)

——垃圾管理制度10篇

垃圾管理制度1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六、医务室垃圾分类

  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

  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警示说明。

  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

  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

  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

垃圾管理制度2

  1、项目部成立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并设有专兼职的管理考核人员。

  2、为方便生活垃圾的集中存放,在xxx位置采用加气块砌筑二个4m×1.5m的生活垃圾存放池,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应分开设置。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箱桶。

  3、各施工队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内。

  4、现场管理人员食堂门口适当位置应摆放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专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内。

  5、严禁乱丢垃圾,工地要教育员工不在道路上乱丢纸屑和生活垃圾。

  6、生活垃圾根据季节可每周集中清运一次,如高温季节为防止出现苍蝇或其它蚊虫,可采用喷洒药物或每隔两天便进行外运。也可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7、对各施工队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8、项目部明确各施工队生活环境责任区,要求各责任人搞好各自的责任区卫生,每天按时清理打扫。

  9、各食堂对于变质腐烂的蔬菜或食品应做生活垃圾处理,严禁食用,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10、对垃圾容器要定时进行清洗。

  11、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和屡教不改的一并予以处罚30~50元。对考核优秀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12、严禁在楼内或直接从楼上往下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要求对丢弃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13、对在现场内随意丢弃或不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的,视情节或认识态度每次给予30-50元的罚款。

垃圾管理制度3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垃圾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方米每月0。12元(1。44元/*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xx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xx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垃圾管理制度5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xx学校

垃圾管理制度6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xx〕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管理制度7

  1.0目的

  1.1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各单位管理职责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0考核分工

  4.1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4.2安技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执罚。

  4.3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安技环保部报送的单位、个人违纪罚款在责任单位的月度工资总额中核减。

  5.0考核处罚

  5.1对不按规定乱倒、乱扔者罚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外壁有污染、悬挂物等不洁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3无故更换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位置,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4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5严禁将包装箱上的木方乱扔,乱扔者罚款50元。

  6.0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属安技环保部。

  6.2公司所属单位外聘人员违纪,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6.3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垃圾管理制度8

  酒店经营中发现,废旧物资不断增多,其收入也随之增加,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取得废品的最大价值,现重新规范有关废品回收及分成制度。

  1、由财务部仓库设立废品库,各部门废旧物资应集中退库,各退库部门应有具体操作此事的管理及经办人员,并且长期与库房联系。各部门不可积压废品,每周退库应把各部门废品全部退库。不可私自处理废品,否则视为作弊。具体退库时间暂订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2、废品退库后,财务部收货人员开具入库单并签字,此单还应由退库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分成依据。

  3、所回收废品由仓库集中处理,回收款项应及时上交计财部总出纳,并不定期上报“废品报价单”(随行情变动)。

  4、关于部门分成:凡属酒店额外回收的废品(见附表1-14项)收入,其款项按酒店55%,退库部门40%,财务部仓库5%进行分成。

  5、各部门分成款项三个月结算一次,由仓库制表,计财部审核,按规定手续领取。

垃圾管理制度9

  电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垃圾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的管理,特对厂区垃圾站做如下规定:

  一、垃圾站倾倒垃圾时间定为两个时间段:每日8时―9时30分;15时―16时(节假日大搞卫生除外)。

  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房内,严禁随意乱倒,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倾倒垃圾。

  三、职工食堂垃圾及热处理厂喷沙废沙装必须装袋,装袋后,按行政管理部指定垃圾房倾倒。

  四、各单位砂轮沫禁止倾倒在垃圾房内,需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倾倒人50元。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7)

——应急管理制度10篇

应急管理制度1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危险化学品(磷酸、硝酸、天然气等)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全自动ED生产线、危险品储存仓、氧化车间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灭火器材、沙子、泥土等

  一、应急准备(责任单位:行政课、仓库课、生产单位)

  1.行政课需给所有生产车间配备灭火器材,并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点检,保证灭火器压力在正常范围之内;

  2.危险品储存仓仓管员需经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上岗证;

  3.仓库应对危险品储存仓仓管员进行化学品特性培训,确保一旦发生泄露,仓管员能采取最适宜的处理方式;

  4.仓库应对现场领取化学品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化学品在现场出现堆积现象;

  5.生产现场应对从仓库领过来的化学品安排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6.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

  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二、应急响应

  1.如泄露地点在生产现场,由现场主管启动C级应急救援程序,现场主管组织救援工作,并跟部门主管汇报。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如仓库化学品发生严重泄露,责任人员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应马上启动A级应急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同时知会工业安全组组长,由总指挥负责组建现场控制小组,对化学品泄露事件进行快速处理,避免影响扩大;

  3.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4.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现场控制小组及时向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

  救出危险

  区,组织现场员工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安全疏散小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医疗救治小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泄露处置物应交由专业环境公司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5.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6.事件处理结束后,需填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E.外来人员滋事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管理制度2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同级人民*的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并落实各自的职责和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和事故级别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当地*的领导下,有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进行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七)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利用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等,及时了解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场动态情况。应当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苗头。各相关职能机构应各负其责,互通情况。按照规定统一发布日常监管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应当在当地人民*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的沟通、反馈和报告,立即将情况报告同级人民*和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向突发问题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四、强化和创新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切实做好物资和人员保障工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联网应用,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逐步实现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信息网络五级贯通,并努力做到与同级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网,切实提高网络信息互动效率,提高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和指挥能力。

  (十)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备必要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当加强检查,确保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资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坚持领导干部带班,畅通通讯联络,及时有效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应急管理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应急分队小组职责:

  1.安全委员会:对各种应急作出决策,由现场最高领导者宣布。

  2.总指挥:负责紧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总指挥,包括组织消防演习、消防安全、急救培训等。

  3.副指挥:全面协作总指挥。

  4.消防监控中心: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对内、对外联络,对业户进行紧急广播引导疏散,迫降客梯,消防梯切换至消防状态。

  5.战斗小组:是应急分队的主要成员,负责事故地带的抢救和灭灾工作。

  6.疏散小组:负责疏散群众和转移重要物资,隔离灾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交通等工作。

  7.急救小组: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8.设备设施保障组:负责设备设施的抢险和维护,为紧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消防设施及动力保障。

  9.后勤小组(包括储备人员):清点人数、安抚疏散人员、财物点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1.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2.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3.在记录上签名。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4.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3.宿舍内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点一律杜绝明火。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防爆炸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2.1.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1.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2.1.5.谎报火警;

  2.1.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2.2.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2.2.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2.2.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2.2.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工厂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1.各组职责:

  1.1.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1.2.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利用公司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1.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挥秩序及人员名单:

  2.1.现场指挥长:

  2.2.通讯联络组:

  2.3.灭火行动组:

  2.4.疏散引导组:

  2.5.安全防护救护组:

应急管理制度5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切实做好管委会值守应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东营港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管委会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我区重大状况和动态,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承办需报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值班室)交办事项,分送、办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状况请示和报告。了解掌握、汇总分析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状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有关领导同志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报告每日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

  (五)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处置效果和相关职责进行报告。

  (六)筹划、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开发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二、工作办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我区紧急重大状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二)对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对个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个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带班主任审核后,按领导同志分工报送,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状况等,及时透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同志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主动核实状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应按领导同志分工,迅速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在紧急重大状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事发地有关部门持续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查办、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状况,汇总上报各种信息。

  (五)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办理状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状况,要加强与市应急办联系沟通,及时报告有关状况。

应急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职责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7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潜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潜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状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透过城市改造和发展,构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校园、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思考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方米)以上。为个性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透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应急避难场所的要素与功能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3、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取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思考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状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取地势较高且*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取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取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校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贴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一)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以及场所内功能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透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状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

应急管理制度8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音乐组成员、班主任

  2、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1)保证场地安全、卫生,照明、饮水等设施符合学生身体健康发展要求。

  (2)排练及演出前,学校德育处、总务处与场地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文艺汇演场地布置,要求做到防火安全,应急照明设备正常工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3)文艺汇演时学生入场、退场期间要求、总务处与场地管理人员、年级部主任及班主任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的出入,禁止拥挤打闹。特别是在演出期间如发生停电情况,各年级维持秩序,禁止学生随意走动,擅自离开座位。学校政教处需提前做好应急疏散路线。

应急管理制度9

  为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资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职责与奖惩;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推荐。涉及限制公众自我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状况,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本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三)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状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本区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透过的本区部门应急预案应报*应急办备案。

  (五)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资料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潜力。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七)统计汇总报告。依托*应急*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状况。

  (八)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九)基础设施推荐。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十)督导检查。每年年末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状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状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

  三、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织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开展调查研究或带给专业咨询,为领导决策带给科学依据。

  (十二)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状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分析报告,分报区*体育场并按规定上报市*。

  (十三)应急队伍统计分析。依托*应急*台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状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决策依据。

  (十四)应急队伍培训。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相应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潜力。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潜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资料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矿长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贴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持续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状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资料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潜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潜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潜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应急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8)

——成本管理制度10篇

成本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工业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原则,是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经济效果进行计划、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成本核算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1、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4、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5、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6、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7、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8、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

  第二章成本核算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五条公司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切实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各项定额的制订,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公司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切实可行。

成本管理制度2

  (一)集团总部的成本管理职责

  1、制定、修正集团成本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开发企业建立完善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对成本实行制度监控。

  2、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对房地产市场走势作出分析、判断,及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和各开发企业管理层作决策参考;保持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成本管理环境的了解,协助房地产公司争取优惠政策、处理有关政策性问题。

  3、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立项听证,按立项审批程序审查投资估算,把握投资决策,合理配置资源,帮助房地产公司做好项目前期策划中的成本控制。立项审查的重点是:

  ◆立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市场定位是否明确、恰当;

  ◆投资成本估算是否经济、合理;

  ◆投资回报是否符合集团利润目标要求;

  ◆投资风险能否有效控制。

  4、跟踪、落实各项目成本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适时了解各项目成本的实际构成,汇编集团成本报表;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协助、督促各开发企业做好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5、建立成本信息监控中心,及时收集各项目成本动态资料,为集团管理层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依据,并按要求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各开发企业。

  6、组织集团成本管理的信息交流,通过培训、双向交流、研修会等方式,增进全员的成本管理意识,推广集团内外成本管理经验,寻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促进集团成本管理水*的提高。

  7、根据管理的需要,派出审计小组对项目成本进行阶段审计和决算审计,对项目成本发生的合理性、成本管理的规范性提出审计意见。并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考核项目的成本降低率、投入产出率、投资回报率等指标。

  8、逐步推行成本管理及其信息交流电脑化,搞好成本管理的综合服务。

  (二)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成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总部监督。

  2、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并按要求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可行性报告,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3、规划设计阶段,应按市场定位和成本估算准确把握设计方案,组织审查设计概算的经济合理性,使规划设计既符合规范,又体现成本控制的意识和要求。

  4、客观、认真地进行项目成本费用测算,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确定项目及每个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落实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

  5、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实际操作,对房地产成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全员全过程控制,对可控成本、变动成本和成本异常偏差实行有效监控。保证将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

  6、正确处理成本、市场、工程质量、开发周期、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防止和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努力缩短开发周期,严格控制项目的质量成本和期间费用,加速投资回报,提高投资回报率。

  7、组织项目开发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项目成本、费用情况,按规定编报成本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坚持成本报告制度,保证成本信息交流的及时、有效。

  8、熟悉、掌握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政策及市场需求、预算定额水*等成本控制因素,用足用活各种政策、资源,提高成本控制的预见性,努力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

  9、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成本结构、差异及其原因、监控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分析报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

成本管理制度3

  成本管理不是从项目实施开始的,它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从最初筹划投标、确定投标价格、签订合同、施工、控制施工过程,直到最后竣工收尾,结算审计、每个环节都需要成本管理的参加,只是对最终成本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已。

  从过程成本管理来看,成本管理的关键源头是投标阶段,施工准备工作阶段、施工阶段直到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管理和控制则是施工企业节流阶段,这三个过程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好坏。

  1做好投标阶段成本预测工作

  1、全面了解招投标文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既要评估自己的能力,还要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技术、资金、投标额,材料单价和价差、暂估价材料等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工作,同时还应对采用的定额及有关规定及包干费、投标费、钢筋调整等详细说明,工程一旦中标,要及时签订施工合同。

  2、详细的成本预测工作在招投标阶段要做详细的成本预测、分析工作,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算出投标工程的制造成本价,在符合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因素。此外,在制造成本预测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工期、质量目标、技术措施等指标,通过技术评判、经济分析评价,最终确定可行的投标价。

  2实施成本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1、合同的签订阶段在与国际市场行业逐渐接轨的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对于施工生产工作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合法、公*、公正的基础上.对工程信息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反馈,初步制定出一个严密可行的谈判方案;并由公司专门的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的文本认真研究,逐字逐句逐条的分析评价,最终签订一份严谨、完整、清晰的合同,为今后更好地履行合同奠定基础。

  2、全面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书等约定项目的施工范围,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全体人员进行书面的专题交底会,对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范围、各方的责任、义务、目标成本的分解、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与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具体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责任区,并将目标成本控制的指标下达到每位主控人员一项目责任工程师,由各责任工程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具体控制,对主控范围内的费用与控制指标经常进行对比,对超指标情况及时反馈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项目应有专兼职人员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和分析,使工程城本始终处于受控阶段。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控制与索赔管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一方面要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重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索赔管理,随时关注现场动态,做好索赔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变更新增工程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书面签认的设计图纸变更,并应及时协商确定价格,以便索要工程款。

  4、加强分包、分供合同的管理在加强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同时,分包、分供的管理尤其重要。施工企业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积累的经验,拟订数份标准合同文本,充分体现业主的大合同及工程特点的不同具体要求,经过专业的法律顾问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评审,将所有经济业务纳入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或协议的质量,真正起到事前监控、全方位监管的作用。

  3施工过程中具体成本控制

  1、分包及人工成本的控制对于企业自身专业能力无法完成的施工项目,需要采取分包方式,对于分包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本着“量人为出”的原则,以事先确定的责任成本为标底,由2家以上的分包项目进行招标,由公司招标审核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工程的结算,项目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执行,各专业分项工程都需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经营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额,对于劳务分包单位,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工人素质较高的外分包队,以减少质量成本的支出;另一方面根据经验,对于劳务分包单位,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工人素质较高的外分包队,以减少质量成本的支出;另一方面,对于劳务分包,通常将一些低值易耗、中小型工具和零星材料采取一次包死的办法,同时签订材料定额消耗奖罚制度。

  材料成本占整个项目成本60—70%,且涉及的范围广。材料成本控制一般涉及材料采购费用、购置成本和材料消耗成本三个方面,主要受采购费用、单价和数量三因素的影响。

  2、机械费的控制施工机械配备受现场条件、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工程特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公司专业部门和人员对机械的性能、配备情况综合管理,在满足工期、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合理配备。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3、质量成本的控制质量成本是指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为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如何寻求质量成本和工程成本的最隹结合,难度较大,企业必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成质量进度控制系统,对影响质量和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减少机会成本的支出,目前制约施工企业资金回收的重要因素就是质量因素。它已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其它费用的控制项目其它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确定的范围内,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各职能部门的费用指标,对弹性比例较大的办公、差旅,招待、车辆等费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分析检查执行情况,奖罚分明。

  4健全竣工决算制度

  竣工决算是成本管理的最终结果,也是企业盈利的关键。在中标价基础上确定决算价的关键就是索赔和洽商工作,这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经常性的工作,贯穿整个施工生产过程,项目应对日常施工中的洽商、会议纪要、函文等收集整理。

  竣工决算后要附详细的原始资料和凭证,以便于公司审核。竣工决算是实施成本管理的真实体现,也是保证公司资金及时回收的关键,它应由公司至始至终监督审核完成。

成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管理水*不断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

  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 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根据成本费用的特点和经济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要求,成本费用的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

  (二)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合规合法;

  (三) 保证生产费用计价、产品成本计算准确;

  (四) 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

  第五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 全面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控制。

  1、全过程原则,指成本的内部控制贯穿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2、全方位原则,指在实施内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另一方面要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

  3、全员原则,指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建立成本否决制。

  (二) 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

  控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指实施成本内部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成本绩效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

  (四) 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公司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 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那些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

  第三章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具体包括:

  (一) 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 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 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 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产品标准成本、结算价格的制度和维护;提高产品标准成本制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结算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 成本费用管理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支出的申请和分析,确保按预算控制成本费用。

  (三) 责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按授权对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负责组织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成本费用。

  (四) 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核算和预算控制。

  (五)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年度预算;负责办理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负责提供责任中心实际成本费用绩效指标和预算控制分析。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定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根据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对事业部的成本费用水*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条 公司各事业部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针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成本费用决策形成的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及历史成本费用数据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合理分解落实至各班各组或个人,保证成本费用预算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事业部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制造费用支出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业部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据,避免发生“白条”入账的现象。财务部在办理成本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凭据,财务部不得受理。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定期总结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目标分解,并记录差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

  定,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公司按标准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 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公司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 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五) 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 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七)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对出现的差异或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中心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成本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由审计部门行使对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监督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 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标准成本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 价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完善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成本管理制度5

  1. 总则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其核算内容和方法, 努力压缩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项目

  2.1. 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主要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

  2.2. 公司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和“制造费用”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

  2.3. 直接材料,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 直接人工:核算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劳务提供等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5. 燃料及动力: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动力费用。

  2.6. 制造费用:核算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以及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机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2.7. 制造费用设置以下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和明细核算:

  2.7.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7.2. 差旅费:核算车间人员因外出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2.7.3. 办公费:核算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2.7.4. 水电费:核算车间日常管理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2.7.5. 折旧费:核算车间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2.7.6. 修理费: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种费用。

  2.7.7. 租赁费:核算车间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费。

  2.7.8. 机物料消耗:核算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艺过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额的零星辅助材料和设备维护材料。

  2.7.9.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主要包括工装、模具、仪器、办公家具等的耗损及摊销费。

  2.7.10. 运输费:核算车间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车间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2.7.11. 车辆使用费:核算车间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2.7.12. 保险费:核算车间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7.13. 技术资料费:核算车间为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与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设计费和制图等费用,包括生产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

  2.7.14. 试验检验费:核算车间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试验、检验、检测等发生的费用。

  2.7.15. 劳动保护费:核算车间发生的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凉饮料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装备等方面的费用和各项劳动保护装置的维护费。

  2.7.16. 停工损失:核算车间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期间停工所发生的损失。

  2.7.17. 其他制造费用:核算车间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间接费用。

  2.8. 制造费用的分配采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2.9. 财务部月末根据车间传递过来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批完工产品中,“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2.10.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简要费用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注:在产品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管理费用;

  在产品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 销售费用

  3.1.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3.2. 公司设“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2.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3.2.2. 办公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图书资料费、报纸杂志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3.2.3. 折旧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3.2.4. 修理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3.2.5. 车辆使用费:核算销售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3.2.6. 运输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运输费。

  3.2.7. 装卸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装卸费等。

  3.2.8. 包装费:核算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部件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

  3.2.9. 保险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货物保险费及车辆保险费

  3.2.10. 销售服务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项售后服务费用。

  3.2.11. 广告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广告宣传的广告费、资料费。

  3.2.12. 展览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参加各种展览所发生的费用。

  3.2.13. 租赁费:核算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房屋、场地租赁费。

  3.2.14. 差旅费: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支出。

  3.2.15. 会议费:核算销售部门为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及销售部门参加各类产品订货会而交纳的会议费。

  3.2.16. 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3.2.17.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销售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3.2.18. 代销费:核算委托外单位代销本公司产品而发生的手续费。

  3.2.19. 其他销售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3.3. 销售费用的控制办法:原则上根据公司与销售部门每年签订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计划支出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

  3.3.1. 按照商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收额进行比例提成的办法;

  3.3.2. 按照销售费用占产品销售额的比例提成的办法;

  3.3.3. 实行销售费用包干控制。

  3.4. 销售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销售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3.5.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4. 管理费用

  4.1.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4.2. 公司设“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2.1. 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相关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杂、长期脱科外借和学习人员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4.2.2. 房产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4.2.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 车船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车船税。

  4.2.5. 印花税: 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

  4.2.6. 土地使用费: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4.2.7. 土地损失补偿费:核算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4.2.8. 折旧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4.2.9. 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费用中。

  4.2.10. 开办费摊销:核算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均摊销额。

  4.2.11. 上缴管理费用:核算按照各级规定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用。

  4.2.12. 差旅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

  4.2.13. 会议费:核算公司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4.2.14. 办公费:核算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和制图用品。

  4.2.15. 修理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4.2.16. 机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门日常消耗的机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 车辆使用费:核算管理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4.2.18.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4.2.19. 董事会费:核算公司董事会及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2.20. 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4.2.21. 聘请中介机构费: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4.2.22. 诉讼费:核算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2.23. 排污费:核算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4.2.24. 运杂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运杂费。

  4.2.25. 检验费:核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为检验管理产品质量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品检验费和产品质量测试费。

  4.2.26. 劳动保护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诸如工作服、清凉饮料等各方面的费用。

  4.2.27. 财产保险费:核算公司对经营管理用财产物资进行保险而发生的财务产保险费。

  4.2.28. 租赁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租用办公场地所支付和分摊的租赁费。

  4.2.29. 水电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4.2.30. 仓库经费:核算公司仓库发生的保管维护等费用。

  4.2.31. 绿化卫生费:核算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卫生清理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和卫生费。

  4.2.32. 技术转让费:核算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4.2.33. 研究与开发费:核算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定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薪酬、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列入管理费用。

  4.2.34. 业务招待费:核算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餐费和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4.2.35. 存货盘亏或盘盈:核算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4.2.36. 其他管理费用: 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管理费用。

  4.3. 管理费用控制办法:

  4.3.1. 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可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其中就各职能部门而言:1-11项为不可控费用,12-35项为可控费用。

  4.3.2. 对不可控费用,财务部的管理重点是控制各项费用的提取基数,严格按标准提取有关费用;对于可控费用,应按照责任核算要求,将各项管理费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门进行控制、考核。因此,财务部除按明细科目设立明细账外,还应按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4.3.3. 管理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4.3.4.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总额及各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5. 财务费用

  5.1. 财务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5.2. 公司设“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 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筹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2.2. 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 加罚息:核算公司逾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加息和罚息支出。

  5.2.4. 银行手续费:核算公司到银行*结算业务而交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5.2.5. 现金折扣收入: 核算公司收到的现金折扣。

  5.2.6. 现金折扣支出: 核算公司发生的现金折扣。

  5.2.7. 汇兑损益:核算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的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5.2.8. 其他筹资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各种财务费用。

  5.3. 财务费用的控制办法:

  5.3.1. 财务部负责财务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公司可采取与财务部门承包的办法,促使财务部门控制财务费用支出。

  5.3.2. 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分项目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成本管理制度6

  一、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核算目标的对象不清晰

  机械制造加工业进行成本核算,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而企业所需的成本核算要为未来发展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管理层需要借助对市场变化情况的具体分析对机械制造加工成本进行决策,所以,必须对成本核算的目标及对象进行明确。实际的运营过程中,机械制造加工业并未严格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进行核算管理。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多元化经营和生产,但通过对成本核算的简化,对不同产品进行统一的成本核算,导致其核算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突出重点问题。细节上看,企业的成本差异暴露无遗,如不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和控制,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机械制造加工行业应重视核算目标不清晰这一重要漏洞,否则加工成本的准确性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二)成本核算管理标准不科学

  核算标准的科学合理是促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对成本预算标准及执行标准进行明确划分与合理分配,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管理标准,才能促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尚且缺乏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多数企业笼统分类核算对象并进行成本核算,未形成统一的核算标准,且无法分出制造费用中的明晰项,最终导致成本核算出现差异。另外,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严谨性与程序性很强,但部分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使成本核算职能逐渐弱化,造成了核算管理的漏洞与误差,最终的成本核算也缺乏准确性,对企业发展规划及策略决定产生严重影响。

  (三)成本核算方法不科学

  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决定了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大多数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所运用的核算方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影响成本核算结果出现偏差。例如对产品的生产费用进行计算时,将其分配到直接与间接费用当中,而成本分工的明细化及专业化日益突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多数企业需要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零件进行购买,受生产模式的影响,简单的对生产成本费用进行计算是不可行的,同时产品成本分摊也不能简单化。所以,计算分摊核算时,需要依据原始票据进行成本核算。而企业生产过程中,与其他企业合作购买的原材料所需的原始依据并不完备,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产品完工前的真空期。在没有完整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对材料的采购及加工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就变得十分困难。同时虚高利润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直接影响着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机械制造加工业成本核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信息管理*台

  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对ERP系进行建立,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提供管理*台,便于企业决策层及员工对决策运行手段的运用。对ERP现代化信息管理*台进行建立,进一步整合企业采购、经营、生产、物流等系统数据,对信息交流进行加强,以促使决策力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如变更合同时,采购部门获知变更信息及时,对采购计划进行更改,使库存积压物资的利用更为合理;生产部门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使排产工序得以进一步优化;财务部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避免了资金占用等严重问题的发生。此外,及时进行成本管控,对实际成本与预算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解决不合理现象与管理漏洞。如下发排产工序后,车间对生产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安排,一些简单产品安排在大设备上进行生产,就会出现工时成本偏离预算的漏洞和问题。此时管理人员依据ERP系统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并积极作出制止行为可有效促使生产及管理成本的降低。

  (二)进一步确定成本核算的对象

  机械制造加工业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比较复杂,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合理,机械制造加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往往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工作管理,忽略了不同核算对象的固有差异,这就影响了成本核算的精确行,机械制造加工业的成本水*也就得不到准确衡量,容易出现成本核算偏低、偏高的问题,严重影响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必须对不同核算对象之间的固有差异进行明确,如明确制造成本与人工成本产生的不同差异,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具体的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以符合对象的原则对科学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制定,并进一步促使核算管理的加强,针对不同的核算对象运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管理。这样一来,特定核算对象都匹配有对应的成本核算方法,且每一种核算方法都能对特定的核算对象进行准确衡量。从而有利于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发展更为稳定。

  (三)成本核算标准的建立与完善

  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在生产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的性质各异、种类繁多,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成本核算项目,必须确保运用统一的核算标准或依据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各项成本的核算依据标准才能准确衡量不同项目的成本费用。对此,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须对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及标准进行建立,同时确保核算标准的简便性与合理性。其中,核算标准的合理性是指每项成本核算的标准能够充当核算标尺成为相应成本对象的核算依据,其标准对相应成本对象的度量必须科学及合理;如每小时支付的*均工资可以被当作为人工成本的核算标准。核算标准的简便性是指所制定及运用的成本核算标准必须简单易懂;如成本核算标准比较繁杂,就会给成本核算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不利于核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成本核算标准的建立过程中,必须确保标准的简便与合理,这样核算人员在才容易理解和执行。

  (四)合理运用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通过成本计算进行工作处理,其计算方法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成本核算结果的准确与科学。所以,企业应当对科学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选择,实事求是的开展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如将企业外包成本分摊成产品的人工费用是不合理的,运用这种计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容易影响机械制造加工行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要科学合理的进行成本核算,就必须将外包成本归于生产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而不能作为人工费用进行核算。又如以支出原始凭证作为成本计算的重要依据,而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又无法及时获得已支出的原始凭证,已支出却未获得原始凭证的情况下,这些支出往往不会被纳入成本进行计算,这就违背了成本核算的客观与严谨,致使成本计算出现错误和遗漏,导致账面成本偏低,影响企业高估利润。对此,企业在成本核算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将已经产生的支出纳入到成本中进行计算,从而不断提升成本核算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规范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运用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针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成本核算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进一步强化企业成本核算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为机械制造加工业的生产及经营提供良好保障。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借助企业内部群策群力,对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进行改善,并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方法,进一步推动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成本管理制度7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责任成本控制体系和动态成本管理体系,规范集团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术语与解释

  (一)集团: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集团指河南伟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集团总部:指包括集团各职能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范围;

  (三)城市公司:集团下辖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于伟业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开发项目可参考执行)。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项目可研阶段

  (一)根据城市公司或储备中心提供的土地信息、市场调研报告,由营销中心确定拟(或已)取得地块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且通过评审、审批。

  (二)根据营销中心确定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负责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含产品系列、档次(建筑、景观)】并提供《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集团储备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周边市政配套及报批报建费用情况、提供可供参考的周边地块地勘、文勘信息及目标宗地现场情况资料,成本部负责提供主要材料价格及当地建安造价信息等;

  (三)根据项目定位、《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周边市政配套、当地各种费用情况及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及建安造价信息等,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进行审核;

  (四)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据集团领导的审核意见,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进行修订;

  (五)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作为项目投资论证资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评审,集团总裁审批;若不能满足拿地要求,由集团总裁给定一个成本限值,有关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规划和测算。

  (六)若成功获取目标宗地,《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将作为项目后续阶段目标成本设定的基本依据;否则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档。

  (七)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成员一起研讨,最后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总裁签发执行。

  (八)根据《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完成《方案设计任务书成本控制附件》,作为《方案设计任务书》的附件。

  第五条 方案设计阶段

  (一)方案设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组织,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完成《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和《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并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及集团相关业务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和《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

  (二)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开发任务书》论证文件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听证,集团总裁审批;若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三)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对方案设计阶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日内,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召集项目团队成员、协调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开会讨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限额、设计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议,最后由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依据,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图纸,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

  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各分项(执行版)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施工图阶段《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审批。

  (三)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若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超方案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经集团总裁签批。

  第七条 工程实施阶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约规划

  1、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编制完成后30日内,由成本部项目对接人负责对《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分解,形成《项目目标成本分解》;

  2、《项目目标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发执行,作为项目目标成本责任控制的参考依据;

  (二)动态成本跟踪

  1、动态成本的跟踪由《合同台账》、《合同变更台账》、《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实现。

  2、根据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台账》项目的分类明细,合同金额应为合同价款的真实值,如签订合同为暂定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真实的合同价款后,填入合同金额表内。

  3、《合同变更台账》的项目,按照《合同台账》的分类明细进行划分,同《合同台账》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4、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差调整等内容)所产生的合同金额变化,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及确认后7日内,由成本人员负责录入成本系统。

  5、每月5日前,由项目成本对接负责人对本项目上个月未发生合同金额进行清理、预估,对己发生合同金额调整(如合同预算调整、合同变更调整)、费用变动情况进行确认、汇总,完成《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由成本部对接人负责根据《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编制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提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由集团成本部统一指定模板。

  (三)目标成本的超支处理与调整

  1、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项、预测条件发生改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费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时,成本部应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成本费项超支预警表》,向城市公司总经理发出预警,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超支额度的审批:

  (1)在不需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前提下,通过调剂项目成本的费项指标得以*衡。

  (2)必须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由城市公司负责经办,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时,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对超预设目标成本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报告,与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调整申请一同上报集团,总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团总裁审批;总成本追加5%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2、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的调整条件及范围:

  (1)项目开发计划调整(例如:产品形式有调整、分期开发有调整等);

  (2)项目本身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土地面积增减、合作方式改变、规划定位改变、建筑面积的增减等】;

  (3)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

  第八条 工程结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结算。

  (三)对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10%或结算价减合同价不小于10万元的,应报集团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项目决算

  (一)在项目达到清盘条件后,由成本部负责提供开发建安成本数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销费用由城市公司汇总形成《项目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财务部应将《项目竣工成本》与《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成本总结与分析》,并同《项目竣工成本》报表一起书面提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项目管理中心。

成本管理制度8

  一、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核算目标的对象不清晰

  机械制造加工业进行成本核算,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而企业所需的成本核算要为未来发展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管理层需要借助对市场变化情况的具体分析对机械制造加工成本进行决策,所以,必须对成本核算的.目标及对象进行明确。实际的运营过程中,机械制造加工业并未严格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进行核算管理。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多元化经营和生产,但通过对成本核算的简化,对不同产品进行统一的成本核算,导致其核算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突出重点问题。细节上看,企业的成本差异暴露无遗,如不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和控制,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机械制造加工行业应重视核算目标不清晰这一重要漏洞,否则加工成本的准确性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二)成本核算管理标准不科学

  核算标准的科学合理是促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对成本预算标准及执行标准进行明确划分与合理分配,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管理标准,才能促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尚且缺乏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多数企业笼统分类核算对象并进行成本核算,未形成统一的核算标准,且无法分出制造费用中的明晰项,最终导致成本核算出现差异。另外,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严谨性与程序性很强,但部分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使成本核算职能逐渐弱化,造成了核算管理的漏洞与误差,最终的成本核算也缺乏准确性,对企业发展规划及策略决定产生严重影响。

  (三)成本核算方法不科学

  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决定了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大多数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所运用的核算方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影响成本核算结果出现偏差。例如对产品的生产费用进行计算时,将其分配到直接与间接费用当中,而成本分工的明细化及专业化日益突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多数企业需要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零件进行购买,受生产模式的影响,简单的对生产成本费用进行计算是不可行的,同时产品成本分摊也不能简单化。所以,计算分摊核算时,需要依据原始票据进行成本核算。而企业生产过程中,与其他企业合作购买的原材料所需的原始依据并不完备,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产品完工前的真空期。在没有完整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对材料的采购及加工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就变得十分困难。同时虚高利润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直接影响着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机械制造加工业成本核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信息管理*台

  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对ERP系进行建立,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提供管理*台,便于企业决策层及员工对决策运行手段的运用。对ERP现代化信息管理*台进行建立,进一步整合企业采购、经营、生产、物流等系统数据,对信息交流进行加强,以促使决策力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如变更合同时,采购部门获知变更信息及时,对采购计划进行更改,使库存积压物资的利用更为合理;生产部门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使排产工序得以进一步优化;财务部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避免了资金占用等严重问题的发生。此外,及时进行成本管控,对实际成本与预算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解决不合理现象与管理漏洞。如下发排产工序后,车间对生产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安排,一些简单产品安排在大设备上进行生产,就会出现工时成本偏离预算的漏洞和问题。此时管理人员依据ERP系统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并积极作出制止行为可有效促使生产及管理成本的降低。

  (二)进一步确定成本核算的对象

  机械制造加工业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比较复杂,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合理,机械制造加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往往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工作管理,忽略了不同核算对象的固有差异,这就影响了成本核算的精确行,机械制造加工业的成本水*也就得不到准确衡量,容易出现成本核算偏低、偏高的问题,严重影响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必须对不同核算对象之间的固有差异进行明确,如明确制造成本与人工成本产生的不同差异,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具体的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以符合对象的原则对科学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制定,并进一步促使核算管理的加强,针对不同的核算对象运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管理。这样一来,特定核算对象都匹配有对应的成本核算方法,且每一种核算方法都能对特定的核算对象进行准确衡量。从而有利于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发展更为稳定。

  (三)成本核算标准的建立与完善

  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在生产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的性质各异、种类繁多,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成本核算项目,必须确保运用统一的核算标准或依据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各项成本的核算依据标准才能准确衡量不同项目的成本费用。对此,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须对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及标准进行建立,同时确保核算标准的简便性与合理性。其中,核算标准的合理性是指每项成本核算的标准能够充当核算标尺成为相应成本对象的核算依据,其标准对相应成本对象的度量必须科学及合理;如每小时支付的*均工资可以被当作为人工成本的核算标准。核算标准的简便性是指所制定及运用的成本核算标准必须简单易懂;如成本核算标准比较繁杂,就会给成本核算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不利于核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成本核算标准的建立过程中,必须确保标准的简便与合理,这样核算人员在才容易理解和执行。

  (四)合理运用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通过成本计算进行工作处理,其计算方法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成本核算结果的准确与科学。所以,企业应当对科学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选择,实事求是的开展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如将企业外包成本分摊成产品的人工费用是不合理的,运用这种计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容易影响机械制造加工行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要科学合理的进行成本核算,就必须将外包成本归于生产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而不能作为人工费用进行核算。又如以支出原始凭证作为成本计算的重要依据,而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又无法及时获得已支出的原始凭证,已支出却未获得原始凭证的情况下,这些支出往往不会被纳入成本进行计算,这就违背了成本核算的客观与严谨,致使成本计算出现错误和遗漏,导致账面成本偏低,影响企业高估利润。对此,企业在成本核算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将已经产生的支出纳入到成本中进行计算,从而不断提升成本核算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规范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运用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针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成本核算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进一步强化企业成本核算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为机械制造加工业的生产及经营提供良好保障。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借助企业内部群策群力,对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进行改善,并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方法,进一步推动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成本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管理水*不断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

  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根据成本费用的特点和经济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要求,成本费用的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保证成本费用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

  (二)保证成本费用业务合规合法;

  (三)保证生产费用计价、产品成本计算准确;

  (四)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

  第五条、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控制。

  1、全过程原则,指成本的内部控制贯穿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2、全方位原则,指在实施内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另一方面要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

  3、全员原则,指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建立成本否决制。

  (二)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

  控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指实施成本内部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成本绩效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

  (四)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公司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那些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

  第三章、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具体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产品标准成本、结算价格的制度和维护;提高产品标准成本制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结算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成本费用管理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支出的申请和分析,确保按预算控制成本费用。

  (三)责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按授权对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负责组织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成本费用。

  (四)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核算和预算控制。

  (五)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年度预算;负责办理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负责提供责任中心实际成本费用绩效指标和预算控制分析。

  第八条、公司应当指定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四章、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公司各事业部应根据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对事业部的成本费用水*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条、公司各事业部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针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成本费用决策形成的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及历史成本费用数据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合理分解落实至各班各组或个人,保证成本费用预算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各事业部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制造费用支出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各事业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业部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据,避免发生“白条”入账的现象。财务部在办理成本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凭据,财务部不得受理。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定期总结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目标分解,并记录差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

  定,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公司按标准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公司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五)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七)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对出现的差异或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中心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成本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由审计部门行使对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二条、成本费用开支监督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标准成本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价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完善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成本管理制度10

  1.前言

  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是施工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点,项目的成本控制就成为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进行成本控制的方式是预先制定目标责任成本,并将其作为预测值,然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的实际支出与预测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且采取针对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责任成本得以施行。有效的企业成本核算途径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2.主要问题

  2.1成本核算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建筑市场面临比较严峻的竞争压力,不少施工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或盲目承揽项目造成项目低于成本价中标,使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局面。另一方面,不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导致大量的无效成本增加,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忽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就会严重危及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导致施工企业竞争能力严重下降。

  2.2成本核算方法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成本核算方法老旧、过时、缺乏创新,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无法满足现代施工成本核算的需求。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决算报告。但是这种报告一般是已经完成的财务的数据总和,这就造成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只过分注重结果,对于事前成本预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督并不是非常重视,导致在成本核算中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也无法根据自身薄弱环节去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进行成本核算,从而影响预先设定的财务目标的实现。

  2.3成本核算管理体系不完善

  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对于成本核算缺乏整体上必要的监督体制和约束,认为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和项目核算人员的事,有些项目虽然有成本核算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可执行实施的实际成本控制的细则,导致成本核算管理形同虚设,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体系从项目全局进行成本控制。这就使得成本核算工作并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现状以及经营管理的现状,大大降低了成本核算所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参考作用。

  2.4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工程行业的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文化知识水*不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较低,不能适应财务环境的变化,缺乏管理经验。没有能够很好地形成现代财务管理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深其对于成本控制理念的认识。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知识体系并没有得到更新和改善,对于现代成本管理的意识比较模糊,无法建立系统的成本管理理念体系,所以造成有时在施工企业成本核算中出现新问题,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很好解决的现象。

  3.强化措施

  3.1树立正确的成本核算理念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效益理念,这是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最终要的指导准则,需要认识到成本核算与管理在整个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意识到成本核算对于企业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竞争加剧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企业领导要支持和重视成本的核算工作,不能够人为地干扰财务管理人员的成本核算,要保证整个成本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同时应该加强对全体员工成本管理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成本管理工作,提高全员成本管理素质。只有成本管理意识深入人心,才能把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积极性、主动性转化为创造性,激发出有效的成本管理行为。这才是成本管理的基础。

  3.2对于成本核算的管理体系要完善

  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与成本的预测相结合,推行目标责任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是要做到科学的成本预测确定各项目标成本指标,建立工程项目成本预测评估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把事后进行的成本分析转变为事前的成本预测,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重视对于成本的监督管理,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动态成本管理,不断提高成本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目标责任成本控制。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岗位责任、工作目标、成本内容与个人绩效挂钩,促使全体员工实现各自成本责任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成本利润目标。及时了解掌握责任成本的控制情况,使责任成本在各个环节上均受到控制,保证责任成本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类成本台账,按月、季、年进行成本盈亏分析,做到核算及时、反馈迅速、措施得力、控制有效,促进责任成本目标实现。

  3.3完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

  3.3.1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同时,需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3.3.2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发挥管理会计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通过分析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不同来指导具体工作。根据市场的变化,利用成本性态、变动成本等分析成本的多种技巧方法,进行科学的经营分析,预测了企业经营的成果,再通过管理会计事前的研究分析,促使建筑企业开展经营活动。3.3.3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资金投入,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整体上提高了决策信息的高质量和真实性。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3.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专业素养

  企业要想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以及整体的财务管理水*,所依赖的财务信息必须要准确可靠,因此必须加强对于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知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1)企业应该首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思想水*,增强其职业道德理念,鼓励其爱岗敬业、遵守法律,坚持比较良好的工作状况,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成本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2)企业应该建立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长效培训机制,不定期地对于核算人员进行各类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成本核算人员能够掌握成本核算的知识,并且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同时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要能够了解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与体系、管理会计的知识以及对于工程成本进行分析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不断丰富其对于施工成本核算知识体系,在实践中增加自己的成本核算经验,才能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与能力。

  4.结束语

  施工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占据市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加强对于核算人员科学核算思想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素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为企业在施工市场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贤.关于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06):188.

  [2]李智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核算与控制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252.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9)

——培训管理制度10篇

培训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1)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合的教育训练,使员工掌握更丰富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企业优秀人才。

  (2)使员工深切体会和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欲,使其能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其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教育。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每年分为两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举行,其内容视实际事务分别确定。

  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总务科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的教育内容除包括一般实务外,要重视技术管理培训。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的教育内容为业务企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使受训者增强领导力。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如何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入*时考绩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直属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受训外,应即时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教育训练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期间,除为受训人员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培训管理制度2

  培训主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主导,将素质教育潜移默化的把各门类教育效果聚合起来。所谓“素质教育”,就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提高全体学员的基本素质,促进学员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学员的主体性,开发学员的智慧潜能,形成学员健康个性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

  第一章艺术课程:

  第一条培训课程应加强素质教学理念,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设专业艺术课程,并设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学员加强美术基础知识,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理论学习与动手实践相结合,使学员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极大地提高作品的艺术性和专业性。在学习技能必修课程的同时选择选修课,这样有益于作品水准的迅速提升,更能灵活掌握培养学员。

  第二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开设艺术课程的教材,应通过教师的课程安排来提供给学员。

  第三条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将列入考核科目,定期举办考试,考试或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为阶段性的考查学员学习程度。

  第二章课外艺术教育:

  第四条课外家庭教育是整体课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教育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对学员的进步、发展能有很好的.提高。学员应按照教师安排进行课外辅助练习。

  第五条在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中心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中心会定期举办学员艺术展演活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在此活动中对学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第六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的提高,推动中心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将定期组织学员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组织学员参加社会团体、社会*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

  第七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艺术环境。对学员的作品进行推广、演出、展览、展示以及参与中心的整体设计,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教学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员进行审美教育。

  第八条设有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对学员作品销售出的价值,以期末奖学金的形式赋予学员。

  第三章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九条设有教研开发、统筹规划、高水*的教育合作团队,配备教育管理人员,指导艺术教育工作。配有主管艺术教育领导,并明确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第十条中心配备有专职和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心的专业艺术教师必须具备开拓新的教学理念和创新的教学模式;兼职教师应稳定教学,并严格遵守中心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内容;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培训后上任艺术教师。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中心课外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中心设有艺术教室和兴趣活动室,并配备有艺术课程、兴趣活动课程的教学教材。

培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业务方向,通过培训提高团队竞争力、战斗力,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2、使员工不断适应公司发展,并且满足员工个人能力经验提升的需求,使员工达成个人发展目标;

  3、加强对公司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竞争中保持人力资源优势。

  二、原则

  1、有效性原则:员工培训后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学到某方面的知识、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养成某方面的习惯;

  2、实用性原则: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的知识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实际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性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对岗位分层分类,实行侧重点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针对性强的培训。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各类型的培训工作。

  四、权责划分

  1、人事行政及培训部作为公司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部门,负责公司整体的培训相关工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公司培训类型的确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管理所有培训相关教材,包含书本、PPT、word、课程讲述录音等;

  (5)培训教材、教具、相关物品的购置、保管;

  (6)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工作;

  (7)培训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8)培训通知的发出及培训完毕后档案的管理;

  (9)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和上报;

  (2)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3)本部门月度培训内容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4)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3、培训师职责:

  (1)参训员工的出勤记录及审核工作;

  (2)培训课件的准备工作;

  (3)当次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培训体系内容

  公司培训共分为入职培训、部门阶段培训、销售培训、专业技术培训、通用技能培训、管理层培训。

  一、入职培训介绍

  1、定位: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员工入职流程中的一个必经环节,通过对公司的企业文化介绍和制度讲解,让员工迅速了解公司风格特点及顺畅处理公司内部一切事务,减缓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更好的融入集体。

  2、负责者:人事行政及培训部。

  3、主要内容:公司背景介绍、组织架构、员工手册、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职级管理制度、公司活动等。

  4、报名方式:无需报名,新入职员工须参加。

  5、培训周期:有新员工入职即执行。

  6、培训形式:面授讲解,地点以公司会议室为主。

  二、部门阶段培训

  1、定位:部门阶段培训包括部门的岗前通用培训和试用期过程中的阶段培训。

  (1)岗前通用培训旨在使员工尽快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各项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知识、工具等,以便顺利开始岗位工作;如销售人员需培训行业背景、客户情况、产品知识、汇报机制等;

  (2)试用期阶段培训旨在让员工在试用期内,通过培训对自身技术能力有所提高,并掌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专业能力,帮助员工成长并真正符合岗位要求,顺利通过转正审核。如:技术部专业开发知识、业务技能。

  2、总负责:人事行政及培训部;辅助者:各部门负责人。

  3、主要内容:

  (1)部门阶段培训由用人部门制定计划并提交至人事部,计划内容包括课程主题、内容、形式、时长、培训师等信息。

  (2)用人部门要根据岗位和个人制定试用期内有针对性的培训目标、计划,并在部门内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员工进行阶段培训。

  (3)人事部负责汇总培训计划、备案与监督培训执行。

  (4)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向部门全体人员介绍新员工、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业务知识与技能等,具体内容由用人部门自行安排。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组织考试,考试的试卷出具工作及阅卷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考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转正的依据之一。

  (5)在职辅导:部门负责人还可指定一名老员工,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对新员工的工作、生活进行辅导,并及时解决新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4、报名方式:不需报名。

  7、培训周期:有新员工入职即执行。

  5、其他说明: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新员工多一些重视、指导和给予最大支持,严格制定好培训计划并管控执行。

  三、销售培训

  1、定位:针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旨在分享销售经验、分析项目中的问题、解决困难,提高对项目的全局掌握能力。

  2、总负责:销售中心总监。

  3、主要内容:销售案例分析及讨论。

  4、报名方式:销售中心人员须参加;其他人可报名至人事部。

  5、培训周期:每周一销售汇报会结束后进行。

  四、专业技术/领域培训

  1、定位:针对某项专业技术或行业领域的培训,针对性高,专业性强,在技术领域内的.有的放矢型培训。

  2、总负责:各部门负责人。

  3、主要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单独提出需求,人事部根据需求在企业内、外征集培训师或培训机构。例如:Domino的开发、云产品等,或行业背景、行业知识。

  4、报名方式:以部门报名为准。

  5、培训周期:根据提出时间或由总经理指定。

  6、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

  五、通用技能培训

  1、定位:一些通用的工作或生活类小技巧的分享培训,能帮助员工改善工作效率或提高生活质量。

  2、总负责:人事行政及培训部

  3、主要内容:例如visio、ps办公软件的应用、商务礼仪知识,或者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的特长、经验交流分享,例如:健身经验、理财经验。根据员工提出的需求,内部挖掘领域高手,给大家进行办公技巧或生活技巧培训。

  4、报名方式:资源报名讲师或分享人员。

  5、培训周期:不固定。

  六、管理层培训

  1、定位:提升不同层级管理人员所需的管理技能和精确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

  2、总负责:总经理。

  3、主要内容:管理类相关知识,及提升管理能力的内容。

  4、报名方式:不需报名,管理层须参加。职能部门员工以通知为准。

  5、培训周期:每两周一次。

  第三章、外出培训

  1、公派外出培训学习

  (1)由本人提出邮件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训部复核、备案,即可用公假参加外派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2)公派学习需要考试的,经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3)因员工个人原因中途放弃公派学习的,取消公假改为事假,且公司不给予任何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支持;

  (4)指定的公派学习课程,员工毕业后在我公司服务不满三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费用。

  2、个人学习要求

  (1)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给予一定费用奖励,奖励条件为获取该项考核合格证书,奖励金额为该考试基础报名金额的80%;

  (2)学习期间需正常办理请假手续,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

  第四章、培训考核

  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一、考勤方面

  考勤记录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主要内容

  1、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训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2、考勤统计工作由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

  (1)公司整体培训、入职培训,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到。

  (2)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含阶段培训),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事部备案。

  (3)专业技能培训、通用技巧培训、管理层培训,由主持者(培训师)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考勤统计向人事部备案。

  二、考试评估

  1、各类培训的考核办法,由培训师或组织者视实际需要决定,考核内容由培训师提前制定。

  2、培训结束时,受训员工需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培训考核内容,达不到要求者或给予相应处理。

  3、培训完成后,受训人员需填写培训满意度评价反馈表,如实反映培训效果。

  4、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按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三、纪律方面

  1、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课程纪律,提前到场并签到;

  2、上课时须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设置为无声状态,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接听电话的,需经培训师允许;

  3、培训期间不得抽烟、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得吃东西;

  4、培训期间不得随意中途退出及离开。

  第五章、培训档案

  一、培训实施档案:

  1、公司所有有关培训的工作,均需建立相应档案;

  2、内容范围包括:培训计划、方案、课件、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3、每次培训实施记录:公司每次培训完毕后都需单独建立档案记录,具体应包含当次培训的主题、时间、地点、培训师、方式、时长、签到表、课件、评估反馈表、及考核测验等。

  二、员工培训档案

  1、每位员工参与培训,都需有相应的记录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卡)包括员工参与过的培训主题、培训课时、考核结果、培训积分等信息。

  3、员工培训积分:

  (1)培训积分的多少是衡量员工个人学习进步的标尺之一,将作为员工晋升和获奖的必要条件。由于培训将不断发展,培训的课程和内容将会继续丰富,因此,关于员工培训的基本要求将依据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

  (2)员工培训积分分为两类,执教类和上课类两种。每种以小时为单位记录。执教类一小时积两分;上课类一小时积一分;违反培训纪律每次扣0.5分。

  (3)职级晋升:员工每年的培训积分将作为员工该年度年中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且员工职级每晋升一个职级,原则上其前12个月的培训积分应达到36分以上。详见职级管理制度。

  (4)通用技巧类培训为自愿自发行为,没有积分。

  第六章、其他

  1、全体员工对公司培训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到公司以外的人或地方。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培训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运行,为企业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便于对其投资人力资本开发成本进行分析。

  第三条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个人竞争力。

  第四条本培训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企业组织员工培训的目的在于配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逐步提升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把企业打造成学习型组织。

  第六条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必须遵循的以下原则:全面化、系统化、灵活化、针对化、专业化。

  第三章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管理部为公司培训主管机构,企业管理部在年度初期需到各部门进行培训调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第九条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指定负责人应定期向企业管理部提交部门培训需求和内部培训计划,并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开展培训工作并进行培训管理。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条加强岗前培训,对各部门要求根据各岗位说明书准备并组织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晋职晋级、调岗的员工,到新岗位上要有三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结束后向企业管理部上交工作总结,经领导审阅后正式上岗。

  第十二条制定各类培训计划需要包括:

  1、培训制度

  2、培训内容

  3、岗位职责

  4、干部要求

  5、财务、物资、质量体系等配套工作知识

  6、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

  7、培训、上岗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公司整体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培训教材的购置和保管;

  5、培训讲义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材料的制作分发;

  6、对外部培训师的选聘、内部培训师的培养和选拔;

  7、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与培训员工的管理;

  8、培训计划、培训报告、培训报表、培训总结等的搜集、汇总、整理归档;

  9、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10、各部门内部培训的管理,协调与调度。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

  2、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实施培训工作;

  3、本部门培训工作总结与资料汇总、整理和归档;

  4、本部门员工岗前、岗中技术培训及其考核;

  5、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和呈报,按时上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由专人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培训计划种类: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临时性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制定培训计划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填报《培训需求申请表》(附件1),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

  2、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人力需求状况制定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的培训需求计划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培训需求,编制公司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并对整体培训计划负责,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月度培训计划必须提前十天报相关领导审批;临时性计划必须提前七天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章培训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新员工培训内容:

  1、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规划。

  2、企业文化的培训。

  3、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及员工薪资福利等。

  4、岗位职责及企业操作流程培训。

  5、生产一线参观。

  6、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职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精神、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

  2、职业资格培训。

  3、管理、营销、技术知识以及技能的提升培训。

  4、各岗位工作程序、工作技能规范、基础理论知识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公开课)两种。内部培训方式注意包括:讲座、录像、在线学习电子书等。

  第二十三条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学习资料反馈到企业管理部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

  第六章培训考勤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员工培训时,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

  2)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附件3)由企业管理部存档。

培训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公司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和专业素质。

  2.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第五条 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培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加强客户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户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规范德奥假肢矫形康复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销售部门管理行为,实现对客户的统一协调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公司营销事业部所属各销售部门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四、职责分工

  1、营销事业部

  a)建立公司整体客户管理系统,完成各类相关产品的客户管理和维护工作;

  b)制定符合客户管理系统的工作思路、操作性强的工作标准与业务流程;

  c)指导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系统下,结合本《制度》制定符合各部门实际需求的客户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流程,并监督落实;

  d)制定公司客户准入标准和淘汰标准,建立公司客户黑名单信息数据库;

  e)根据公司市场营销规划、销售计划及客户贡献价值,协调各所属部门进行客户的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f)负责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信息库,收集、整理、归纳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g)建立公司各销售部门客户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协调部门间关系,确保管理系统顺畅、有序运行;

  h)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各部门有关客户管理的建议、意见及有关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修改相关规定;

  i)协调、组织各部门市场区域的产品推广会、产品展销会、客户座谈会及公司全年客户答谢会等,了解客户需求,共同制定关键客户发展计划;

  j)本着公*、公正原则,以合作双赢的理念协助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意见反馈。

  2、各所属销售部门

  a)按照公司客户管理系统及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维护的客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b)销售内务主管(内勤)负责本部门的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c)收集、汇总、分析区域市场情况、客户信息资料,细化公司销售总体策略及销售规划,确定客户结构、类别比例,制定客户开发计划;

  d)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客户的分级和阶段性评审管理,建立适应本部门需要的客户档案和客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客户黑名单数据库;

  e)及时、准确地录入与更新公司销售客户管理系统中本部门的销售客户及产品市场等相关信息;

  f)管理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客户拜访、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愿望及经营变化,搜集整理客户意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及时调整相关客户政策,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

  g)制定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明确客户投诉处理种类、范围、责任部门/人及处理时间,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妥善处理;

  h)依照客户信息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就客户管理工作及时与公司高层及各部门协调沟通。

  五、管理内容

  1、客户准入制度

  1.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销售客户管理工作上应施行具体的准入制度。客户准入制度不适用零售客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部门营销工作需要的零售户和内部关联交易客户管理办法。

  1.2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客户必须为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企业,医疗机构应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合法资质;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必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与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建立买卖关系;

  d)在既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e)客户必须拥有其拟销售或经营的相关产品的经营/使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要求的专项资质等;

  f)积极与公司及各销售部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2客户的分级管理

  2.1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将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客户按业务合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与对我公司产品忠诚度考虑划分为VIP客户、优选类客户及合格类客户。

  2.2VIP客户标准如下:

  a)必须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医疗机构(三级乙等以上或病床位达到 张床位的专业骨科/创伤医疗机构,或者既往与我公司业务量每年不小于 万元),经营效益良好,信誉度、稳定性、忠诚度高的直接经销商或医疗机构;

  b)在已开展的同公司的商业活动中,能够按期支付货款,交易风险小,无滞期付款、逾期未提货等违约记录;

  c)有意愿与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享有市场机会带来的利益;

  d)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15%,单品种VIP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15%以内。

  2.3优选类客户标准如下:

  a)在本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当前无风险,经营相对良好的经销商或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或病床位达到 张床位的专业骨科/创伤医疗机构,或者既往与我公司业务量每年不小于 万元);

  b)具备一定经营实力,且产品年需用量或销售量较大;

  c)诚信度、忠诚度较高,有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

  d)在已开展的同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商业活动中,无滞期付款、逾期未提货等违约记录;

  e)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优选类客户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客户总量的30%,单品种优选类客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品种客户总量的30%以内。

  2.4合格类客户标准如下:

  满足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除VIP客户、优选类客户之外的其它客户。

  2.5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斟选VIP、优选类、合格类客户时,可参考本《制度》附件1《销售客户审核评价表》中的评审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分销售产品的客户评审标准。

  3 客户分级管理权限及升降级管理制度

  3.1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工作上须采用动态管理的方

  式,客户信息库应根据本部门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如该客户在该时间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定期更新(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3.2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针对本部门客户进行阶段性评审,原则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填写客户阶段评价表(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营销事业部统一备案。

  3.3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VIP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出现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执行能力差、付款不及时、客户公司日常运行出现重大危机等),则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和出现问题所产生的后果,5日内将该VIP客户降为优选类客户或合格类客户,若因该客户原因,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声誉的损害,则各所属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送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核实后,有权将该客户列入公司“销售客户黑名单”(附件3),并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登录黑名单信息,通报各销售部门,在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范围内清除该客户。

  3.4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合格类客户、优选类客户若在一个评价阶段中表现良好,各单位可根据阶段评价结果将该销售客户上升为优选类客户或VIP客户。

  3.5公司及各所属销售部门在客户管理上施行“客户黑名单”管理。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a)公司“客户黑名单”的管理权限在营销事业部,营销事业部将公司“客户黑名单”以报表的形备案;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的“客户黑名单”的管理权限在各所属部门,各所属部门应将本部门“客户黑名单”以报表的形式上报营销事业部备案;

  b)如某客户进入公司所属某销售部门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该部门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商业行为;如某客户进入公司的“销售客户黑名单”,则公司所属各销售部门皆不得再与该客户发生任何商业行为。

培训管理制度7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配合工厂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工厂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凡本工厂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各部门权责划分

  3.1人事行政科负责

  1.制定、修改全工厂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工厂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工厂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工厂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本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本部门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培训管理

  4.1总论

  4.1.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

  4.1.2.凡本工厂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4.1.3.全工厂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1.4.全工厂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为主要负责单位,并对全工厂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5)常规类科目:

  a.工厂简介(包括工厂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职能等)

  b.工厂制度介绍

  c.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

  d.技术研发体系现状与开发方向

  e.其他

  6)专业技术类科目:

  a.经营和生产部门的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

  b.适合工厂习惯的标准作业技巧

  c.项目管理流程与标准化训练

  d.其他

  4.2.2学徒方式的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工厂招收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或新工人。

  2)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按照任职岗位的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3)培训形式:“一带一”或“一带二”的固定老师责任制形式。

  4)培训内容:包括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及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等。

  4.2.3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工厂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厂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工厂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工厂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工厂技术类、经营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4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工厂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a)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4.3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工厂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行政科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工厂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行政科统筹规划。

  3.人事行政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培训管理制度9

  XX培训学校依据公*,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XX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XX元—XX元

  3、基本工资按XX%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XX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XX—XX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XX—XX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XX元每课时,小升初XX元每课时,初中XX元每课时,初三XX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XX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XX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XX,小升初XX,初中XX,初三XX)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XX%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XX%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XX%奖励。续班人数超过XX%的按实收金额XX%奖励。附件一:XX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XX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均享有。

培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运行,为企业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便于对其投资人力资本开发成本进行分析。

  第三条 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个人竞争力。

  第四条 本培训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企业组织员工培训的目的在于配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逐步提升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把企业打造成学习型组织。

  第六条 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必须遵循的以下原则:全面化、系统化、灵活化、针对化、专业化。

  第三章 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企业管理部为公司培训主管机构,企业管理部在年度初期需到各部门进行培训调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第九条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指定负责人应定期向企业管理部提交部门培训需求和内部培训计划,并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开展培训工作并进行培训管理。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条 加强岗前培训,对各部门要求根据各岗位说明书准备并组织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对于晋职晋级、调岗的员工,到新岗位上要有三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结束后向企业管理部上交工作总结,经领导审阅后正式上岗。

  第十二条 制定各类培训计划需要包括:

  1、培训制度

  2、培训内容

  3、岗位职责

  4、干部要求

  5、财务、物资、质量体系等配套工作知识

  6、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

  7、培训、上岗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企业管理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公司整体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培训教材的购置和保管;

  5、培训讲义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材料的制作分发;

  6、对外部培训师的选聘、内部培训师的培养和选拔;

  7、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与培训员工的管理;

  8、培训计划、培训报告、培训报表、培训总结等的搜集、汇总、整理归档;

  9、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10、各部门内部培训的管理,协调与调度。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

  2、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实施培训工作;

  3、本部门培训工作总结与资料汇总、整理和归档;

  4、本部门员工岗前、岗中技术培训及其考核;

  5、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和呈报,按时上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由专人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培训计划种类: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临时性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 制定培训计划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填报《培训需求申请表》(附件1),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

  2、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人力需求状况制定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的培训需求计划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管理部根据培训需求,编制公司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并对整体培训计划负责,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月度培训计划必须提前十天报相关领导审批;临时性计划必须提前七天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章 培训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新员工培训内容:

  1、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规划。

  2、企业文化的培训。

  3、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及员工薪资福利等。

  4、岗位职责及企业操作流程培训。

  5、生产一线参观。

  6、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职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精神、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

  2、职业资格培训。

  3、管理、营销、技术知识以及技能的提升培训。

  4、各岗位工作程序、工作技能规范、基础理论知识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公开课)两种。内部培训方式注意包括:讲座、录像、在线学习电子书等。

  第二十三条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学习资料反馈到企业管理部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

  第六章 培训考勤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员工培训时,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

  2)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附件3)由企业管理部存档。


车队管理制度10篇(扩展10)

——小区管理制度10篇

小区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 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 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 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小区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小区管理制度3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15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区管理制度4

  公司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

方案

  从6月1日大门值班室正式运行以来,在小区治安车辆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

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车辆由分管

领导牵头,保卫部门配合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小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整顿,确保了道路的畅通,减少了安全隐患。

  3、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4、在进出小区主干道设置六处减速缓冲带,限速标志2块。

  5、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黄家村的多次沟通,终于在小区后门(与黄家村结合部)安装了铁门,并规定了开、关铁门的时间,从而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厂开办汽车修理厂,24小时都有车辆进出,但又属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难协调。3、明志小学西门设在小区,每天接送学生的汽车、

  摩托车大量进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设门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时。

  二、在大门口设置电动横杆,由值班人员控制,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协商: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四、对小区业主车辆统一登记造册,发出入证,外来车辆禁止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

  五、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大门口、主干道等显眼位置制作宣传板。

  六、在球场周围,1号楼与6号楼之间,6号楼后等空地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小区业主停车。

  七、由保卫部牵头,门岗保安员配合对进入小区车辆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

  八、加强与明志小学沟通,学生尽量不要由西门(小区内)进出,如学生确需进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九、待条件成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小区管理制度5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小区管理制度6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

  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小区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 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 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2、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办公室私用电话;

  4、除急事外不许接听私人电话;

  5、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司内演说*;

  6、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7、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8、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机关。

  望各位雇员严格遵守。

  关于上班时间

  1、 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5元,

  2、 无故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 旷工连续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忘*到或签错日期同样罚款5元;

  5、 发现代人签到,一律罚款20元;

  6、 擅自涂改签到表,一律罚款20元。

  (所罚款项存用于公司活动基金)

  关于花园内设备和备件

  1、弄脏设备和备件或粗鲁使用物品情节较为严重者,则警告并罚款5元;

  2、屡次不搞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部门全体人员给予罚款10元/人;

  3、凡盗窃本公司设备、备件等财物,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20%;

  4、凡故意损坏本公司设备等财物,按所购入价2倍赔偿;

  5、在公司或花园内张贴、乱涂,按警告处理并罚款5元;

  6、设备引起故障擅动机器而导致设备损坏,则需等价赔偿其修理费,并酌情加倍处罚。

  其它

  1、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按严重警告处理并罚款5—20元,屡次重犯则开除处理。

  2、疏忽报告或联络而受到损害,则严重警告并罚款10元。

  3、在公共场所或花园内吸烟,则罚款10元;

  4、发现喧哗、赌博,按严重警告且罚款20元处理,情节严惩者以开除处理;

  5、凡盗窃他人的物品,立即开除并送*机关处理;

  6、上班时间内怠工或打瞌睡 ,则严惩警告并罚款10元起。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7、不按时上交工作报表、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查到一次罚款10元。

  8、内部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10元,并给予警告。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勤

  1. 考勤内容

  ①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②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③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④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 考勤须知

  ①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数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②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0,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表一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10天 一年累计15天

  扣工资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3. 请假办法

  ① 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② 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因要处理个人琐事给一天公假。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但必须在本年度休完。如确因工作不能补休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日加班:工资÷26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工资÷26天2加班天数计算。

  (二) 休假

  1.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 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别人或电话告假,回来上班后再补请假条。

  3. 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条件:女满25周岁,男满28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领先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过世,给予有薪假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给假。

  5. 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 女员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发基本工资)

  表二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满25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② 临时工产假56天,发60%的工资。

  ③ 产妇如遇实妹困难,可请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75%发给,其他补贴照给。

  ④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 经计划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7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三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 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 满四年以上

  三个月内病假工资 50% 60% 80% 100%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 建议离职并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7.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无超过两天者按无薪处理。

  8. 探亲假

  ① 探亲假是给予加入公司满一年,在职期间没有请过探亲假、回家假等;

  ② 员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③ 探亲假给予基本工资。(以提供路程票为准,否则以事假论)

  ④ 在本公司休过年假者,不再适用此条。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规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3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旷工累计两日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过各种公司处分、警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说明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上级领导新的指示、规定再另行通知。

  员工办公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出勤: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

  二. 请假:必须要请假条,写明事由,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实。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经理批准,擅自离开者,按自动辞工处理,扣发15天工资。

  (1) 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

  (2) 请病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三天以内工资照发,三天以上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3) 旷工者除扣当天工资外,年终奖扣发一天工资。

  (4) 请假一天以上请假者必须提前申请。

  (5) 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范围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三. 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

  四. 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

  五. 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管理处或办公室同意,不准外借。

  六. 上班时间不得看报、闲聊,不得用通迅设备聊天;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七. 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

  八. 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

  九. 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办公制度

  一. 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 员工应自觉遵守管理处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 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 各办公室、会议室严禁吸烟。

  五. 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六.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七. 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

  八. 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九.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 以上规定,有违者将按管理处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小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员:公司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均应参加值班。

  二. 值班地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三. 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登记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五.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事先无法安排的,应找机动人员暂替,并在值班登记表上注明。

  八. 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管理处接待来访设诉工作制度

  为加强管理处与业主、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提高社会效益,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 接待来访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有门、信任管理处。

  二.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不得激化业主、住户情绪,并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对大人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三.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须于当天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建议汇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和责任部门。

  四.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责任、为难业主、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利益等,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住户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业主、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一. 用户投诉的接收

  1. 凡用户对公司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统一由管理处物管员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2. 管理处建立《客户投诉登记表》,对每一份投诉或意见均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投诉文件(信件、传真、电话及面谈的正式记录)的编号、投诉性质或内容摘要、处理结果等。

  3. 管理处亲自或指定人员根据客户投诉或意见,填写《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为了便于跟踪、检索,每一份《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应进行编号,并与《客户投诉登记表》中的编号以及对客户投诉或意见原件所作的编号保持一致。

  二. 用户意见的处理(必须满足公司对用户的承诺要求处理)

  1. 管理处将《用户投诉处理通知单》连同用户投诉或意见原件责成相应班组进行处理。

  (1) 由有关班组负责作出补救措施。

  (2) 作出补救措施的同时,还需采取纠正措施,近预定时间完成。

  2. 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管理处不能处理的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经理,由经理作出处理决定。

  3. 对需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要在《用户投诉处理通知单》中记录,以便跟踪检索。

  4. 在完成补救措施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管理处,由管理处负责与用户联系,报告处理结果,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小区管理制度8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XX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小区管理制度9

  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小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小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小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小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小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小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小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小区的实际,开展小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小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小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小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小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小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小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小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小区单位等通报小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小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小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小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小区管理制度10

  1、监控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3、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4、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5、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监控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6、防盗监视系统的贮存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ba系统的.信息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应保存、更新,硬盘信息记录保存三天。

  7、严格监控中心来访人员,人员进出请填写《监控中心人员出入登记表》。

  8、监控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计算机软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处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中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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