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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规章制度内容(十三篇) 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1 20:27:32 点击: 来源:y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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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一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x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x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二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局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科,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把车辆停在车库或校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单位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ド习嗍奔淠诩菔辉蔽幢慌沙龀档,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科室报到。

サ谑四条ゼ菔辉倍怨芾砣嗽钡墓ぷ靼才,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补贴。

第十七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八条シ延帽ㄏ: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三

制定人:

监督单位:

xxxx市xxxx搅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贵司搅拌车以来,为配合贵司混凝土运输业务需要,加强驾驶员管理。

为加强制度化管理,提高驾驶员纪律意识,确保车辆和搅拌站有秩序的经营,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适用搅拌车驾驶员。

全体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本雇佣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由于搅拌车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考勤工作委托xxxx搅拌站办公室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驾驶员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驾驶员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驾驶员,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驾驶员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驾驶员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驾驶员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驾驶员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

②驾驶员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驾驶员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驾驶员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驾驶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驾驶员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驾驶员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驾驶员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驾驶员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

②无故旷工

③捎假、口头请假

④未准不来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驾驶员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驾驶员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_年_月_日起执行。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四

1、公司货车由仓库安排,其他部门需要用车可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2、出车前须对车辆做相关性能的检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表,日期、时间、出处、事由、驾驶人、加油及异常情况。

3、仓库根据客户出货或物流站取货需求安排出车,出车前必须规划好行驶线路合理行驶,车辆入库及时将钥匙上交仓库人员。

1、货车司机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2、驾驶员按出车规划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驾驶员不得将车借给不具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中途下车要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具有安全防盗意识。

5、驾驶员必须向公司汇报车辆违章情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1、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2、货车实行定期保养维修,定点维修,货车途中加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的有效发票才能进行报销。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五

1、坚决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一但发生(不论责任)坚决辞退。

2、对工作满一年,发生对财产损失(万元以上)且负责任的。

3、对工作满一年且发生二次以上的伤人事故的。

4、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发生违章,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满10分的。

5、对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的。

6、对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对本单位产生严重影响的。

7、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自驾车外出的。

8、对出现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屡教不改,对工作和人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对不服从命令,且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没有很好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

(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车辆道路运营证;

(二)渣土运输车辆具备全封闭自动卸载装置,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

(三)安装限速装置、安装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或者雷达报警装置(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审验。

第十条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一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渣土运输企业应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承诺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其从渣土运输企业名录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运输许可证,该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无证运输、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

第十二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违法驾驶人员聘用:

(一)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运输时间、种类、数量、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及电子资料;

(三)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围墙围挡、密闭运输、出入口硬化、冲洗平台设置等);

(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48小时内清运的,场内渣土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和人员的准运证、营运证和驾驶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规定线路运输。具体限时和运输线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渣土运输车辆禁行时间和线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渣土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大型渣土运输企业应自配洒水车,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沿线道路冲洗干净。没有洒水车的运输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由相关单位对道路进行冲洗。

第二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含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营运证、驾驶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等附属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加强国有弃置场地建设。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相关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严禁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及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准运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准运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不得超过场地消纳容量受纳渣土,消纳容量已满时,经营者应及时做好封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损坏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为及擅自改装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建设单位选用已经依法核准并公布名录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业务,配合对建设工地场内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载荷的审定、标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必要时牵头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时,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经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代为清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

第四十四条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七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2、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并保证每天开机;

3、修理车辆必须提前一天或头天晚上申报,任何司机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拆卸车辆;(特殊情况例外)

4、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驾驶别人的车辆;

7、严禁私自乱拿他人随车工具。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八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内部实行法人责任制,综合管理,全员考核,职工监督的安全体制。同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网络。

二、公司领导必须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确保安全工作始终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执行驾驶员管理办法,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评,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对违章、肇事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负责人组成。以部门负责人为首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负责管理所属车辆的安全事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公司领导层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担负综合治理责任。

六、公司配备安全监督车、照相机、录像机、通讯设备和处理事故现场等必备工具,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及时组织举办违章、肇事、事故隐患驾驶员学习班。

八、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和召开一次各部室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行车安全工作例会。遇特殊情况和重大、特大行车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九、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术部组织进行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和公司内宣传等形式开展常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安全学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况,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记录清晰,内容具体,有据可查。

十一、安全技术部每月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进行一次爱车例保检查。

十二、驾驶员须对出车前,泊车后进行车辆自检,其内容包括:刹车、转向、前桥及轮胎气压,灯光及信号装置,严格把关。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九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十

公司为了加强班车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无正当理由出现停班、顶班、中途并车载客、漏接班或拒接班,不服从公司按排的当天营业额取消,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二、服务质量极差并造成后果的,当天营业额取消,并罚款人民币xx元;

三、在厂区内及规定停车区域(包括汽车内)严禁吸烟、洗车,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四、车辆车头牌必须放在显著地方,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五、不准在厂区内及规定停车区域清扫车上垃圾及修车污物倒在地上,确保车内清洁,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六、车辆在厂区内及规定停车区域不按规定地点乱停乱放,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七、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规定停车区域必须认真执行限速、慢行通过,不按规定罚款100元;

八、车辆进出厂区及规定停车区域转弯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规定罚款100元;

九、在车辆行驶中严禁闯红灯、争道抢行,违章变道,逆向行驶,转弯不减速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员工投诉,罚款1000元;

十、车辆未停稳及行驶途中,严禁打开车门,违者罚款人民币1000元;

十一、不准在厂区内践踏草地,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十二、如车辆发生故障或出现堵车情况,不及时和公司或车队负责人联系,造成后果,当天营业额取消,并罚款人民币200元;

十三、不准在厂区内及规定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四、严禁在规定地段使用喇叭,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五、严禁在规定地段使用收录机,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十六、严禁带载非租车单位人员,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如再次发现清除出本公司;

十七、在车辆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罚款人民币500元;

十八、夏天空调要求在员工上车前十分钟打开,违者罚款100元,如在行驶中故意不打开空调,罚款500元;

十九、严禁迟到、早退(以起始站为准),违者罚款500元;

二十、严禁驾驶员私自增减站点,变更线路,违者罚款200元;

二十一、按秩序停放发车,严禁抢道争行发车,违者罚款200元;

二十二、不参加公司安全活动者,罚款200元;

二十三、私自更换司机的(有特殊情况报公司批准除外)罚款500元;

二十四、司机衣着应整洁,车里车外应保证整洁,有员工投诉车辆清洁的,司机衣冠不整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五、如发现车厢内没有投诉电话或驾驶员私自撕毁,罚款人民币1000元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一

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便驾驶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公司先就制定该制度,供驾驶员遵照执行。

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三、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五、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候,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部请假。

六、有驾驶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七、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人事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八、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九、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十、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十一、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十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三、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十五、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带和,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十七、驾驶员下班后,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十八、离开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十九、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二十、所开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大修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二十一、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报警,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二十二、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要遵照规定规范驾驶。

二十三、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二十四、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二十五、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及时开启车门,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二十七、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二十八、驾驶员应爱惜公司,平时要注意的保养,经常检查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行驶。

二十九、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三十、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锁。防止被盗。

三十一、出车前,注意车容车貌,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三十二、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三十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三十四、按照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

三十五、出车前严禁喝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三十六、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三十七、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三十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伤害时,如属公司损害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三十九、酒后开车损坏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四十一、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十二、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四十三、驾驶员入职时要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履行报告义务。单位在驾驶员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与驾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四十四、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二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乘车需求,天津公交集团随着城市建设的规模进程在线路的开辟延伸、车辆的更新改造、运营车次的不断增加等方面快速发展,这就使得公交驾驶员队伍逐年扩大,而道路交通阻塞、机动车流量急剧增加、大量自行车等困扰道路交通环境秩序的问题又给公交车辆安全行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公交集团从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行为出发,在总结历年行车安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公交驾驶员安全操作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以确保市民乘车出行安全。

一、纪律

为什么要把纪律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任务呢?因为,各项工作的实施,任何任务的完成,都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制度作为保证,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加强纪律性,才能保证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任务,在统一指挥步调下得以实施,才能进一步提升国有公交“安全、迅速、快捷、舒适”的运营环境和乘车环境,推动运营服务工作上水平,推动和实现公交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加强纪律的主要内容:

(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管理卡和安全操作合格证,接受检查,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做到无违章,无违纪。

(二)服从现场调度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定位停车,铃响车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达到服务乘客,贡献社会的目的。

(三)监币工作“四不准”:不准边行车边看乘客投币;不准在行车中按投币翻板或牵拉翻板绳;不准在行车中替乘客撕票、递票;不准在行车中解答乘客询问,应在停站时或等信号时进行。

(四)坚持做好一日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例保制度,达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整洁,不得任意拆除,发现遗失及时报告配置修复。

二、早入库早出库

早进厂或早出库到车队,说明一天工作的开始,而早入库、早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得是否完善,对一天的运营有很大影响,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早入库、早出车前要向当班调度报到(签到),看好车队的工作要求,安全朝向的提示内容,签好自带款,领取语音合成器,做好行车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例行保养检查制度

1、启动前检查内容:先检查机油、燃油、刹车油的存放量、水箱水是否加满油、水有无渗漏现象,再检查车身、车顶、玻璃有无刮碰(如有立即刮碰立即向车队汇报)、牌照、线路牌是否齐全、轮胎螺丝、丰轴螺丝、传动螺丝、横竖拉杆有无松动、缺损,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及弹簧片的完好程度。

2、启动后检查内容:发动机冷启动时不得高速空转发动机。启动后,检查灯光、嗽叭、刮水器、反光镜是否齐全完好,方向盘自由行程(不能大于30°),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气路是否正常,有无漏气现象,发动机有无异响及车门是否开关自如。

(三)当水温达到40°时,气压达到单机车4公斤/cm2、绞接车6公斤/cm2时才能起车。起车后检查手、脚制动是否灵敏有效。冬季早出库或早出车时,要低档、低速行驶500米后再适当加速行驶。

(四)早出库要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驶向发车地点。

三、交接班

接班者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准备接班,交班者应主动介绍车辆、道路的变化情况,燃料完成的情况。接班者应检查车身、车顶、轮胎气压及其它机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如接班者未到,交班者未经允许不准离岗,尤其在线路中站交接班的,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能将车辆放置中途站点等候接班者的到来,要将车辆开回终点站,向车队或调度讲明情况后方可离车。

交接班完成后,表明下一班运营工作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严禁边驾车边介绍情况,避免因行车说话、分散精力而发生行车事故。

四、起车运行出入站及通过铁道的操作

运营中勿忘例保三检,运行中的例保三检的时间指:上午九点左右(早点后);中午13点左右(中午饭后或交接班);下午16点左右(晚高峰之前)。

(一)始发站应在发车前3分钟上车,做好监币划卡工作,以备铃响车动,准点发车。起车前(含中途站):先看右侧反光镜、车门是否关好,有无上车乘客,再看左侧的反光镜左后有无来车,最后看车前有无障碍,确认无情况开启左转向示意灯,将车徐徐驶出。

(二)车辆在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准听广播,不准打手机,不准双手离开方向盘,仪表板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不准看手表,不准看行车时间表,不看热闹,不做小动作,全神贯注地驾驶车辆。

(三)接力换档时,要两次连动,不准一次连动或不使用离合器,坚持做到档力适当,车辆滑行时,右脚不得离开制动踏板,以防突然情况出现。车辆滑行时,右脚不得离开制动踏板,以防突然情况出现,车辆滑行、等信号放行或挂上高速档时,左脚一定离开离合器踏板。

(四)行驶中,密切观察各种车辆、行人动态,视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情况,以停为主,宁停不抢,切勿以躲带停,应牢记“闪躲不如一停”。

(五)行驶中,应随时注意各种工作情况,机件有无异响异味,发现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停车抢修或报修,严禁驾驶带病车。

(六)会车时要选择会车地点,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两车横向间距至少保持一市尺以上,并注意观察对行车车后有无行人、车辆的突然窜出随时做好停车准备,要牢记30~50cm“会车防车尾”。

(七)公交车在市区道路行驶遇有情况需要超车时,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驶时,先变换行驶位置,可向左借用相邻车道超车。超车时,注意观察被超车辆前方有无行人或其他车辆窜出,严禁强行超车。超车前借道时,启用转向示意灯,驶回原车道时,也需启用转向示意灯,要牢记“超车防车头”。

(八)拐弯前要提前变换车道,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减速20公里/小时,特别注意右拐弯时,角度要恰当,防右后轮轧便道与行人、低速车发生事故。遇道路结冰、泥泞道滑时或雾天视线不清时,减速15公里/小时,密切注意行人、车辆动态,预防发生行车事故。

(九)倒车或迂回时,有乘务员的车辆必须有人照看,无人售票车辆,待看清周围环境情况后,方可倒车或迂回,切记盲目行驶。

(十)夜间行车,除按交通法规要求外,应按视线的可见度合理掌握车速,可见速在30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正确使用灯光,开启示宽灯、大灯、会车时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十一)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

(十二)入站:车辆入站时,要距离停车站50米至30米时降速,开启右转向灯,注意右侧低速车,缓行入站,需调正车身,严禁生切硬抹。车停稳后前门对准站杆,车身距边道或站台为30~50cm,车停稳后开车门上下乘客,车辆不能溜动,一定做到合理进站,按标准停车和做到三不两停一使用。

“三不”:指对低速车,做到不挤、不抹、不带(不楞挤,不生切,不前带)。

“两停”:指对乘客做到遇人多拥挤时停车,遇乘客摽门时停车。

“一使用”:指使用语音合成器,即协助保安全,又能做好车厢服务(出站按始发站起车的操作要求驾驶车辆)。

(十三)通过铁道的操作要求:与《条例》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

一是:通过铁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起车,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和视盲区较大的铁路、调车场的道口,车辆动态不明,不便观察或在夜间和特殊天气视线不良的情况时,要停车。要认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右通过。

二是:通过铁道口限速15公里/小时,遇道口红灯亮时,鸣音响器时要立即停车,不准在放栏杆前抢行。

三是: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遇火车通过时,汽车驾驶员将车停在距最外铁轨10米以外。

四是:道口放行时,不准与其他车辆抢行,防止在口道发生事故。

五是: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熄火,不准空档滑行,不准开带病车通过铁道口。另外,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遇红灯亮时,此时火车还没有行驶到路口,铁道口看守人员让其通过时,一定看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五、晚入库晚收车

车辆晚入库,晚收车表明一天工作的结束,为确保行车安全和做好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晚收车需要进厂入库停放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将车辆停放在厂内。不进厂的车辆也要按规定、地点停放,并认真检查车内有无遗留物品及其它情况。

(二)停驶后,要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拉紧手制动,冬季要把冷却水放净,并根据车辆的运行情况,将车辆故障报修后方可离车。

一、春季、夏季安全行车规律及特点

春、夏季酷暑多风、多雨的天气,使人、车、路三况发生很大的变化,在这两个季节进行全员培训,应重点培训以下几点:

(一)春季风天安全行车规律特点

1、自行车特点:顶低顺扬,旁顶两藏。

急风旋转,逆行风尚。

2、行人特点:顶倒顺跑,随风追物。

喇叭听不见,迷眼急时站。

3、安全措施:

掌握三关键:路口、会车、出入站。尤其高峰自行车密集,要仔细观察,防止突变。

入站车速度不超十公里,夜间行车要三稳:心稳、车稳、速度稳。

(二)雨天安全行车规律特点

1、雨天特点:

(1)小雨:细雨无声绵绵,昼夜不见晴天,最是地湿道泥泞、路滑人车易翻。转向不须急打,会车量欲留宽,刹车少踩间断踩,防止侧滑横扇。

(2)大雨:大雨瓢泼而下,形成水雾白烟,临时停车是措施,做到灵活应变,小灯即刻掌握,防撞车速要慢,行人雨帽遮耳目,留量距离要宽。

(3)昼雨:变化无端天气,风又常在雨前,大雨中雨牛毛雨,车行雨刷齐全,勤听天气预报,防范措施在先,雨不打虎记心上,处理情况果断。

(4)夜雨:夜雨路面反光,障碍难以发现,适应地形与车速,防止手忙脚乱。注意缓行入站,不能急打靠边,拐弯降速要提前,入库切莫赶点。

(5)雨前:浓云暴雨欲来,恶风夹杂雨点,车辆行人四处奔,逢空赶、超、抢、钻。面对客观情况,必须礼让三先。操作外乱里不乱,确保行车安全。

(6)雨后:雨后积水片片,松软路肩最险,缓速带挡慢通行,避免挤抹水溅。涉水刹车失灵,踏踩数次磨干,文明礼貌细操作,杜绝事故隐患。

2、雨天安全行车措施

由于行车经验不足,缺乏对特殊天气变化后的复杂情况的认识,造成应变能力、控制能力、适应能力差,因此我们要做到低速行、细观察、缓打轮、防侧化、间距大、防变化。涉水后必须连续踩刹车几次,排出刹车鼓内的水,磨干刹车蹄片,使之恢复正常。

(三)夏季安全行车规律特点

夏季的特点:是昼长夜短,天气酷暑炎热。对人的变化规律特点:是人在夏季从体力、精力、生理机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小号,很容易使人产生困倦和疲劳,进入慢性疲劳状态,造成驾驶员心理机能下降,大脑很难支配肢体的活动,安全操作主动性差,操作程序失调,严重影响对路面的情况分析和判断,这时的驾驶员很容易发生行车事故。

夏季路况变化特点:夏季阳光暴晒,会使路面柏油变软,使制动效能降低。

夏季我们的机动车长时间处于高转速、低速度的情况下运营,这样会使机器温度过高,水箱反开的现象非常多,水箱反开会造成转移驾驶员的视线,惊惶失措,安全操作出现重大失误,很容易出现行车事故,而且也会出现烫伤事故。

二、秋、冬季安全行车规律的特点

(一)秋季、初冬的安全行车特点

1、天气的特点:初冬雨雾风,严寒霜雪冰;

不是道路滑,就是看不清。

2、行人的特点:防寒服装行动慢,棉帽围脖碍视线,顶风喇叭听不见,

路滑难走站不稳,正常之中有突变。

3、行车的特点:手脚麻木道路宽,顶风侧滑勒闸险,

拐弯上坡更费劲,钻、躲、闪、摔速不减。

4、雾天的特点:严冬季节常下雾,风档犹如蒙纱布,

四面皆白看不清,最易撞车出事故。

雾天的行车要求:适应慢、走正线、仔细听、扇面看。

雾天的防“四撞”:超越撞、速高撞、打虎撞、侧滑撞。

雾天的安全措施:三十慢,五十行,段风雾,及时停。

浓雾行车影视线,速高反映发现晚;

十五公里酌情减,超越逆行非常险;

段雾有时看不清,必开前后和雾灯;

路口降速仔细听,适当掌握或暂停;

雾天行车要记住,地形区段别高速;

半小时后地面滑,周围距离看清楚。

5、雪天的特点:雪天道滑是我们安全行车的一大威胁,他士兵道的前奏,雪天行车主要是预防自行车和行人突然摔倒。

雪天自行车的特点:一寸重、二寸歪、三寸倒、四寸摔,重是难、歪时险,突然摔倒发现晚。

雪天行人的特点:雪花扑面难睁眼,紧急情况发现晚;

闪身急躲准摔倒,老人小孩是关键。

雪道安全操作要领:雪不多轮

雪天安全措施:大雪风挡刮一片,雨刷两旁看不见;

各种情况早防范,五十公尺要判断;

前后为辅加距离,左右为主加仔细;

积雪成堆防侧滑,车辙轧成冰疙瘩;

舵轮虚量防急打,制动缓踩防急刹;

入站关键看车速,猛打急刹停不住;

制动过紧惯性大,减速缓踩能停下;

出站缓行高速线,轻踏油门虚量盘;

观察压抬离合器,排除障碍保安全。

冰道的特点:险冰黑、滑冰白、低突倒、刹不抬。

冰道安全措施:方向盘:早打少打迎侧打;

刹车:早踩少踩间断踩;

油门:轻踏缓踏平衡它;

离合器:压抬稳抬继续抬

6、冬季安全行车“十防”措施

(1)高峰防“躁”(2)平峰防“松”(3)雾天防“撞”(4)风天防“变”

(5)雪天防“摔”(6)冰道防“滑”(7)郊区防“抢”(8)包车防“生”

(9)入库防“赶”(10)接送车防“盹”。

三、电动车防范九大特点

(一)轮线着地稳定性差

电动车虽不属机动车,但他具备了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双重特点。首先,它具有高速位移和行驶静音的特点,但由于结构上是两个车轮着地,从几何学的角度来看“两点成一线”,它的全部重量作用在一条直线上,因此,重心不易掌握和控制,在遇外界情况或做曲线行驶的情况下,重心易产生偏移而失去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是它比其它机动车更难以保持平衡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储存的动能值高,破坏性能大

电动车的行驶速度来看,它不亚于市区汽车的行驶速度,而且由于在行驶中它自身储存的动能值和冲击力是很大的,因此,它的破坏性能也是很大的,在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往往很容易至人于重伤,在与其它机动车相撞时,往往车毁人亡。一些电动车事故就是最好的事例。

(三)防护差,自伤性强

电动车不具备有安全防护设施,在结构上无有驾驶室,因此,在行驶中驾驶员的身体各部位裸露且身体的宽度要超车架的宽度,一旦与外界发生刮碰事故,即形成与人身直接接触,且骑车人有的又不带头盔,少防护措施,人身的致命部位无丝毫的保护设施,因而电动车的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威胁很大。所以说,自伤性和自杀性是很强的。这是它不同于其它机动车之间的互刮事故的要害之处。

(四)噪声低,突然性大

电动车行驶起来噪音很小,特别是48伏的电动车,提速快,而且它又经常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穿行,抢行变换行驶位置,这样,就干扰了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当它突然驶近行人和其它机动车时,如果这些车辆和行人在视觉未发现它时,那麽凭听觉时很难做出反应的,往往在距离很近或汽车制动的非安全区内突然出现,这样极易发生事故。因此,有对电动车“有来无声”的形容。

(五)体积小,位移性灵活

电动车以轻巧灵便的特点在错综复杂的路面上能迅速变换行驶位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迂回,经常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争道抢行,这样就形成了许许多多交织点,而且这样交织点的形成往往是比较突然的,给其它机动车的驾驶员感到有来无影去无踪的感觉。

(六)座位矮,易形成盲点

电动车的驾驶员座位与自行车相比较要低矮一些,在它与其它车辆并排行驶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机动车的右侧位置,很容易形成与汽车驾驶员的视盲区。特别是汽车的右前角部位,这种情况在路口等信号时或汽车尾随前方其它车辆缓行时,电动车往往从汽车的右侧紧贴车身驶来,往往不易被汽车驾驶员发现,如这时不注意右侧的反光镜,往右侧打舵轮时容易发生事故。

(七)超速行驶,急刹横滑

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往往高于其它机动车,由于结构上是两轮着地,稳定性差,在高速行驶中储存的动能值很大,在遇到突然情况刹车时,车辆的重心急剧改变位置,与二轮摩托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是很重要的。

(八)兜风多,好胜逞强

在当前社会上兴起的“电动车热”当中涌现出来一批年轻的飞车闯将,特别年节假日,一批批的“电动车老爷”“年轻的女郎”常常风驰电掣般的在车流人海中穿行,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小伙子驮带女友兜风。电动车之间的冠军争夺赛经常在马路上出现,这些人怕在女友面前丢面子,好胜逞强,大有决一雌雄的气派,他们在繁华的马路上赛车似进无人之仙境。大有扶摇重上九天的心理。常言道:要想死得快,就骑电动车。

(九)骑电动车的人,法盲多

有一些法盲常常在夜幕黄昏的掩护下混入车流之中,遇路口红灯强行,当行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脚忙手乱,一些恶性的事故往往发生了。

四、通过铁路道口的规定

(一)通过铁路道口前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无人看守的道口和视盲区较大、铁路调车场的道口、车辆动态不明,不便观察,或在夜间遇有天气视线不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二)过铁路道口车速10公里/小时,遇道口红灯亮,鸣音响器时要立即停车,不准在防栏杆前抢行。

(三)通过无人看守铁道口,遇火车通过时汽车驾驶员停车距铁道最近铁轨5米意外。

(四)道口放行时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防止在道口发生事故。

(五)车辆行驶通过铁道线时,不准灭车、不准摘空挡行驶、不准开带病车通过铁道口。

五、驾驶员十项操作标准

(一)铃响车动,正点行车。

(二)提前三分钟上车,认真清、监、币。

(三)行车无违法,使用合成器。

(四)起、住、拐、行四稳,严禁超速行车。

(五)安全礼让见三车,起车、超车、会车。

(六)驾驶姿势端正,严禁行车说话。

(七)逢站毕停,合理入站、停车不宽。

(八)车停稳开门,关好门走车。

(九)车身调直不溜,对正站杆一步上下。

(十)安全设备齐,离车拉手闸。

驾车不是打游戏机,并非驾驶员不懂开车,而是对潜在危险视而不见,一时冲动或误操作而造成可怕后果。它需要驾驶员熟悉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并懂得正确处理方法。

一、常见情况:前车缓慢

错误应对:加速变道超车

正确应对:跟车行驶

前车缓慢原因很多,最常见情形有两种:一是前方塞车;二是前面有状况。而各种状况中,最常见的是行人横穿马路。所以,当前车缓慢时,你一定要提到警惕,不要急于超车,即便超车,也要看清楚情况,从左侧超车。

二、常见情况:路面颜色变化

错误应对:不以为意、继续行驶

正确应对:降速或查明原因再通过

如果你发现远方路面颜色与目前行驶路面颜色不同,首先要降低车速,然后观察,还要看同方向车辆驶过的情况。……几年前,九江大桥断桥事件中,有两个幸存车主,其中一个,他上桥后车速很慢,有一辆车超过他时,本来亮着的`尾灯消失不见了,他警惕性高,马上停车;

三、常见情况:前车变道

错误应对:保持车道、加速超车

正确应对:跟随变道

高速行驶中,前车突然打转向灯,变换车道。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高兴太早,有可能是前方路中间有障碍物,或前方发生事故,需要紧急变道。最佳处理方法是:跟着前车打转向灯,变换车道,而非加速超过前车。盯紧前方两三辆车,你除了有更多的刹车距离,还有更充分的时间变道,躲避事故。

四、常见情况:靠边停车

错误应对:加速变道超车

正确应对:停车或降低速度超车

在道路上行驶,看到前车靠边停车,你同样提高警惕,不要下意识地加速从左边超越。此时,你的视线会被前车挡住,看不到有人横过马路,加速超越时往往会将人撞飞。最佳处理方法是:将速度降至每小时30公里,缓慢从左侧超车。

五、常见情况:路人回头

错误应对:警惕性不够、我行我素

正确应对:保持距离

当你在混合路面道路行驶时,发现路人或骑自行车、电动车人回头时,要注意他们随时冲过道路。如果发现行人或骑自行车人边行边聊天,要多加小心,因为他们往往聊得忘记回头就横过马路。如果发现路边一群小孩玩耍,要重点注意,他们过马路时从来不往后看。同时还要注意电动车、自行车逆行。最佳应对方法:慢点,离他们远点。

六、常见情况:车内异味

错误应对:不予重视

正确应对:查明原因

车内出现异味:外部原因因交通事故中引发的各种有害气体泄漏;内部原因可能是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所致。无论哪种原因,都要停车检查,保护好乘客生命安全。

七、常见情况:遇到新手

错误应对:不以为意

正确应对:快速超过或离得远点

在道路上行车遇到新手,通常不是你想撞他,而是他会来撞你。辨别方法:一是看坐姿,通常椅背笔直,驾驶时身体无线贴近方向盘的是新手。二是看嘴巴,新手停车时嘴巴张得老大,原因是紧张。三是看变道,打着转向灯,却迟迟不敢变线,时间拖得越长,越是新手。做好辨别远离他们非常有必要。

总结:最安全的防范是“预判”

上述七种情形,如果在道路上碰到,一定要提高警惕。实际上,日常驾驶所碰到的情形更为复杂,远不止这些,需要驾驶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警惕心,要学会预判。

事故发生往往是一两秒钟之间,等发生事故了再去挽救,就来不及了。世界上没有最安全的汽车,一切得电子设备都远不如驾驶员的预判来得直接、有效。

最安全的驾驶是不仅不主动去撞别人,也不给机会让别人撞你-----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积累。

驾驶规章制度内容篇十三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服从调动、听从指挥。注意与客户沟通,树立公司形象。

2、及时、准确、安全地按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车辆、接送有关人员、配合现场操作的实际情况(航班时间,报关交接时间等)装载货物或到规定的各点领全资料(初步审核报关资料),分辨不同客户的货物,完成各项运输及接送任务。清点接送货物的件数和货物外包情况,有异常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报告确认解决方案,对装载在所负责车辆上的货物必须保证其安全。

3、每日根据现场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发票、核销单等重要资料,需要时带回现金结帐。

4、填写每月费用报销单,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落实车辆搬运等正常费用的报销。

5、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妥善保护随车必须携带的工具与证件。

6、经常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清洗,及时排除各类故障、上报用油情况,保证随时派工随时出车。

7、不准公车私用,运输接送途中不准随意耽搁。遵守纪律,对未经领导同意或未办理用车手续的用车要求,应予拒绝,对违反交通规则或不合理的用车申请,应予拒绝。

物流公司司机管理规章制度3

1、叉车司机牢记“安全第一”,按照《叉车操作规程》行车。

2、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安全、及时、准确的完成货物装卸及运送任务。

3、叉车操作规范、装卸高效、无货损、货物码放整齐,并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叉放货物。

4、做好叉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管并使用好自己所开车辆。

5、严格执行叉车启动前的车况检查,安全驾驶,做到行车无事故;做好叉车相关记录的填写工作

6、配合并协助仓管员发货,装车前进行车辆状态检查,确保车辆无异味、无异物、非潮湿。。

7、上司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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