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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15篇) 安全责任牌图片大全

更新时间:2023-03-08 07:12:48 点击: 来源:yutu

安全责任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卫生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水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水电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或“三无”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采购、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等各个环节中有违反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将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2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导处必须对承担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挑选熟悉接送路线和接送地情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走失或受到其他伤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安全责任制度3

  一、矿井每年年初根据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专业科室(区队)技术主管制定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报区煤炭局批复后,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辨识工作场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制定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三、矿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及处理计划,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矿井对学习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考试者,不得下井作业。矿将组织安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落实。

  四、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通风、防尘、防瓦斯、防水灾、顶板、提升运输、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别制定管理制度、预防措施、处理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据矿井季度作业计划,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编,并下发到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学习贯彻落实等不认真、组织不力或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延误战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危害制度,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为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对矿井各主要危险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科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按《规程》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并由技术员根据现场变化负责及时增、撤瓦检点,每次设置、增、撤瓦检点都必须书面报总工程师审批。

  2、瓦斯检查员按照总工程批准的瓦斯检查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较大,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跟班蹲点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工作面还要安设甲烷传感器。对于瓦斯异常采区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点实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每个班检查3次,两次检查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2个小时,也不得大于4个小时。

  3、瓦斯检查员在班中每检查一次必须向调度汇报。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靠近顶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处。

  6、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顺槽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导风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准放炮,确需放炮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炮员要认真填写齐全“一炮三检”记录。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其它原因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执行。

  10、及时检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1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报总工程师和通防科、调度室。

  13、停电检修期间和恢复通风时,通风工区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14、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要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并严格按高瓦斯区管理。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5、加强对高冒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对高冒区及时防治瓦斯积聚,及时充填,及时封闭。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重点检查,发现瓦斯接近超限浓度时必须派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同时在工作面进风隅角挂较为严密的挡风帘;在回风隅角附近挂导风帘进行治理瓦斯。

  1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m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和采煤机附近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正常使用。煤与半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按监测管理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位置与传感器相同。

  17、机电部门和采掘单位要严格执行“包机制”,确保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确保局部通风机的可靠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18、通风科每周对所有的密闭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19、瓦斯检查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0、进入瓦斯异常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以《瓦斯异常区的管理》措施为重点进行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规范工作行为。

  2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2、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井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3、瓦斯异常区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矿长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4、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破除挡风墙。

  25、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科编制,经通风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排放气体措施送救护队,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26、排放气体前,所有参加排放气体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27、通风科技术员要做好排放气体记录。

  28、矿井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科长、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9、监测监控装置要保证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每月必须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组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由校验监控负责采取安全措施。

  30、监控中心要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显示、打印、报警、存储等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

  31、按要求及时填绘有关记录、台帐、报表、图纸。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资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负压、风速传感器,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33、风速传感器要安装在能正确反应巷道平均风速的位置。

  (二)防尘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

  2、井下巷道冲尘必须悬挂冲尘牌板,严格按冲尘周期执行。

  3、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划分的管理区域,挂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

  4、各类防尘设施由通风科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存档,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5、每旬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及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发火

  (1)、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然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5)、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密闭。

  (6)、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7)、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然异常区,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和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外因火灾

  (1)、主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运输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发放、领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矿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固保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矿长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全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的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全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裁决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区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怀疑区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怀疑区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时,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明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位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层位。

安全责任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部门、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向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 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会同学校办公室做好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安全责任制度5

  管理处清洁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清洁部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清洁部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清洁部仓库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严格遵守部门的总体防火措施。

  清洁用品及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仓库内必须限额储存,有关通道都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范围。

  仓库内货物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暖、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内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必须配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清洁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门时刻关闭。

  所有员工都必须知道工作地区灭火器材的位置。

  2.物管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物管部仓库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严格遵守部门内的总体防火措施。

  2.制服房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3.制服放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5.禁止将制服房作为休息室货住宿人员。

  6.制服房内衣物存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7.制服房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照明设备。

  8.制服房内不得使用电暖炉及电炉等电器。

  9.制服房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10.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等进行检查。

  11.制服房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切断所有电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防火培训。

安全责任制度6

  一、采购制度

  1、食品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采购食品,在采购前与个店铺商定要采购的种类、数量,及时列单,有计划地实施采购,不得盲目采购,引起大量积压变质。

  2、大宗食品(食用油、面粉、蛋、鱼、肉等)实行定点采购,签订协议以保证食品质量、价格。采购青菜等蔬菜时,最多不超过两天。做到每日为新鲜蔬菜。

  3、采购物品应做到价廉物美,择优录取,时鲜,季节性物资如部门尚未提出申购计划,应及时提供样板、信息供经营部门参考选用,切实提高餐厅的产品质量和效益。

  4、食品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原则,不得进变质、过期的食品和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和变质霉烂的蔬菜等。

  5、原料采购时须仔细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商品标签时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6、采购单按规定填写清楚、完整,每日连同采购的原料、食品送给各部门进行逐样验收、清点。

  7、采购人员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形势,不得采购被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原料。

  8、每种食品原料采购时须查看、备份该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食品采购清单前须注明食品从何店、何场、何厂购入及卖主姓名、电话号码,做到记录清晰易查。

  10、总厨须每月对所采购原料的索证资料进行核查,核对采购部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采购物品相符,检验报告是否与所采购批次相符。

  二、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餐饮原料质量和控制餐饮食品成本的主要环节。进行原料验收的目的在于:核查购入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防止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原料进入厨房和库房。

  1、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3、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4、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5、由各厨房主管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各厨房主管负责将原料领用到各厨房岗位。

  根据验收的目的,验收程序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主要环节展开。即:①核对价格;②盘点数量;③检查质量。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当供货单位送来食品原料时,验收员首先将供货单位的送货发票与相应的“订购单”核对。

  验收员首先应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供货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避免错收货和接受本店铺未订购的货物。其次是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价格。若发票上的价格高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要底部送货员提价的原因,并将情况反映给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无论退货还是不予退货,都要有厨师长或餐厅经理在送货单上签字,表示责任。若供货单位送货时的价格低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应请厨师长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质量合格,厨师长在送货单上签名,验收人员可按此价接受这批原料。

  (2)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若发现质量问题,如食品原料的腐烂、变色、气味怪异、袋装食品有效期过期、水果有明显斑痕等现象,验收人员有权当即退货。

  (3)检验食品原料数量。验收员根据“订购单”对照送货单,通过点数、称量等方法,对所有到货的数量进行核对。数量检查核对应注意下列事项:①若有外包装,先拆掉外包装再称量。

  ②对于密封的箱或其他容器的物品,应打开一只作抽样调查,查看里面的物品数量与重量是否与容器上标明的一致,然后再计算总箱数。但对高规格的食品原料仍需全部打开逐箱点数。

  ③对于未密封的箱装食品原料,仍应按箱仔细点数或称重。

  ④检查单位重量。除了称到货的重量之外,还应抽查单位重量,检查单位重量是否在验收规格规定的范围之内。

  (4)填写采购单。验收员确定他所验收的这批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数量全部符合前次开单后,可填写“采购单”。

  采购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采购部处;第二联交厨师长;第三联交财务室。

  (5)退货处理。若送来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采购要求,应请求厨师长或餐厅经理;若因经营需要决定不退货时,应由厨师长或有关决策人员在“采购单”上签名。本部门已退货,如果采购部补发或重发,新送来的货物按常规处理。交货中有腐烂食品原料,退货之后,应向采购部有关人员报告,以便尽快找到可替代的.供应来源或可能的生产办法,以减少生产部门的不便。

  (6)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注明店铺名称、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名)。验收人员检查完食品原料的价格、数量、质量及办理完必要的退货之后,可在获准接受的食品原料的收据上签字,并签字后的收据及采购单交给采购部,以便送往办公室结算及核算。

  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有以下几种意义:①证实收到食品原料的日期;②验收员签名可明确责任;③验收人员签名已表明已收到订购的食品原料。

  三、食品贮存制度

  1、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2、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3、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范围线、最低、最高存量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4、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5、保持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四、原料进货处罚质检条例

  (1)各部门应由下单者参与验货,不经验货而在采购单上签字者,一经发现处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1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2)原料申购时,数量不准确或模糊,或未申购,导致产品估清或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和该部厨师长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3)各部门开单一式三份(底单、财务、采货),验货人必须照单受货,未经厨师长同意多收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4)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仓库或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责任人2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7)验收后不及时将合格原料整理、存储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则处以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20元—200元的罚款。

  (8)餐厅仓库的原料,因保管不善导致过期、变质、损坏的,根据该视频的原值乘以1。5倍进行处罚。

安全责任制度7

  一、矿由安检科牵头,组织采掘、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矿安全检查组。对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党的安全方针和上级安全指令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矿安全制度及安全办公会落实情况;现场安全建设系统、安全设备及建设场所安全隐患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情况;职工安全行为及质量标准化情况。

  三、检查形式: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小范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分别对矿井组织不少于3次的重点或专项安全建设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检查地点。

  四、对查出的.隐患,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落实具体责任。以《炭窑坪煤业安全隐患排查五定表》通报给被查单位,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限期内整改落实,矿安检科按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同时对上级部门检查问题进行复查。对没有整改的隐患,矿对相关责任人按月度考核办法对相关矿领导进行考核。

  五、对影响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能现场整改的现场督促整改;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的头、面、岗点必须停产整改,绝不允许边建设边整改,停产后报矿有关领导。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各类检查的建档工作,检查档案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单位、现场隐患、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完成情况、验收人员、奖罚情况等,以便各级领导检查备查。

安全责任制度8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并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责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6、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本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4、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规定、安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5、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

  7、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三不生产"。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9、按规定组织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技术安全规程,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总工程师负责的审批权限。

  3、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4、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专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8、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规划,保证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专业内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3、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4、在总工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7、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9、负责本专业内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4、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认真监督奖惩条例的执行情况。

  6、组织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负责基层管理人员每旬和瓦检员每周的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8、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所管范围内各项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5、参加每旬全矿安全大检查,协同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贯彻执行。

  6、随时掌握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对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7、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8、领导所管范围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工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宽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八、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长对全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各总工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执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并参加本部权限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计,风量分配和有关的计算工作,组织和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5、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6、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检查和布置科内工作,协调管科内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负责审阅各类安全报表和报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九、生技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技科长对全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技术政策、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和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属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组织处理本职范围内的生产技术问题。接受总工程司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随时向矿领导请示汇报生产技术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审阅科内文字、技术资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会审采、掘、维修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矿各工种人员的操作规程。组织学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负责全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审定验收结果。

  7、布置、检查本科所属人员的工作,班组之间,管理人员之间工作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2、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本队工人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以及本企业的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合理配备人员,搞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积极培养安全生产骨干。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本队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监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人员限期整改。

  7、负责执行本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本队班组班前会召开情况。

  8、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尽快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全力抢救,控制事故扩大。事后要参与事故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抓好本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本队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10、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十一、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顶板工、瓦检员、小班(指10人以下的班组)由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矿井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在生产中,始终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4、组织开展有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传、帮、带工作。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7、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科(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按时提出本工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4、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

  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三、车间主任(队长)的安全生产权力规定

  1、对队安全生产管理有协调指挥权。

  2、对下达给本队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根据队安全工作的需要,进行本队范围内的劳动调配和劳动组织的调整。

  3、对本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4、在对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或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9、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爱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在生产中,始终贯彻落实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3、组织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坚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整改。

  5、坚持工人作业前,班、组长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无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工人作业结束后,班、组长、顶板工还应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6、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7、班组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严禁盲目指挥。事后,应组织班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搞好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

  9、组织本班组人员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十五、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上报或下发的各种地质、水文、储量管理,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组织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变化规律,及时修改地质说明书和图纸,并提出该项工作的建议;

  3.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采区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编制的有关工作;

  4.负责各种基础图件、月报表和储量报表的审核,主持储量报损、注销工作;

  5.参与制定和审核矿井生产勘探方案钻孔设计,积极推广勘探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业务水平台;

  6.经常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测量组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好现场学习、执行《测量规定》、《规定》、《实施细则》、组织部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

  3.负责组织较大规模的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测量业务分析会,布置发送测量情况联系单;

  5.负责组织测量资料的审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安排仪器的定期检查、校正工作;

  7.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8.负责审核有关人员提供的生产、安全及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

  十七、水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1.负责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项报告;

  2.负责及时对采掘生产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

  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

  5.负责为生活供水提供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水源勘探和水源设计;

  6.负责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探索防治水有效办法。

  第二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并汇同有关部门审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在设计、生产及基建过程中,要坚持按"三大规程"和设计规范办事。

  4、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图纸资料齐全。准确掌握工程地质资料,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管路系统图,运输系统示意图,KJ78监控系统及通讯、信号、照明系统示意图。建设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

  6、严格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验收采、掘、机、运、通工程。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教训和规律资料,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导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发现取措施消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8、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按时编制和安排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要求固定设备达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9、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设备和避雷器的检查及检修计划安排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11、参加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协助总工搞好采掘布署规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二、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参与汇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7、出现事故,要立即配合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抢救。事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汇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分析、处理、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工伤、亡事故登记,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

  11、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指导及管理,做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风量够用,管理加强,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杨、堆积,严禁"三风"作业,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及时编制不同时期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加强主要通风巷道的维修计划和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日常的矿井测风、调风工作和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校正工作。13、在总工的领导下及时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通风工程计划。

  14、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运转。

  15、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

  16、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17、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调整、瓦斯检查、风量测定、局扇部通风管理、监控系统管理,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严格做到通风的"十六字"方针。

  18、及时进行新建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和"一通三防"质量全面验收。

  19、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20、负责全矿防尘系统管理。对主要大巷、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的粉尘定期冲刷,并按规定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分析。

  三、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2、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安全进行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运行安全。

  4、组织对全矿各类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恢复生产,制定措施。

  5、负责机械、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

  6、负责本单位机械、电气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7、对各科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调试等工作,确保完整、灵敏可靠。

  8、搞好季节性性预防、检测,做好电器保护装置的使用。

  9、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好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保护能力。

  四、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编制各种管理制度、生产计划、作业规程及机电设备、轨道配件、材料计划。

  2、定期对机电设备、轨道、道岔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之符合标准。

  3、加强矿车、运输设备管理,有计划地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消灭失爆现象,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加强轨道、道岔及上、下山安全设施管理,使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整改计划,杜绝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

  5、有计划地引进并投入先进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减少或杜绝机车追尾、碰头、斜巷跑车事故。

  6、对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工种的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7、坚持对事故分析和及时处理制度,并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4、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部门的隐患治理。

  六、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生活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七、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做好入矿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3、在企业内任何场所发生伤人事故时,要立即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

  4、负责医疗事故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5、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八、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五同时"原则。

  2、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发现违反这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经营会议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对涉及安全措施资金要优先保证,并根据年度计划对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工程所需资金。对涉及安全所需的物资要优先按时组织购回。

  九、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3、负责对全矿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7、定期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十、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并要求企业及时研究答复。

  3、参加安全检查,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发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协助班组搞好安全建设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7、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8、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9、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

安全责任制度9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形成职工自觉遵章守规的良好局面,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负责健全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单位的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单位的副职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能机构负责人要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工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各项法律、法规、措施的现场执行者,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矿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职工自身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奖优罚劣,激发广大职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各职能部室根据各自主管专业积极监督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督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及时对各工种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补充完善,以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会议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安全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矿时,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检科科长、矿建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防治水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区队长。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精神;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的事项;听取安检科、和各分管科室对本旬安全工作情况和下旬安全工作重点的汇报;分析讨论有关隐患解决措施、协调安全隐患处理需要的人、财、物问题;讨论安全有关的奖惩、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规划。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矿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于会议后第二

  天下发各科室区队。各科室区队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纪要,对照纪要要求研究落实措施。

  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事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落实。

  七、安检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及时将检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安全上杜绝重伤及一级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建设,实现安全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确保达到省级建设矿井一级标准。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现对上级及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不严格,对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安全建设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处理不果断,发生重大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隐患重复发生等,要依据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追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通防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作业;生产、掘进、准备区队,每个班必须有技术员以上干部带班作业。带班领导和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3、强化矿工安全教育培训。

  (1)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职工培训,向职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及本矿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观看安全知识教育光盘。

  (2)开展矿工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通过班前会推行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使矿工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更加深刻的认识,变被动管理为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管理从“过程控制”向“细节管理”转变,在工作中达到“自我提醒”、“熟练操作”的目的,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3)开展以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素质提升”活动。注重提高矿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系统地向全体矿工灌输各类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储备制度,强化特殊工种和各类安全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此调动矿工学业务、学技术的`积极性。

  (4)新工人、转岗人员入井都必须到安检科报名、登记,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72小时。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各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岗前培训,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让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现场操作,熟练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各业务部门必须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报安检科。

  (5)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

  上级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工种必须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4、加强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矿每月不低于三次安全全面检查,同时开展专项检查;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大检查由矿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参与,重点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文明建设检查,确保动态达标,实现安全建设。

  5、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由安检科牵头,组织生产、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矿安全检查组。对全矿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形式: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小范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矿井组织不少于3次的重点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检查地点。

  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表”形式落实处理,未按时整改的,对责任人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狠抓“三违”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三违”查处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制止“三违”定性、定量考核,着重抓好薄弱时期和薄弱人物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对同一月份出现二次及以上违章的人员、严重“三违”人员,对其进行强制停班培训。

  20xx年要强化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不论是地面还是井下发生事故,都要按照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层层分析,一查到底,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相

  关责任的事故责任者,从严从快给予处理。严格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实行矿长负责制。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二、建立安全措施工程实施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度矿井安全措施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矿长批准后,各科室按照计划逐月、逐季实施。安全机构对项目进展情况要逐月检查,逐季公布。

  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凡因质量不合格而引发事故的项目,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制度。

  用于安全投入的资金必须全额提取、足额到位。凡因资金提取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证煤矿安全教育投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取安全培训资金,确定安全培训内容,明确安全培训目标,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矿长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可上岗。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

  局(二一三年五月)印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建设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前提条件

  1.杜绝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

  3.矿井准备,掘进巷道关系正常,掘进达到规定要求。

  4.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一三年五月)。

  三、检查验收:矿每月组织对生产、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企业管理形象、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检查人员主要由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安检科、监控校验科、机运工区、通风工区、瓦斯抽采工区、掘进队、探水队、综采队的管理人员组成。

  四、矿井每月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检,检查记录应存档,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安检科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通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对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表现最差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

  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兑现。

  八、各科室区队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建设的基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层层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九、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十、为确保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评比、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

  成员:各安全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并成立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10

  一、学校如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盗窃、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1、火灾:

  (1)教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班主任责任。

  (2)厨房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炊事员责任。

  (3)办公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各办公室组长的责任。

  2、盗窃:

  (1)各办公室、教室门锁好,窗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总务主任、保卫人员、更夫的责任。

  (2)如门没锁,窗没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各办公室、各教室组长及保卫人员的'责任。

  (3)各种物品如:微机、实验室等,如发现盗窃情况,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保卫人员的责任。

  (4)如门没锁、窗没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主管人员和保卫人员责任。

  二、学生在校其间打闹出现事故,追究所在班主任责任。

  三、如出现教师打学生,所有一切后果由教师负责。

安全责任制度11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12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处室对本处室、所包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处室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处室、各教学班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教学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处室、各教学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处室、各教学班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安全责任制度13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3、人员范围

  3.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3.2会议由xx部门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4、主要内容

  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6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7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4.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4.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4.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4.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4.15会议内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纪要,并分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4.16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须归纳存档。

安全责任制度14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区、县级市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并演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安全责任制度15

  一、矿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矿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培训,向职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及本矿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观看安全知识教育光盘。

  三、新工人、转岗人员入井都必须到安检科报名、登记,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72小时。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各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岗前培训,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让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

  领现场操作,熟练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各业务部门必须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报安检科。

  四、安全建设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工种必须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凡外出学习不能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其培训费自理。

  五、各科室职能部门、各工队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日由科室主要领导,工队队长亲自组织,矿安全、技术部门安排学习培训内容,

  六、井下新掘进和综掘工作面施工前,施工队必须学习《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此项活动由施工队领导组织,技术科派技术人员授课,安检科进行监督,否则不得施工。

  七、宣传、工会部门要积极利用黑板报、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的机会,抓住矿内、矿外典型事故案例,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八、矿人力资源部必须为各职能部门、各工种职工购买煤矿安全技术教育所需的工具和学习资料。安检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九、每位矿工都必须建立安全学习记录本。每一次安全学习、业务技术学习情况必须由矿工本人认真记录,依次填写学习时间、学习的具体内容、主讲人或领学人。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时要写出观看的主要内容和体会。书写要认真,记录要规范。安全学习记录要集中存放在本单位会议室(办公室)内,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自觉上交,确定专人保管,不准带回宿舍或家中,不准撕扯页面或内页,不得丢失。

  十、各单位必须建立每位矿工的.培训挡案,做到一人一档,并由主管技术员统一填写、管理、保存,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填写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外出培训、业余培训,做到记录真实、准确、可靠。

  十一、安检科每月对各单位的建档情况检查一次,凡发现填写内容不全、漏填或填写不及时的提出整改,连续二个月仍发现类似问题的通报批评。

  十二、各单位正职是安全培训档案的第一责任者,技术主管是具体操作者,必须增强责任心,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对培训效果不好的单位领导将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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