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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范文 2024年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范文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4-03-22 00:00:01 点击: 来源:yutu

2024年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范文 篇1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

1 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ZuOwEnBa.nET )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各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粉尘:在采矿、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破碎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氮氧化物:井下使用的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

2 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公司各矿山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如矽肺、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第三节 矿井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2024年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范文 篇2

通过对我国27所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调查,目前我国高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有心理学教育学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以兼职为主,女性教师多;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上,尚未形成制度。建议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力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实际,按生师比规定专职教师队伍数量。

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

1.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以兼职为主。专职教师少

在本次问卷调查的27所高校中,除1所高校信息不详之外,其它26所高校共有专、兼职教师160人,平均每校6.15人。其中,专职教师47人,占29.38%,平均每校1.81人;兼职教师113人,占70.62%,平均每校4.35人。实际上,在26所高校中,有3所高校尚无专职教师,兼职人员中有一部分人只是挂名或偶尔参加活动(有先后聘请的)。因此,经常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数有可能还要少。

据我们的粗略统计,27所高校约有学生516 322人,按47个专职教师折算师生比约为1:10 986,即平均每个专职教师要面对1万多学生,这大大超过了一个教师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其教育质量能否保证也值得怀疑。

2

.教师队伍以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医学三方面力量构成,且以心理学教育学工作者为主

调查结果表明,160位专兼职教师中,除7人信息不详之外,153人中有心理学教育学学科背景的102人,占66.67%,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的22人,占14.38%,有医学背景的14人,占9.15%,分列前三位。这一排序与马建青、王东莉(1995年)的排序不同,他们的排序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心理学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且以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为主。这一结果不同是符合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的,它反映了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专业化的进程及所取得的成效,是很令人欣喜的。

3.专职教师所学专业相对集中。兼职教师所学专业相对分散

本调查的47个专职教师中,除3人专业信息不详之外,44人中有心理学(临床心理、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教育学学科背景的35人,占79.55%;有临床医学学科背景的5人,占11.36%;有哲学学科背景的3人,占6.82%;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的1人,占2.27%。44人所学专业涉及四个,专业相对集中,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哲学学科背景分居前三位。在本调查的113位兼职教师中,除4人专业信息不详之外,109人中有心理学、教育学学科背景的67人,占61.47%;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的21人,占19.27%;有医学学科背景的9人,占8.26%;其它专业(如中文、哲学、数学、俄语、体育、法律、煤炭)的12人,占11.01%。109人中所学专业一共涉及10个,专业相对分散,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医学学科背景分居前三位。

4.女性教师多,男性教师少

本次调查的160位专兼职教师中,女性教师107人,占66.87%,男性教师53人,占33.13%。其中,47个专职教师中,有女性教师34人,占72.34%;男性教师13人,占27.66%。在113位兼职教师中,女性教师73人,占64.60%;男性教师40人,占35.40%。

5.在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中,专职教师多于兼职教师

在本调查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中,除两人年龄不详以外,最小年龄24岁,最大年龄68岁。35岁以下教师70人,占44.30%,36~60岁之间的教师87人,占55.06%,60岁以上1人,占o.06%。47位专职教师中,35岁以下的教师29人,占61.70%;113位兼职教师中,除两位信息不详之外,35岁以下的教师41人,占36.94%。35岁以下年轻教师的比例,专职教师高于兼职教师24.76个百分点。

6.教师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超过半数

在本调查的160位专兼职教师中,除12人学历信息不详之外,有研究生学历的88人,占59.46%;本科学历的56人,占37.84%;双学位的3人,占2.03%;专科学历的1人,占0.68%。其中,47个专职教师除1人学历不详之外,46人中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26人,占56.52%;有本科学历的17人,占36.96%;具有双学位的3人,占6.52%。

113个兼职教师除11人学历信息不详之外,102人中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62人,占60.78%;具有本科学历的39人,占38.24%;具有专科学历的1人,占0.98%。

7.其他参与人员因校而异

本次调查中,我们对“除专兼职教师外,你校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还有……”作了统计,除3所高校信息不详之外,24所高校中,四个选项中,选“学生辅导员”的占75.00%,选“班主任”的占54.17%,选“学生骨干”的占66.67%,选“任课教师”的占41.67%。(因每所学校可能选择了两个以上的选项,因此四个选项的百分比合起来超过了100%)。调查结果也显示,不同高校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的广泛程度也有所不同。有15所学校选择了四个选项中的2~3项,占62.50%,有5所学校选择了四个选项中全部四项,占20.83%,有4所学校在四个选项中只选择了其中一个选项(学生辅导员或学生骨干)。

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在职进修情况

1.专兼职教师进修制度还未形成。兼职教师进修机会更少

关于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进修情况,在问卷调查的27所高校中,除两所学校信息不详之外,专职教师“一年至少保证有一次机会外出进修或参加研讨会等”的占60%,“有时有一次机会甚至更多机会,有时一次机会都没有,没有规定”的占32%,“没有机会”的占8%;兼职教师在这三个选项上的比例则分别为28%、16%和56%。总的说来,专兼职教师有一些培训与提高的机会,但培养的制度还未形成,随意性较大。相比而言,兼职教师的培养机会更少。本调查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是以兼职教师为主的,这种使用多而培养少的矛盾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有较大比例的高校还没有举措培训其他参与人员

关于参与人员的培养培训与提高,笔者也曾作过调查,除2所学校信息不详之外,在其它25所学校中,“学校定期举办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技能的培训活动”的占44%;“学校分批选派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占56%;“学校没有什么举措”的占20%(因其中有5所学校同时选了前两项,所以百分比合计超过了100%)。可见,在参与人员的培训与提高上,各高校之间存在差异,有20%的高校还没有培训举措。

在目前我国专职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以兼职教师和其他参与人员为主要力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格局下,在培养提高专职教师的同时,更需要加强对兼职教师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培训与提高,这是促进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关系到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与深化。

三、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1.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培养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才

目前国内一些高等院校已设置了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的学科和研究生学位点,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如首都师大教育系自1998年起招收学校心理辅导方向的本科生,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02年增设了心理咨询本科专业。然而,这些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合理规划并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

2.切合实际,按生师比规定专职教师数量

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四个文件中,除[2003]2号文件外,其它三个文件都强调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问题。三个文件在文字表述上大同小异,即要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在专职教师的配置上,三个文件都提到“少量、精干”的原则。“少量”是数量规定,数量如何规定,[2001]1号文件中没有涉及。[2002]3号文件(实施纲要)中特别提到,专职教师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2005]1号文件中指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这些提法比较模糊,弹性较大,刚性不足,操作起来不方便。笔者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数量太少,师生比平均达1:10 986,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日本国立大学每5 000~10 000名大学生配有1名专职心理咨询员,而私立大学则每3 000~5 000名大学生配有一名咨询员。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辅导与咨询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在上世纪60年代末期为1:450,70年代以后下降至1:250至1:300。要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各高校要保证足够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现阶段可按师生比l:3 000~5 000配置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为了提高专兼职教师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业道德以及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教育部社政司在天津师范大学设立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各省也设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但根据被培训者反映,普遍存在下列问题:培训内容过于注重理论讲授,缺乏必要的操作技能训练;缺乏实习督导;案例分析少;培训时间短,很少有时间让学习者自己去体验或彼此分享、督导,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建议:

第一,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师资要求、培训时间、拟达到的效果等,这些都要有详细的规定,做到培训计划化、规范化。一个培训计划在实施一到二轮后,要广泛征求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意见,做到及时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一个又一个的培训包。

第二,开展分类培训。目前,我国高校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专兼职教师、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其他任课教师等)的专业水平及技能掌握程度参差不齐。根据这一现状,笔者建议,各级培训部门要针对不同人员,制订不同的培训规格要求,坚持开展分类培训。按照不同的规格要求,实施不同内容、不同时间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三,坚持培训经常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是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专业化水平低到专业化水平高,这一过程是分阶段的,不可能一步到位,中间有个过渡阶段。我们的方向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完成这一过渡。要达成此目标,除了从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引进、充实专业人才外,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对现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因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的持久战准备,督促各级培训机构将培训经常化,并长期坚持。

第四,加强技能训练与实习督导。很多时候,各级培训机构为了增加规模效益,培训班的人数往往多则超过100人,少则70~80人,加上时间仓促,学员少有机会甚至没有机会参加技能训练与实习、督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笔者认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控制承办方的规模,一般不宜过大,要合理分配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培养的时间,并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师资的研究能力与反思能力的培养。

4.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01年3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最低要求是“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对于通过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者,由教育部认定的有关承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显然,这两个规定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彼此并不互相认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必须加强沟通,解决目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持证上岗与现实存在的矛盾。

5.管理激励,调动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新的工作,教师需要学习,需要研究,需要投入,需要付出,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的参与有学校管理作为保障。如将兼职教师的值班算作其工作量的一部分,并折算为标准学时;咨询老师的咨询报酬平均每小时不低于50~60元;学校要对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的老师,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资格;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老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才可以上岗;凡获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的老师,可优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6.全员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能担负起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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