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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本站推荐精选5篇(常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3-07-02 02:44:01 点击: 来源:yutu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吉安监应急字〔2010〕43号

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安全监督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督局,各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2009]217号),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

(一)丰富宣教内容。一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划部署、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工作成效;二是及时宣传国内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三是宣传普及各类公共场所、有关作业场所周边和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辨识、事故预防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四是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尤其是在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队伍和救援人员;五是宣传展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尊重科学、勇敢善战的精神风貌。

(二)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本系统、本单位主办的报刊、网站、广播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以及相关的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三是积极争取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主动配合、联合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积极创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站、网页、期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创新宣教方式。一是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各类宣传教育中,同时,要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体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利用企业、社区、乡镇、村屯、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宣传

机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专业和信息优势,与相关媒体合作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栏、专题节目,加强信息交流,共同促进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讯员队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中省直企业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讯员,负责报送本地、本单位相关宣传报道稿件、信息和资料。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宣教工作通讯员要定期向省局及时报送宣传报道稿件。省安全监管局将向相关媒体推荐,并就通讯员提供的稿件及采用情况,在适当范围内组织评选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是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掌握事故灾难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时效性,增强透明度,强化引导力,提高公信力。要加强舆情分析,善于舆情引导,使每一起事故灾难的宣传报道过程,都成为宣传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极端重要性的过程,成为推动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过程,成为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作用的过程。

四、 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省直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统一谋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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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本站推荐 篇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07〕113号

关于规范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基础档案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和《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07〕8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掌握安全基本情况,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规范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以下简称“一企一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档的目的作用

通过规范和建立企业“一企一档”,有利于促使企业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自我约束;有利于监管部门根据有效的企业基础信息明确监管重点;有利于提高安监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安全基础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相关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

网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及演练情况;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二)安全培训情况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记录;

(三)安全评价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意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意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

(四)项目安全许可材料

主要包括:设立安全审查意见;设立安全审批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意见;装置试生产备案意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意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五)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主要包括:历次的监督检查记录册(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并装订成册。

(六)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建档情况;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报废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三、建档职责和范围的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基础档案。各级安监部门、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或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负责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相关台帐: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日记、安全工作收文(通知)主要资料目录登记;安全检查、活动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器材、特种设备及附件,重要和危险部位、职业卫生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安全资料、女工保护、安全奖惩、事故情况;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动火作业证;危险作业审批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消防器材情况检查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处理情况表;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记录;员工月度违纪登记汇总表;值班记录表;夏季安全生产值日记录表;厂区环境与安全检查记录。

(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负责本区域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帐记录档案。

3、相关台帐,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监督管理日志;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事故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资料(领导机构、行业分类、特种设备、特种作业、重点危险源、安全隐患、三同时、安全生产收发文等)。

(三)各辖市、区安监局

1、负责本地区直接检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列入本级督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帐记录档案。

(四)常州市安监局

1、负责中央、部、省、市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列入本级督查的各辖市、区红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帐记录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基础档案是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检查指导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的必查资料。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遵循务实管用、易于操作和便于检查的原则,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配套使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建立“一企一档”。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于2007年底前建立起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于2007年10月底前建立起相关的安全基础档案。

(三)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材料应按目录分类装盒归档,做到齐全、完整、有效。

(四)各级安监部门、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危化生产企业都应建立本部门或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如被检查单位、人员、日期和结果,复查日期和结果。

(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对所管辖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一企一档”的建立。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推荐 篇三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济安监发[2012]11号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工商贸企业

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国发[2011]40号)精神,深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济南市实施细则》(济安监发[2011]19号),加强市安监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和预案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就做好应急预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

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要通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工作

根据济南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安排, 2011年已完成了济南市高危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012年要完成市直监

管和各县(市)区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和重点工程,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危险性分析和论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能,做到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制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应急处臵程序和方案;对现场处臵方案,要做到简明扼要、分工明确、应对有效。各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指导下一级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要通过预案备案审查工作,使下属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臵方案相互衔接。同时也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

市安监局监管的工商贸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按《济南市实施细则》(济安监发[2011]19号)和《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济安监发[2011]23号)规定做好预案评审工作,并将备案有关资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版)报济南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地址:龙奥大厦E1405联系电话:66608361)。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1]108号)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相关职能部门及应急管理人员提高事故防范意识,掌握事故隐患辨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方法,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臵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臵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进度,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使职工群众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加强预案演练,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通过实战模拟演练等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解决企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问题,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积极推动本地区预案演练工

作的开展。

五、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市直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备案工作,并在年底前将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抓紧办理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手续,完成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www.》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四

河池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河安监管字〔2009〕7号

关于召开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暨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于2009年3月24日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了2008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对2009年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今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提出新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布置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定于4月17日召开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暨延期换证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分析我市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布置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布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

1具体要求。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08年4月17日下午14:00

会议时间:14:30—17:30

会议地点:河池市林业局森林宾馆八楼会议室(市安全监管局对面)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业务股长;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延期换证工作负责人 ;

(三)广西河池市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评价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于会议报到前将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交报到处,并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参加会议;

(二)各参会单位请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6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二科。联系人:韦继兵,联系电话:2112126、2112609(传真)、***。

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危化企业会议通知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印发

(网络传输)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五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云安监管〔2008〕92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延期

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延期换证工作,根

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等有关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仍以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附带说明为准。化学品的名

称及说明与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附带说明不一致的,应不视为危险化学品。以使用

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的活动,应视同危险

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话动,约入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许可范畴。

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廷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发证机

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依据和安全费用提取凭证;

(七)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发放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

书》;

(八)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发生伤亡事故证明;

(九)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1、经营剧毒品的;

2、发生死亡事故的;

3、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

4、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廷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廷期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依据和安全费用提取凭证;

(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及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

(八)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未发生伤亡事故证明;

(九)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或符合《城乡规划法》的书面承诺;

(十)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有效期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五、申办程序

(一)由申请延期的单位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村料,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

内出具相关证明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齐备,无异议。并且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未发生伤亡事

故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

六、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廷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机

关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的,省安全监管局将公告予以注销。对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继续进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不予颁发(或廷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中依法

予以关闭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委办〔2008〕17号)要求,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三)为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其安全生产工作。凡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被评为安全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

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四)鉴于我省首轮发证工作已经结束,需要进一步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整顿规范,凡省内从事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原则上暂不再受理新办证。原《云南省安全生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

〔2008〕58号)委托10个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的发证审查工

作,不再委托。由省、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办理,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条件,积极排查

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许可手续,从安全评价报告出具之日起,1年内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需重新进行

评价。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与企业现状不符;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不予办理

有关廷期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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