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黄岛区。学院于1979年创办,前身为山东船员学校,2008年正式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5篇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希望可以启发您对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的写作思路。
章组织机构 篇一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章总则 篇二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篇三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章学院概况 篇四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章录取规则 篇五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学院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按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非英语语种慎报。
8. 性别要求:各专业性别不限,但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女生慎报。
(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为大家分享的5篇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就到这里了,希望在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