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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制度优秀9篇(质量奖惩管理制度优秀9篇内容)

更新时间:2023-05-13 20:16:01 点击: 来源:yutu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t7t8美文号为您精心整理了9篇《质量奖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质量奖罚制度 篇一

一、奖金发放

⒈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对该股长、中队长、室主任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副职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其他同志每人奖励元。

⒉超额完成预算指标的,超额部分按照返还。股长、室主任、中队长,为费用,为其他人员的奖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长、室主任、队长自主分配。版权所有!

⒊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取消全年奖金。

二、中心室主任竞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明年的中层岗位竞聘,单位直接与其签定续聘合同;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与一般同志平等地参加竞聘,局党组择优录用;必要时,党组进行个别调整。

凡是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层人员,两年内应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在中心全体人员的聘用中,党组优先聘用具有技术资格证书的同志。

三、干部提拔任用

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市局对副科级干部任用对象考核时,局党组不推荐。

四、评先评优

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年底评先评优时,股、室、中队全体人员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

五、公务员管理

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版权所有!考核为一年考核一次,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考核分不称职、称职两个等级。

六、局机关各股室业务目标任务

⒈根据市局的考核标准,凡是年底在市局综合考核中达不到全市系统前三名的,无论任何原因,股室全体人员扣发奖金。

⒉由于稽查队、检测中心原因造成相关业务股室个以上项目(含个)扣分的,对稽查队、检测中心从费用中扣除元作为罚款,每多一个扣分项目罚款元。

七、罚项

局机关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预算指标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股长、副股长—元罚款。

稽查队、检测中心要结合实际对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中队、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原则上罚款幅度不超过奖励幅度。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篇二

1.1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

1.2 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杜绝乱罚现象。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1 重奖和首次错误注重改进轻罚、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进行质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对首次出现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且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提交、落实、执行到位的纠正措施的,减轻处罚;对因工作质量不负责而引起的简单、重复质量事故予以重罚,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提高工作质量。

4.1.1 质量管理部负责内反馈没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的奖惩的核实和提报。

4.1.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内反馈有争议的和外反馈质量考核、赔偿的核实和提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不明确问题、售后服务、退换货问题的责任追究,质量奖惩审核、批准的承办,奖惩通报的拟定和发布,奖惩投诉的落实等。

5.1 售后费用: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赔偿费等。

5.2 客户索赔:客户因质量问题,依据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的索赔、考核费、罚款等。

5.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问题。

5.4 新产品:指新开发的产品或产品性能有重大改进且产品型号发生变化的产品。

5.5 新工艺:指制定工艺时本公司没有应用过的工艺或新设计的工装。

5.6 内部反馈:指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信息反馈(是指产品交付之前和交付过程中)。包括设计、工艺、采购、物流、制造、检验、销售合同的签订与评审、发货、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7 外部反馈:指产品出厂后和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产品交付后)。包括产品运输、外部存放、外部检查、交付、使用、服务、销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9 主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

5.10 次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或校对、审核人员。

5.11 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5.12 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5.13 合理纠正措施:指其内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完成时间,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纠正措施可行且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合理的纠正措施。

① 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降低质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质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实施人(需成立质量提升项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和取得成果的QC小组,由所在部门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提出奖励通报。

② 发现质量问题的人(不含本工序检验员),可口头报告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经理,经前述的知情人员确认后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出奖励通报。

③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奖励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④ 通过会议形式提出的奖励,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

① 检验员、管理部门、本部门主管检查发现或其他发现人报告的质量问题,发现人和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诉责任人,由发现人或责任人的主管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编号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②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处罚的,明确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类别,由质量管理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退换货问题、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处罚,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a)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b)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审批后的质量奖励/考核通报,由质量管理部分发给财务及相关责任部门,并张贴在公告栏予以公示,奖励/考核金额由财务直接在责任人或部门当月工资中分发或扣除;。

被奖、罚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出差、请假顺延)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主管质量的常务副总仲裁。

主管质量常务副总接到申诉后调查取证,给出仲裁意见,仲裁结果在公司内为最后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执行。

6.2.1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公司评审的,一次性奖励小组500元;在省级或主机厂家获奖的,公司再奖励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决了质量问题、提升了产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给予100~300元奖励。

6.2.3 发现影响产品性能和(或)结构设计强度的重大质量隐患并提出论据者,奖励200~500元/次。

6.2.4 后工序发现产品一般质量隐患、一般质量缺陷,奖励50元/次。

6.2.5发现产品重大质量缺陷,奖励100元/次。

6.2.6 举报违反工艺纪律、隐瞒质量差错的,奖励100元/次。

6.2.7制造实施前发现设计、工艺错误避免造成损失的非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奖励50元/次。

6.2.8对解决质量难题的个人或组织(不含立项解决的问题),提请公司会议讨论给予特别奖励,除奖金外,还可给予公司嘉奖。

b) 对次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别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额度的50%、20%处罚;

c)有明确带岗关系的',徒弟发生质量事故时师傅承担罚款的30%,徒弟承担罚款的70%。

d)无法追究到个人但能够追究到作业班组,由该作业班组共同承担,作业组班的责任为平均责任的2倍。

a) 对不按本规定执法或乱罚、私了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b) 对出现质量事故后有意刁难,干扰核查人员工作的事故责任人,每次处500元罚款。

d) 个人一年内因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受过质量处罚的,取消评先资格。

e) 班组一年内累计被处罚人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组评先资格。

f) 对样机、样品试制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酌情减轻处理。

7.2 本规定要求与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篇三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 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 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质量奖罚制度 篇四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质量奖惩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的。

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作业员的奖励

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50元/批。

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20-50元/次。

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品管员的奖励

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20-50元/次。

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50元/批。

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班组长的。奖励

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作业员的处罚

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的,罚30元/次。

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品管员的处罚

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的,罚30元/批。

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班组长的处罚

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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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质量奖罚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质量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前一名给予相应班组5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获得监理和业主肯定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经验丰富、技术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施工员和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20xx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劳务公司(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三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五条 劳务公司(班组)的施工员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元/次的罚款,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六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书面批准,未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处理的,对劳务公司(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20xx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九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公司(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公司(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与项目部发生的相关工程资料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或假冒。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并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20xx元/次罚款。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第2页,共10页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 项目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十七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机械的选择必须符合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如擅自调整施工机械且未与项目部协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九条 桩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标准。持力层、桩径、扩头及嵌岩等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桩底必须清理干净,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降低桩的质量要求,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桩身钢筋保护层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钢筋笼焊接质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钢筋笼配料长度禁止短于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基底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或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孔开挖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积水的,由对应班组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未清理即浇筑混凝土的,除强制要求清理外并给予10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长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规定的桩长,低于设计桩长且未挖至地勘报告规定的中风化岩石,影响桩身抗拔或其质量要求的,除要求继续下挖外并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防水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基坑、阳台、屋面及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

第四十二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承担返修责任。

第四十三条 天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xx》、标准图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在加工制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批钢筋时,发现钢筋可焊性差、弯曲脆断等,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送检做化学成分分析实验,若隐瞒不报或谎报,擅自将不合格批钢筋使用到结构部位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除返工外并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10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3000元/处。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垫块不安装的罚款100元/处,并承担保护层不合格处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若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200元/处。

第五十二条 气压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需返工重焊并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20元/个;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五十三条 当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结构楼板的梁、板底筋在跨中连接、上层钢筋在支座非连接区域连接的,梁、板钢筋连接错位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

第五十五条 梁主筋在项目部预验收时一旦发现绑扎成型钢筋出现未焊接时,除拆除补焊外并按每个接头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条 梁、柱加密区不按规定加密,箍筋(含单支箍或拉钩)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 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十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1.5倍,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并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除返工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除加固外并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做。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50mm以内罚300~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七十条 板面高低不平,梁、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高低跨梁掉模弯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时罚款500元/处。

第七十一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的罚50元/处,超过20mm的要求返工并罚款200元/处。

第七十二条 墙、柱模板安装吊脚超过5mm的罚款100元,超过20mm的罚款500元,超过30mm的必须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第七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七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的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树皮等杂物除清理干净外并罚100元/处。

第七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七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安装时必须确保轴线位置准确,私自调整轴线位置的除返工外并承担1000元/次罚款,未验收上一工序则安装模板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次,累计再犯时加倍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条 砼试块检验合格,但回弹、抽心等实体检查若不合格时,由砼拌合站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十一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承台、柱基及井坑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砼面采用原浆压光2道,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洒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九十条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必须满足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若不按推进顺序浇筑造成混凝土冷缝的,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九十一条 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或麻片等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少于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时养护时间为14天,并加麻片。

第九十三条 地下室屋面、阳台、卫生间、餐厅灯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值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九十四条 墙、柱接头及施工缝位置凿毛不到位或不凿毛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条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九十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5元/块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8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质量奖罚制度 篇八

一、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职责

1、公司工程部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 、公司工程部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3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的审批,公司财务室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4 、公司工程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三、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项目部、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管理规定

1、考核内容

a)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项目部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合格率;

c)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2、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1)评分,每季度末项目部质量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3、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业主、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 、考核的实施

(1)对项目部的考核

a)对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b)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项目部负责人500元。

c)项目部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负责人200元~500元。

d)工程部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项目部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项目部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e)原材料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复检,需报验监理验收时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料。公司工程部负责抽检,在物资自检复检合格后抽检不合格一次罚项目部直接责任人200元,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该项连续二次不合格罚项目部直接责任人500元,项目负责人300元;该项连续三次不合格罚项目部直接责任人800元,项目负责人5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做出书面保证该项不再出现不合格品。

f)经考核项目部质检人员连续三个月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三个的分别奖励项目部和质检人员500元;连续六个月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六个的分别奖励项目部和质检人员1000元。

(2)对个人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200元。

b)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班组负责人可处以100元~1000元的处罚。

c)本现场员工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公司工程部,经核实后报公司总工批准奖励,每次嘉奖50元~500元,重大问题给以特别奖励。

e)对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公司工程部可将意见反馈其主管领导,计入当月薪酬考核。

质量奖罚制度 篇九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安全奖励基金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使用由办公会决定,财务部对安全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基建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t7t8美文号为大家整理的9篇《质量奖惩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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