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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论文优秀3篇(信息安全管理论文优秀3篇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4-24 17:50:42 点击: 来源:yutu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3篇《信息安全管理论文》,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 www.huzhidao.com 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人员方面

1、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

1、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

4、注意有关密码的保密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

5、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6、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7、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8、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

10、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1、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12、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5、在变更系统管理员、信息员时,应该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员变更后,相关密码也应该随之变更;

16、对于所管理的系统中的子帐号,在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不再管理时,应该将有关帐号禁用或删除,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置和汇报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篇三

摘 要:数据库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基础,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数据库的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数据库安全体现在系统拥有的和产生的数据或信息要完整有效,使用要合法, 更不能被破坏或泄漏。具体地包括:用户识别、访问权限控制、加密、审计与追踪、备份与恢复。

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MIS);数据库

一 、完善用户识别

用户身份的正确识别与检验是MIS安全的门户。为了有效可靠地管理用户权限,保证系统的安全,需要一套可靠完善的身份鉴别机制。

(1)在MIS的数据库中创建一个用户表,为每个用户分配一个唯一的用户编码和一个唯一的用户密码,并且用户的密码只能由用户自己管理。当用户要登录数据库管理系统时,必须提供正确的用户编码和密码方能进人该系统。

(2)我们还可以利用数据滤网功能,也就是过滤功能。在用户登录界面,对用户输人的用户标识和密码先进行过滤,把单引号、分号、 、% 等“危险字符”全部过滤掉,再进行数据语句的构造,可大大降低攻击者成功的概率。

(3)我们可以通过限制用户输入数据的长度,例如限制用户输入数据的字符最多不能超过8位,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系统被攻击的风险,增加了入侵者插入有害代码的难度,确保了系统的安全。

(4)设置数据库系统口令,数据库系统口令也是是身份鉴别、保证系统安全的最常见、最方便的一种方法。它是登录访问数据库系统所需的口令。应用程序要存取数据库表,必须先登录数据库,应用程序凭借用户提供的正确口令就能顺利登录数据库。所有的口令值不要嵌入程序,应隐蔽到某一数据库中,这样就避免了修改的麻烦,有了数据库口令,就可以阻止有害侵入,增加了系统的安全性。

二 、访问权限控制

访问权限控制是数据库系统在利用角色管理数据库安全性方面采取的基本措施。

通过验证用户名称和口令。防止非数据库系统用户注册到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非法存取操作。

授予用户一定的权限,限制用户操纵数据库的权力;授予用户对数据库实体的存取执行权限。阻止用户访问非授权数据,提供数据库实体存取审计机制。使数据库管理员可以监视数据库中数据的存取情况和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采用视图机制限制存取基表的行和列集合。对所有客户端按工作性质分类。分别授予不同的用户角色。对不同的用户角色。根据其使用的数据源。分别授予不同的数据库对象存取权限。

三、 数据加密

在MIS中,为了防止非法用户进入系统、窃取机密信息或非授权用户越权操作数据,必须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对MIS中的数据库加密处理有三种基本方式:

(1) 文件加密:将涉及重要信息的文件进行加密,进入MIS应用系统时解密,在退出应用系统时再进行加密。

(2)记录加密:与文件加密类似,但加密的单位是记录而不是文件。

(3)字段加密:即直接对数据库的最小单位一字段进行加密,加密算法是加密的核心, 目前可应用的国际公认的密码算法主要有:DES(数据加密标准)、RSA(公钥密码体制)、刘氏高强度公开加密算法等。

除此之外还有硬性加密,硬加密指的是用物理方法进行加密,如在存放在文件的磁盘上用激光打孔进行加密等。

通过数据库加密有效地防止了通过浏览数据库表的方式获得用户登录信息。

四 、审计与追踪

数据审计的目的在于:当数据被窃取或破坏时,能及时发现和补救,即及时发现问题的原因, 为维护数据的完整性提供保障。数据审计可 在MIS的多个层次上实现,其中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上实现时,系统开销较大,而在功能层、用户层等层次上采取适当的审计措施则较好。

应用系统常用的审计措施有:

(1)取轨运行法:该方法要求对数据的操作由两个用户在不同的工作站上完成,一个用户的操作必须经过另一个用户的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

(2)轨迹法;该方法对应用系统中的一切操作都记录在案,并由专人定期检查,从而监督系统运行情况。

五 、备份与恢复

数据库可以通过用户识别、访问权限限制、数据加密等保护措施使得管理信息系统健康运行,但难保百无一疏,而且现实中还存在其他很多原因造成数据的丢失,比如误删除,硬件老化,不可抗力,系统抵御能力差等等方面,所以加强对数据的备份工作至关重要。

备份工作有几点因素需要考虑,比如:

1、备份周期。(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可以选择不同的时间进行备份,以便清晰明了)。

2、使用静态备份还是动态备份,(动态备份也即允许数据库运行时进行备份)。

3、仅使用全备份还是共同使用全备份和增量备份。

4、使用什么介质(硬盘,光盘等)。

5、使用人工备份还是设计好的自动备份程序。

6、检验备份完整性的周期。

7、备份存储的空间是否防窃、防磁干扰、防火。

8、是否指定其他人实行备份,备份者是否享有必要的登录号和口令。

9、在负责备份和恢复的主要人员缺席的情况下,是否有其他人能代替。

其次我们还要注意务必使计算机网络数据备份自动化,以减少系统管理员的工作量。使数据备份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做好介质管理工作,防止读写操作的错误。

对数据存储,形成分门别类的介质存储,使数据的保存更细致、科学。介质自动清洗轮转,提高介质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还要以备份服务器形成备份中心,对各种平台的应用系统及其他信息数据进行集中的备份。

另外系统管理员还可以在任意一台工作站上管理、监控、配置备份系统,实现分布处理、集中管理。

最后维护人员要尽量地恢复损坏的整个文件系统和各类数据。备份系统还应考虑网络带宽对备份性能的影响、备份服务器的平台选择及安全性、备份系统容量的适度冗余、备份系统良好的扩展性等。

结语:

以上只是论述了数据库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安全的几个重要方面和体现,还有其他一些方面没有专门提到。这些管理不到位。虽然不会导致系统瘫痪。但也会造成系统部分功能的暂时性终止。例如如果回退段数量不够或剩余空间不够。都可以造成有些大的数据提交不成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安全问题马虎不得。

参考文献:

[1]李宁,陈彬.MIS系统权限管理中的安全性问题探讨[J].教育周刊,20xx(11).

[2]萨师煊,王珊.《数据库系统概论》(第三版)[M].教育出版社,20xx.

[3]林志斌.数据库安全性若干问题的探讨[J].微型机与应用,20xx(03)

[4]王裙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对策探索管理信息系统[J].计算机教育,20xx(05)

以上内容就是t7t8美文号为您提供的3篇《信息安全管理论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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