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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方案精选4篇(教培监管平台方案)

更新时间:2023-01-20 00:08:05 点击: 来源:yutu

浙江教师培训平台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

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

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本着突出实效、全员参与、人人成长、共同提高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长效机制。

二、培训目标

以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一轮专业培训。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对从事0~3岁早期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素质过硬的幼儿教师队伍。

三、实施方案

(一)园长(幼教干部)培训

1、培训内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人力资源有效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幼儿园内涵发展与特色建设、园所环境创设及文化构建、园本教研及参与式教研活动研究、带量食谱的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等内容。

2、培训方式:组织园长培训班或高级研修班,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着名园长等授课,采取集中培训、观摩实践、考察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

3、计划安排: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分期分批分层次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幼教干部)进行研修培训,每期培训结束对学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园长培训结业证书。

(二)幼儿教师培训

1、培训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主要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学法与五大领域教学(讲座和优秀课例展示)、班级环境创设(含主题墙等)、幼儿园游戏教学、区域活动创设、家园联系等内容;专业技能主要是普通话、舞蹈、键盘、声乐、美术,具体内容以《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为主。

2、培训方式: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原则,立足县内,以集中培训为主,组织骨干教师培训班、专业技能培训班等,并通过教学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达到以赛促训的目的。

3、计划安排:利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层次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专业理论利用假期集中培训,专业技能利用一个学期时间进行练习,期末统一测查。

(三)早期教育师资培训

1、培训内容:早教机构(亲子园)的管理与环境创设、0~3岁儿童生长发育与喂养、心理发展与教育、早期教育课程设计与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观摩与研讨。

2、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选派外出、入亲子园实践观摩等方式进行。

3、具体安排:根据培训需求适时安排。

四、机制保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整体规划。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各单位要安排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逐步建立财政投入、幼儿园收费等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幼儿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邹平县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培训方案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培训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根据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及时确定培训人员,按时选派参训教师,确保高质量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方案 篇三

一、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以进一步聚焦到“二期课改”的实施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为目的,贴近课堂教学实践,着重解决“二期课改”推进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剖析和交流研讨,提高教师对二期课改的认识,增强工作中的信心,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积极倡导和实施有效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培训主题

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三、培训内容

因各科在课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不同,教师的情况不同,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切实解决教师面临的问题,故本次培训内容不作统一规定,各科教研员根据学科教师所面临的共性和难点问题,选择组织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集中培训的时间为1天。在培训过程中,各科会根据培训内容,组织专家报告、教师经验交流、分组讨论、集中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参与度,从而达到提高培训实效性的目的。

五、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属于教师培训,全程参加集中学习并完成培训作业者,可获得2个学分。教师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若有事请假,需出具学校盖章的请假条。培训作业需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挂在区教育信息网教育论坛相关学科论坛上。

六、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地点:x区教师进修学院(具体教室安排见当天电子屏幕);

培训时间:原则上小学、幼儿园安排在x月x日,初中安排在x日,高中安排在xx日,但因学科不同,其中有些变化,具体请看培训安排一览表。(另各学科各年段参加培训的对象不同,请参看表中对象一栏)

早上培训时间为8:00-11:30,下午培训时间为12:30-3:30。若当天下午继续培训,统一安排午餐。

新教师培训方案 篇四

一、发展定位

新教师是校外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未来希望,为了促使新教师在较短时间内适应校外教育岗位的基本要求,实现师德、教学艺术和教育管理能力的同步提高,对校外教育教师特别是新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意义

以创建教师专业发展校外教育为契机,针对新教师可塑性强的特点,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培训,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实践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创造性的培训模式,以满足新教师对培训的需求,有效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培训对象

工作年限二年以内的校外教师。

四、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教师的职业道德、知识水平、教育教学理论和身心素质,发展专业思想,培养敬业精神,使其形成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掌握前沿的学科知识;

2、通过培训,增强新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反思、探究和创新的能力,使其初步掌握信息技术及科研的基本技能、方法与技巧,具有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独立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加速其专业化成长;

3、通过培训,引导新教师了解校外教育的办学理念、工作特点,树立热爱教育、热爱校外教育、热爱校外教育机构、热爱学生的理想,确立为教育事业终身奋斗的思想。

4、通过培训,激活新教师主动学习的愿望,积极参与培训和实践活动,初步形成赏识他人、合作沟通、分享经验的意识,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培训内容及形式

新教师培训分为市区级培训和宫本培训两部分,市区级培训由市区级校外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每年针对新教师的专业等开展定期培训;宫本培训则由新教师所在校外教育单位组织,其中一年为辅导执行期,一年为跟踪发展期;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校外活动方案的编写、新课程标准、现代信息技术等。主要以导师制、集中培训和自学自练等培训形式开展。

1、导师制

由校外教育为新教师指定一名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双方组合后,指导期为一年。导师按照宫本培训的有关规定,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教学观摩、教学实践指导、开展研讨、撰写论文等形式,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培训的总课时为50课时,时间为期一年。

2、集中培训

新教师所在校外教育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各类岗位集中培训,如开展专题讲座和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观摩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小组活动实况等,使新教师尽快了解、掌握小组活动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小组活动、群众文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3、自学自练

新教师要积极参加市区校外教育研究室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阅读4本以上的教育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在读书交流会上分享读书心得。

六、职责与要求

(一)对校外教育单位的。要求

1、校外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教师的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新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校外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新教师总体培训计划,对新教师进行岗位集中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严格管理、规范考勤,使新教师尽快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以保证新教师的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2、校外教育单位要精心挑选事业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与新教师进行师徒结对,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促使新教师快速成长,明确职责,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3、校外教育单位教研室负责制定学科新任教师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师徒结对活动的督促和检查;随时了解新教师参加市区级、宫本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新教师的依据;定期考核验收培训结果及培训档案,组织新教师小组活动教学技能研究活动,跟踪点评新教师的小组活动。

4、建立新教师成长记录袋及培训档案。校外教育单位要为每位新教师建立新任教师成长记录袋,记录新教师接受培训指导的过程性材料和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变化成长的案例材料。

5、创设新教师外出学习的机会,引导新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探索适合青少年和本专业的教学方法,提高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

6、为新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平台。要求新教师每学期在本单位内或专业教研组内至少上两节小组活动研讨课,并组织本专业教研组教师进行研讨和反思。

(二)对新教师的要求

1、遵纪守法,恪守师德,按时参加校外教育系统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校外教育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主人翁意识。

2、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钻研本专业领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自我发展规划,分析自身素质和专业特长,明确教学研究方向,制定出相应的发展措施。快速适应校外教育的工作节奏,适应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的变化,努力提升自己的施教能力,挖掘教书育人、创造佳绩的潜能。

3、认真备活动,倡导“集体备课、资源共享、课后反思”的高效的新型备课方式,撰写活动方案必须完整、有效。

4、认真开展小组活动教学,善于借鉴导师的教学技巧和教学设计,做到师生互动,促进活动实效。每次小组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后记。

5、虚心向导师请教,取长补短,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单元,并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博览群书,建立自己的教育博客,勤于动笔记录教育小故事,积累自己的教学感受;坚持信息技术在小组活动教学各环节的运用,苦练教师基本功。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要本着对校外教育发展负责、对新教师成长负责的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市区校外教育研究室和宫本培训对新教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全面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每学期听新教师课10单元以上,听完课后要随时点评。

2、做好示范和引路的作用。为新教师制定出一年结对帮带的整体规划。每学期初,要确定好本学期培养目标,并制订出具体的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要有阶段性跟踪记录。每学期结束前,要认真分析工作得失,写出本学期培养总结。辅导过程中要注重共性,尊重个性,让新教师发展成为风格独特的青年教师。

3、了解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要求,尽力帮助解决,指导新教师加强学习,进行教育教学的科研。如:提供学习资料、让新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指导撰写和修改论文等。

4、指导教师不仅要在工作学习上帮助新教师尽快成长,同时在生活上也应该多关心新教师,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七、考核与评估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一)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要求、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守校外教育规章制度表现等方面。由校外教育单位考评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提供的情况和检查指导所掌握的情况,于培训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和培训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参加市区、宫本培训和学习,以及教研活动情况;每学期参加各专业教研组内的研讨课和宫内汇报课;每学期听评课情况;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学习体会;每学期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活动总结等方面,由校外教育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三)教育教学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和成效;小组活动教学能力和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以及德育工作能力;小组活动教学计划、活动方案和教学效果等,由校外教育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学年度末,校外教育单位将实事求是地根据多方面情况,对每一名新教师分别做出综合鉴定。

八、组织与管理

由市区校外教育研究室具体负责老教师带教新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校外教育单位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成立宫级指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协议书、经费制度、档案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对培训的具体要求和评价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邀请市区专、兼职教研员和名优教师,负责对新教师的宫本培训进行指导和评估。区校外教育研究室将对培养过程的每个阶段实施过程评价,督促师徒落实责任,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新教师的小组活动教学及老教师的指导情况。

(三)培训结束时,组织“优秀对子”的评比,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培训结束后,总结成果。一方面组织新教师参加校外教育系统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另一方面,收集优秀活动案例、教案及论文,并编辑成书,形成系统的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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