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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主义有哪些介绍及主要的特点(极端主义是指)

更新时间:2021-12-08 17:40:00 点击: 来源:yutu

  极端主义是指人们往往片面的而非全面的看待事物或行为,同时往往在处理事物时会通过偏激的方式来解决。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极端主义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极端主义有哪些介绍及主要的特点(极端主义是指)

  极端主义的介绍

  极端主义(Extremism)的定义是: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极端主义的定义是指人们往往片面的而非全面的看待事物或行为,同时往往在处理事物时会通过偏激的方式来解决。

  极端主义的特点

  极端主义者的特点:他们在做某件事情时,虽然明知道可能他们目前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不是最合适的解决问题方法或方式,但他们宁愿就按已经选择的方法或方式来解决问题也不愿意多花些时间来想想有没有更好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他们性格上严重偏执,对于他人的意见往往也不管好坏一律不听,一旦出现不尽如人意的后果则要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所以,人类社会想要长久健康发展就必须杜绝极端主义,这也将是个全人类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极端主义的症结

  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们在1949年建国后,参照前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客观上把中国建成了一个“多民族共同体”。

  这一结构使有些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民族”精英开始接受这样的意识并萌发潜在的“本族”愿望。

  “民族国家”的建立并成为新国际法的主权单元,始于西欧。西欧的民族主义运动,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并在各种力量角逐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国家”。当时各“民族国家”内部包含的群体中也存在各种差异(血缘、语言/方言、历史归属),但在“民族构建”过程中各群体都接受了新的“民族”概念、建立了共同的认同意识。

  此后在其影响下塑建的政治实体,大多照此办理,即在原有政治实体疆域范围内,把各种不同的群体整合成一个现代的“民族”,在各群体中建立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文化历史认同,使各群体的所有成员都认同和忠诚于这个新的“民族”。受西欧国家冲击的东欧各国是这样做的,由欧洲白人移民建立的新国家(如美国)是这样做的,殖民地独立后新建的国家(如印度)也是这样做的。

  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提倡“五族共和”。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明确提出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

  在上世纪初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群体,大多仍应属于传统封建部族,还没有接受现代“民族”的政治意识和组织形式。在十月革命前,苏联共产党为了早日推翻沙皇俄国反动统治,从发动革命和夺取政权斗争的需要出发,把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部族都称为“民族”并鼓励和支持他们独立建国。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进行的“民族识别”工作和随后的制度建设,是一种把沙俄原来的传统部族“政治化”的做法。在苏联的新体制下,各族接受了“民族”理念及其政治含义,“民族意识”不断加强。同时,前苏联宪法也为这些“民族”脱离苏联并成立独立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戈尔巴乔夫不负责任的改革过程中,苏联原有的意识形态纽带、经济秩序、政治凝聚力都遭到破坏,于是那些已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民族”因势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之后,一些已建立“自治共和国”的“民族”(如车臣、南奥塞梯等)仍在为独立而战。前苏联在民族理论工作和民族制度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应当仔细研究和借鉴。

  在中央政府组织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这样就在“民族”概念上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中华民族”——56个“民族”。由于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很少有机会在国际事务中直接体会到“中国公民”的现实意义,而在国内生活中通过各种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身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结果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虚化和架空了。我们几十年来一直在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介绍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这样宣讲和教育的结果就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并把现代政治观念的“民族”意识介绍给了各“民族”的知识分子与民众。

  在“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政府为每个国民都确定了“民族成分”,这使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清晰化,而为各“民族”设立的“自治区域”则催生或加强了各族的“领土”意识,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也使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这就是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国内思想政治基础。这种“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接受了“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当中,而接受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情感还是十分纯朴的。

  极端主义的相关联系

  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制造混乱,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三股势力”在中亚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这一地区特定历史、地域和人文条件的产物。在中亚居住着一百多个民族,这诸多民族、宗教、文化因素长期在这里相互交汇与融合,又彼此撞击与冲突。上个世纪,在直到一九九一年前苏联解体的七十年中,这里一直包括在前苏联的版图内,按主体民族的聚居情况划分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五个加盟共和国。前苏联解体之后,各加盟共和国纷纷独立,原有的主导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迅即瓦解。一时间,中亚地区出现一个巨大的“思想文化真空”。

  中亚五国的主体民族都信奉伊斯兰教,而同五国相邻的中东地区又是世界伊斯兰势力最集中的地带。独立之初的中亚各国政府在一时惶惑之中,都不约而同地想利用伊斯兰教来填补前苏联解体留下的“思想文化真空”。包括一些国家元首在内的政府高官,带头到清真寺祈祷或赴麦加朝觐。这为伊斯兰势力在中亚的复兴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于是,伊斯兰教宗教团体、清真寺数量和信教人数急剧增长。到一九九七年,哈萨克斯坦的宗教团体由独立前的二十多个增加到一千一百八十个,清真寺由六十三座增加到四千多座。吉尔吉斯斯坦的清真寺由独立前的二十座增加到近两千座。在乌兹别克斯坦,宗教组织一下子冒出两千零七个,清真寺由八十座猛增到一千八百一十六座。他们利用人们的宗教热诚,散布有悖于宗教经典的异端邪说。他们超出正常宗教信仰,介入国家政治事务,甚至鼓吹发动“圣战”,“消灭异教徒”,企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纯伊斯兰国家”。这样,一个通常的宗教问题很快就转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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