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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协议精选9篇

更新时间:2024-03-22 15:36:16 点击: 来源:yutu

由于自己的失误造成了交通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含向受害者赔偿,那交通事故的赔偿协议是怎样的?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下面是可爱的小编给大伙儿整理的交通事故理赔协议精选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一

一纸协议

公交公司何以主动赔偿40万元呢?事情得从交通事故说起。

去年11月25日,横穿马路的陈芝(化名)被疾驰而来的某公交车撞倒,经抢救无效,5天之后不幸离开了人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各占一半责任。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陈芝的子女找到了公交公司,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付了医疗费和火化费后,公交公司代表在死者家里,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便是40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约定,死者亲属的奔丧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及死者直接赡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费用,共计39.8万元。

但是在签订协议后,公交公司代表立即到派出所报了警,称自己在签协议时受到了胁迫,公司并不愿意赔偿这么多。但是另一方面,公交公司仍然在分两次支付完了39.8万元后,再次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这里面到底藏着什么蹊跷呢?

庭审交锋

在庭审中,公交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法院撤销协议,要求死者家属返还40万元的赔偿款。公司这时讲出了事情原委。

公交公司代表受到了胁迫,无奈在对方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而后公交公司当然不愿意按照“不平等条约”支付赔偿款,但是此时公交公司领导受到恐吓,公交公司门口也有人闹事。公交公司认为这都是死者家属采取的非常规手段,被迫履行了协议。

原告均对此否认。

法院认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公交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经验丰富,在签订协议时,死者家属不占优势,更不可能利用优势,因此,显失公平的条件不存在。而公交公司的报案证明以及受威胁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受到死者家属胁迫公交公司的事实必然存在。而公交公司分3次支付赔偿款更说明协议是没有受到胁迫的。

再赔14万

法院除此还认定,公交公司根据事故责任,需要承担死亡赔偿金24万多元的一半,加上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公交公司还需要承担近14万元的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二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 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 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 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 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 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三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1

*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方脚部之损伤,*方经在*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_元**。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向*方全部支付。

四、*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五、*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方保*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通讯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

*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

20xx年5月23日甲方驾驶客三轮摩托车载客时由于机车故障导致乙方身体受损,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20xx年7月12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赔偿金165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24446。90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肆拾陆点玖零元)人民币。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医院报销失效的,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医院报销医疗费用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3

甲方:

人:

乙方:

事故经过:

20__年_____x日__时,李少飞驾驶悬挂“粤O88888”号牌的蓝鸟轿车经南梧高速公路进入贵港市环城路往桂平方向(东)行驶,在贵港市 304省道209km+700m处,因李少飞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张华安驾驶的桂O12345 号二轮摩托车尾部左后侧,造成张华安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少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晓雨作为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户名:张华达,账号: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如果仅限于民事赔偿,则对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4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 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

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

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四、乙方如欲变更还款日期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签订书面变更还款日期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和解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无法经过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xx省xx市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四

一、交通事故处理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减轻了群众维权成本

传统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存在自行和解成功率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警力受限、走司法程序费时费力等诸多弊端,如何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我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结案率高等优势,既方便群众、降低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和“柔性治理”功能。主要做法是:

(一)“一网、一中心”搭起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新平台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20__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先后在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以下简称“交调委”),在市(县)公安交警大队(中队)设立调解室28个,面向社会选聘116名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范化工作流程,使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实现由过去依赖交警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向依靠人民调解、依法依理协商调处的重大转变。

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构建“一站式”服务群众新模式。针对交通事故调解和理赔工作涉及与公、检、法、司以及物价、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的联系沟通,市司法局在交警一大队建立了“____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综合服务中心”,协调人民法院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在服务大厅设置“七大对接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接受群众咨询、围绕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与相关部门及机构开展对接工作,将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与保险理赔、法律服务融为一体,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快捷服务。

(二)“三调联动”依法高效调处交通事故纠纷

与交警部门衔接,公调联动。将“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始终,交警部门对于先行行政调解不成、争议较大的纠纷,及时引导进入人民调解程序,通过人民调解员的“以法释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教育规劝,促使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既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也有效置换了警力。近年来全市84%的交通事故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得以解决,结案率98%,协议履行率100%,交警事故处理民警由以往的198人减至现在的122人。

与法院衔接,诉调联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纷争,对于通过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的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和交调委及时移交“交通法庭”,现场受理、审理纠纷案件,并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司法确认,方便了群众、缩短了结案周期。通过诉调联动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5年来“交通法庭”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65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205件,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率也由过去的5%以上降至现在的2%以内。

与检察院衔接,检调联动。对于检察院委托移交的部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交调委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加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自愿息诉、自愿履行、和谐结案。____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以来,交调委通过检调对接成功调处纠纷182件,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四个对接”为群众提供多位一体的便捷服务

对接医院。交调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与市、县各医疗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医疗问题,避免出现伤者无钱不能及时救治和纠纷久拖不决。如,刘某驾驶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刘某住院治疗花费35余万元,但因双方经济困难无法凑齐住院费用,不能办理出院手续,后续保险理赔也无法办理。对此,调解人员与医院反复协商,由交调委担保办理出院手续,保险 公司理赔后及时交清治疗费,做到案结事了。

对接保险公司。针对大部分群众对保险理赔程序不熟悉的问题,交通事故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和当事人办理保险理赔。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争议较大的事故纠纷,实行面对面定损和办理理赔手续,实现了交通事故纠纷快处、快结。至此,交调委当事人办理保险理赔案件达1.2万余件,协调解决了2100余起因保险理赔问题不能结案的交通事故纠纷。

对接物价部门。当事双方对财物赔偿标准提出异议、或在调解及理赔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交调委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物价部门申请财物损失认证。如,王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与道路隔离护栏相撞的交通事故,受损车辆和道路设施维修费用12万余元,但保险公司理赔只定损9万余元,交通事故调处服务中心协助当事人申请物价认证,最终促成保险公司以实际产生金额实施理赔。

对接法律援助。交调委始终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调解过程中对达到评残等级、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交通事故纠纷,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协助当事人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件、引导当事人通过鉴定评定伤残等级450余件。

(四)“五个有利于”彰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新成效

调解优先,有利于源头治理。发生交通事故后,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前置,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全过程,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做到处早、处小,化解在萌芽状态。

亲民便民,有利于事结案了。人民调解程序简单、方式灵活,调解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使事故双方从“剑拔弩张”的争执到“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

“三调”联动,有利于减少上诉上访。群众可以任意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纷争,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向群众实施开放式服务,减少可能形成的诉讼、上访和其它极端行为。

高效快捷,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将调、援、审融为一体,把交通事故处理与定损、理赔、医疗救治、法律服务等有机结合,使交通事故调处做到“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省时、省力、省钱。

社会参与,有利于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调委会以“非官方”身份主持调解,发挥其独特优势,节约了宝贵的行政、司法资源,缓解了人民法院、交警部门的压力,提高了事故处理的质量。

二、深化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既是深入推进依法市、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现实要求。尽管我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初见成效,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的协调配合,工作职责不同,管理部门各异,只有相互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才能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效率和水平。从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初步形成了工作协调机制,但与保险、卫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仅仅依靠交调委单方出面或个人力量协调解决一些事项,并未在制度层面形成部门之间联动和工作上的协调配合机制。就目前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衔接上,也仍然存在个别公安交警大队(中队)对交调委作为群众组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大量工作方面支持关心不够、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为此,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推动建立健全公、检、法、司以及民政、医疗、保险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协调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快速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二)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一站式”服务群众新模式

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涉及面广,大部分群众对相关工作程序不熟悉,影响了纠纷案件的快速有效解决。从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看,尽管成立“____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综合服务中心”,但目前仅有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相应机构进驻“服务中心”,其它业务仍依赖交调委通过引导、等方式来为群众提供服务,没有实现群众走进“服务中心”就能办理所有事项、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为此,公、检、法、司以及民政、医疗、保险等单位应派出相应机构(或专职人员)进驻“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直接面向群众实施开放式、综合,切实将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以及保险理赔、社会救助、法律服务融入一体,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结。

(三)大力推进专业化、职能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涉及民事损害赔偿,涉及交通法规、责任认定、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多个领域,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大力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能化建设势在必行。从我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看,目前,市、县交调委基本上都是聘任部分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调解员,仅市交调委就聘任15名调解员,9名为调解工作和纠纷当事人提供对接服务的工作人员。但这些人员的薪酬没有纳入市财政保障,“个案补贴”又无法足额兑现,导致调解员收入低、离职频繁,调解工作举步维艰,难以为继。为此,在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特点的专职调解队伍建设,落实“基本经费+个案补贴”的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激发工作活力。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五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六

2009年8月18日早晨,李明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介绍所上班。当时,胡志伟也正开着自己的小汽车行驶在上班途中,可在变道时一不小心刮蹭到了李明俐,将其撞倒在地。李明俐感觉下腹部有些轻微的刺痛,但她并未在意。不过毕竟是遇到了交通事故,自己的自行车也被撞坏了,李明俐还是拨打110报了警。

他们在交警的主持下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约定由胡志伟一次性赔偿李明俐自行车的损失费30元,胡志伟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8月21日上午,李明俐因腹部剧烈疼痛,医院当即将她收治入院,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并对她进行了手术。2010年3月,李明俐再次住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前后两次手术用去了3万余元。

李明俐认为自己的上消化道穿孔是被胡志伟撞伤所致,所以出院后。她多次找胡志伟协商赔偿事宜,但胡志伟却以交通事故早已处理结束为由一再拒绝。2010年4月22日,李明俐向法院提讼,认为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调解协议,并要求胡志伟和他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胡志伟认为他们已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且自己早已履行完毕自己的赔偿事项,所以不同意李明俐撤销调解协议的要求。胡志伟投保的保险公司则认为,李明俐的上消化道穿孔与交通事故不存在关联性,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胡志伟和保险公司的辩解,李明俐感到非常委屈。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想到了司法鉴定。她随即向法庭提出了申请,要求鉴定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自已现在的后遗症是否构成伤残;受伤后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限;是否需要后续治疗,是否存在药物依赖等。

经过近两个月的等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证实李明俐的上消化道穿孔与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导致的部分肠切除已经构成了九级伤残。这份鉴定结论同时也证明了李明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确对自己的伤情存在着“重大误解”,而调解协议也是在这种“重大误解”的基础上签订的。

2010年底,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因为李明俐和胡志伟先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予以撤销,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李明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胡志伟赔偿5,2万余元。律师释疑

协议中的重大误解,是指一个人在与他人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原因,对协议的内容产生的严重误解。签协议的双方原本都应该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也只有这样协议才能有效。本案中,李明俐因为自己的疏忽,对伤情做出的错误判断,就是一种重大误解。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部分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八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14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篇九

xxx,男,汉族, 年 月 号,住址同上。系受害人儿子。 乙方: ,女, 年 月 号,身份证 。

20 年 月 日, 驾驶豫 8号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沿 路北行至 路口,因操作失误,先后共撞十辆车辆,后撞上 等六人,其中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如下内容。

一、乙方需赔偿甲方 万赔偿金,前期需先行支付 万,现已支付 万,剩余 于协议签订后当即结清,剩余10万作为押金,本押金押于 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61万元是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财产损失等。

此款项为双方解决本次事故一次性、终结性的赔偿款项。甲方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二、乙方支付46.5万元后,甲方当即给乙方出具事故谅解书。若乙方违背上述条款,甲方将不予出具谅解书并不出庭作证。若甲方不按约定出具谅解书并出庭作证,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事故保险理赔所需手续,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如:诊断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下葬证明等相关证明)。

四、乙方将10万元押金交于 律师事务所后10日内,甲方将上述证明材料交于乙方。若甲方不提供上述材料,10万元押金归乙方,赔偿协议书甲方所收费用也应返还乙方。

五、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不能按城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按农村标准计算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

六、乙方在开庭时甲方必须出庭作证,并当庭表示谅解乙方,要求法院对乙方处于缓刑,如有违背10万元押金归乙方。

七、甲方出具谅解书,乙方立即将10万元押金打到 律师事务所账户后,甲方将谅解书交给乙方。

八、甲方收到乙方51万之后,给乙方开出收据证明,以证明51 万已收到。本案终结后,剩余10万由 律师事务所转交给甲方;甲方收到10万元后给乙方开出收据。案件终结同时本调解赔偿协议声明作废

九、以上本协议书甲乙双方须严格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后 果自负,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律师各一份。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律师签字生效: 律师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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