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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实用19篇)

更新时间:2024-02-06 08:45:01 点击: 来源:yutu

合同可以有效减少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合同的起草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请参考以下内容,以确保顺利完成交易。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乡(镇)____的房产,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属证书_______号或者房屋买卖合同_________)。房屋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装修情况______。其他附属设施包含:__________,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付房价全款时定金转房价。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产更名给乙方,更名以后,乙方补齐房屋全款。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更名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双倍赔偿定金。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过户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过户,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甲方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

3、甲方将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与房产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4、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上述房产下的户口迁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并协助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手续,相关费用可协商另行收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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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二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二、确认房屋面积。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四、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五、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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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三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卖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但笔者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那么,签订买卖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一起来看看:

签订合同前,审查对方的资质、核实对方的基本信息,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法院一旦无法送达,则可能有被驳回的法律风险。另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可能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第一,合同中应约定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等信息;如标的物为不动产,则应明确面积、门牌号、朝向等信息。

第二,当事人是否有权出卖上述标的物,是否有侵权行为,如为不动产,则是否有抵押权,是否有出租行为,他人是否有优先权等,为避免纠纷,上述信息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中,不能出现“一车”、“一批”等容易出现歧义的描述,交易数量必须明确;并且,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量如何处理,也应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中应约定明确的质量标准,该标准将作为检验时,标的物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标准约定不明,则按照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往往是一个通用标准,是比较宽泛的、标准是比较低的,无法达到买受人的要求,不利于买受人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约定检验的时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第一,标的物的价款金额必须明确,如为多次买卖、多种标的物买卖等,标的物的单价、对应的种类等必须明确,避免双方的理解不一致,计算的最终结果出现差异。

第二,币种应明确。如人民币、美元还是欧元等,如币种不一样,金额也不一样。

第三,价款的支付方式明确约定。如采用现金、转账、汇款还是支票等方式支付,在什么地点支付,如产生手续费、汇费等费用,由哪方承担,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如约定了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支付期限明确。如期限约定不明,无法界定付款方是否逾期付款,无法追究付款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明确交货的期限。如约定“一个月内交货”,但未约定一个月的起始时间。因此,为避免歧义,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xx年x月x日前交货。

第二,明确交货的地点和方式。什么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谁承担,卖方送货至指定地点还是买方自提等等,均应明确约定。

对合同中的每一个重要条款都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如“交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每延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货到之日起3日内付款,每延期一天,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合同不具备履行的条件了,就要解除合同,因此,须提前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卖方逾期超过10天不交货的,或者买方逾期超过10天不付款的,合同解除。”“卖方累计两次交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合同解除。”“卖方在交付的货物中掺杂掺假的,合同解除。”“加工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到现在价格的30%以上的,合同解除。”

第一,如选择诉讼,除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约定仲裁,为避免约定无效,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名称。

第三,为了降低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尽量选择自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第一,签字人应当是自然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的其他人员,由签字人出具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签字(自然人主体)、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

第三,签字时页签;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第四,合同签字、盖章后保留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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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四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资格条件,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资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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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界定明确。

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

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

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

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

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

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

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

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广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广告类型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约定方法。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定做方获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一般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该类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审查时应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需要认真审查的条款是验收条款,主要涉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条款与付款、违约责任、制作要求的条款密切相关,因而需要重点审查。

4、付款条款应联系验收条款审查。

5、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劳动合同大都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相当部分的条款都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审查起来并不算难。但鉴于我国历史形成的较为复杂的人事制度,使得实践中遇到的劳动合同即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在审查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注意审查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是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次关于试用的期限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应当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公共事业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经纪公司在收取买方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为此提醒消费者。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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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五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卖房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甲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六

房屋买卖对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就需要提前了解了,因为合同上的内容对于两方来说都比较重要,所以要知道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了解房屋买卖的合同,而且要知道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因为房屋合同所代表的事情非常的多,所以写合同的时候要多加的注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4、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转让时有一定限制。

7、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暖气、天然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合同主体、权利保证、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产权与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产权于另一方,转移产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产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讲解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以及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所包含的内容非常的多,注意在写合同的时候务必要了解清楚,而且还要了解注意事项,知道了这些注意事项之后,才知道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应该要注意哪些,那么在写合同的时候就会多加的注意了。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5)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6)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八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九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

一、耕地的承包期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而林地上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

其次,从事林业开发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高。如榉木、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经营期限至少在50至60年。再如我国特有的银杏树的生长极为缓慢,所以又称“公孙树”,形容祖辈种树到孙辈才结果实。浙江东阳地区种植的香榧树,15年开始结果,100年才进入丰产期,并可延续四五百年,有的可达上千年。

第三,我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承包人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作出了上述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符合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符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进行资金、劳力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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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

甲方(出让方):

乙方(收购方):

鉴于甲方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及乙方有意购买该批物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合同标的物。

1.1.乙方收购甲方项目的废旧物资,具体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1.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负责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或更换。

1.3甲方不保证所出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2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2.1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元)。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装运废旧物资____日前将合同暂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确定收到暂定金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可据此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装运。

2.3乙方装运完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进行最终款项清算。根据清算情况,如乙方实际应支付的价款超过暂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清算完毕日内将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4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包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乙方可在必要时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交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暂定金额收据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提货:

4.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因发生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需与公路、铁路、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障碍时,甲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5条装运。

5.1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协议。

5.2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废旧物资处置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

5.3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

5.4提货单据须经甲方废旧物资处置现场物资负责人及乙方提货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废旧物资结算数量的有效证明。

5.5此次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6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诺函》的约束。

6.1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交付的废旧物资。除非本合同有另约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否则在废旧物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7条费用承担。

乙方在购买此次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废旧物资价款、运输费、吊装费、磅码费、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延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甲方现场调度要求,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破坏环境,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8.3乙方有装运本合同标的物范围以外的物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物资损坏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9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0条争议解决2。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13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特别约定。

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建议尽量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10.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4条特别约定)中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一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品名:;。

2、数量:;。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二

出卖方: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废旧物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格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设备自行运走。

2、设备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运费和保险将设备运走。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合同价格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2、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三

甲方现有一辆白色宝马5系20xx款530li领先型车,车牌号粤,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三、本车使用性质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峻,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绝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柒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四

出卖人:福建____________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品名:;。

2、数量:;。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五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品名:;。

2、数量:;。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六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

2、数量:;。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收购方):

鉴于甲方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及乙方有意购买该批物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合同标的物。

1.1.乙方收购甲方项目的废旧物资,具体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1.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负责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或更换。

1.3甲方不保证所出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2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2.1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元)。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装运废旧物资____日前将合同暂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确定收到暂定金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可据此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装运。

2.3乙方装运完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进行最终款项清算。根据清算情况,如乙方实际应支付的价款超过暂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清算完毕日内将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4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包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乙方可在必要时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交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暂定金额收据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提货:

4.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因发生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需与公路、铁路、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障碍时,甲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5条装运。

5.1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协议。

5.2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废旧物资处置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

5.3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

5.4提货单据须经甲方废旧物资处置现场物资负责人及乙方提货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废旧物资结算数量的有效证明。

5.5此次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6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诺函》的约束。

6.1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交付的废旧物资。除非本合同有另约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否则在废旧物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7条费用承担。

乙方在购买此次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废旧物资价款、运输费、吊装费、磅码费、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延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甲方现场调度要求,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破坏环境,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8.3乙方有装运本合同标的物范围以外的物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物资损坏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9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0条争议解决2。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13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特别约定。

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建议尽量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10.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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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4条特别约定)中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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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七

出卖方: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废旧物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格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设备自行运走。

2、设备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运费和保险将设备运走。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合同价格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2、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八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水泥稳定沙成品料的购销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水泥稳定沙数量与质量验收确认:

1.合同数量:以实际过磅吨位为准。

2.质量标准:乙方按照施工设计要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水泥含量5%,砂石含量3/7齐配)执行。

三、水泥稳定沙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吨。综合单价已包括水泥稳定沙成品料、路途运费、及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

2.付款结算方式:无预付款。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铺设水泥稳定沙工程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结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2.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送货数量与送达地点;

4.作业现场如发生民扰导致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6.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运送的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货物;

2.乙方在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它解除事由出现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九

甲方(出让方):

乙方(收购方):

鉴于甲方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及乙方有意购买该批物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合同标的物。

1.1.乙方收购甲方项目的废旧物资,具体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1.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负责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或更换。

1.3甲方不保证所出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2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2.1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元)。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装运废旧物资____日前将合同暂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确定收到暂定金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可据此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装运。

2.3乙方装运完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进行最终款项清算。根据清算情况,如乙方实际应支付的价款超过暂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清算完毕日内将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4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包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乙方可在必要时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交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暂定金额收据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提货:

4.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因发生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需与公路、铁路、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障碍时,甲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5条装运。

5.1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协议。

5.2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废旧物资处置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

5.3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

5.4提货单据须经甲方废旧物资处置现场物资负责人及乙方提货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废旧物资结算数量的有效证明。

5.5此次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6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诺函》的约束。

6.1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交付的废旧物资。除非本合同有另约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否则在废旧物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7条费用承担。

乙方在购买此次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废旧物资价款、运输费、吊装费、磅码费、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延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甲方现场调度要求,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破坏环境,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8.3乙方有装运本合同标的物范围以外的物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物资损坏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9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0条争议解决2。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13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特别约定。

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建议尽量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10.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4条特别约定)中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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