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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范本(精选3篇)(经纪人签约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2-01-19 17:53:46 点击: 来源:yutu

经纪合同范本(精选3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纪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经纪合同范本(精选3篇)(经纪人签约合同范本)

  经纪合同1

  第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纪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电话:邮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为期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间接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乙方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引进艺人,并促使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协调甲方与其所推荐艺人之间的关系。

  4、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为甲方艺人所联络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竭力维护甲方及甲方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等现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8、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其一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a.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内业务总额低于50万元,则不享有获取佣金的权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1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200万元至3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则甲方将净利润的3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2、本条第1款所述净利润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每年的业务总额减去应付艺人酬金及甲方应负担的税费后的余额。

  3、甲方将在每年最后一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有违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3、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涉金额五倍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的书面材料,并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本着合同订立目的和文本原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经纪合同3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

  3.2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X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收益和分配

  4.1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4.4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工作,进行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7.2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0.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0.2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0.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0.5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0.6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0.7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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