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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供货合同(四篇)

更新时间:2023-01-22 16:49:16 点击: 来源:yutu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篇一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多孔砖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第二条:混凝土多孔砖质量要求

1、混凝土多孔砖规格240xxxx1590;

2、设计标号:10。0

3、技术要求:bg239—97◎

4、抗压强度:五块平均值a;ge;10。0,单块最小值a;ge;8。0

5、强度范围适应承重和非承重墙体。

第三条:混凝土多孔砖价格

2、本合同混凝土多孔砖数量合计总价元。

4、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按有关规定,赔付对方相应损失;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篇二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商量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商量,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花卉_________盆(枝、株),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二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三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第四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___。

分月分旬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花卉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花卉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商量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花卉品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

2、等级等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

三、收购时间与方式

花卉交售时间由双方商量,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10%。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花卉,收货后即支付花卉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2、确定花卉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花卉。

3、花卉种植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八、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花卉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___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买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货款总额:_________元;

2、预付定金: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_________;

4、票据: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商量,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

供货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2、符合乙方对货品的要求及标准。

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乙方对所需食品需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告知相关产品名称、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及时按规定的名称、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乙方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按乙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每月30号结账,次月10号付款。

1、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 日告知对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个月内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协商并进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篇四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4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供货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 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 2 条 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 3 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484.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2. 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3.3. 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 4 条 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4.2 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

4.3 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发票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 5 条 交货条款

5.1. 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5.2. 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5.3. 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5.4. 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第 6 条 质量要求

6.1. 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6.2. 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6.3. 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 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2)产地证、说明书。

6.4. 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 7 条 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4.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 8 条 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 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2) 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 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4) 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第 9 条 保修

9.1. 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

9.2. 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免费维修保养。

9.3. 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保修金额按合同总造价2%计取,保修期满由需货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后,返还保修金。

9.4. 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附件)。

第 10 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0.1.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供货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供货方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迟延交货:

供货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需货方交货,供货方应向需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向需货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的延误赔偿金。并且不设上限。

(2) 货物不符:

a)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供货方应在自收到需货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否则按第9.2(1)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b) 如供货方未能在交货期之前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为供货方延迟交货。供货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本条第9.2(1)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9.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a) 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 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c) 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二十个日历天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 11 条 不可抗力

11.1. 签约三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1.2.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3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 第 12 条 合同修改与终止

12.1. 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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