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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七篇) 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更新时间:2023-01-15 20:58:09 点击: 来源:yutu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 本项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

第一条 本项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___元,研究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 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条 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配套经费比例:

_________。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名誉权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销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 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况将所余经费退回项目主持方,已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查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合作一方在工作进行中有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项目整体的年度进展者,项目负责人有权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影响项目整体无法完成者,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三

项目合作协议理由:项目:以实物出资为实物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以投入资金开发市场为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企业名称:

甲:姓名, 身份证号:,企业所在地

乙:姓名, 身份证号:,企业所在地

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古玩字画项目,甲方以古玩字画方式出资,乙方以人民币出资70.000.000万元,共同组建文化产业公司开发文化产品市场,进行文物展览和编写历史类教科书、科教类图书光盘、邮票形式为合作目的。

第二条 本项合作依法组建股份公司法人由乙方合伙人选任并注明合伙人名单,在合作期间合伙人出资的资金或文物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作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在合伙人存续期间,合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双方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双方的共同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经营期间可以融资上市扩大经营范围,合作期满后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续约手续或依法解除合作关系。

第四条 在双方共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固定资产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33%、乙方67%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合作期间的债务或拍卖按照甲方33%、乙方67%的比例负担或分配。

第七条 在经营期间资金紧张时可用文物抵押向银行贷款融资,但只限定合伙双方使用不能为他人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第八条 每年所产生的经营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一次。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00.000元合同抵押金,后续投资分期支付,支付期限另行商议,(并做出支付计划附件)同时启动此项目策划并同时负责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文物整理及管理设计及日常保养事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二十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___年_月_日止。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五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追求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本约定的内容对合伙双方事务执行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违法问题及做对合作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四

根据20xx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有关条例,广州市xx路xx号大楼x【以下简称“本大楼”】业主经友好协商,就拆除旧电梯并购置安装新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改造”)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

1)集资费:电梯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智能ic卡管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费、

运输安装验收费、土建工程费、建筑装修工程费、电力供电工程建设费、项

目运作交通劳务费(含业主代表办公补贴)等一次性投入费用

2) 电梯使用费:即电费

3) 维保费:例行保养费、年审费、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证费及年审费

4) 管理费:保洁员、财务兼电梯ic卡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劳务费。

5) 电梯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留待日后电梯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零部件更换、维修。

一、本大楼是1987年建成投入使用的10层电梯住宅楼,原建筑已有电梯、电梯井、机房、电梯电源等相关配套设施,符合电梯改造的条件。按照《办法》的规定,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二、本大楼住户共xx户,其中 户业主愿意出资参与本大楼电梯改造(见附件一)项目。如电梯改造工程项目的报建等需要,业主将提供有关证件。

三、本大楼参与集资的业主民主推选出xxx 等共xx人组成本大楼电梯管理小组,x为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电梯改造项目的各项事宜。xx担任电梯安全管理员。 四、选定日立(hitachi)牌 hgp-1050-c090型号的乘客电梯,核定载重1050kg,核定载客14人。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电梯智能ic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五、爱护公共财产,自觉遵守《电梯使用管理条例》(见附件二)。

六、电梯改造的维保费、管理费、电梯维修基金平均分摊;集资费和使用费(电费)则按协定的《电梯改造相关费用分摊方案》进行分摊(见附件三)。

的使用情况,接受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和电梯管理小组的查询和监督。

八、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民主推选出 先生/女士,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次电梯改造项目集资费、维保费、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即电费)、电梯维修基金等相关资金的收支管理并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其所有权属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该账户资金的各项收支必须经电梯管理小组审批,2人以上成员签名证明。经电梯管理小

组审核后,每半年公布一次账户资金本息的使用情况,并提交一份电梯管理小组存档。

xxx先生/女士受托开设的银行帐户信息:

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行:

九、预交分摊费用。集资费根据《电梯改造项目费用预算书》和确认的《电梯改造相关费用分摊方案》确定各业主应预交的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维保费、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电费)则由财务按协定的分摊方案及有关收费标准计算好,在上一年年底确定第二年预交的金额,参与出资的业主在第二年年初预交全年的费用,在限期内交到指定账户或财务手上。逾期不交者,不得使用电梯,若要重新使用电梯必须补交所有欠费。

财务将根据供电局电费单,按协定的分摊方案计算好每户当期应交金额及预交电费的余额,在电梯内公示并提交一份电梯管理小组存档。

十、本大楼未参与集资的业主以后如果想使用电梯,原则上允许,但为了对前期参与集资的业主体现公平,除了按计划补交集资费、施工期间的电费和电梯维修基金外,另需缴纳相应年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并按本协议承担分摊电梯使用费(即电费)、管理费和维保费(适用于电梯竣工验收后2年之内申请参加的业主,2年内不计折旧费,也不计算物价上涨费,2年以上的另行协商)。补交的集资费按原先的集资比例归还其他业主。

十一、如果现业主的住房今后转让或租给他人,应在转让或租赁合同中注明电梯维保费和使用费由对方承担,否则由原业主负责;如果均不负责,则不准使用。

十二、电梯产权属参与集资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上报xx公司一份,本大楼xx房xx执一份;xx房xx执一份;xx房xx执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参与集资的业主一份。自电梯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电梯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五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建设好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施工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协议书;

2、总合同(指年月日,(以下简称“公司”)与甲方签署的《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书》规定的合同文件;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与“公司”)与签署的《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书》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修正并解决问题,如经甲方通知后15日后仍未改正,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3、经营过程中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合同中的相条款及奖罚措施,并落实到位。

与甲方同公司所签“总合同”的承包方式同步,费用按总合同相应方式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代缴,后期所有的经营责任和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履行甲方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并承担其本项目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诉讼、仲裁或因自身原因遭受行政处罚,或因环保、劳动安全、人身权等侵权行为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发生,产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已由乙方办理,经营领域为餐饮,以乙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及电由乙方经营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乙方操作期间,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矛盾,如工资,工伤,福利等纠纷等一切相关事故需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经济费用。

2、乙方操作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医疗费用、行政处罚款和损失赔偿费,包括但不限于赔付中毒人员的医疗费、医疗费、伤残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大小,赔偿甲方声誉损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结账时间参照原合同时间及本合同前款约定,甲方配合结算,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备注:后附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其中创作酬金部分为80%、创作业务经费为2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40%);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演出、出版乐谱和音像制品、媒体播放等权益)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40%,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如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外国音乐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 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上海音乐学院创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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