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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油林办林权证需要多久 茶油林办林权证

更新时间:2023-01-21 18:30:51 点击: 来源:yutu

1. 林权证审批

下面是申请的例子:

勐海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兹有XX省XX市XX(家庭住址),XXX(姓名),在XX年XX月XX日承包XXXX的个人林地。用于从事种植业,面积合计为XX亩,承包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申请办理相关权证,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望XXX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给予审批办理为谢!

林业站意见:

乡政府意见: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2. 核发林权证的条件

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 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 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 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 材料。

3. 林权登记发证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3)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4. 林权许可证

林业局办理林权证、伐木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森林野外用火许可证等等证件。

林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首先还是要林权权属人提出申请,我假设你如果是在农村的话,帮你办理林权证的部门为乡镇级别的林业工作站,需要你提供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文件(如:村里和你签定的山林承包合同等),身份证明材料、填定相关申请表等;

林业站受理后,会派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林业员到实地勘测,确定树种,面积,绘图等工作;

5. 林权证发放法规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在法律上具有继承权,贷款、担保、抵押权,流转权,入股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 林权证审批权限

村民在办理集体林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如果村民提供的林地原始依据存在面积不符、四界不请、地址不详或与其他村民存在山林纠纷等情况,村民委员会拒绝签字是可以的,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是出于个人恩怨,故意刁难,或者专权耍威风那就属于不被允许的,你可以申诉维权。

7. 林权证的办理

集体单位或个人的林木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森林 、 林木 、 林地的权属无争议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 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画同实地结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它由管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扩展资料:林权抵押贷款程序1、借款人提交新版《林权证》原件2、借款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借款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8. 林权证发证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簿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3)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作为处理依据。

(4)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跨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土地改革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作为处理依据。

(5)没有(1)至(4)点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当事人分别提出不同材料(或协议)的,以最后生效的材料(协议)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①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林木林地权属的决定;③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赠与凭证;④乡有林、村有林的土地改革清册或者林改清册;⑤土地改革时期林木林地收归国有的国有林清册或者林改清册。

(6)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仅林木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投资、造林、管护的凭证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或者未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抢造林木的除外。

(7)行政界线勘定时,依法调整并达成协议的林木林地权属界线可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