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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油加工是不是免税产品 茶油加工是不是免税

更新时间:2023-01-07 20:41:06 点击: 来源:yutu

1. 茶油是否免增值税

广东国税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二、购货方取得的普通销售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2. 茶油的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二条明确:食用植物油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

3. 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税额: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额。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避孕药品和用具。

7、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8、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9、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0、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11、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2、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13、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6、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纳税人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和岩棉)。

20、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

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2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24、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4. 茶叶免增值税吗

销售物品的公司交国税的增值税。

通常新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开票额的3%交增值税。年底按开票收入减有票的成本的差额再交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公司成立两个月内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申请批准后上面的差价可按核定的通常8%率再乘25%交核定的企业所得税。

其它还有小税是地税,都是每月几十的。

如成立公司每月开票额小于二万元,现在基本上可免税。即上面的增值税全免。

5. 山茶油的增值税

发票上面的税率不管是3%还是17%等税率,都是一样的按照发票上面的税额来进行扫描认证进行抵扣。

但也有特殊的情况除外,也就是对方开错发票的情况下,明明只能开具13%的发票,但确开成17%的情况时,如下:

嘉士利公司在外购原材料时,收到同一货物但不同单位开出不同税率的发票,如固定菜油、玉米、小麦淀粉、生粉,有的单位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13%,有的为17%。

以上货物是否不同地方适用不同税率?作为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其税率是否为13%,应怎样划分?如果销售方已按17%税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此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复制品和食物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都是13%,在实际划分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对粮食复制品的注释执行,即粮食复制品是以粮食为原材料加工的切面、铰子皮、馄饨皮、米粉等,但不包括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食用植物油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即食用植物油是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子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和棉籽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同一货物的税率,不认顷什么地方都是一样的。

你公司外购玉米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货物,如票面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7%,则属不按规定开具的不规范专用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你公司应将不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销售方,按正确的税率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6. 食用油免不免增值税

免征

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他销售食用油的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7. 植物油免增值税吗

食用油的增值税率是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