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相关规定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年假未休有哪些补偿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 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3个月以上 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 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4个月以上 的。
国家法定年假是几天
(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具体天数规定为: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阅读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1)
——劳动法休年假条件的规定是什么3篇
劳动法休年假条件的规定是什么1
根据*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劳动法休年假条件的规定是什么2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2)
——劳动法对于未休年假的规定3篇
劳动法对于未休年假的规定1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应当按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补休年休假只是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职工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法对于未休年假的规定2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应当按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补休年休假只是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职工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法对于未休年假的规定3
根据*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3)
——员工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3篇
员工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1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而对于放弃年休假后的补偿问题,该办法第十条亦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4)
——未休年假怎么补偿 (菁选3篇)
未休年假怎么补偿1
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 无法享受本年度带薪年假的情形:
1.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若寒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假的天数,不再享受本年度带薪年假。
2.一个年度内请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本年度带薪年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再享受本年度带薪年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再享受本年度带薪年假。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本年度带薪年假。
● 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带薪年假的情形:
如果职工休过当年的带薪年假,又出现上述2、3、4、5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带薪年假。
未休年假怎么补偿2
对于很多职工来说,加班是家常便饭,那么究竟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基数呢?
《解答》明确,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
具体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约定为准;
2、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
3、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4、如劳动者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应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确定员工日均工资和小时*均工资时,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6、按季度或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未休年假怎么补偿3
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5)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什么3篇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什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什么2
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
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在人事总务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部门长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调休假可以累计,但仅限当月有效,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长附有连带责任。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6)
——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是什么3篇
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是什么1
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在支付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3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7.8元,这样法定节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个4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是什么2
法律依据。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节假日范围。
《劳动法》中规定节假日的范围为:(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清明、端午、中秋)。
计算标准。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日工资基数。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月薪为2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2500÷21.75=114.9元。
春节加班工资算法。
下面我们来算一下春节加班工资。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春节七天假期中,初一到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初四到初七是休息日。
春节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2014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计3天。在这三天工作,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3。如果月工资为2500元,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就是:2500÷21.75×300%×3=1034.5元。
春节休息日加班工资。
2014年春节假期,休息日为农历正月初四至初七共计4天。在这四天工作,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4。如果月工资为2500元,他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就是:2500÷21.75×200%×4=952.4元。
春节加班工资总数。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春节加班工资等于春节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之和。如果月工资为2500元,春节加班工资=1034.5+952.4=1986.9元。
五一假期加班工资。
下面,我们在算一下五一假期加班工资。五一假期中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二日、三日2天为休息日。如果月工资为2500,五一加班工资=(2500÷21.75天×300%×1)+(2500÷21.75天×200%×2)=804.6元。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7)
——劳动法除名的规定是什么3篇
劳动法除名的规定是什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条列举的后三类情况就类似于过去我们所说的“开除”和“除名”。不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地位与过去不同,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因此,叫“开除”这样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名称在现在已经不合适。准确点说,现在应该叫“开除”和“除名”为过错解除比较恰当。
劳动法除名的规定是什么2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情况想辞退的话,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呢。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上述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年假未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扩展8)
——员工食堂采购管理规定是什么3篇
员工食堂采购管理规定是什么1
一、食堂采购员由食堂管理员兼任,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须遵循公司采购部的相关规定,同时提请采购部审批。
3、根据经营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辅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协同验收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6、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
8、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定点采购”,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供应商管理规定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公司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四、食堂验收员由总经办委派,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和供应商送货单,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员工食堂采购管理规定是什么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食材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员工饮食安全和后勤管理服务水*,特制订本规定。
二、采购基本原则
公司食堂管理员及采购员应遵循以下采购基本原则:
2.1讲求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2严格遵循公司采购规范流程,在满足公司食堂需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2.3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4经过对比分析后,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材的质量、卫生、安全。再根据供应商的规模、诚信、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确定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2.5对于常用可储存的食材,应采取批量低价采购,存储使用的采购方式。
三、采购标准
3.1食堂采购员应根据以下数量标准判断采购需求量是否合理,然后再进行采购:
3.2食堂采购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生产日期的食品。
四、供应商管理
4.1公司食堂的食材供应商,必须统一由食堂管理人员、采购员及食堂班长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初步甄选,经过不少于1周的试用合作后,再由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供货协议,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等方面进行约定。
4.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况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
施。如多次发现类似现象的,可对该供应商进行合作终止。
4.3食堂办公室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在用的及意向的),根据食材品种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以作备选,以防不时之需,并根据供应商的规模、质量、诚信等综合评价后将其划分合作等级,培养定点优质供应商。
4.4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资质证明材料。
4.5公司食堂不得私自从未经过行政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食材。
五、食材定价
5.1公司食堂的供应商统一于每周六向行政部提交下周的食材报价表,经由行政部审核通过后,所定价格在规定期间内不受市场行情涨落的影响。
5.2行政部工作人员应至少每周一次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掌握市场信息,在坚持物美价廉的原则下审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表,保证食堂正常运作。
5.3凡属大宗采购的(一次性金额超过2万元的),必须经由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定价采购。
六、采购流程
6.1公司食堂采购食材应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七、食材验收
7.1采购员及食堂班长负责对采购来的食材进行验收,核对品种、数量,食堂班长负责检查食材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是不符合要求的食材应予以拒收或退还。
7.2食堂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生产日期的食品。
7.3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已签名确认的送货单,验收完毕后,由食堂班长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7.4食材验收人员必须讲原则,不谋私利,严格遵循公司采购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