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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说明

更新时间:2023-03-14 19:33:54 点击: 来源:yutu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1

  为加强春季报到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浙江省,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浙江省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较重地区(湖北、广东、黑龙江等)和北京地区的人员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

  (1)教职工本人需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16:00前填写附件3,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如赴北京,应在上述手续办理基础上,同时填写《宁波市进京人员备案登记表》,提交到学校办公室备案。赴京人员须通过北京通app或在百度、微信、支付宝的“京心相助”小程序登记,并向抵京所住社区(村)、酒店报到核验(校办联系人:龚倩慧xxxxx)。

  3、外出期间,外出教职工要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记录每日行程。

  4、教职工外出期间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回甬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二级单位须认真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报批资料留档。

  6、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甬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做到如实报告信息,隐瞒、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2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东营市海河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东营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级部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同时向德育室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东营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东营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1)

——医务人员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3篇

医务人员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1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新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工作,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全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稳有序开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安排2名值班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其中带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1名;各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值班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细化值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值班应急机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各单位要确保值班人员信息准确,并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私自换班和找人代班等现象。学校将严格执行校园管控有关要求,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值班表,仅准许当天值班人员进出校园。

  四、各单位须于3月31日16:00前将本单位4月1日至4月30日的值班表通过OA系统“报送两办材料流程”报送至“党委办公室”。

医务人员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2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医务人员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3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级部主任,到校卫生所,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当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2)

——学校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3篇

学校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1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教师推荐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内。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9、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3)

——疫情期间幼儿园外出报备管理制度 (菁选3篇)

疫情期间幼儿园外出报备管理制度1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地,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要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分工等必须书面形式提前送到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和留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期间,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疫情期间幼儿园外出报备管理制度2

  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疫情期间幼儿园外出报备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4)

——学校疫情防控报备审批制度3篇

学校疫情防控报备审批制度1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传播正能量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动态排查和信息统计上报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学生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相关文章。利用微信*台推送有关如何排解自身忧虑、如何与父母相处等文章,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疏导,保持积极乐观。

  3、及时沟通。发挥学校心理健康信息员作用,若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并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及时疏导,给予正确的指引。

  4、开设网络“树洞”。利用网络开设“树洞”,以匿名的形式宣泄自己的情感,排解自身焦虑。

  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个人素质

  1、制定时间计划表。每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时间计划表,合理规划时间,调整作息,做到劳逸结合。

  2、班级实行“打卡”任务。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同学每日上传自己学习、锻炼、做家务等照片,以此形式进行打卡。

  3、开展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学生每日抄写、背诵诗词,并在班级群上传。

  五、加强网络舆情监督

  1、严格管理学生网络信息,不得转发散布谣言。

  六、学校大门管理

  一、自7月3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健康码。行程码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

  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校园。

  四、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一切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加强宿舍楼门管理,全体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七、与疫情低中去过或接触过去过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做核酸检测并上报学校。

  八、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

  九、以上措施,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配合。

学校疫情防控报备审批制度2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xxxxxx)。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三、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制度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配合单位(责任领导):二级学院(副*))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坚持学习、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习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实行院领导一线带班制度。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一名学院领导和一名辅导员24小时在校值班。

  九、疫情期间违规学生处理细则

  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有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绝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它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9、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5)

——疫情期间学校外出制度 (菁选3篇)

疫情期间学校外出制度1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入寝室必须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床位入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寝室每天早、中、晚要进行开窗通风,寝室长定时到寝室管理员处领取消毒水,及时、彻底的对寝室进行全面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寝室内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外出,则须进行出入登记、体温测量,并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4、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寝室与寝室之间的.串门、聚会等交流活动,建议多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不得在楼内及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校外人员来访。特殊情况下,须经学校批准,不允许非住宿人员进入寝室,对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如私借门禁卡给他人或私留宿非住寝人员,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是抵抗病毒侵袭的重要法宝。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时要检查好电源等设施,寝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烧水设施。

  7、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积极配合寝室管理员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或其他身体不适情况,请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作。

  8、住寝同学有疫区人员接触史或15天内有外省返校人员的,请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报告,配合学校做好信息上报等后续工作。

  9、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报告。

  10、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疫情期间学校外出制度2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宿舍管理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学生宿舍值日安排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异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疫情期间学校外出制度3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三、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疫情期间外出报备制度 (菁选3篇)(扩展6)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 (菁选3篇)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1

  为规范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防控办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学校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教职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教务处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登记与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两份(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各一份),由教务处通报其他处室。半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务的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不含五市一县)必须由校长批准。

  3.学校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学校教职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教务处按《教职工请假单》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教务处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学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学校办公室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或《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

  5.外出办事的教职工在外要注意学校形象,严禁以学校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学校钱款安全。如有意外,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教职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教职工,返回学校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教务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学校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校长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校,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2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四、为提高效率,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返校报备手续继续实行网络办公(扫描二维码、上传审批、报备表)。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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