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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简洁版

更新时间:2023-03-01 22:22:53 点击: 来源:yutu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1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阅读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1)

——医院b超室工作制度内容3篇

医院b超室工作制度内容1

  1、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根据检查部位,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2、遵守操作程序,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3、B超报告结果当天发出。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4、各种资料须归档统一管理。

  5、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每月对B超机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1、B超使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仪。

  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处理的办法。

  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b超室工作制度内容2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各中心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区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保持我区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为加强B超管理,现对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和人为终止妊娠如下要求,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自觉抵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从卫生行业特点出发,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观念,破除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男女*等的良好风尚。

  二、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定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要求制度上墙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并在有关工作场所要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二)加强B超管理。根据《规定》的要求,临床购置、使用B超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B超备案制度。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未向区卫生局备案的,区卫生局将依据《规定》第21条进行处理,备案后未经批准的B超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备案事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或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鉴定情况须书面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通报计划生育部门。

  (三)B超工作人员的管理

  1、超声诊断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诊疗科目。必须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B超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各单位要加强超声诊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单位、科室、工作人员要层层签定责任书,B超机执机时要实行两人操作,检查情况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实行两人签字。非本机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3、对筛查出的胎儿发育异常者,要做好专项登记,并提出转诊或复诊意见。

  4、加强法制教育,树立守法观念,严肃纪律,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四)严格终止妊娠管理

  1、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由区妇保站汇总后统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季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和区计划生育局。

  2、严格相关证件查验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组织、介绍妊娠妇女终止妊娠,各单位要建立终止中期妊娠审验制度。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者,一律不能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紧急手术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可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三日内向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执法力度,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对未经批准许可,擅自配置B超,开展B超技术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主要负责人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从严处理。违反《规定》和本意见要求,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根据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2)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内容3篇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内容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 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5.1.6 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 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 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 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 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 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 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 场所设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 总*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 耐火等级

  7.3.1 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 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 建筑*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 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房间门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多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4.3 燃油(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必须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同时应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关要求。

  7.4.4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室、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7.4.5 洁净手术室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内容2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3)

——附二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菁华1篇)

附二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1

第三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医院门、急诊处方的调配工作。

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负责审查处方、配方、核对、发药、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

处方中如有缺药或开错药名、规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将变色、潮解、霉烂、变质、过期的药品发给病人。

坚持做到发药核对。经查无误,调配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或签章后方能发出。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核对并签名。

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书写正确、清晰;对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必须向病人交待清楚,但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未损坏,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须经处方医师签字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药。

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做好登记、留档。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延误。发药高峰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缩短病人取药时间。对老弱病残要优先照顾。

药品必须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要经常注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需报损药品应制表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严格执行*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专职人员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定期统计,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向上级汇报。

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记,由院长批准后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需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4)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5篇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1

  一、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隔离制度并落实相关消毒隔离措施。

  二、医务人员进行各种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洗手或手消毒、戴口罩和工作帽等。

  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物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四、各科室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应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监测并记录。

  五、各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手卫生设施,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根据不同情况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手卫生效果监测。

  六、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消毒、灭菌方法首选物理方法,如耐湿、热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气灭菌;选择化学方法消毒灭菌时,应进行化学消毒剂浓度监测,消毒灭菌后的物品使用前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干净。

  七、科室应保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各科室应定时通风,必要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措施。

  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湿式清扫,当受到病原体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拖洗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墙面一般不需常规消毒,受到病原体污染时,采用适宜浓度的消毒剂喷雾或擦拭处理。

  4、病房各类用品表面应保持清洁,一床一桌一椅一抹布,使用后及时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必须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洗衣房回收污染被服不应在各科室走廊内请点,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九、各科室布局、流程应合理,洁、污区域划分明确,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指证和方法。根据不同疾病的`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并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十、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在病区末端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收治于感染性疾病科;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单间隔离观察;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出医院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十二、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2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的医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x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x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x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3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4

  1、认真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防交叉感染,保护病人、工作人员。

  2、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一人一管一针一用一消毒制度。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着装整齐、清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口罩,诊疗工作前后要洗手。

  3、治疗室空气、地面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并做好记录。每一天上班前、下班后都要搞好所有工作场所的清洁工作。

  4、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计、压舌板用后,应及时用消毒液浸泡。

  5、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做隔离观察处置,尽快作出诊断和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6、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和处理。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5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务必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务必到达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务必到达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务必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5)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3篇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1

  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2、“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3、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4、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5、式样;规格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2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工会正常工作秩序,使我院工会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会员*

  1、会员*可与职工*合并召开,每年一次,会员代表参加。

  2、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3、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讨论审议奖金分配方案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规章制度。

  5、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院工会委员会

  1、院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的决议。

  3、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汇报工作情景、检查工作进度。

  4、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5、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6、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向行政、职工代表会提出的`提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困难补助等。

  8、召开民主生活会。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3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2.在院党总支(党委)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

  3.实行团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团体讨论决定。

  4.认真贯彻执行医院职工*和工会会员*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医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5.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6.围绕医院改革和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提议等活动。

  7.发挥各工会小组的作用,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8.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和上交会费。

  9.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制度,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主人翁地位。

  11.理解院党总支(党委)及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12.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6)

——医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3篇

医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1

  医院及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1.重大医疗抢救程序(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灾难性事故、烧伤、中毒等情况的院内抢救):

  主班:带好通讯工具,立即到现场参与急救协调,并及时与副班联系。

  副班:坚守总值班室,保障通讯的畅通;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报告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到院抢救;上报卫生局总值班;(若遇有不明原因的创伤,要报警110)。

  2.重大的医疗抢救(院外):

  主班:报告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顺序为:司机、队长、队员。

  副班:协助主班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

  3.发现传染病:

  报告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现场人员,做好消毒隔离;通知感染科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上报等工作。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医疗骨干到达现场抢救、处理;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5.发生政治性重大问题或触犯法律事件或严重的违纪事件: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7.重大经济开支或重大经济问题: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8.重大手术和首次开展的具有先进水*的新手术、新技术

  报告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上报卫生局总值班。

医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2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院安全,让患者过一个欢乐、祥和、*安的春节,按照市卫生局春节安全的会议规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现规定如下:

  节日期间,医院办公室24小时值班,在岗时间早8:00至17:00,做好医院安全、医疗秩序、考勤、卫生检查等工作,并帮助和协调各科室工作。做好每天记录工作。

  住院部保证24小时值班,医护人员正班时间为8:00至次日8:00,副班时间为8:00至17:00。所有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矿工、脱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科主任24小时二线值班,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按照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值班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上网、玩手机、私自会客,值班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门诊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接诊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每天需检查医疗氧气及药品准备。

  财务室每天下午4:00点前收取当日营业款。

  护士长安排好春节期间保洁员工作,不得空岗,确保医院卫生干净。

  春节期间,医院食堂保证正常供餐。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所有值班人员做好区域内卫生工作、检查用电安全及有无漏水等情况。

  医院各值班人员请认真遵守值班规定,各负其责,如出现问题,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7)

——医院医保科工作制度3篇

医院医保科工作制度1

  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药房、计算机房、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并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8、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

  9、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3篇(扩展8)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岗工作制度 (菁华1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岗工作制度1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各科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

三、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1)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①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②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③请示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2)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①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②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③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④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自或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四、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请假等原因离岗时,科室应落实B岗顶岗,A岗责任人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入应当主动顶岗。

五、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六、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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