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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研报告通用6篇

更新时间:2023-01-17 05:25:01 点击: 来源:yutu

民意调查报告 篇一

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为维护我局社会的稳定,把握当前的社情民意,倾听一线环卫工人和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我局通入户及召开大会等形式,广泛了解当前环卫工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情民意调查活动开展情况

4—6月份,局长带领干部经常到环卫工人家中走访慰问,通过与环卫工人面对面的促膝长谈,了解到目前环卫工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排查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各类矛盾纠纷,并就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

二、社情民意调查活动的调研收获

本季度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起,目前均已全部调处。通过与一线环卫工人的沟通了解,我们了解到当前我局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没有出现重大的矛盾纠纷的苗头,环卫工人对当前的生活状况都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一是继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力争就地化解矛盾,不激化矛盾也不扩大矛盾,不出现越级上访的情况;二是广开渠道,将局办公室设为来访地点接待点,最大限度的倾听环卫工人的呼声,急环卫工人之所急,想环卫工人之所想,扎扎实实为一线环卫工人服好务;三是解决好城市管理工作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四是严格干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层层细化,明确指定责任人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位一线环卫工作做到服务。

民意调查报告 篇二

根据你办《关于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报送调查报告的通知》(广稳办发[XX]5号)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城乡规划管理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印发《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年度社情民意调查实施方案》(广市建局[XX]98号),对XX年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规划科牵头,法规科、监察支队等参与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社情民意调查”调研小组,于8月2日—12日,到1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走访座谈,深入8个小区70余家住户和闹市区,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100多人次进行当面调查,发放问卷120份。调查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满意度评价、规划编制评价、规划审批评价、规划管理评价等内容。

二、总体评价

(一)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全面提高。近年来,我局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制了《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xx)、《中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奎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岔马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随着各个规划编制的完善,城区控规实现全覆盖。今年还邀请国内一流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新一轮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严格规划审批,各项规划得到刚性实施。20xx年由我局对广安城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以来,严把规划建设审查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容积率、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层层把关,一律实行“三会制度”,即:技术审查会、局办公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会邀请消防、人防、园林、房管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市政府成立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规委会主任,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公众代表等对方案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调整程序,容积率公开透明。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XX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xx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XX】14号),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程序,逐步推行“阳光规划”,专家论证、公示、市政府审批等环节公开透明,让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

(四)深化源头治理,规划制度逐步完善。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规划监管,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制度》、《xx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送管理规定(试行)》、《xx市建筑类建设项目竣工测绘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监督管理规定》和《居住小区管线工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地方性、技术性管理标准和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加强批后监管,规划实施得到全程监控。规划实施中,实行责任片区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到房地产项目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对项目中存在问题而未得到及时发现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原审批技术方案验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对发展战略定位缺乏前瞻性的思考,受出让地块小、无国内知名开发企业参与竞拍地等因素影响,规划方案缺乏大气势,地方特色和风格尚不明显,对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缺乏统筹衔接。

(二)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城市规划编制的投入,但只是按照规划部门的申请从财政安排经费用于规划编制,并没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城区的规划编制维护费用。同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规划编制维护以及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论证等方面亟待完善提高。

(三)规划法规细化不够。现有《xx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xx年出台的,对道路标准、居住建筑间距等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山地条件下建筑正负零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的规定不够细,建筑层高、旧城改造的相关内容亟需完善。

(四)规划批后监管执法乏力。有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且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罚过轻,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开发商可以从违法违规建设中获取较多利润,因而,开发商违法违纪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乡研究与规划研究,建立可操作的城乡建设规划约束体系。研究国内外城市规划发展动态和先进的规划理念,制订城乡规划编制研究计划,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规和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保证。

(二)加大规划编制投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一是加大投入,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单位规划设计。二是制定城区规划编制的标准。城区总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建筑的规划设计应达到国内先进标准。三是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水平。培训和引进规划编制人员,使之具备与参与规划编制的专家对话的能力。利用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和维护队伍,提高规划研究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加大规划编制统筹力度,确保规划方案科学可行。在调整总规和扩大城市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如中小学布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加强城乡各项专项规划的总体规划与与协调,逐步完善城区功能。抓紧研究城区规划建设统筹模式及机制建立问题,努力从制度上解决规划建设系统性和统筹性不强等问题。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采取专业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

(四)健全规划管理机制,严防实施乱作为。借鉴相邻省市出台的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xx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善城乡规划巡查员制度,强化对城区规划实施的监督,定期开展城乡规划工作检查。加大对规划实施的宣传,注重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依法保障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规划决策和实施效果的监督制约,对建设单位严重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相关问责机制。

(五)规范规划管理执法,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建议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按城乡规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民意调查报告 篇三

“战争与人”民意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民众支持《日内瓦公约》等对战争进行约束的人道法律,但对酷刑的态度正在发生明显变化。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当天在日内瓦举行新闻发布会说,调查是今年6月至9月在16个国家进行的,抽样人数超过1.7万,是该组织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有关民众对战争态度相关话题的民意调查。上一次进行类似调查是在1999年。

调查结果显示,越是战乱国家,民众越倾向于认同《日内瓦公约》等人道法律的重要性。在这些国家中,78%的受访者认为,对人口稠密区内目标进行打击是不对的;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认为,战争行为应受到某种限制。但生活在非战乱地区国家的受访者就战争中平民受伤害这一事实,倾向于“能够接受”,并认为这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在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只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对人口稠密地区敌对目标发起攻击是不对的,而26%的受访者认为对平民切断水、电和药品供应,借以削弱敌人的举措“只是战争的一部分”。

根据调查结果,战争中针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暴行最不可接受。有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认为,在战争中医院、救护车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应该受到攻击。

调查还发现,过去近20年里,全球民众对战争中使用酷刑的看法发生了明显变化。尽管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认为,酷刑是错误的,但在对待敌方俘虏问题上,只有48%的受访者认为,不应对俘虏施以酷刑,持此看法的人比1999年的调查减少了18%。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彼得·莫雷尔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部分人仍坚持认为战争应受到法律约束,这一点令人鼓舞。但他同时指出,本次调查也提醒人们应在酷刑问题上重申我们的红线:任何形式的酷刑都应被禁止。

民意调查报告 篇四

进一步实施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精神,增强我局的忧患意识、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真正了解企业的需求和群众的呼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我们派了两组人员到我县的一些企业进行舆情评估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在调查中,我们走访了15家企业,与200名员工进行了交谈,分发了1000多份就业促进政策材料、社会保险法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问答等宣传材料,收到了10多项改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的建议和要求,现场回答了20多项问题。走访企业时了解到,大部分人和企业对我局的各项业务和流程比较熟悉,对我们衙门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但也有人认为我们局个别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干部职工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群众和企业目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长远发展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我们人力和社会部门的工作有什么要求。

(一)有些事情繁琐,群众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我们局有些手续比较繁琐。有些手续不仅需要报市物价局审批,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往往会增加员工和企业的等待时间。有些程序是由于我们局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时间增加。这样一来,必然会降低工作效率,让群众抱怨人力和社会部门,给人留下人力和社会部门拖后腿的印象。

(二)缺乏工作创新意识。总的来说,我局工作人员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导致思想上墨守成规,工作上墨守成规,缺乏应有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活力,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局效能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三)企业智力支持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县企业的升级转型,对人才的需求非常旺盛,人力资源供应短缺,尤其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缺乏,使得民营企业的发展后劲不足,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

第三,对策

(一)解放思想,创新观念。解放思想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思路开阔,方法新颖,效果明显。每个业务部门,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解放思想,用新思想、新政策、新方法解决问题,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大胆改革,另辟蹊径。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简化手续,缩短时限。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各股办要改变坐在办公室等经营理念,主动咨询群众,了解企业需求,积极提供服务。企业提出的所有要求,只要不犯错误,不违反政策,都要大胆而充分地去做。不管工作多辛苦,不管报酬多高,都要发扬光大。5+2白色+黑色、偶数8+8;精神。

(3)简政放权,缩短时限。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推进工作壁垒,赋予基层部门充分的决策权,减少上级部门的审批项目,对可以当场办理但不能当场办理的,缩短时限。只要符合政策,基层部门可以直接办理,上级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岗位监督。

(四)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努力做好人才引进和引进工作,制定人才智力引进新规则,完善引进方式和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引进与我县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高层次人才。

(五)建立评价和监督的长效机制。正如关于解放思想的大讨论还在继续一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意的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以这不是一个走过场和应付的问题。在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舆论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意见》,从评价内容到反馈和监督进行细化。

民意调查报告 篇五

关注失地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调查人:宋敏

现任职务: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村主任助理调查地点::白浪村

调查目的:了解白浪村的基本状况,摸清白浪村经济、社会、村情民意等实际情况,以及关注失地农民的现状和出路问题,为今后开展村官工作奠定基础。

调查形式: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

千百年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血浓于水,唇齿相依,是须臾不可分割的两个名词。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农村土地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有的村组的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去,一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村城镇化正改变着土地上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也剥离出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却在城市……。

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农业如何可持续发展,农民如何增收,农村如何稳定,如何使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失地不失业,土地被征用后如何保持原有或更好生活水平,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障民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基本情况

白浪村下辖12个个村民小组,1176户、3228人,耕地面积620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19亩,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为5828元。现以纳入农村低保户的有130余户。

二、失地农民现状

近两年来我村累计征用耕地百余亩,失地农民上千人。征地原因主要是由于修路、引进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在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方面,我村主要采取以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办法,即由征地部门按照国家征地补偿法予以一次性补偿。在具体实施上,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始终从维护失地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在征地补偿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标准的测算上,全部采取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在补偿金的发放上切实做到了不截留,一次性予以补偿,妥善安置失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因失地而造成的损失。

从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上看,有些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良好,比较稳定,也有一些农户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比较困难。生活状况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经济收入比较丰厚,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他们市场观念较强,有一定经营之道,这些失地农民是城市扩张的受益者。二是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他们中有的成为企业职工;有的做一些小本生意;有的靠一技之长开办小作坊、小门店等,都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为稳定。三是没有稳定收入,失去土地后生活比较困难。这部分农民大多年龄在40岁以上,他们既没有一定的。创收技能,其子女生活也不宽裕,有些人还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水平较失地前普遍下降。

三、失地后对农民带来的影响

(一)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太高(每亩地年纯收入约1000元左右),但这部分收入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 m. 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

(二)再就业困难重重。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另外到目前劳动、民政部门尚未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制定享受低保政策上考虑有限,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并不是很欢迎。

(三)生活成本提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失地后就意味着生活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从而增加了生活成本。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土地征用赔偿还不足以解决失地以后村民长期的生活来源问题。另外由于部分农民缺乏创业能力,到手的赔偿款不能变成“活钱”,导致失地后生活变得比较困难。

四、几点建议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须成于实”。各级政府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经济、致富农民。通过创业就业富民、深化改革富民、多办实事富民、完善政策富民,把政策的含金量留给农民,把土地的升值空间留给农民,把改革的实惠留给农民,确实关注失地农民,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定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的有效机制,在此我从个人角度谈点意见:

(一)改变决策观念,顺乎民意。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要改变决策方式,转变观念。首先在城市规划问题上,必须考虑规划区的农民的发展,不仅仅是买断补偿,更需要考虑用国有化征地后产生的收益,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产权入股城市化后土地的增值收益。这样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这也符合统筹发展的要求。其次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其它经营性项目的被征用土地,采取土地折价全部或部分入股、租赁的方式,定额发取全部或部分入股租赁,使失地农民可以定期分得红利或租金。再次为鼓励用地单位吸纳土地股本金,要给予用地企业将土地折价股本金视作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定额分红或租金可作为生产成本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同时应适当提高地价作为补偿失地农民。在征用地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被征地、拆迁户的思想动员工作,配合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街办、村两级组织在作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解决群众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做到民情民意上传下达,切实做到执政为民、顺意民心、顺乎民意。

(二)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必须给予同等的市民待遇。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在城市进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政府、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以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己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了农民向城市市民转变,保证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失有所助。

(三)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农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失地农民的安置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一是要鉴于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转换角色后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实际,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二是辖区内的工业园区,要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结合市场带建设,要安排农民进入市场从事服务工作,尤其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让失地农民靠城市吃饭,围绕城市服务作文章。三是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劳务输出。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好“预留地”安置政策,土地征用涉及各级政府所收取的税费,建议上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对农民安置用地税费予以减免,以保证农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民意调查报告 篇六

房子,对我们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属于我们的不动产之一。甚至如今,结婚时房子也成为了参考指标之一。然而随着房子的增量与人们的需求关系,国家也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房产新政。这些新政策出台后,对百姓有怎样的影响?最近,四川省社情民意中心发布了一项关于20xx年房产新政的民意调查报告。

此次的民意调查报告中显示,新政出台一个月后购房需求者明显增多,对次新二手房的关注增加。购房者们买房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刚需”和“改善住房条件”,改善性需求增加。受访者理性看待房产新政,六成受访者认为能促进经济发展,对房地产市场有积极影响,对房价稳定的预期较高。

4月下旬到5月上旬,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房产新政对四川房产市场影响的调查,对象包括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南充、达州7个市20-65岁间的常住居民。成功访问了8000个样本,其中成都占28.5%,其它市完成样本分布均匀,均在10%以上。在调查中,表明家庭近期有购房打算或近一个月已购房的受访者占总的11.0%。城镇购房需求者占受访城镇居民的12.8%,农村9.0%。民意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数据反映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居民也有较强购房需求。另外,购房面积选择变化和购房目的变化趋于一致。“解决刚需”和“改善住房条件”是主要需求,占比分别为54.5%、38.2%。购房面积方便,“91-120平米”比例最高,达52.6%。

对于房产新政,有23.5%的受访者知晓或比较关心。有近60%的受访者认可房产新政促进经济发展,还有近40%的受访者认为房产新政不会影响房价变动。可见,对房价稳定的预期较高。就目前出台的房产新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两成”这一政策最受关注。那么,新政对购房意愿有什么影响?有3.4%的购房者受近期房产新政影响明显,对次新二手房的关注增加。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方面表示,调查结果显示只要是符合政策的购房者,房产新政对购房意愿有明显影响,其中“二手房营业税‘5’改‘2’”影响最大。

你对于房产新政有怎样的看法?住房对于我们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关于房产的政策,也会备受人们关注,更会影响人们的购房意愿。对于未来的购房趋势,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消费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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