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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计划3篇(招生工作计划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3-08-05 12:00:26 点击: 来源:yutu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好的计划是什么样的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t7t8美文号为您精心整理了3篇《招生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学校招生计划 篇一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试”的宗旨,坚持依法规范、严格管理、强化服务、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强化招生服务意识,狠抓考风考纪建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考试氛围。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各项报名考试工作,实现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责任落实进一步到位、考试管理精细规范、四大统考平稳顺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具体工作

(一)做好高考(包括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言水平等级考试)、中考、成考和自考的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1、高考工作。做好高考政策的宣传,使学校、社会、家长、考生熟悉高考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杜绝不合格考生参加高考。

2、中考工作。严把资格审查,做好报名工作。对全县初中毕业生统一电子采像,资格审查实行三级负责制,严防不合格学生报考和重复报考。做好中考特长生、省三好(市三好)、少数民族学生等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工作。

3、成考、自考工作。做好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宣传组织工作,把好资格关。做好考生的报名、缴费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技术指导,及时准确发放准考证、成绩通知和毕业证办理工作。

(二)继续狠抓考风考纪。

进一步细化我县招生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堵塞各种工作漏洞,把维护招生考试信誉的要求落到实处。

1、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督促各学校搞好考生的考前教育,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学校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制定有效防范措施。5月份前完成此项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4—5月份,举办学校负责招生的同志培训会,学习省市招生政策,明确工作职责。

3、加强对主监考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各学校主监考档案,督促各学校搞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4、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强化硬件管理,重点搞好监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保证考场监控、考点监控、县招办电子监控指挥平台和省市电子监控指挥中心在考试期间成功链接,切实发挥电子监控的监管作用。

5、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室建设,与公安、保密部门配合,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和押运工作。坚持试卷由招生办、公安、保密三部门共管制度,坚持试卷追踪检查制度,坚持考试日报制度、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6、搞好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画廊、条幅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宣传发布招生考试政策和相关事宜。

7、层层签定责任状,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对备考、组考、施考等每一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继续做好与各高中、初中学校校长、招生负责人员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抓好招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要加强学习。组织招生办和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分散自学和座谈研讨的方式,学习招生政策和有关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是要增强责任心。制定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招生计划 篇二

一、招生人数:

xx中学20xx年高一计划招生20个班,每班60人,共计1200人,录满为止。

二、收费标准:

1、中考成绩535分以上,或各县区前100名的,免收三年赞助费、学费、住宿费。

2、中考成绩525-534分,免收三年赞助费、学费、住宿费。

3、中考成绩490-524分,免收三年赞助费和第一学期学费,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年级前100名的,下学期继续免收学费。

4、中考成绩470-489分,免收三年赞助费。(卉原初三毕业生和乡镇中村中学应届毕业生享受加10分优惠,460分以上即免收三年赞助费)。

5、中考成绩在470分及以下的,收费标准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确定。

6、以上分数为纯文化课分数,不含体育、实验。

7、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20xx年在承德市参加中考、户口在河北省入高中后在卉原中学入学籍且20xx年在卉原中学报名参加高考的学生。

三、录取办法:

自7月2日开始录取,凡有意到我校就读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请持《20xx年中考准考证》来我校面试,交赞助费(免赞助费的考生交书费300元)领取录取通知书,录满为止。

招生电话:xxxxxxxxx

招生计划 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xx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xx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xx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及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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