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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病请假制度 在编教师请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8 02:17:26 点击: 来源:yutu

教师因病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榆树市政府、教育局文件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公假、特假

学校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岗位责任制不扣分,工资照发。

二、关于事假、病假

1、病假

教师请假,同一天不能超过2人。请假时,要提前与领导提出,学校可根据本教师实际情况如外出培训、学习、开会人数多少确定是否批假,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村小由村小校长批准,中心校教师由主管领导批准,由本人当面申请。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村小教师由中心校主管领导给假,出具请假条。请假3天以上的,全镇教师由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批准或暂缓请假或缩短假程。所有事假必须有领导签字,

3、事假一次不得超3天,一学期事假不超过7天,全年事假不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经教育局批准。

4、请事假教师应在请假完回校时,缴纳岗位责任制工资,每天80元,用于支付请假期间临时代课、代班人员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村小教师,村小校长给假,中心校领导给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中心校主管领导给假。3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给假,并且出具请假条。

2、临时病假,没住院的,执行岗位责任制每天40元,用于支付请假期间代班、代课工资。住院的,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药费发票,不执行岗位责任制。

小学教师请假条例制度

2015-11-19 22:26 | #2楼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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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2015-11-19 17:58 | #3楼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15]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教职工考勤与代课提出如下规定: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事假管理。

1.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工作日内的不予扣除。

2.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当月请事假者,如涉及请人代课,除执行上述1、2条规定外,还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当月请事假三天以内者,本人须调好课,经过教学处同意,不需缴纳代课费。

三、病假管理。

1.当月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教工应自行调整好课务,期间,奖励性工资不予扣除;

2.当月请病假超过3个工作日,且已安排他人代课,请假者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3.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且在20日之内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所扣除款项由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以上并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即2111元/21.5天),教工单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公假管理。

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临时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自己调换好课,如需他人代课,需缴纳每节课50元代课费。

五、严格执行请假报批管理制度。

1.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并事假半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教学处同意。

3.请并事假1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

4.请并事假1天以上,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校长批准。

凡请病假须在上班返校日向校务办公室提供病历证明。

六、有关说明。

1.教工无论请事、并公假,三天之内的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同班级各科之间换课),报教学处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教学部门安排他人代课(原则上请同科组老师代课)。

2.涉及上级文件的绩效、考勤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本校11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均为55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为2111元。

2)上级文件中所有的事、病假,扣除的都是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而不是我校较人性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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