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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制度 车间品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2 14:31:21 点击: 来源:yutu

品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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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品质管理规定

受控号:24

编 号:HJ/GL-11-2015A 共 3 页 2015年12月28日生效

1 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顺利通过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物件及出货整模的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管理。 3.1.1编制对各项工作的规定及制度。 3.1.2编制各种检验记录表单。

3.1.3负责对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及整模出货前质量检查。

4 各项规定及制度 4.1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4.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工艺加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技术部联系。

4.1.2各工种的操作者在完成本工序后必须填写报检单,由品管人员对此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在报检单上签字,此道工序正式完工。 4.1.3操作者如发现加工失误,不得隐瞒,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品管人员检查后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

4.1.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如对图面有异议,必须立即停止加工,并与技术部联系,待确认后方能重新加工。

4.1.5生产管理人员对已经检验合格的零件需妥善保管,对经检验合格后的样板类测量器具需标明用处及妥善保管。

4.1.6现场操作人员应配合品管人员的检验工作,对品管人员在工作中提

HJ/GL-11-2015A 品质管理规定 第2页 共3页

出的建议及要求应积极配合。

4.2品管人员检验规程。

4.2.1品管检查人员必须自律,对工作一丝不苟,对生产操作人员须平等相处。

4.2.2质检人员接仓库人员通知须对每一件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用蓝色油漆笔作标识,如不合格则用红色油漆笔标明退货,并填写退货通知单,交品管部处理。

4.2.3质检人员规定须对每个零件,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接到报检单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须在报检单上签名,写明日期,并在工件上用蓝色油漆笔做合格标识,不合格品须在工件上用红色油漆笔标明不合格,并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交于生产管理人员,写明原因并签名(操作者、管理人员)再转交品管部,由品管部协调设计,生产提出返工、返修方案,质检人员认为可立即返工的小问题可直接通知操作人员返工,返工后重新检验。

4.2.4凡开出异常处理单并组织返工、返修的工件,完工后必须重新报检,进行检验。

4.2.5质检人员对每个零件,每道工序经检验须将所测数据填入过程检验单。

4.2.6质检人员在检验前须对计量具进行检查,必要时需进行核对,方能工作。

4.2.7整模出货前质检人员需对所有零件及相关数据进行最终检查,并将所得数据填入“出货检验报告”,由品管部开具“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随产品出货,一份存档。

4.3委外加工件及辅助材料检验规程。

4.3.1委托外企业加工的工件回公司后,由生产部门通知品管部门进行逐个检验,验收合格的质检人员可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在工件上用蓝色油漆笔做标识,不合格品直接交由生产部或采购部处理,并在送货单标明名称、数量等。

HJ/GL-11-2015A 品质管理规定 第3页 共3页

4.3.2辅料包括外购标准件(螺栓、螺母、销钉等),其它物品(油漆、包装板、塑料薄膜等)。

A、相同物品数量较多的可选用抽验方式。

B、对外购标准件需进行尺寸及外观检查。

C、对其它物品可就其外观作经验性检查。

D、检验合格的可直接在仓库收验单上签名入库。

E、不合格品可直接通知仓库人员作退货处理。

4.4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的制度。

4.4.1 由采购部列出原材料供应商名单,并由采购部牵头会同技术部、生产部、品管部派出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

A、供应商企业规模;

B、察看营业执照,材料供应资质证件;

C、察看其进货渠道(什么钢厂、钢锭号等);

D、跟踪其对材质分析的设备;

E、察看材质分析报告。

4.4.2考察后由采购部写出考察报告,其他部门将考察意见写入报告中。

4.5计量用具的保养及定期检测,检修制度。

4.5.1生产、品管用量具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跌碰,用后抹拭干净,保证其精度。

4.5.2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所用量具精度有误时,立即停止使用,经与品管部门联系,作出确认、送检修。

4.5.3所有计量用具应排出计划每半年作一次检定测试,不完好需修复,并由计量检测机构开具证书存档。

5相关文件

HJ/ZLSC-2015 质量手册

6质量记录

原材料检验表、生产过程检验表、出货检验报告、品质异常处理单、退货(材料、外协)通知单、让步接收申请单、计量检测设备定检计划、产品报检单。

生产品质质量管理制度

2016-09-13 15:28 | #2楼

生产品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三元晶内部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悉以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组织技能与工作职责。

1. 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 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监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内容范围

1. 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 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 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 各项质量标准。品质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事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品质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部门执行。

2. 质量检验规范。品质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打样样品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有相关部门主管签核,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仓库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品质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品质部IQC进料检验员应依据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第七条 原材料检验结束,若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检验员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

第八条 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决议特采后,品质部应依据异常项目开《异常处理单》送生产部相关人员,

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妥善使用,并由生产现场主管填报原材料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

第九条 仓库在接到生产单位的用料通知单后,必须在原材料出库前进行复查。

第四章 制成质量管理

第十条 质检人员(IPQC)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第十一条 在制品质量检验中,由品质部制程检验员负责检验。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车间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并开《作业异常处理表》记录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根据生产部主管的提示,将《作业异常处理表》送品质部;品质部判定责任后送总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 制程检验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即刻向主管领导反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开《作业异常处理表》呈总经理审批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生产部自检发现异常时,填制《作业异常处理表》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 各工序间半成品的转移,如发现异常时根据《作业异常处理表》处理。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验。

1) 制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立即挑出,入系重大或特殊异常或批量性异常时应立即报告组长,并立即开《作业异常处理表》,填异常说明,原因及分析及处理对策、送品质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确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存在跨部门责任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时送总经理批示。

2)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下属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检本部门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发生的次数。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还应当立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经品质部审核才可报废)。

第五章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员(FQC)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九条 在制品与成品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作业异常处理

表》,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第二十条 每批产品出货前,成品检验员应依出货检验标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领导审核批示。

第七章 生产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1) 设备使用部门应依据设备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定期校正维护计划,作为设

备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定及执行依据。

2) 设备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度依据所制定的校正、维护计划检查回顾一年的维护工作,编制下一年的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第二十二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 设备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维护计划开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

2) 设备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品质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外协校正,以确

保仪器的精准度。

第二十三条 设备使用与保养。

1) 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据检验规范规定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当妥善保管与保

养 。

2) 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与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3) 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设备操作正确性和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

作应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栏目。

4)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部不定期抽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止工作由品质部负责,交总经理审批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由2015年3月20日起有效实施!

拟定: 2015-3-18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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