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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集12篇) 天津市红桥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3-09 07:48:34 点击: 来源:yutu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合集12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 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因干旱少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引发的灾害,切实保障行车和仓库物资财产安全及广大职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仓库和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部门:

  1、东区仓库

  2、黄土坡仓库

  3、昆沙仓库

  4、小屯仓库

  5、运输部

  6、集装箱部(昆南项目部)

  7、施救站、修理组

  8、黄土坡停车场

  9、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以及安技、机务、调度等相关人员发生灾情时应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应急救援处置办公室设在安技部,电话:8318460。

  三、本预案启动时机

  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分析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即应启动本预案。

  1、组长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态情况报告,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副组长职责是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方案,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3、成员职责是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落实所负担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四、应急响应准备

  公司各运输、仓储、安全职能部门要在特殊季节和气候变化较大及运输旺季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调度员)收集中、短期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车辆沿途道路通行等情况,立即通知在途驾驶员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五、处置程序

  1、遇有达到启动本应急预案条件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负责人视事态发展程度,必要时可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部署现场处置方案,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确保疏运和疏散物资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如遇暴雪,凡属简易仓库、工棚的屋顶积雪厚度超过5厘米以上的须采用消防高压龙头水喷去屋顶积雪和易结冰情况,结冰厚度超过2厘米以上的采用工业用盐进行泼洒,除去结冰。如遇高温,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车辆减速慢行或到安全地点停放,各库区须做好篷布、水桶、阴沟等准备工作,巡视库内是否漏雨、库外排水沟是否畅通,确保客户仓储物资安全度汛。

  2、参加应急疏运和疏散物资的工作人员(装卸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现场处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时,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统一协调调配。

  3、根据确定的疏散、疏运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组长确定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六、应急疏散、疏运措施

  1、安技部门和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维持现场治安保卫秩序力度,确保现场及仓库物资的安全。

  2、对已经装卸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等贵重物资待定但尚未出发的货运车辆,要将车辆停放或将货物储存于应急领导小组或物资单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员做好看护守卫工作,并随时准备好道路通行恢复后的'启运工作。

  3、在途危险货物、重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和货物安全的情况下,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同时,服从现场疏导工作人员的指挥,根据所载物资性质,必要时可向现场疏导工作人员或属地公安、环保等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4、要运用GPS监控系统,密切关注车辆行驶及道路通行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准备工作,确保在通行恢复后及时疏运物资,确保安全,平安地将物资送达目的地。

  七、应急机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本预案启动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八、要对整个应急疏散仓储物资或疏运过程进行记录,以供事后进行备案、总结。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

  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

  当遇到重大气象灾害时,由施工企业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一旦灾害性天气出现,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作龙(项目经理)负责应急情况总指挥

  副组长:胡建军(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措施决策

  成员:黄建林(质量员)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抢救工作

  高丙源(安全员)负责现场报警联系

  陈夫(施工员)负责现场抢救

  许园园(材料员)负责现场抢救

  外部应急联系电话

  119消防大队

  120急救中心

  110警察

  114?查讯中心台

  三、应急措施

  所有施工的建筑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专职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渠道及时了解我县的天气状况,将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

  (一)预防

  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围挡墙

  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

  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

  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和钢丝绳、卷杨机、吊篮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

  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是防止脚手架倒塌的重要措施。

  5、施工用电

  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雨雪、冰冻的措施。

  ?(二)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要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对基坑周边积雪进行清扫,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2、风速四级以上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雨雪、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工作。严禁在雨雪、冰冻、大风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大雨、大雪和冰冻天气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和积冰,及时清理屋面包括临建房屋积雪,防止雪荷载过大造成房屋坍塌。一旦房屋积雪过厚,超出设计承载力时,必须组织人员立即撤离。冰冻天气要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要有防滑防冻措施,工人生活区要有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和消防措施。同时,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混凝土构件要加强防冻养护,并进行覆盖,以防冻坏。

  4、在大风、雨雪和冰冻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岗。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各施工企业和各施工项目部在工人放假返乡过年时,要做好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人返乡途中的安全,平安到家。

  (三)抢险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报告。

  (四)复查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樯、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要注意加强现场排水工作,对基坑、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要及时进行排水,防止长时间浸泡导致坍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总体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新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显示、信息收集与共享、组织协调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四)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涉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管辖区内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组织机构

  xx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及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处理预警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农办、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烟草专卖局、水文分局、煤管局、无线电管理局,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万安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通讯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气象局。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1、防汛抗旱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协调、指导、调度工作,并及时提供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和旱情等监测信息。

  2、水利局、水文分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干旱、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3、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办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龙头企业灾害影响信息;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畜牧水产灾害影响信息。

  4、广电局、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新闻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5、烟草专卖局:负责提供烟草灾害影响信息,组织烟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棉花滩水电公司、万安水电公司: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提供实时监测的水情、雨情信息。

  7、其他成员单位,收到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传递到所属单位、企业及重点区域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做好可能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2、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审核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执行。

  xx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一级)、重大灾害(二级)、较大灾害(三级)和一般灾害(四级),共四级。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详见附表。

  (三)预报预警

  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测、趋势分析,及时作出准确判断,适时预报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上报上级气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适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四)预警支撑系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标准按《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及启动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某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启动该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四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启动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响应

  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气象灾害应急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依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领导领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和情报收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当地政府应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通报。

  五、应急结束

  (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情况,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多渠道、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二)信息保障

  气象主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三)装备保障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资料、器材、装备等的储备与使用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主管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图案。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六)本预案由xx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

  临近地区出现重大气象灾害,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需要我市提供协助、保障时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御工作。

  依法防范、协调有序。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人防办、商务局、气象局、供电分公司、通信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是指挥部的常设办公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拟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成员单位编制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开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科学防御提供决策咨询。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

  发布制度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xx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发布内容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信息传播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传播单位要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工作,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通畅的传播机制。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应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在预警区域准确、无偿播发;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接到干旱、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尽快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各媒体、各通信运营商要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乡镇(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三)预警准备

  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x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响应程序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灾情,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台风、大风、龙卷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影响区域交通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水利部门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开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体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文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室外旅游景区,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化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工信部门做好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资源规划部门如因气象变化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第一时间向上级自然资源技术部门汇报灾情,积极配合相关技术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工地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张庄立交桥和赵位立交桥的防汛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督促、指导做好河道范围内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体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文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等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洪涝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相关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公共人防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抢险、避险等防汛措施,做好公共人防工程安全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暴雪、低温、冰冻、冻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区融雪清雪工作。负责融雪剂(设备)的储备、发放和专业融雪人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文化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等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区内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沙尘暴发生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运输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地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农场等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等救灾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人工消雹作业。

  住建、应急管理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责任区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农业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

  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

  供电、供水部门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补光、增温等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四)指挥和调度

  本预案启动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必要时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

  (五)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收集、汇总灾情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新闻发布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及时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受灾情况等工作向社会公布。

  (六)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组织应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工作。

  (八)灾害调查与评估

  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

  (九)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政、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的传输。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

  (三)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用于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保证及时供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

  市气象局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

  (四)灾害救助和医疗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与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交通、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住建部门负责受损城市道路的维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紧急情况下,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依法调用、征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供电部门要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的临时供电,落实大面积停电和抢险现场等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六)经费保障

  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灾后处置

  (一)灾害核实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灾后恢复

  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当地的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

  (三)保险监管

  银保监管理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评估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

  七、风险管理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制度,对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应提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上下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

  (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号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二)预案培训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三)预案演练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6

  一、编制及范围

1、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镇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蟒河镇气象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2、成立镇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秘书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联校、镇中学: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公路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农科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环保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安监站: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8、气象灾害调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9、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10、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后期处置

  1、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应急队伍保障。各村各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4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2、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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