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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通用8篇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8 18:26:02 点击: 来源:yutu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通用8篇)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1

  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并严格监督落实。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风险预控管理、保障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检查审核与评审。安全风险预控责任体系应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注:PDCA分别表示: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改进)。

  三、风险预控管理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

  1、年度危险源辨识

  (1)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队进行一次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辨识;

  (2)危险源辨识前由培训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3)辨识范围要覆盖全矿所有生产及辅助系统作业场所、工序、流程;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的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危险源辨识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③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2、专项危险源辨识

  (1)专项危险源辨识前由专项危险源辨识组织人安排相关科室组织相关职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辨识范围要覆盖所有涉及到的生产及辅助系统作业场所、工序、流程;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的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具体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③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5)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1次专项辨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1次专项辨识;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综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1次专项辨识;

  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进行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二)风险评估

  危险源辨识完成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职工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各相关科室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要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并对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风险评估应采用依据风险矩阵表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MES)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各业务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办法建议,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辨识出的风险源分以下几个等级:

  评估结果分级

  ①蓝色风险5级风险:轻稍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岗位人员应引起注意。

  ②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班组、队应引起关注。

  ③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业务科室、安全科)应引起关注。

  ④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煤矿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⑤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2)在以下情况时执行持续风险评估,并保留评估的记录:

  ①新改扩项目前;

  ②新设备、设施、工艺和技术应用前或有重大改变时;

  ③ 为特定项目(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排放瓦斯、井下电气焊、大型设备安装与检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④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

  ⑤执行特定检查和实验前;

  ⑥审核发现重大不符合项;

  ⑦调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风险。

  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所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相关组织人员组织,有关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三)风险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应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②各业务科室组织对提炼出的风险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③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④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或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危险源监测

  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五)公告警示

  1、由安全科负责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在分管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的显著位置地点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关队负责在各岗位公布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六)分级管控

  1、分级管控

  ①蓝色风险5级风险:轻微危险由岗位人员自己注意。

  ②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由班组、队应进行监管。

  ③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由业务科室、队进行监管,安全科登记关注。

  ④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由各分矿领导、安全科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⑤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2、各业业务科室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3、及时完善相关标准、制度

  (1)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年度安全风险辨识会议形成的决定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要根据年度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调度中心与技术科要根据辨识评估结果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根据辨识评估结果及时完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选择生产工艺、布置生产系统、对设备设备进行选型、确定劳动组织等。

  (4)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辨识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根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5)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综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产前专项辨识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将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6)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根据辨识结果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七)风险管控

  1、管控措施

  (1)每年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实施方案,确保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2)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3)对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由风险管控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作业上限人数。

  2、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

  ①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②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2)现场检查

  (1)所有带班矿领导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与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表。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场安全员、瓦斯员要对当班所管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与沟通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煤矿应确保:

  (1)各级要保证职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各级要保证职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组长要明确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并确保不职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4)班组长必须组织当班职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作业中存在不符情况,应及时汇报,并组织班后或作业后评估,并留有记录。

  (5)各级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训

  (1)所有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培训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第二次必须于10月份前完成。

  3、资金保障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与控制程序,为实施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符合:

  (1)矿长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统一决策、管理、支配;

  (2)财务科对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3)后勤副矿长负责对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入的安全资金有效使用。

  4、安全文化保障

  (1)煤矿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2)培训中心要认真组织各科队推行一岗双述安全工作法。

  5、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员工准入管理

  劳资科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员工准入管理标准应,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和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2)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

  安全科要认真制定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对煤矿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并严格监督实施。

  (3)员工培训教育

  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认真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并严格进行落实。

  6、制度保障

  (1)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制定与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①各相关科室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

  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完成后相关科室要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

  ③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各项制度的培训监督。

  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对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的监督检查进行考核。

  (2)、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煤矿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2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3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4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5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6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xx‰提取,且不得低于xx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7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二、 评价范围

  (一)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评价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四、 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五、 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

  六、评价组织

  1.公司成立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3.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办法 篇8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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