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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考核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7 04:40:04 点击: 来源:yutu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通用10篇)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1

  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本文件的修订和实施。

  2. 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内容】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1.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1.2. 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

  1.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1.2.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2.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1.2.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1.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2. 教育培训内容:

  2.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2.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2.2.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2.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 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 对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并且必须进行考试。

  3.2. 教育培训内容:

  3.2.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2.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2.3. 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3.2.4. 班组、库区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危险源和防止事故的对策。

  3.2.5. 火灾发生的原因、预防以及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

  3.2.6.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3.2.7. 事故管理知识。

  4.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 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2. 教育培训内容:

  4.2.1. 安全技术和技能知识。

  4.2.2. 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

  4.2.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4.2.4.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4.2.5. 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4.2.6. 班组长的职责、班组建设的内容、目标、方法。

  4.2.7. 事故案列。

  5. 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各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 培训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不得遗漏。

  5.3. 教育培训内容:

  5.3.1. 本部门、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3.2. 部门和岗位的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备等。

  5.3.3.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工种的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 工作时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5.3.5. 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5.3.6. 岗位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示范(以老带新,细化教育)。

  6. 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 每个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试用。

  6.2.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

  6.2.1. 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意义,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

  6.2.2. 讲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6.2.3. 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消防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的情况,要求他们学会使用方法,注意爱护。

  6.2.4. 提出希望和要求:要求新入厂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此外要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学会使用消防器械,发生火灾时,要服从指挥,积极补救或有秩序的紧急疏散。

  6.3.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

  时。培训内容:

  6.3.1. 介绍车间的生产方式、工艺流程、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活动情况。

  6.3.2. 介绍车间的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间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易爆等危险品的性能危害性及使用注意事项。

  6.3.3. 介绍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使用注意事项,结合一些常见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

  6.3.4. 介绍车间消防器的分布及使用常识。介绍消防安全知识,消防通道,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6.4.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培训内容:

  6.4.1. 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和性能。

  6.4.2. 讲解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6.4.3. 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6.4.4. 教育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应急处理险情。

  6.4.5. 安全操作规程。

  7. 其它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1. 调岗人员:

  7.1.1. 调换新工作岗位,主要指职工在车间内或公司内换工种,或调换到与原工作岗位

  操作方法有差异的岗位,应由接收部门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

  7.1.2. 教育内容: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如调做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7.2. 休假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7.3. 外来人员:

  7.3.1. 包括工作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7.3.2. 教育内容:公司、车间二级教育纲要。由安全部、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

  8. 教育培训实施要求:

  8.1. 各部门主管须针对各培训制度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名单和拟定培训日期报安全部,以便检查、考核、监督、指导。

  8.2. 各部门的每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须按以下要求记录、归档:负责人、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签字,按培训日期顺序编号存档,以备检查。

  8.3. 考核办法:安全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专项检查,查记录、档案,缺少任何一项,视为安全教育不合格,报行政部进行相应处罚。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2

  为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4、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5、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通知单》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二、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管理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三、 安全技术考核:

  l、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

  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一律不准独立顶岗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3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内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4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04]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5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6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l一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矿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时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矿长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培训计划,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 考试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矿长,不准指挥生产,并且每年进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种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安排进行强制性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经原考核单位复训一次。

  4、班组长培训:矿每月必须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合格的不得担任班组长工作。

  5、一般职工的培训,矿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每日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小结,每周进行一次“三大”规程的学习。

  6、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根据《镇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主要内容(2分)。完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制,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及包保责任制,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每季度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并形成记录,层层抓好落实(3分);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督促本单位、本部门与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2分)。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落实监控和管理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25分)。召开会议部署,制定方案(3分);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分);加强监督检查,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每个月对各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看记录)(6分);掌握本辖区经营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登记建台帐(4分);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管理制度(4分);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信息(4分)。

  三、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该项指标为25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5分);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要求建立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5分);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专项经费投入(5分);按规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数据库建设(10分)。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该项指标为8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4分);督促经营生产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2分);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医院、学校等较大公众聚集场所预案制定达到100%(2分)。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调度统计报表工作(该项指标为8分)。调查年内新增加企业(含招商企业)情况及时统计上报(2分)。发现有1户未上报新增企业(含招商企业)扣1分;对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事故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2分);每月报送一份安全隐患大检查林整治统计表及一篇安全信息(4分)。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0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要有宣传形式和具体典型)(6分);要以“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为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总结并完成上级部署任务)(8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报镇登记建档(6分),发现上述1人无证上岗的扣1分。

  七、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4分)。认真排查本辖区内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并及时上报(4分);发现1户未执行“三同时”的企业扣1分。

  八、控制指标情况。本辖区内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8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20xx〕17号),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街、乡、镇。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标,40%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优秀。

  (一)明确职责,落实街乡镇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

  (三)改进方法,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街乡镇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

  (六)考核内容、评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内容

  考核各街乡镇当年完成《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内容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主要内容是

  (1)街乡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2)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4)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是否落实;

  (5)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装备是否配备;

  (6)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否形成;

  (7)街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8)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情况;

  (9)街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10)街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2.评分方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另外还有加分项和否决项,具体评分方法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3.考核程序

  各街乡镇每年按照《考评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各区安办每年对本辖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按《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并对考评优秀的街乡镇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对各区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街乡镇每二年进行1次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街乡镇予以通报表彰或授奖牌。

  三、考核评分等级与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工作纳入全市安监系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为优秀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突出的区安办,由市安办予以表彰并授牌。对考评不合格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滞后,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区安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上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街乡镇经复核未达优秀标准的,撤销该单位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称号。考核结果由市办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抄送各级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行动,是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效措施,是街乡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办及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活动,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活动考评细则》,对照标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点把好街乡镇自评、区安办考核验收关,不迁就照顾,确保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街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优活动,是落实《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xx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优工作规律,总结创优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打基础。各区安办要注重树立典型,引导带动达标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本办法由市安办负责解释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9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有效增强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员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安全员岗位责任,严格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

  2、严格执行采掘现场跟班制度,坚持8小时跟班,班后认真及时填写安全监督员现场跟班工作日志;

  3、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的现场重点及时传递到下一个班次;

  4、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现场检查,及时查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三违”管理处罚细则》要求积极开展抓“三违”、查隐患工作,每个安全员一个月抓“三违”人次不得少于3人,查隐患不得少于5处。

  6、检查各系统及各生产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作业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停止作业,责令人员进行整改,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安全科;

  7、对上级部门、公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自查的隐患和问题按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安全员记分考核

  1、实行100分制考核(奖励最高得分为200分,最低分为0分),按下列方式进行记分。

  (1)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①未完成抓“三违”、查隐患任务的;

  ②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事故的。

  (2)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①无故空岗、脱岗的;

  ②酒后上岗的;

  ③班中睡觉的;

  (3)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①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采掘行为未进行制止纠正的;

  ②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③不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不服从安排,不听从领导指挥的;

  ④工作散漫,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怕事的;

  ⑤对上级部门、公司、矿领导和业务科室长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隐患不及时销号的。

  (4)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2分:

  ①未持证上岗的;

  ②无故离岗时间较长,未严格做到现场跟班的;

  ③未按规定进行请假擅自休息的;

  ④本月出勤未达到21天的;

  ⑤未及时填写安全监督员工作日志的。

  2、计分考核其它规定:

  (1)本月内工作中及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头面并立即制止及时汇报的加20分;

  (2)本月工作努力优秀,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得到领导表扬肯定的加15分;

  (3)本月内在所在工作区域出现紧急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加10分;

  (4)一个月内未被扣分的,根据情况给予加5分;

  (5)一个月内扣分超过20分的,停工学习7天,并写出检查、保证,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6)一个月内扣分超过7分的,在安全科内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7)一个月内扣分超过5分的,对安全员予以警告;

  (8)一个月内扣分超过2分的,对安全员给予批评教育。

  三、奖惩措施

  1、坚持每班有人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督察,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如未制止,一经查出,处以100元罚款,如果未及时制止违章而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一月内未发生未遂以上事故,给予10分奖励。

  2、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方法方式,避免和工人发生争执,严禁打架闹事,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并停工学习7天。

  3、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科反应;如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处以100元罚款。

  4、坚持每天填写安全监督员现场跟班工作日志,完整真实地记录当班的工作内容,安全科每天按日志填写内容进行分析调查后下发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发现填写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填写,将处以100元罚款。

  5、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等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水平,因个人素质影响科内工作的,处以100元罚款。

  6、每天上班前必须开班前会,班前会上布置的工作传达给当班安全员,未参加班前会的按旷工处理;各班组长要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一次未填写,罚款20元。

  7、井下新开施工点必须有开工通知单,没有接到通知单的,要及时向安质科长和安全矿长汇报,没有汇报的罚款50元。

  8、每班在保证有四人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队里提出休息申请,请假条经队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如不能保证班上有两人,则须向安全科提出休假申请,请假条经质全科长或安全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若违反此规定不请假擅自休息,给予停工处分。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标准。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专管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治理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改造的情况。

  (五)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包括厂(矿)长、特殊工种、新职工岗位培训和全员培训)的情况。

  (六)乡镇企业职工伤亡月、年度报表和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的上报情况(事故起数,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七)年度乡镇企业千人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八)年度乡镇企业火灾事故起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九)主管乡镇煤矿的花炮行业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增加两项内容:

  年度乡镇企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年度乡镇企业花炮事故、经济损失情况,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第八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次年1月5日前乡镇企业办公室上报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0日前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5日前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25日前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第九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奖惩:

  一、通报表彰或批评;

  二、进行物质奖励或罚款;

  三、按农业部《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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