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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专创业项目扶持 2018年福建省给予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创业启动扶持

更新时间:2023-01-16 04:55:02 点击: 来源:yutu

1、福建省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福州市人民 ***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榕政综〔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 ***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福建省人民 *** 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切实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三年内,凡聘用和储备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且与新聘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所在地 *** 给予企业适当补贴;聘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且与新聘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示范企业,由市 *** 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上岗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技术资格评审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 *** 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更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省、市、县(市)区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三年的3—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人事 *** 的,由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三年免费人事 *** 服务。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免交各项***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 *** 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企业并占35%以上股份的,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资助;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其他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三、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由 *** 人事部门牵头,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 *** 提供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一年内新建市级见习基地20家、县(市)区级见习基地80家,组织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社区”和选聘生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重点落实好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省里统一安排, *** 临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经学习和培训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学习和培训期间按照规定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到乡以下(含乡)卫生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到乡以下(含乡)中小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均高定一级。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就业推荐队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人事 *** 服务。 *** 人事部门要积极为高校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支持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调整***设置,实施“订单”教育、定向培训,打造就业“直通车”。 *** 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建双向选择平台。 *** 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 *** 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毕业后两年内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

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扶持。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对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需要人事 *** 的,由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五年免费人事 *** 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由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就业失业***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七、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以迁回原籍。需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在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 *** 的高校毕业生,准予其在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或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由 *** 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并可在经济租赁房所在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八、大力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分发挥 *** 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 *** 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接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和高校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专项科研项目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级 ***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牵头协调 ***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类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大力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予以定期发布。

九、吸引优秀师范类、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符合教育、卫生岗位要求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福建省省级4所高等师范院校和闽江学院毕业综合成绩位列前1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及职业教育***紧缺学科的综合院校本科毕业生,部属重点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和福建省省级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综合成绩位列前10%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到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就业。

十、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引导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心理辅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 *** 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本通知由福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福建地区对大学生创业都有哪些政策呢?可以是厦门或者福州地区的 不甚感激

福建省 *** 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经贸委等18家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意见》。

其中

1. 减免创业税费

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对创业人员进行税收优惠外,《意见》还提出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 *** 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 *** 、 *** 、网吧、氧吧等以外的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创业税费

《意见》要求加大 *** 支持力度。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更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 *** 贴息。设立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3. 强化创业培训

《意见》提出,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下一阶段,我省将推广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包括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职工创业和就业帮扶行动、巾帼创业和就业服务行动、创办中小企业、闽台合作孵化创业、真情创业、1+1群创业等。

3、刚刚毕业,想跟几个朋友一起创业,做电商,想了解下福建对电商创业都有些什么样扶持的政策没?

《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国家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人民 ***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33号)精神,经省 *** 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更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二)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 *** 、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三)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物价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办理部门:市、县(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

(二)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办理部门:市、县(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省 *** 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省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具体资助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制定。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 *** 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申请担保。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 *** )额度更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由各设区市确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08〕96号)规定,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专利项目给予优先资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具体标准和申领办法由各地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县(市、区)财政局)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领补贴相关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帮助解决创业场所

(一)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认定和资助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制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 *** 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受理部门:市、县(区)人事部门)

五、完善创业指导服务

(一)加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二)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享受 *** 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开展情况,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培训专项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开展创业培训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创业服务补贴从各地财政预算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作用,继续深化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等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继续开展"挑战杯"等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大力加强创业宣传,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推荐YBC无息贷款和导师辅导对接,或推荐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介入,逐步形成集培训辅导、活动宣传、政策支持、资金帮扶为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扶助体系。(责任单位:团省委)

(五)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 *** 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团省委)

(六)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选择平台。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

(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门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各级 *** 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 *** 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受理部门:各级 *** 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宜

(一)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的,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证》和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证》和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地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OK,关于福建大专创业项目扶持和福建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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