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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彩12篇 事业单位绩效分配细则

更新时间:2023-05-03 20:01:00 点击: 来源:yutu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这里的12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制度建设,强化医院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以及本院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在区卫生局制定绩效考核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行为准则。

(一)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责任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 *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

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x分,x点下班,下午x分上班,x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x分。每月x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x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x分。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x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必须填全填清,杜绝开发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

2、积极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责任到人,各卫生区域应保持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x%。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

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保持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

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x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

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x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x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

否则扣科室负责人x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

科室承担x%,其余职工承担x%,医院承担x%,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责任。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

每月x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二

为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用好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方案》现就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城乡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为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民富县强的和谐拜泉打下坚实基础。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

1、以政策为依据的原则。绩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

2、统筹安排和专款专用原则。

3、分块核算和绩效优先原则。按人员数和标准进行的补助不是将经费补助到具体每一个人,而是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后实行的按劳分配、按绩分配。要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防止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4、与绩效工资改革相配套原则:中心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改革即将进行,在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情况下,中心的分配必须考虑绩效工资改革这一因素。

三、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由职工的德、勤、绩、能及综合测评五个方面组成,共计100分。德、勤、绩、能占70分,由所在职工相互自评。综合测占3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测评。

1、德:主要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评价。(占20分)

2、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占10分)、

3、勤:工作态度,勤奋向上情况,工作纪律,安全防火等。(占10分)

4、绩: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占30分)

5、结合:主要是组根据职工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和履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具体考核细则呼单位职工的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请假制度及会议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占30分)

四、奖惩规定

1、高于90分以上绩效工作全额发放。

2、高于80分低于90分,绩效工资按90%计发。

3、高于70分低于80分,绩效工资按80%计发。

4、低于70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发。

5、优秀:高于90分人员中择优评选,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并一次性奖励500元。

以上对职工进行奖惩扣下的经费归单位所有,本方案经过全体职工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加强绩效考核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过去药品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过分强调考核会助长开大处方,损害群众利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政府化钱买服务,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卫技队伍。绩效考核工作是对纳税人负责,对患者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员工自己负责。

2、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北社区建立以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3至5人),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

六、领导组织

成立北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领导组织人员如下:

组长:智喜波

副组长:于春波

成员:李佳辉张海燕马庆龙李忠厚

考核组每月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的结果作出评价和考核,以此为依据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在考核中对严重违背社区医院规章制度,不负责任而出现的工作事故将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驾驶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每位驾驶员应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四)认真学习汽车理论基本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学习和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形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

(六)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向领导及时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七)精心爱护车辆,车辆按规定停放,不无故在外乱停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与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故障不出车,不达安全标准不出车。

(九)遵守劳动纪律,应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任务,不能任务等车。

二、考核组织与考核方式

(一)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组织,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登记,其日常考核占70%、民主评议占30%,依据考核得分进行年终评优。

(二)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与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

三、民主评议办法及计分标准

(一)评议驾驶员参加的人员范围和计入考核分比例分别为:领导和办公室主管各占40%、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占20%。

(二)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

(三)计分标准为:优秀90分、合格75分。

(四)本项累计得分100分,计入考核3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日常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5分)

1.无故不参加局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2.利用行车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3分;

(二)服务态度(25分)

1.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2.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1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3.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工作人员形象,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4.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的,一次扣2分。

(三)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分)

1.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一次扣15分。

2.违规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夜间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失的,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200元内一次扣1分;超过200元一次扣2分。

(四)遵章守纪(25分)

1.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2.节假日(含双休日)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出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3.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五)本项累计得分100分,计入考核70分,最高不超过70分。

五、考核等次与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编内驾驶员按实有人数15%以内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如得分出现并列,以个人劳动量(行驶里程数)作为标准参照确定。对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确定,按《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参考标准》执行。

2.考核为“优秀” 等次的驾驶员按照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驾驶员,将予以转岗或辞退。

3.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驾驶员承担责任超过30%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

6.驾驶员的考核由局办公室建立考评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四

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许昌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及、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的卫生计生、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医生。

三、考核程序、方法、时间及频次

(一)考核程序。市级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制定本市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采用各县(市、区)自查与市级重点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记录家庭签约服务工作考核成绩。

突出县级考核。强化县(市、区)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县级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考核。

强化家庭医生团队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补偿费用挂钩。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绩效考核信息化水平。考核过程注重考核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和抽查复核真实性。

(三)考核时间及频次。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其中市级每半年督导1次,年底考核至少开展1次,对每个被考核县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应在次年2月20日前完成。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县级考核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并于次月底完成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每月进行1次,次月5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签约服务、服务效果四个方面内容。具体见考核标准(附件)。

(一)组织管理。包括团队管理、项目公示、内部管理机制及宣传培训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团队管理情况。

(二)资金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补助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三)签约服务。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有效签约、签约居民知晓率、签约居民有效履约情况等。

(四)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率、签约居民满意率等。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家庭医生签约财政配套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市级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结算公式为:本县(市、区)当年应得市级结算资金=本县(市)已签约人口×本县考核得分/各县(市、区)已签约人口得分之和×市级财政家庭配套资金总额。其中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进行捆绑结算,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进行捆绑结算。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拨付县级(市、区)后,纳入统一核算,并根据本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确保签约服务各项考核资料真实、规范、具体,同时又能突出亮点。

(二)遵循依据,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应以本办法为依据,按照绩效分配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资金分配比例及乡与村、中心与站资金分配比例。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定期开展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估,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调动签约医生团队的主观能动性。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检查,规范服务流程。要强化人员培训,使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充分掌握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断充实家庭医生团队队伍和服务内容,加强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84号)、《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政办[20XX]109号)以及宁栖教字(20XX)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建立适合教育事业特点和我校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档次,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红色部分为区教育局最新下发文件精神)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拟修订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优绩优酬)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项目

依据宁栖教字【20XX】122号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用于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考核,按两块考核发放:月考核和学年度考核(500分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用于区教育局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名优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发展综合评估奖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用于学校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中层以上人员管理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教龄津贴等。

拟修订为:按宁栖教字(20XX)209号文精神,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方法。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用于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用于区教育局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班主任津贴、学校发展综合评估奖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用于学校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中层以上人员管理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目标考核奖,超工作量(加班)津贴补贴等。

(一)月考核

1.月考核津贴标准:人均800元。(拟修订为:1000元,其中800元考核工作量和工作业绩,200元考核出勤)

分为四项:

①考勤奖200元;

②师德奖200元;

③教育教学常规考核奖250元;

④安全卫生奖150元。以上4项根据《金陵小学月考核细则》经考核后每月发放。

2.月考核津贴发放形式:当月考核,次月发放,每学年考核发放十个月。

3.具体考核见《金陵小学月考核评价细则》。

(二)学年度考核(500分考核)

1.按《金陵小学教师500分考核评价细则》(后附)进行。

2.考核办法:学年末综合两学期500分考核均分作为个人500分考核实得分数。(拟修订为:每一学年末进行一次500分考核)

(三)学校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主要有:班主任考核、校内职务岗位津贴、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

1.班主任考核

每月人均300元。学校结合考核情况(参见金陵小学班主任考核条例),每月发放。发放十个月。两个月的班主任费用奖励副班主任。(拟修订为:每月人均500元,同时德育部门进一步明确副班主任工作职责)

2.校内职务岗位津贴:

⑴津贴系数设定:(以班主任津贴为单位1,即300元/月)(拟修订为:500元/月)

校级领导:正职1.5,即450元/月;副职1.4,即420元/月

中层:正职1.3,即390元/月;副职1.2,即360元/月。(拟修订系数降为:校级:正职1.4,副职1.2, 中层:正职1.0, 副职0.8 )

年级组长:50元,教研组长:50元。(拟修订为:年级组长:80元/月,学校学科教研组长:80元/月,年级学科教研组长50元/月,部门干事200元/月)

⑵以上管理津贴每学年按十个月考核发放。

⑶说明:

①正、副校长、书记由教育局统一考核,不参加学校考核。津贴由学校发放。

②一人身兼两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拿一份津贴,班主任除外。

③行政组成员兼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全拿,行政津贴拿一半。

④行政组加班原则上不再拿加班费。(拟修订为:校级领导加班不拿加班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教龄津贴: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设立教师教育工作奉献奖,根据从教年限,按1年7-9元计算,40年封顶。一次性发放。学校视分配总额的变化,每年适当微调。见习期不享受。(未执行,建议删去)

以上各项津贴因病、因事请假达到1个月,当月各项津贴不享受。

4.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

⑴代课按10元/节补助(拟修订为:20元/节)。代班主任,按10元钱一天补助。(拟修订为:20元/节)

⑵节假日、下班时间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加班的,一天加班费50元,半天25元。

(3)体育老师组织课外训练按课时计入工作量(20元/节),带队比赛按加班一天100。

5.一线骨干教师津贴:(以下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拟修订为:只针对区优青、区教坛新秀的,其他区及以上级骨干均由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奖励)

对于常年在教学一线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经考核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学校每学期给予一定奖励(按年发放)。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分为四类:A、特级教师; B、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C、区学科带头人(注:A、B、C类教师津贴由区教育局发放);D、区优秀青年教师、区教坛新秀(300元一年)。

考核标准:严格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要求。

一线骨干教师达到考核要求方可发放全额津贴,有一项未达标下浮100元,两项未达标不享受津贴。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

6.全勤奖:

⑴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任何病、事假,奖励200元。

⑵每个月教师有两张2个小时的事务卡,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张连用。在使用时,要把事务卡交给年级组长签字留存。课务自行安排。事务卡一张未用,按10元一张发放,未用完,按一张5元发放。(以上两项未执行,建议删去)

⑶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的假期,每月考核奖全额发放,但全勤奖不享受。对于法定假未休或未休满即上班,学校给予奖励(全勤奖)。

7.教育教学成果奖:

每学年末按照《金陵小学考绩方案》,经个人申报,学校考核小组核实发放。

8.完成任务奖: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六

一、 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八

为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2]5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局属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xx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61号),补发20xx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发放方法

绩效工资的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标准、考核和发放方式由局属各事业单位确定,并报局审定、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但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内。

对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职级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二)借调出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三)经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七、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步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局属各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擅自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

(三)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单位的分配办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数等情况上报局党组,经研究后对分配办法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按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组确定,报局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单位要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要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关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确保单位稳定。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2]51号)的通知精神和《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二、考核机构

局党组按有关考核程序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九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工作业绩为主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医技、药剂科室主任,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正、副职﹚。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详见附页。

四、考核组织与方法

1、中层干部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分别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人事科组织实施;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正、副职﹚由院绩效考导小组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季度第一月完成。

2、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小组报医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最后由考核领导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分值为:x分以上(包括x分)

称职分值为:x分

基本称职分值为:x分

不称职分值为:x分以下

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荣誉挂钩,与职务津贴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科室年终评选先进挂钩。

六、反馈

院办以适当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以便不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给予免职,不能参加下一轮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院考核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十

我市自20xx年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工作以来,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了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对各类重点人群实行健康管理,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效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请看下面方案。

一、目的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质量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对家庭医生进行全面管理和综合评估,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在机构内营造岗位竞争氛围,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使社区居民与家庭医生形成长期、稳定、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和相互促动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在全市形成“让家庭拥有医生,让医生走入家庭”的和谐社区医疗新常态。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使用统一的考核标准。

(二)严格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流程及《包头市社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指标(试行)》实施,并对照团队及成员实际工作量进行评估,考核结果由各机构考核小组负责整理存档。

(三)公开原则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在考核结束后公示,以保证公正性。

(四)奖惩结合原则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以达到公平、竞争、激励的效果。

(五)沟通与反馈原则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者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等,发挥教育促进作用。

三、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组建的家庭医生团队及成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团队管理、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三方面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团队管理占20分,服务功能占50分,服务效果占30分。具体见考核指标(见附件1)。

(一)团队管理包括团队管理、分工管理和信息化手段三方面。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整体签约情况、内部管理机制、信息化手段利用的程度,并以当年目标值为基准,综合考核团队管理状况。

(二)服务功能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双向转诊三方面。基本医疗包括医疗服务数量、合理医疗及医疗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重点人群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特殊人群保健;双向转诊包括向上和向下转诊,充分体现家庭医生的综合服务功能。

(三)服务效果从医德医风、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方面评价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效果;通过对服务对象及机构内部的满意度调查,对家庭医生式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五、签约要求

(一)制度以“分片包户制”为基础,各家庭医生团队应有明确的分工机制,对服务区域进行合理的分片(社区)、分小区(楼栋)、分家庭(居民),根据服务能力,确定各家庭医生负责的户数。

(二)宣传各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可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折页、开展健康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家庭医生和对服务内容的宣传,充分告知并引导签约。

(三)签约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为组成,按照自愿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与家庭代表签订《包头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共同履行约定条款。居民可根据自身健康需求,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具体服务项目。建议重点人群及慢性病高危人群签约时间1~3年,一般人群3~5年为宜。

(四)记录居民签约后,由责任医生将签约真实信息记录于《包头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绩效统计表》(见附件3)。

(五)服务按照协议规定,家庭医生团队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并将服务内容详细记入健康档案,以备考核。

(六)评价各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后,应及时获取居民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根据居民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七)总结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及相关工作资料的总结和整理归档工作,如实填写《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当月工作量报表,由各旗县区卫计局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社管中心(E-mail:[emailprotected])。

六、考核方法及流程

家庭医生绩效考核流程分层级进行,具体如下:

一级考核 建议以“月”为单位,各团队队长在每月底对本团队的业务工作进行质量自查。

二级考核 结合实际,实行“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由中心组织完成自身及管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家庭医生考核工作,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一级考核,建议每季度考核1次。

三级考核 旗县区卫计局应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议半年和年终各考核1次。 考核流程:

考核方案→考核指标→考核评分→一级考核及总结→二级考核→三级考核→综合考评及反馈→绩效奖惩→考核整改→追踪整改→汇总分析

七、结果应用

(一)一级考核结果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内部的工作自查,重点提升薄弱环节的质量。

(二)二级考核结果用于促进“中心/站一体化”制度的有效实施,助力社区卫生服务人事薪酬制度的稳步推行。

(三)三级考核结果用于加强各属地管理,促进各地区家庭医生制度平衡发展,使我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高效落实,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

八、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卫计局要重视社区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工作,将考核检查结果与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医生团队考核小组,积极开展考核工作。要依据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其绩效工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分配注重四大原则: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正确导向,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原则; 突出“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现居民满意度和健康保障水平上升的原则;突出家庭医生工作,保障稳定的医患关系的原则;突出工作目标、工作质量、满意度和依从性等综合考核结果,与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十一篇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不断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教职工年终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一、年终考核

(一)考核对象:除学校党政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外,全体教职工均为年终考核对象。

(二)考核时间结合平时检查和阶段条线考核,年终综合考核一次。

(三)考核形式:根据岗位,由单项考核部门对所属人员进行单项考核,最后按教师、教辅后勤两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各类人员单项、综合考核部门参照下表:人员单项考核部门综合考核部门教师科任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务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长教务处年级组长教、政、总联合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教辅后勤教辅人员教务处、总务处总务处后勤人员总务处

(四)考核过程:

1、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总结本人年度德能勤绩)。

2、进行单项考核(教辅和工勤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行政人员进行教代会测评)。

3、查阅有关资料和平时检查材料。

4、根据各类人员以及兼职岗位,分别由各条线负责部门填写好考核表,得出个人单项考核分。

5、综合考核部门根据单项考核分以及所兼职务(岗位),得出个人综合考核分。

6、综合考核部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7、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综合考核分及初步考核等次确定年终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比例根据上级规定为12左右,并作为推荐记大功、记功的候选人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

2、在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人员中,分别按教师、教辅后勤两类人员,按一定的比例确定A、B、C、D四等,作为绩效奖金拉开差距的依据。具体比例分别约为:A等:比例为20;B等:比例为60-70%C等和D等合计:比例为10-20;

二、绩效奖金分配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本校当年在编在岗人员。

(二)发放办法及标准

1、绩效奖金包括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两个部分分别发放。

(1)基础部分

1)基本奖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节日补贴:全年按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五个节日一次性发放,标准统一,每个节日的发放标准为每人500元。(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绩效部分

1)月度绩效奖:教育局根据在编在岗人数,全年按10个月(不含7、8月)按月核拨,月人均300元。用于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我校根据学校工资分配方案按月发放。(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年度考核奖:年终考核奖总额为全校绩效奖金总额(根据本年度教育局标准和学校考核等第而定)中,去掉已发放的基础部分总额、绩效部分的月度绩效奖总额后,所剩余的部分。

2、考核为优秀和合格人员按个人不同岗位、考核结果确定年终考核奖部分系数(个人岗位、考核系数参照下表);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绩效奖金参照教育局规定执行。人员任课系数ABCD教师1.61.51.41.2职员任课1.61.51.41.2不任课1.51.41.31.1教辅任课1.41.31.21不任课1.21.110.8工勤0.80.70.60.4注:南教办(20xx)27号文件确定各类人员平均系数标准为教师1.5、职员1.4、教辅1.1、工勤0.6。

3、计算确定个人年终奖发放金额。年终考核奖发放的额度计算公式。

(1)学校年终考核奖基数“1”=学校年终奖总额÷参评人员系数之和

(2)个人年终考核奖额度=学校年终考核奖基数“1”×个人系数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方案是根据南教办(20xx)27号文件与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学校考核和绩效奖金有关方案作相应改动,该方案一经实行,原有关学校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二)教职工以任何原因拒绝参加学校考核,学校将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对于在岗不足全年的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新进人员及调动人员,绩效奖金参照在岗同类人员,以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四)人员岗位确定以实际担任岗位为准,如兼任不同类型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本方案中无法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后参照实行。

(六)本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十二篇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20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

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20xx年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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