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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1篇

更新时间:2023-04-25 18:58:41 点击: 来源:yutu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整理了11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心得体会 篇一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要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的教师要立德树人,对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的高校教师要有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更要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更要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要践行如下几点。

1、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作为教师应知法、懂法,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并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本身的正当权利。同时,教师还应通过教育活动使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这也是现代社会对学生的一项的基本要求。

2、大力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教师必须为人师表,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做到。

3、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爱生亲徒,乐教不倦。孔子曾以“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作为教育门生的座佑铭。教师对学生崇高的教育爱和耐心引导、循循善诱之道,正是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体现。

4、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5、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正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人师表可以说是师德的价值的升华。端庄优雅的举止、儒雅的风度、礼貌博学的谈吐、大方得体的着装和整洁的仪容仪表等,都是教师良好素质的外部表现。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它还要求教师本人具有良好的个性修养和心理素质。教师的个性心理品质不仅影响着学生思想人格的形成,也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的效果。因此,教师的人格,教师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学生的态度,都会对学生的现在及将来产生深刻的影响。

6、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教师不单是传授知识、训练技能,更应该是一种对学生潜能的开发。教师要激励学生敢于创新的意识,培养他们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7、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做一名高校教师要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盛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孝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全镇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时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抗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抗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以评估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县政府将督促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9月上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7日前,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9月10日前,切实摸清本区域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镇专班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明晰每一所学校的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20xx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责任表》(附件3);20xx年12月15日前,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镇整治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

专项整治方案 篇四

____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全区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放心的节日。按照市工商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____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根据市局安排,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月__日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目标

____年的"双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元旦和春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消费量大,监管任务特别艰巨。我们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狠抓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节日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全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双节”消费安全

(一)强化重点食品品种监管。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的乳制品、生鲜肉、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小麦粉、散装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与饮料、水果、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节令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增大质量抽查监测的覆盖面,加强快速检测,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二)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地域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针对小规模、大群体性质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销售集中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及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年货市场等"两节"期间食品主要消费场所,实行驻场制,突出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经营者监管。继续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自律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和高知名度食品的监管;加强对隐患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的监管,大力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觉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继续按照省局确定的"以点带面、逐批巩固、循环推进、全面落实"的思路,采取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法,根据不同食品销售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分类,科学设置巡查周期,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大力开展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自律经营制度执法检查。对拒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直至依法吊销许可证;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和规范。使落实自律制度成为所有食品销售者坚持经常的自觉行为,逐步实现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由初步建立到基本规范、由部分落实到全面巩固的目标。

(四)继续加大监测力度,打击不合格食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区工商局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列出"双节"整治期间抽检任务,组织开展抽检工作。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总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下发的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监管执法科负责牵头,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节日市场监管的工作形势,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逐一研究对策,认真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工作准备。

(二)密切协作配合。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加强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协作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双节食品专项整治期间,区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两节"期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水产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糖果质量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协助工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充分发挥_____和一会两站作用。充分发挥_____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和督办“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五)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工作。"两节"期间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__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由监管执法科及时报告工作情况,__月__日前向市局上报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自__月__日开始,每周五中午十二时前,要将本周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每月_日前上报一次《“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____年_月_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局消保科文件夹。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_____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五

一、专项整治内容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及宣传情况。

2、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3、对群众反映违规教育收费整改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4月2日)。

(二)学校自查阶段(4月6日-4月9日)。各校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县级抽查阶段(4月12日-4月16日)。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

(四)整改规范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网络途径和召开家长会、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收费政策,使用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学校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传导到每校的每位教师,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为贯彻执行国家“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各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隐患治理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 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 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和落实一批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智能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xx年年底前,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年底前,省和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并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三年行动期间,全省要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和“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落地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xx年年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包括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和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xx年7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要组织、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上报重大隐患,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20xx年年底前,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0xx年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20xx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要组织、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xx) 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分析事故波及范围和伤亡人数,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对于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巳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xx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20xx年年底前,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xx),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20xx年起,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号)要求,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20xx年年底前,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xx年年底前,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立法进展,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出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各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年底前,化工重点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者现有院校增设化学化工类专业,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同一企业确定同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强化精准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未科学管控和消除事故隐患产生根源、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xx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指南和化工单元操作安全要点,指导、规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推动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成并有效运行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防范“三违”行为引发事故。组织开展危化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执法检查。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并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省和化工重点市、县(市、区)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xx年年底前,建设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储罐区和库区)温度、压力、液位、有毒有害监测报警等关键实时参数,以及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罐区的视频图像,实行风险智能分析和管控,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20xx年年底前,全省85个化工园区、125个重点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预警。20xx年年底前,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实行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6个重点市、27个重点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20xx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搭建安全技术服务网上平台,扶持培育一批安全培训、咨询、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协作机制。加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增强现有12个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力量,提高救援覆盖面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全省85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要规范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含按特勤站标准建设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实训演练,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现在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整合一切条件,明确责任分工,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跟踪督导、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导。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严格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黑名单”等制度,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根据省工商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扣中心工作,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市工商局机关作风、履职效能、队伍形象等实现根本性扭转,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深化工商事业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任务和整治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重点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部门利益至上、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审批过多,检查评比表彰偏多,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等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在以下14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人教科配合)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问题。要在去年开展为期一个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脸不难看事却难办等问题;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解决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解决在监管执法中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在行政审批中不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解决窗口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决对基层工商部门的请示不予答复、不及时答复等问题。集中清理在编不在岗、聘用人员过多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人教科、注册科、外资分局配合)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推进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落实局机关节水、节电、节油等指标,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

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助用户、滥建楼堂馆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搞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的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财装科配合)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业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财装科、人教科、监察室配合)

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解决为体现“政绩”而搞些花拳绣腿,打造华而不实的“亮点”工程的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

7、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是突出查处垄断、商业贿 赂、传销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牵头,检查支队配合)

二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作用。(责任单位:市场科牵头,信息分局配合)

三是重点针对商品房、供水供电、预付式消费、家电、装修、通讯服务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12315指挥中心、消委会)。

四是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位权、玩忽职守、徇私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

8、整治信访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信访条例》,高度重视基层群众的上访工作,按信访路线图要求,切实在专项整治中,对群众上访麻木不仁、不问不管和合理信访拖延不办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帮助解决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正常合理的上访,在办理群众上访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9、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

10、要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

11、要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责任单位:注册科、外资分局)

12、要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监察室配合)

13、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着力解决出入私人会所,在私人会所公款吃喝,以及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会所歪风”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注册科、外资分局配合)

14、调整清理“*官”。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配偶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责任单位:人教科牵头,监察室配合)

三、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__年9月1日至9月8日)。按照省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阶段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2、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9月9日至9月16日)。全方位查找1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针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整改落实阶段(20__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4、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9月25日至9月31日)。各牵头单位要在9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四、整治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市工商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整治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互动联动,积极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1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注重建章立制。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效约束权力和规范行为。

3、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整改负责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重要管理和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来评判,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作风的改善。

4、严格责任追究。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14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方案 篇九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省“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场所火灾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即日起至xxxx年xx月底,在全街道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全街道违规住人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违法违规住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置和整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改善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火灾伤人亡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整治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各类企业(工商业户)消防安全隐患、空闲厂房消防安全隐患。重点针对企业、“九小场所”、商业网点、临街商铺、机动车维修美容店、村(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及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仓储企业、五金建材市场、空闲厂房、闲置院落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xxxx〕xx号)《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xxx号)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xx-xxxx)为依据,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四大要素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空闲院落、生产经营企业、民用燃气等。发动派出所及社区、网格力量,依托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平台,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各基层网格员按照网格划片负责的原则对网格内重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如实登记单位场所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所属网格、使用层数、违规住人数量等基础信息,摸排底数,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生产企业现场混乱、线路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对拒不整改的场所各部门、各村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隐患整改结束,达到安全条件,经现场验收方可复工。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各行业监管责任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场所管理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合用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夯实消防基础,加强物防技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采用自带逃生窗防盗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要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有效压减火灾亡人风险。各村要积极配置各类基础消防设施,确定至少一处应急水源。

(五)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治成效。各村、各部门要定期对各类消防隐患点开展“回头看”,严防各类隐患点出现反复。街道将对各村违规住人集中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并纳入年底考核,依据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四、工作职责

(一)各管理区(社区)、各村。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门力量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全面组织发动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各类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各网格员要紧紧抓住单位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加强正面引导,督促业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定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及时联系供电部门断电,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鹤伴社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楼道(疏散通道)内乱停放电动车、堵塞应急通道、消防栓故障、灭火器超期欠压等问题。对于各类消防隐患逐一销号整改。

(二)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安监站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配合安全管理第三方专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对于整改的到位的企业经安全验收合格方能复工复产。

文化旅游办负责旅游景点、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排查治理。

派出所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需要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查处的,要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整改的同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村建城管办要依法实施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达到设计图纸确定的消防要求。督促燃气公司做好燃气安全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沿街商铺违规安装防盗网窗、违规设置广告等行为,按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市场监管所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等质量违法行为。强化对工商业户、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

供电所要积极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对各类场所的用电情况、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对于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场所进行断电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xx月xx日前,必须彻底摸清辖区内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附件x);xx月底前全面完成“合用场所”(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违规住人清理工作,完成各类消防隐患销号。各部门、各村要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死看死守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统一标准,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各部门、各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清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设防等级。

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合用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x人。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

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供电所对各类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各类场所每xx平方至少应配备x具x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紧盯重点,实行“七个一律”刚性措施。各村、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并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涉及供气单位的追究供气单位责任;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各管理区(社区)务必坚决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纠。

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xxxx年度村务工作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实施约谈督办。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x个部门印发的《xx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十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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