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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用13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更新时间:2024-05-11 04:24:34 点击: 来源:yutu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是爱岗的小编沧海红颜帮家人们找到的13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一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实习期间、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二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三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填制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

二、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动力管理员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九、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本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本事,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景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景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五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 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

条三章 规则

第五条 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1.2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六

按照集团公司及材料公司对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持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为此特定制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班组级安全教育是为了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增强防范能力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培训教育的对象是在岗员工、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及新入车间、班组人员。

3、车间副主任具体实施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培训考核结束后,安排具体人员将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向员工家属反馈并落实。

4、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5、每位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

6、要按照公司集团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班组安全教育的要求,定期、定时、定员组织实施。

7、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要按照金川公司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成绩、记录、试卷、考勤及台账,并存档。

8、培训教材主要突出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三级安全教育

1、 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 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1、 周按安全活动会由班组长组织,应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2小时。

2、 安全活动主要学习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及法令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等内容。并开展讨论各种应急演练,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总经理安全讲话每月一次、作为周五安全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车间主任的安全讲话要在车间班组长会议上进行,班组长要做好记录并在周五安全活动时向班组人员传达。

4、 复工后的安全教育,离岗3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班组级教育;脱岗3-6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车间、班组两级教育。脱岗6个月以上,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厂矿、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主要为安全管理制度;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的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

5、 凡调换工种的员工,本车间内调整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参照三级安全教育)。

6、 临时性的安全教育,外单位来车间参观学习的'人员,由车间对其进行一般安全知识的安全主要事项的教育后,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由车间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学习。

7、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由单位安全科对其进行停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离岗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

1、 所有持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各项计划内培训班实施前一个月,各班组须将计划培训人员的名单、时间、人数、培训内容、课时,报车间审核。

3、 因工作需要进行计划外培训或上级单位安全培训时,由车间填写《培训申请书》报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4、 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记录、成绩、试卷、考勤和台账。

5、 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须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材料公司技术生产部,并作好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七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八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监理人员和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五)各项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根据工程特点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 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十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电力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员,每年6月前要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7、基层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考试。

8、驾驶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程制度考试。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产单位行政领导,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参与。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组织管理

1、经理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工作。

4 、全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管理。

5、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教练员应提高队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负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当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呢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追偿教练员应承担的部分。

六、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建设,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我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安全培训旨在强化我局全体税务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使之明确信息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并掌握其岗位所要求的信息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分层次的培训,信息安全培训分为管理层培训、技术层培训和普通用户层培训三个层面,分层培训内容的参考范围和需达到的标准如下:

一、管理层信息安全培训

(一)对象:市局、各区县局的各级领导。

(二)内容:宏观信息安全管理理念及高级信息安全管理知识。

(三)标准:使管理层人员能够了解其信息安全职责,具备其工作所需的信息安全管理知识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二、技术层信息安全培训

(一)对象: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各类技术管理人员。

(二)内容:系统安全策略;内部和外部攻击的检测;常用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手段、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信息安全方面的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框架》下包括的所有制度内容。

(三)标准:使技术层人员能够了解其所从事岗位的信息安全职责,熟悉与其工作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制度,具备工作所需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普通用户层信息安全培训

(一)对象:全局的普通计算机用户。

(二)内容:所在岗位的信息安全职责;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查杀的基本技能;计算机设备物理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常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框架》下的所有普通用户应掌握和了解的制度内容。

(三)标准:使普通用户了解其信息安全职责,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制度,具备工作所需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每年制定管理层和普通用户层的信息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十三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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