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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精选10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精选1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1 07:00:29 点击: 来源:y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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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范文 篇一

[关键词]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 公众参与 改善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诞生于美国。我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建设项目。《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2.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护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护方案。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行业部门预审,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6.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客观地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形成相对完善、内容较为充实的体系。它对于预防新的污染,缓减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

一是在评价对象上只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具体建设项目固然对环境有直接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多数国家亦十分重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与具体项目相比,国家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区域和资源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环境的影响更大,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了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对国家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长期未能予以足够重视,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

二是在评价程序上,缺少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有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国家,几乎均将公众的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直到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才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所涉及。其后,虽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条例》都作了类似《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阶段、人员、效果等没有进行规定。

针对这两大问题,我们可以有如下改善措施。

1.建立宏观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限定在建设项目对大气、水、噪声和生态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方面。这对于保证环境不会因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出现明显的污染与退化,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对环境施加影响的行为不仅来自于建设活动,更主要的来源于政府。与具体的建设项目相比,政府的决策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因为单个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毕竟是局部的和有限的,而作为代表国家的政府的一个决策一旦出台,其所造成的影响小则涉及某个地区的发展,大则影响全国。因而建立政府宏观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势在必行。

2.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共参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共参与制度,指建设单位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学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居民等,通过法定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活动。

在1993年6月21日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均有明确的要求,并将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列为办理贷款项目手续不可缺少的文件之一,对贷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较完整的程序和要求。”该通知规定了两种公众参与的方式: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直接听取贷款项目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种是:项目所在地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该《通知》虽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它却针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过程中,根据《里约宣言》的精神,增加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使公众参与普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立法上初现端倪。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从建立宏观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两方面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二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教学模式 任务教学法 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b)-0051-01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专业学生的主干专业课之一,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是相关专业学生较好的就业方向之一。《环境影响评价》课程重点讲述水、气、声、固、土壤、生态、区域开发等的环境影响评价,探讨各开发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并结合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提出减缓或消除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1]。课程内容较多,理论及实用性皆强。在课程结束后,一般都要进行相应的课程设计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技能,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工程应用型人才,为其今后从事相关环评工作奠定基础。本文针对课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教学经验,从课程设计题目设置、案例分析法及任务教学法的应用等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进行了改革与实践。

1 课程设计题目的设定

如何让学生从课程设计中学到有用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的条件,切实可行,是课程设计题目设置的最根本原则。一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一般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若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则一般需要两至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最多只有两周的时间,时间短。同时,受各种条件的限值,学生很少能够到现场进行踏勘,实施环境监测的可能性较小。如果设置的课程设计的题目过大过深的话,学生无法切身参与其中,只能停留在表面文字整理或参考其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字复制粘贴上。因此,课程设计的题目应该立足于学校内已经学校周围的建设项目上,可以房屋建筑或房地产建筑项目为主。此类项目特色鲜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容易识别。另外,由于是校内或校周围的建设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中。在某此课程设计中,笔者以校内宿舍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课程设计题目,让学生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让学生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现场勘查与分析,对其产生的噪声污染利用声级计现场监测。该设计题目的设置,学生参与积极性很强,积极讨论制订监测计划,分工明确,分析合理全面,课程设计较为圆满完成,取到了很好的效果。

2 案例分析教学法在课程设计中应用

通常认为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理论教学中,如在讲单项环评如水环评、大气环评时,都会讲解个相关案例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其后续应用能力的形成。但在后续的课程设计中,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仍较为欠缺,系统设计能力不强。这主要由于在课堂中所讲述的案例多为实际环评项目中单项环评部分的内容,针对一项目系统案例分析几乎没有。即使学生对单项环评内容较为熟悉,拿到一课程设计题目后,仍感觉无从下手,不知如何进行。因此,在课程设计中,最好一开始针对某一环境影响评价实际案例,仔细讲解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从总则一直系统讲解到结论与建议。学生通过实际案例的学习,会系统掌握环评规律,学会一些在环评报告书(表)中常用术语及用语。对课程设计如何开展及进行会有综合的掌握与把握。通过实践应用,结果表明,在课程设计开始阶段,通过一个上午对某一实际案例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讲解,对学生开始课程设计帮助很大,学生课程设计内容的展开与完成效果较未采用案例教学有明显的提高。

3 任务教学法在课程设计中的应用

任务教学就是根据课程设计的内容,以学生为主题确定课程设计任务。学生根据自己的任务,合理制定实施任务的计划与步骤,并采用相应手段去实现任务,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任务教学法已广泛应用于目前高校教学中。任务教学主要分为下面三个步骤:前任务、任务阶段、和后任务,前任务主要是激发学生对任务的关注和兴趣,了解任务的细节和相关知识背景;任务阶段则是核心,主要是学生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完成任务要求;而后任务阶段则是学生根据前面完成情况,进行相应总结,实现自己能力的提升[2~4]。

在《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中,以校园内宿舍楼建设项目为例,前任务阶段主要是让学生了解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熟悉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科技的要求。任务阶段则对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步骤细化,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筛选评价重点,将任务分解至个人,如谁负责进行工程分析,谁负责进行噪声监测,谁负责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谁负责进行报告书编制等等。然后根据计划开展相应活动,进行成果总结,并编制相应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任务阶段则是学生对其工作进行后梳理,归纳总结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获得的有益经验,提升其工程实践能力,为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4 结语

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教学课程的有益而必须的补充,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在提高学生环境影响评价实践应用能力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课程设计题目的设置、案例教学与任务教学的有效应用等方面的实施,可显著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的实施效果。经课程设计锻炼后,部分毕业学生反馈,他们在课程设计中学到的技能非常的实用,能在很短的时间适应所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新刚,陈海丰,陈芳艳。基于“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环境评价与规划》课程改革探索与实践[J].科技视界,2011(25):25-26.

[2]徐明。任务型教学法在高职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科技视界,2011(25):27-28.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三

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是一种采用多种定量和定性的方法,针对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等造成的人群健康效应进行评价和改进的结构化方法。目前,已得到认可的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模型有20余种,如Merseyside评价模型、Bielefeld评价模型、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等。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时,应遵循以下4个原则对评价方法和模型进行筛选。

(1)方法和模型成熟,有相关数据和资料支持,可信度较高,能将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所选用的评价模型和数据是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关键,由于技术原因,所有的健康评价模型都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和监测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最初由美国国家科学院于1983年提出,后经多年的发展和完善,该方法已被中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和国际组织所采用,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参数手册。目前,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使用经验和基础数据,已存在的模型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新的技术和模型被不断引入,为方法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的基本程序包括危害鉴定、暴露评价、剂量—反应关系评价和危险度特征分析四部分。危害鉴定属于定性危害评价,通过搜集流行病学资料、毒理学资料和实验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环境暴露是否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作出科学的判定。暴露评价是危险度评价的关键步骤,在本环节需要确定易感人群、有害暴露因素、暴露剂量、暴露持续时间、暴露频率、暴露途径等暴露因子,为风险评估提供定量依据。剂量—反应评价是危险度评价的核心步骤,目的是确定暴露人群中健康危害效应的发生率与暴露水平之间的定量关系。危险度特征分析是危险度评价的最后步骤,它通过综合前面三个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对不同暴露环境下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的发生概率和发生强度进行估算,是环境健康管理的第一步。

(2)有大量研究和实践经验,已形成相对固定的评价模式,相关机构正式出版过使用指南和技术标准。不同组织和机构所公布的健康影响评价模式都包括筛选、确定范围、风险评价、决策、实施五个环节,但不同的健康评价程序在具体操作顺序和评价侧重点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如Bielefeld法对健康影响预测的前期分析过程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从项目、社区、人口、环境背景值、额外污染等方面进行分析;美国毒性物质与疾病登记署(ATSDR)采用的健康影响评价程序以暴露评价、健康损害效应评价、健康干预为重点,将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评价过程中。ATSDR健康影响评价程序要求评价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定操作步骤,形成了多向网络化的评价流程,突出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在欧洲使用较多的是Merseyside评价模式,国际健康影响评价协会在2001年出版的《TheMerseysideGuidelineforHealthImpactAssessment》对该方法进行了详细描述。

(3)方法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强,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适当,便于推广。健康影响评价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但现阶段还面临着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的问题,因此需要在评价工作开展之前对评价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使其了解评价的目的、流程以及具体使用到的工具、方法和模型。这就要求评价流程相对简化,可操作性强;评价方法和模型易于理解,可接受性强。安全剂量法、致癌强度系数法等评价方法技术先进,可以对有阈和无阈化学物质进行定量评价,但是由于评价过程技术复杂,不便于普通评价工作者掌握,所以不适合在建设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中采用。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技术成熟,应用较为广泛,但是其评价过程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而在公共卫生建设落后的地区往往存在健康基础监测数据缺乏或不准确的问题,会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产生严重影响。公共会议、Delphi法、焦点小组讨论、利益相关者访谈等方法在健康影响评价中使用较多,方法易于接受,便于实践操作,但需要对使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发展中国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使用更多的是一种快速评价工具,该工具基于一种健康医学模式,认为对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五个,即传染性疾病、非传染性疾病、营养、损伤和心理问题。通过分析建设项目对周边的生物环境、化学物理环境、心理环境、经济状况、公共服务等产生的潜在影响,预测由此造成的人群健康损害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减缓和应急措施。目前,亚洲发展银行、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发展组织已经制定了这类评价方法的准则,亚洲、非洲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在城市污水回用、大型石化项目建设等领域进行了使用。

(4)综合考虑具体评价项目的现场情况和评价目的。除本身的因素外,评价方法和评价模型的选择还受到现场状况和评价目的的影响。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环境健康法规、居民健康意识、公共卫生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对健康评价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健康影响因素的界定差异也会导致评价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英国在健康影响评价中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生物因素、产前暴露、个人行为和方式、心理环境、物理化学环境、公共服务、公共政策等,对躯体损害以外的健康危害行为较为重视,而在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公共卫生建设较为落后的地区则相对忽略了心理和社会适应性方面的健康损害,关注点集中在躯体健康损害上。

2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分析

不确定性贯穿于健康影响评价的全过程中,为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性分析,明确评价过程中不确定性的来源、性质以及传播,对其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2.1来源与识别

健康影响评价中的不确定性产生于评价过程的各个环节,主要分为三类。

①情景不确定性。其包括对人群信息、暴露环境等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描述。

②模型不确定性。由于数学模型是通过理论和试验分析、对真实情况简化后得到的数学关系,而实际情况则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③参数不确定性。由于在认识水平、测量方法、测量工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参数的确定还存在不精确性,不确定性的传播也会使误差进一步加大。从整个健康影响评价过程来看,不确定性主要产生在健康损害效应评价、暴露评价和剂量—反应评价三个环节。在健康损害效应评价中,健康异常不能被及时识别、健康损害程度的鉴定不准确等是产生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暴露评价涉及范围广,暴露情景多样,污染物摄入途径复杂,加之基础研究范围的限制,很难给出完整、准确的评估信息。暴露评价中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基础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监测过程中的误差、各种估算方程本身的缺陷等。流行病学资料的搜集、由高剂量向低剂量的外推、由动物剂量向人体剂量的外推等都是剂量—反应评价中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

2.2不确定性分析

在健康影响评价中,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利用参数不确定性分析对评价结果进行评估,二是利用敏感性分析和变异性分析对数学模型中各变量在结果中的相对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参数的不确定性分析分为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主要方法有蒙特卡罗方法、泰勒简化方法、概率树方法、模糊集理论方法等。蒙特卡罗法以概率模型为基础,利用随机数对不确定性参数产生的各种结果进行模拟,并通过概率分布的形式进行表示,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许多研究表明,MCA的分析结果存在合理性,通过MCA分析可以使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得到增加。模糊集理论方法利用隶属度来表示结果的可能性,是定性分析方法。Shakhawat等人利用模糊评价模型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废水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的人体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价,取得了较好的评价效果。敏感性分析用于评估模型输入变量对输出结果贡献的相对大小,可以对评价过程中的关键因子进行筛选;变异性分析用于对关键因子变化范围的评估。

3结论

(1)健康影响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污染和社会风险预测上的延伸,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石油工业属于高危行业,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存在较大威胁,因此有必要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2)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时,应综合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和评价目的,优先考虑和选择有数据和实例支撑、方法固定、可信度高、易于接受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模型。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四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是困扰着国际社会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致使环境问题开始普遍出现,进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等一系列恶果。而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实现了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下面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的论述。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日趋严重,环境问题也渐渐由开始的个别地区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灾难,继而相继出现一系列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这个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是外国首创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评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宝贵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开始建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通过30余年的尝试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以求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下面就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从战略上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常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观决策,无论从对环境影响的潜伏性还是后果方面,决策的失误都要比建设项目本身更严重。为了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我们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合理又切合实际。

2加强公众的参与权

我们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的完善工作,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将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明确列举出来,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明确列出,另外还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

3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对于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评价审查机构。同时针对机构重合所导致的权力重合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等专业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负责,环保部门以审查机构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为是否批准的依据,以求达到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的目的。

5公众的参与力度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由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来推进的,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环境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通过环境教育等工作,使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让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同时我们应将信息充分公开化,使公众对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等都能达到注视和监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众对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关注。

6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过程中,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并及时解决,以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参考文献:

[1]法律教育网。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2011-2-22.

[2]金瑞林。环境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五

论文关键词 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高校为师生的基本健康不被侵扰,数十名教授在当地政府门前下跪,要求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引来舆论一片惊呼,肇事企业最终被强制停电停产,本来污染侵扰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然而师生代表先后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举报,但都毫无回音,而企业的污染问题却日趋严重,眼见师生健康受害日深,下跪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其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维权渠道不畅通,公众诉求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二是当地缺乏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缺乏维护百姓生存发展权利的意识。从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折射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一个污染严重项目,为何环境影响评价当初会通过,公众在项目建设报批前的参与力度,可见一斑。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维护公众切实利益。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

(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二是公共信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三是民主理论。”根据上述理论,每个人及其后代都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环境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政府基于全体公民的委托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而公众参与是政府以符合社会公益的方式合理处置、使用这些公共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路径。现实中,政策是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作用下形成的,在一些制度较弱的国家,政策被各种利益集团操纵的危险就特别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形成一股制衡力量,以促使决策者更清楚地了解公众因之在环境权益方面的牺牲,使决策者更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减轻、舒缓环境影响,并对受影响公众在其他权益方面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公众对规划、项目的了解,使公众在主动参与、选择的情况下增进对规划、项目的认同感。

(二)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从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民主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参与公众决策和政治生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的手段,是民主法治理念的贯彻,公众参与被视为政府决策民主化的一个表现。公众意见的充分表达以及决策者对公众意见的充分考虑是科学决策的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区位、地形和地貌、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当地产业、民情、风俗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对于开发者或决策者,有广纳信息和集思广益的作用,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洞察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掌握当地居民关切事项,谋取因应对策。给予相关利害关系人表示意见的机会,可以满足民主社会在行政程序中赋予相关当事人“明了真相之权利”及“意见受尊重之权利”,避免决策后才发觉问题而陷入两难之境,从而使开发活动的效率提升。从这点来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者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让公众了解项目,使项目建设能被当地公众认可或接受,并得到公众的支持与理解,增强项目环评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二、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

公众参与取决于下列因素:地理位置、经济利益、环境利用、社会关注、价值观等因素,参与者应包括:(1)开发活动所在地的民意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泛参与国家的事务的管理,应当对自己所在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他们更能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各个阶段的实施。(2)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开发活动影响的团体。通常由受影响的当地民众组成,因为开发计划或者是基于共同职业利益的结合,也有基于特殊利益或信念而有意参与。例如,“在俄罗斯吸收社会团体的代表和公民个人参加俄罗斯联邦国家生态委员会的重要决策会议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对公民提供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或专门培训等。”在法国“环保团体除了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和计划外,当行政机关认为业者所作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全或不正确时,往往由环保团体依法介入提供意见。同时环保团体得在行政机关授权和付费下,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书。”可见有关团体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3)受到影响的居民。居民由于受到开发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波及、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他们大部分住在当地,且紧邻着预计开发的地点。他们有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恐惧,欠缺资讯及无助感的结合。例如,在2007年厦门px项目中,附近群众反对项目在当地落户,认为化工厂危害环境,影响民众身心健康,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4)非政府环保组织。“公众个体的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加上环境行政决策往往涉及高度复杂的科技知识,使得公众个体的参与往往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具有环境科学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对环境问题具有较高的敏锐度和把握能力,较高的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较好地整理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具有专家优势。此外,还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具备了这些优势,环保组织就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实力,可以更好地组织和代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5)网络公众。网络参与借助先进的互联网资源,为公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更直接、快捷的相互沟通方式。进行网络公众参与的项目要进行合适的媒体宣传,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多方面宣传,引起公众对项目的关心,可采用一定的激励方式,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对项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6)专家学者。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有相当的研究,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如高等院校的教授。他们的参与会提高环评的质量和水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强调了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性,明确提出:“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在国家一级,每一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有的有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我国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众参与的意识、参与的能力、参与的范围、及参与的渠道存在不足的地方,为此需要进行完善,可借鉴上述原则在以下方面进行:

1.将原则性条款具体化。《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的条款,但它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撑,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组织者的组织义务以及如何保障等还存在空白。另外,“由于实践中,许多国家机关对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持否定或抵制态度,使得这一规定成为纸上谈兵。”⑦为避免造成原则性条文无法执行,建议在制定具体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时,列入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2.完善参与环节。包括完善听证制度,让公众真正参与听证,优化听证代表的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1987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了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原则,在《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更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一是在确定范围阶段。在此阶段联邦政府的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考虑的影响。联邦政府机构还应当举行范围界定的会议,并会议公告,征求受影响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受影响的印第安人部落意见,反对提议行动的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兴趣的公众的意见。在我国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等形式。二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参与,以便公众进行评论。规定至少需要45天的评论期。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参与。“美国《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发表了意见,准备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关应当评估和考虑来自于公民和个人或其他团体的意见,并采取一种或多种手段予以回应。”⑧1998年《奥胡斯公约》对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初期权利作出了规定,内容包括:拟议活动及其有待决定的申请;可能做出的决定或决定草案的性质;负责作出决定的政府部门,公众参与的机会、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索取有关信息的部门及地点可以接受意见或建议的部门,以此保证公众参与。根据我国具体实际,要逐步落实听证制度,让民众真正有机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维护自身权益。

3.完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聘请监督员,实行举报违法情况的奖励手段,来协助执法部门执法,查处违法行为。”⑨这是比较好的可行方式。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准确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六

环境监测以环境为对象,利用科学的手段,包括生物法、物理法等,定量评价、定性分析环境对象当中的物质类型与结构,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环境污染的程度以及变化规律等。环境影响评价当中的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可分为如下两个部分:

(1)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

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其主要的工作内容与最终目标就是制定合理的环境监测方案。在方案的制定过程当中,生产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是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以此为基础,对环境监测的对象、环境监测的因子进行深入的明确,同时指明环境监测的具体范围,利用科学的监测手段,完成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工作。

(2)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

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检测主要目标直接决定着该阶段的环境监测内容,在前期监测的基础上,基于确保环境指标达标的目的,必须要在竣工验收的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监测,环保设备的运行、污染物的排放等均是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得出该阶段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1)贯穿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

环境监测并不是独立于环境影响评价而存在的,其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无论是调查阶段,抑或是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监测均体现出极其重要的作用。调查阶段的分析与预判,竣工验收阶段的环保设备维护与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等,均要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下才能顺利实现。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评价单位首先进行的监测对象是项目的拟建地,评价本底监测数据,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之后,先令其运行2个月,随后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的要素,环境监测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后评价期等。

(2)环境影响评价的数据支持由环境监测提供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当中,其核心的评价依据为环境监测数据。鉴于此,正式展开环境影响评价之前,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应当率先加以落实,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例如水环境、噪音环境、大气环境等均需要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分析,项目完成建设之后,新的环境影响因素出现的可能性以及项目拟建设地的环境可载力分析同样需要在环境监测数据的支持下完成。水环境、噪音环境、大气环境等是否达到区域的质量要求,特定地域的环境容量是否足够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建设工作依据判定结果而进行。

(3)环境监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作用

在目前的环境评价体系当中,可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的有效方法比较多,环境监测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该项目对于环境的具体影响、能否适应区域环境的实际要求等均需要在环境监测的监督下进行。环境监测的数据源于实际的考察与全方位的监测,评价项目建成之后。区域环境得到了改善或者是恶化,例如大气环境、噪音环境、水环境等方面,生态环境的空间变更以及时间变更均需要根据环境监测的具体数据进行判断分析,在环境监测的监督作用之下,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可得到更为有效的保证。

3环境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当中,环境监测依旧存在着部分问题,集中体现在监测操作有欠规范、监测的数据有欠精确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监测操作有欠规范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当中,时间、费用等均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制约因素。在此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常会将环境监测的具体内容进行压缩与省略处理,导致环境监测的具体内容残缺不全,难以反映出真实的监测情况。再加上监测部门的操作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违规操作的现象并不鲜见,集中体现在时间指标的确定方面,土壤样品的制备流程不完善,噪音与大气数据的监测工作也并未得到全面的落实。

(2)监测的数据有欠精确

环境监测数据有欠精确的根本原因在于监测的频率过低以及监测的点位不足两个方面,监测的数据有欠精确直接降低了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最终所得出的结果难以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出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也就无法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于形式,无法起到预期当中的作用。

4提高环境监测水平的可行性建议

针对上述环境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主要包括落实监督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经费与进度制约机制、提高环评与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措施,具体如下:

(1)落实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监督工作是保证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当中能够发挥出最大作用的关键性前提之一,如果监督工作无法落实或者是落实的程度不足,均会对环境影响评价造成诸多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贯彻落实环境监测的监督工作,核心在于确保有权威的专家学者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当中,其监督审查的关键内容为项目的各项监测内容与监测数据。

(2)引进先进技术

在环境监测工作当中,引进具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如GIS、RS、ES等,对监测点位进行精确的定位,以便获取精确度更高的监测数据,从而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可信度更高的数据资料,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经费与进度制约机制

项目的进度与经费是环境监测工作的主要影响因素,鉴于此,建议建立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经费与进度制约机制。例如:在进行项目评审的过程当中,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难度等级、环境指标要求等内容,以时间进度作为主要的评审条件,经费则作为辅质的评审条件,以期从根本上杜绝环境监测罔顾客观条件,急功近利的行径。

(4)提高环评与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环评工作人员与监测工作人员是环境监测工作的“主力军”,所以,想要提高环境监测的工作质量,就必须要从这二者着手,切实提高其专业素质,同时提高其对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认知程度,明确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严禁因经费以及进度而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压缩与删减,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质量。

5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范文 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

第八条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十条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一条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第四章批准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条件,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环保总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对审批或重新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期限

第十八条环保总局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范文 篇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第四条 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实行总量限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限制数量,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第六条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 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第八条 国家鼓励评价机构积极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采取多种形式改组改制,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第二章 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九条 甲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三)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六)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八)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条 乙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三)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九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教学重点 教学方法与手段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1.043

On Teaching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Course

――Take Vocational Colleg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Professional as an example

JI Ruihua

(Hu'nan Polytechnic of Environment and Biology, Hengyang, Hu'nan 421005)

Abstra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gram is one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professional specializing main compulsory courses, the students of this article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vocational technical expertise, mainly from the teaching course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and several aspects of the assessment of teaching curriculum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gram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teaching focus; teaching ways and methods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实现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我国环保工作中的地位日渐提高,随之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的需求量日趋增加,业务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专业主干必修课程之一,同时也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学习掌握的最重要的课程之一。作为高职院校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应当顺应市场需求,不断从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培养动手能力较强的环评工作人员,为此本文结合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教学情况和学生的特点对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教学进行了探讨。

1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主要特点

1.1 综合性和复杂性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内容涉及到多个基础学科如:生态学、法学、地质、地理、气象学等,要求环评工作者掌握的知识较广泛。在我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规划等多种多样,而不同的项目、规划等涉及到的要素也不同,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环评工作者能扎实掌握并灵活应用专业知识。①

1.2 应用性和时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应用广泛,根据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在我国领域和所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课程,涉及到的法律和法规、标准和技术等较多,而这些内容又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所以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又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2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内容

2.1 择优选取教材

教材一个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是教师所教授知识和学生所要学习知识的载体。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环评技术导则、标准和方法等也在更新,环境影响评价的教材也应该保持与时俱进。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教材的选择一般应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选择最新版的教材。我校使用的主要教材是由刘晓冰主编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版),它是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该教材充分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重点突出实用性和技能性。如果我们无法选择最新的适用教材,应随时关注环评的最新动态,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最新的环保标准、技术导则和方法等内容,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并使之与时俱进。

2.2 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涉及的知识面广、内容繁多,不可能在课堂上讲授到所有的知识点,而且考虑到高职类院校学生的特点:录取分数线较低,学生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自学能力都不如本科院校的学生,而且有一部分高职类院校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学生还包含有文科生,数理知识较差。如在课堂上进行全面而无突出的知识点讲解,会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因此,讲课内容要精简,突出重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让学生能够学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正确选择环境标准;确定各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能够对各类工程进行分析;正确选择使用模式进行现状评价、预测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等。②

2.2.1 正确选择使用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各环境质量要素的现状评价、预测评价中涉及到的环境法律法规较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其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环境标准的选择,首先让学生多关注相关环保部门的网站:如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标准网等,及时了解最新的环境标准。在选择和使用环境标准时,根据环境标准使用的范围,结合拟评价项目的特点,判定拟评价项目有无包含在内,若包含,再依据所选用环境标准的具体内容,判断、确定具体要选用的等级标准。

2.2.2 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各环境质量要素的评价等级一般划分为三个等级,在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时,根据该环境质量要素评价等级的确定依据,同时考虑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的具体特点看是否需要提级或降级,然后确定各环境质量要素评价的等级,从而可以确定项目各环境要素需要进行的现状调查范围、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深度、预测评价的内容和深度等。

2.2.3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分析项目建设影响环境内在因素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其后面各专题的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工程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之一。对于进行项目的工程分析主要掌握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要进行需要性和合理性分析;第二,尽量量化;第三,分析项目的合法性;第四,根据项目的性质,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第五,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选址选线、工程设计等给出优化建议。

2.2.4 正确选择使用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在进行各环境质量要素的影响预测时,需要选择、利用数学模式来预测大小。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推导比较繁琐,而且模式复杂难记,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对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学习以《导则》的要求为尺度,重点应该放在如何选择模式和如何确定模式的参数值,然后使用已的商品化的软件获得计算结果。这样做也培养了学生在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的动手能力。

2.3 同步进行实践教学

让学生能够独立编写出合格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学习的最重要目的。针对每一章内容的理论教学内容都要进行相对应的实践练习,这样做锻炼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如学习完工程分析的理论内容后,让学生以学校新建教学楼或宿舍楼为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影响的种类、性质并确定污染物的源强数据;学习完地表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理论内容后,以具体的项目为例让学生确定该项目的地表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并进行相应的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学习完课程的理论内容后,让学生动手完成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首先,明确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需要编写的内容、查找的资料和编写要求,然后给学生布置不同的环评课题(以实际建设项目为例),让学生完成相应的环评报告文件的编写,最后分组进行讨论,解决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4 引入职业岗位要求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补充学生的学习内容。针对高职院校大多学生存在应用文写作能力有待提高的现象,可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用到的应用文的写作内容。如在讲授到环境标准章节时,可让学生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时要采用标准的申请函;在讲授公众参与这部分内容时,让学生制作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等;在讲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报告书编写章节时,可让学生先搜集各地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参考搜集到的格式和内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确定在实训中要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通过训练,使学生熟悉常见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文的流程、写作要点,为毕业后撰写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验收报告等奠定扎实基础。③

3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

3.1 讨论法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泛,需要学习的理论内容也较多,学生容易感到比较枯燥。如果只用传统的被动学习的讲授法,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可以把讲授法与讨论法相结合,使学生主动参与理论内容的学习。比如在讲授环境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的内容时,以学校周边的项目为例,让学生分组讨论要现状调查的内容、污染源的调查、工程分析中污染物源强的计算等。

3.2 案例教学法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可以将案例教学法贯穿整个理论内容的学习。以具体案例为例来讲授课程中地表水、大气、噪声、固废和生态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章节的内容,通过案例来讲述,使理论内容更具体化,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更准确地掌握理论内容,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和方法在评价实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时的应用,同时也能开阔学生的思路,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在使用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对案例的选取要具有代表性,选择学生较为了解的几类行业的代表性案例用于教学。

3.3 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法即在教学中教师通过给学生布置探究性的学习任务,学生搜集资料、整理知识体系、并选出有代表性的讲解,教师做最后的总结。任务驱动法主要应用于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实训环节。对于某些章节,学习完相应的理论内容后,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具体的任务进行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习内容。教师布置具体任务,学生分组进行完成,然后在课堂上讨论解决完成任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例如在环境调查与工程分析该实践课程内容时,可布置学生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对学校食堂、宿舍楼的污染源进行核查和计算源强等;还可以让学生以新建教学楼和宿舍楼为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选择任务时要注意:要选择学生比较熟悉且不是很复杂的项目:如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餐饮业、酒店建设等项目,这样才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实践教学环节中。通过完成“任务”,增强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 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即以学生为主体、针对现场实物进行教学的方法。在讲授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与评价时,可以具体项目为例带学生到项目的现场进行教学,使学生熟悉现场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3.5 使用信息技术手段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发达,学生们都比较喜欢随时随地上网,可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教学。对于我校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学生,可以使用世界大学城作为平台进行网络教学,课堂上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课后与学生随时进行交流沟通,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特别是加强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例如:在网上布置作业、阶段测验题或一个供大家讨论的议题,教师可以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答复或对学生提交的作业进行评判,与学生进行讨论等。

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性和时效性较强,且涉及到群众的相关利益以及与时俱进等特点,所以要随时关注像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论坛、环境影响评价官方网站、中国环境标准官方网站等专业技术知识含量较高、提供权威有效数据和最新的技术方法的网站。

4 采用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期终考试成绩并重的考核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 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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