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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同乡会章程通用10篇(最新同乡会章程通用10篇文章)

更新时间:2023-01-21 22:51:00 点击: 来源:yutu

章总 则 篇一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14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

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

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

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责

任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章 机构设置 篇二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

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可以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

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 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

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

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 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

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

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 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

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 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

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助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助,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 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章 会员 篇三

第六条 居住、生活、学习在同一个地方的老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深圳的经济建设,带动z人士为改善其在深圳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同乡会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五)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章 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篇四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

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

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

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 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

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天值班

人员的安排。

(四)。 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章 附 则 篇五

(一)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篇六

第八章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

(二) 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

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同乡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总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xx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职责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能够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状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务必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务必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本会会员务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本会会员务必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能够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忙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忙,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九)本会会员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透过后予以除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状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用心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推荐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状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一天值班人员的安排。

(四)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酌情处理。

第五章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务必由理事会表决透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认真工作,用心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四)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群众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会的经费管理:按群众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

(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透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章 理事会的职权是: 篇八

(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情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 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 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 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章经费管理 篇九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章组织机构 篇十

第十条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5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同乡会暂设理事长一名,荣誉理事一名、常务理事四名、干事七名,理事长、常务理事、干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同乡会其他机构:

外联部负责乡会行政事务管理,起草乡会的有关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筹备各种会议,为各工作组的各项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向所有同乡会人员公布财务支出状况。

第二十一条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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